社和员工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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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和员工手册
社和员工手册
前言
事业让我们敞开胸怀,奋斗让我们成就事业。
欢迎你成为社和一员,在此谨祝你工作顺利!
社和昨天的成就,属于每一名“社和人”的努力工作。
社和明天的进步,都与你的努力密切相关。
现在,让我们共同了解社和——
本手册将向你展现“社和人”的核心价值观,介绍社和律师事务所最基本的管理规章制度,讲解你在社和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帮助你更快地感知社和,愉快地开展工作。
本手册内容适用于经社和律师事务所批准录用的所有员工。
如果你在阅读或执行中有任何的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我们愿意解答你的疑惑,并与你坦诚地进行讨论和交流。
社和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
二零一五年
目录
前言2
关于社和5
总则11
行为规范11
入职指南15
员工必读17
第一章工作纪律17
第二章薪酬19
第三章福利20
第四章休假与请假21
第五章培训23
第六章健康与安全25
第七章劳动合同26
第八章沟通途径27
附则29
关于社和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
企业介绍
辽宁社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是辽宁社和律师事务所旗下的核心业务部门,由多位实践经验丰富、熟悉企业法律事务的专业律师组建律师团队,树立团队服务、博采众长、优势互补,以专业、专心的理念完成当事人交托的工作,为使企业法律服务质量至好,服务效率至高,服务效果至佳,本部门集律师个人服务和律师团队服务优势于一体,是大连市首家以律师团队的方式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企业法律服务的专业部门。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坚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的宗旨,将当事人的诉求作为我们的追求,用律师团队的力量为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而努力。
机构设置及业务介绍
【非诉讼法律服务中心】
非诉讼法律服务中心主要开展小微企业集团化业务托管、高端私人法律顾问、金质企业客户定制顾问服务、法律事务咨询与解答、合同事务法律支持、律师见证、股权转让法务支持、律师参与商务谈判、资信调查、人力资源法务支持和诉讼事务、诉前纠纷处置等业务。
我们将为客户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涉外商务中心】
涉外商务中心主要提供外商投资、国际贸易、合资合作、多双边贸易、进口服务、采购活动、多外援助、对外贸易、招商引资、产品海外推广等法律服务。
【基础设施与房地产中心】
基础设施与房地产中心为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提供开发建设、销售租赁、物业管理的专业法律服务。
企业宗旨
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以专业的法律知识来维护社会和谐
企业理念
严谨、敬业、勤业、专业、高效
企业管理目标
责权明确目标清晰协同有序快速高效
社和人素质标准
事业心责任心专业化职业化
愿景与使命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坚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的愿景,将当事人的诉求作为我们的追求和使命,用律师团队的力量为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而努力。
总则
制定依据
本手册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和社和律师事务所相关制度而制定。
“社和人”的行为准则——
行为规范
第一条总则
1.本规范体现了社和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员工应当熟知并遵守;
2.通过本规范界定中心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避免二者发生冲突;
3.员工的行为违反本规范可能导致中心与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如果给中心造成经济损失,中心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
涉嫌刑事犯罪时,中心将不排除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条职务权责
1.经营活动
(1)员工应守法、诚实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2)维护中心利益是员工的义务。
员工不得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中心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
发现或意识到中心利益受到损害,员工应及时向中心报告;
(3)在XX的情况下,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4)除本职日常工作外,未经中心授权或批准,员工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①以中心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提供法律服务等;
②以中心名义提供担保、证明等;
③以中心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或出席公众活动。
(5)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中心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中心鼓励员工就工作充分发表意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6)遵循管理流程接受上司的领导是员工的职责;
