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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细则
苏地2016-WG-76号地块一期工程安全监理细则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本工程安全监理特点
三、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的依据
四、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的工作原则
五、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
六、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目标
七、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八、安全监理的方法和措施
(一)安全监理的方法
(二)安全监理的措施
(三)必须重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
(四)现场布置的安全监理措施
(五)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理措施
(六)基坑安全监理措施
(七)落地式外脚手架安全监理措施
(八)模板工程安全监理措施
(九)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措施
(十)起重吊装安全监理措施
(十一)对应急预案的审批和监督
苏地2016-WG-76号地块一期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由2栋单体组成:
1#楼为11层住宅,2#楼为26层住宅,带有一层地下室。
总建筑面积35000平方。
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监理单位为苏州市恒信建设监理咨询有有限公司,江苏地基有限公司施工一期桩基及围护工程。
二、本工程安全监理特点
1、本工程包括2个单位工程,即1栋11层住宅、1栋26层住宅。
还包括室外市政、景观绿化、弱电等配套工程,交叉作业相互影响大,对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要求很高。
2、本工程工期短,需要施工单位投入较多的人员及相关机械,组织好人员安排和材料进场,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抓好质量,按关键线路施工满足进度要求。
三、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的依据
1、业主与本公司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
2、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3、经业主确认的本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及说明、设计变更)
4、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会议纪要及其它有关文字记载
5、建设单位下发的有关工程的文件、通知及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
6、国家及省市关于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强制性条文及相关配套文件
四、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的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或有关技术措施时要持出“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保护所有施工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要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对方案进行“程序性审查”
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划、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均要有编制人,技术部门负责人、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上报监理进行审批。
3、安全检查制度:
督促项目部每月不定期组织项目经理、安全员对施工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包括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管理。
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签字,如有安全隐患,签发整改通知。
如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通知安全员当场纠正。
五、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
(一)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范围
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全过程。
(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内容
1、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检查审核,对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分析各施工阶段和各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制订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审核,对其具体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2、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作业,及时发现各种隐患、督促其整改。
对其重大隐患和问题有权责令承包商停工整改。
3、对承包商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性能、检修证及特种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进行审核、监督,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不安全隐患。
4、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督促承包商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用电、机械设备、临边防护、消防等安全。
5、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动用明火、防护设施、消防器材的设置、设备安装、防火、防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综合性检查。
6、检查督促承包商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分隔等。
7、检查本工地的排水设施,以及检查督促对公用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其它应急设施(包括防汛防台措施)的落实。
8、检查督促承包商保持施工沿线道路及其出入口的畅通、整洁,防止事故发生。
9、检查督促承包商按规定落实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齐有序,不侵占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
10、检查督促承包商在施工中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11、检查督促承包商按规定做到对工地“五小”设施齐全,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卫生包干责任制,搞好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12、工程竣工后检查督促承包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清场工作。
13、