(7)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的事项,中心鼓励勇于承担责任和以中心利益为重的行为,倡导主动积极地行动,推动工作完成。
在工作紧急和重要的情况下,员工不得以分工不明为由推诿;
(8)严禁员工超出中心授权范围或业务指引的要求,对客户和业务关联单位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
(9)员工有贪污、受贿或欺诈中心的行为,无论是否给中心造成损失,中心均可无条件与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资源使用
(1)员工未经批准,不得将中心资产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
(2)员工对中心的办公设备、通讯及网络系统或其他资产,不得违反使用规定,做任何不适当的用途;
(3)中心的一切书面和电子教材、培训资料等,均有知识产权,员工XX,不得对外传播;
(4)员工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发明创造和研究成果等,权益归中心所有;
(5)员工因工作使用的任何中心财产,不具有隐私权。
中心有权进行检查和调配。
3.保密义务
(1)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正式、潜在客户资料、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项目、会议内容等,均属中心秘密,员工有保守该秘密的义务。
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企业秘密时,应由中心鉴定其性质;
(2)员工薪酬属于个人隐私,任何员工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
掌握此信息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3)员工接受外部邀请进行演讲、交流或授课,应事先征得上司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中心业务的重要内容征求上司意见;
(4)员工应对各种工作密码保密,不对外提供和泄露。
严禁盗用他人密码;
(5)不能为个人利益,通过会面、电话、通信(邮件或FAX)等方式泄漏中心机密,也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取得或尝试取得其他中心的机密情报。
第三条内外交往
1.员工须谨慎处理内外部的各种宴请和交际应酬活动。
应谢绝参加的活动包括:
(1)损害中心利益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2)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3)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的活动。
2.中心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应铺张浪费。
中心内部的接待工作,应务实简朴。
员工在安排交际活动时须考虑以下重要因素:
(1)是否属于工作需要;
(2)费用、频率和时机是否恰当;
(3)消费项目是否合法。
3.中心对外部单位或个人支付佣金、回扣、酬金,或提供招待、馈赠等,应坚持下列原则:
(1)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符合一般道德标准和商业惯例。
4.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索取或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
5.尊重客户、业务关联单位和同事是基本的职业规范。
员工不得在任何场合诋毁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兼职
1.员工未经中心安排或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2.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包括不获取报酬的活动):
(1)在中心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
(2)兼职于中心的业务关联单位、客户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中心的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中心形象。
3.中心鼓励员工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但如利用中心资源或可能影响到工作,员工应事先获得中心批准。
第六条竞业禁止
为了保守中心机密,在必要的限度内,禁止掌握中心机密的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到中心的竞业中心工作或开办与中心有竞争业务的中心。
否则,中心有权向员工追索经济赔偿,甚至诉诸法律,竞业禁止时间最高为2年。
竞业禁止相关规定详见《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第七条行为的判断及督导
1.员工判断个人行为是否违反本规范的简易标准是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中心公开谈论;
2.员工有责任就难于作自我判断的行为或情形向上司或人力资源(行政人事)部咨询。
接受咨询的部门和人员应给予及时、明确的指导并为当事人保密;
3.上司对其下属应尽到教导和管理的责任。
如上司未能尽到责任,以致产生不良后果的,将与其下属同时受到处分。
上司未尽教导和管理责任的情形包括:
(1)默认下属违反本规范的行为;
(2)未能按照中心规定保证下属定期接受本规范的培训;
(3)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及补救管理上的漏洞;
(4)未能严格遵守中心的政策进行管理。
新人、新事、新环境,阅读入职指南,让你从从容容了解社和——
入职指南
录用
第八条录用条件
1.成为“社和人”基本标准:
以高等教育和专业技能为基础,符合专业化、职业化、事业心、责任心,并具备团队合作意识,认同社和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
2.中心对符合就业条件的申请来中心就职的人员进行选拔,在综合判断申请人能力、健康状况、个人经历、是否符合所聘岗位说明书要求等条件的基础上,对合格者进行录用。
入职流程
第九条新人报到
1.被录用者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中心人力资源(行政人事)部门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应及时与通知部门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
2.新人报到时需要向人力资源(行政人事)部门提供:
①身份证明;②学历、学位证明;③婚育状况证明;④中心指定机构出具的近期体检报告;⑤免冠彩色近照2张;⑥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⑦个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资料;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人事调转相关文件/资料。
3.办理手续:
(1)与人力资源(行政人事)部门人事专员联系,办理入职手续;
(2)与人力资源部及所在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并与导师见面;
(3)领取办公用品及其他办公相关资料。
第十条试用
1.试用期间,入职引导人员会帮助员工进行入职培训,熟悉与工作有关的各项事务,包括:
①介绍中心的有关规则和规定,所在部门职能、人员情况;②讲解工作职责与内容;③与工作有关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办公位、发送电子版《员工手册》、领用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设备等。
其他任何与工作有关的不明事宜,都可咨询入职引导人员;
2.你应参加中心定期进行的“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学习并通过相关考试;
3.如果你确实感到中心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应提前3日向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你的工作表现无法达到要求,中心也会终止对你的试用;
4.试用期内,缺勤日数10日以内的,相应延长试用期。
连续缺勤达10个工作日或累计缺勤达15个工作日,中心将终止对你的试用(应届毕业实习生办理校内相关必要事宜可酌情考虑);5.新入职员工试用期通常情况为2个月,具体试用期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与《聘用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转正
1.试用合格并完成入职培训的全部内容,人力资源(行政人事)部门会适时提醒你提交转正申请,执行转正审批流程;
2.经试用部门和人力资源(行政人事)部门考核推荐,试用期表现优秀的员工可以提前转正。
3.转正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行政人事)部门将通知本人转正结果,如转正审批未通过,人力资源(行政人事)部门将征求相关部门、领导意见,确定采用调岗或终止试用期等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特别提示
当你的个人信息有变更或补充时,请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行政人事)部门申报变更,以确保与个人有关的各项权益:
※人事档案存放问题,请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行政人事)部门咨询。
第十三条特别说明
中心倡导为人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
请务必保证你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
如有虚假,一经发现,中心将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维护中心及你本人的利益,赢得客户和中心对你的赞赏,展现你良好的职业化素质——
员工必读
第一章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办公着装:
中心全体员工在正式上班时间内,穿着应符合职业要求、岗位要求,原则上须着职业装,穿戴要求整洁、大方、得体,充分体现职业风格。
短裤、紧身衣裤、拖鞋之类的装束不适合办公时穿着,配饰妆扮要求简洁、得体,不夸张,不艳丽。
男员工胡须要经常刮净,女员工头发要梳理整齐,发型端庄,化妆得体。
第十五条办公纪律:
1.使用文明语言、工作语言,不讲粗话、脏话,禁止通过语言攻击、嘲弄、戏耍同事;
2.工作时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看小说、吃零食、玩电脑游戏、听录音机、打牌、禁止公物私用及利用中心电讯设施传播与工作无关的资讯;
3.个人办公区域坚持做好日常整理、整顿、清扫、清洁,保持区域内物品摆放整齐、整洁,地毯上、办公桌下、窗台、文件柜上不堆放任何物品;自觉维护大厅、茶歇间、接待室、会议室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和设备安全;
4.离开办公室自觉关闭所在区域照明灯;拨打电话注意长话短说,严禁拨打私人长途电话和信息台等高收费电话;节约使用纸张等办公用品,严禁利用中心设备打印、复印个人资料;
5.提高保密意识,不擅自翻动他人办公用品、文件资料或使用他人办公电脑;不随便乱放或擅自向外提供中心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6.牢固树立全员安全意识,严禁擅自改变室内电源线路和增设用电设备;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随便使用外来程序及登陆不熟悉的网站,下班前须关掉一切应关掉的用电设备开关;下班要锁好门窗,保证办公室、公共办公区的安全。
第十六条出勤说明
1.严格按照国家法定上班时间,周工作时长不超过40小时;
2.日正常工作时间上午9:
00~12:
00,下午13:
30~17:
30(特别规定除外)。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上、下班必须打卡签到;
3.员工请休假必须履行休假审批流程,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
如需特殊情况,需事后请假,需补填请假手续。
病假应于休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单位提供规定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否则,作为事假处理;
4.因公参加社会活动、赴外地出差,依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报考勤部门备案,视为正常出勤。
5.办公时间需要外出办事时,需暂时离开时应与部门领导及同事交待清楚,并在外出登记表上签字;
6.特别说明
(1)迟到、早退视为违纪行为,扣罚尺度按级别进行划分
处长级别:
每次罚款20元,一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以上,每次罚款50元;
员工级别:
每次罚款10元,一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以上,每次罚款20元;
以上罚金将作为中心团建费用,没有中心主任批准,不准挪做他用。
(2)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①无故缺勤四小时以上;
②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缺勤的(包括续假未获批准);
③以虚假理由请假并获批准而不上班的。
④同一天上、下班均没有签到记录,又没有《休假申请单》或在《外出登记表》登记的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3)对旷工的处理:
①旷工期间劳动报酬不予发放,包括其他福利待遇;
②出现旷工行为,年终奖金视情节轻重予以部分或全部扣减;
③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作严重违纪处理,中心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办公IT软件、硬件设备
1、中心为每位需要计算机的员工配置计算机;
2、计算机的硬件、软件以及工作中产生的文档等资产都归中心所有;
3、中心有权监控、记录、审计所有人在计算机、网络上的行为;
4、员工不允许拆装计算机、打印机等终端设备;
5、员工不允许私自移动计算机等终端设备的位置,尤其要注意避免带电插拔;
6、员工不允许重装操作系统、私自卸载中心要求必须安装的应用软件;
7、员工不允许私自安装未被授权的软件,禁止使用盗版软件;
8、员工不允许上班时间玩游戏、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员工不允许向外泄露本中心的各类机密数据
10、员工不允许在局域网内散发病毒,对网络、服务器以及他人计算机等进行攻击;
11、员工应及时更新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的补丁;
12、员工应及时更新防病毒系统的补丁;
13、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的密码要定期更改,增加密码的长度和复杂度;
14、保持计算机文档的合理分类和版本管理,重要的文档进行备份;
15、系统出现问题后应保留现场,及时通知本中心系统管理员处理。
中心倡导有耕耘就有收获,提供竞争力的薪酬、人性化的福利——
第二章薪酬
第十八条工资构成
工资包括:
岗位基础工资、岗位级别工资、司龄工资和绩效工资。
1.岗位基础工资:
根据不同岗位确定的工资为岗位基本工资,用于保障员工基本生活需要;
2.岗位级别工资:
根据管理者的专业类别、管理能力、业绩、工作经验及在本企业服务年限的差异;根据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工作经验、业绩及在本企业服务年限的差异所确定的工资为岗位级别工资;
3.司龄工资:
根据员工在集团及成员企业连续工作年限和所处岗位不同确定的每月补贴金额。
4.绩效工资:
根据不同岗位确定的浮动工资,与中心经营回款挂钩,具体管理办法参见《月度绩效奖金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工资计算与发放
入职满一年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期间计入员工实际出勤天数并计算工资。
带薪年休假具体规定参见《员工休假请假管理规定》。
1.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每周五全天(9:
00-12:
00,13:
30-17:
30)
2.试用期员工的工资=岗位基础工资+岗位级别工资×80%+浮动工资。
3.员工发生岗位变动,其工资标准按新岗位级别相应调整,由主任审批。
4.新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工资标准,由集团中心总裁办公会讨论确定,以协议确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特殊期间的工资给付
1、法定节假日与带薪年休假按出勤计算工资。
2、婚假、丧假期间,按出勤计发工资。
3、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按照大连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4、工伤期间的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5、病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6、事假期间停发工资。
第二十四条发薪日期与支付方式
按国家规定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各项社会保险、公积金由企业从员工个人工资中代扣并代缴,工资采用“下发薪”制,每月10号发放上月工资,若遇节假日提前。
第三章福利
第二十五条社会统筹保险
1.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保险;
2.社会统筹保险包括:
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3.缴费标准依据国家与地区、中心有关规定,经中心主任批准后确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公积金
公积金缴费标准依据国家与地区、中心有关规定,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节日津贴
1.企业于元旦、五一、十一、春节前发放节日津贴;
2.员工根据岗位级别享受不同标准的节日津贴;
3.节日津贴于发放当月计入个人所得税缴税基数,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八条采暖费补贴
1.企业按月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
2.在职员工根据岗位级别享受不同标准的采暖费补贴;
3.采暖费补贴按员工的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含带薪休假天数);
4.采暖费补贴不计入社会统筹保险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退休人员采暖费
1、按企业待遇办理退休的人员,其采暖费由大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放。
2、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待遇办理退休的人员,参照红旗镇发放退休人员采暖费的标准执行,其采暖费由中心每年发放一次。
标准为:
工龄满25年的,按照85平方米住房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
3、退休返聘在岗人员,如采暖费补贴标准高于社保中心标准,差额部分由中心按月补发。
第三十条综合补贴
1.员工根据岗位级别享受不同标准的综合补贴,综合补贴包括餐费、通讯费、交通费;
2.综合补贴按员工的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含带薪休假天数,带薪休假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者除外];试用期内按50%发放;
第三十一条午餐补贴
员工按正常出勤日每天享受15元午餐补贴。
午餐补助实发天数为应出勤天数减去扣餐天数,扣餐天数为考勤中病假、事假、年假、出差天数之和。
第三十二条生日祝贺
中心于员工生日向员工赠送生日礼物,具体由所在中心人力资源(行政人事)部门或工会组织经办。
第三十三条独生子女相关补助
1、独生子女在满14周岁前,每月发放5元独生子女光荣费;
2、独生子女六周岁以前:
男员工每月报销托保费24元;女员工每月报销托保费24元和代办费20元。
第四章休假与请假
第三十四条法定休假与有薪休假
休假包括:
法定假日、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节育假、丧假。
1.法定节假日: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国际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仲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正常连续工作期间逢法定节日休假日按出勤计算工资。
2.带薪年休假:
员工在中心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员工在中心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不满10年的,年休假10天;满1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原则上不可以跨年度休假。
一次请休年休假5天以上的,需提前一个月履行休假审批手续。
3.婚假:
男、女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休婚假10天;不符合晚婚条件的,休婚假3天;婚假期间,按出勤计发工资。
4.产假:
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规定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胎的为晚育,休产假150天;不符合晚育条件的,休产假90天,其他情况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5.护理假:
符合晚育条件的,男方休护理假15天;不符合晚育条件的,男方不享受护理假;
6.节育假:
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7.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按照大连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11.丧假:
员工配偶或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休3天丧假(不含路程),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请假
请假的种类:
病假、事假、工伤假。
1.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须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病假期间发基本工资;临时员工停发工资。
2.事假:
员工请事假,有年休假必须先以年休假冲抵,没有年休假的方可请事假。
请事假期间停发工资。
中心原则上不鼓励员工请事假,但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于休假前一天填写《请假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将《请假单》交回行政人事处留存,作为当月考勤依据。
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3.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内因工负伤,由医院诊断证明、大连市劳动保险行政部门鉴定,报中心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享受工伤休假;工伤期间的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第三十六条请休假程序
1.休假程序:
除法定假日外,员工休假须事先填写《休假申请审批表》,履行请假手续;
2.部门负责人请、休假须经中心主任批准;
3.其他员工请假、休假须经所在中心批准:
员工请休假3天以内(含3天)须由部门以上直接上司批准;休假3天以上7天以下(含7天)由中心主任批准;
4.审批后的《休假申请审批表》由中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并作为考勤的计算依据;
5.如因患急病或确有紧急事件,不能提前申请且不能按时上班时,应立即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并应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学习将让你获得成长的机会——
第五章培训
第三十七条培训资源
1.资源提供者
(1)在中心,管理者都应当是教练、讲师。
专业骨干和管理人员是开展培训的中坚力量,肩负着工作指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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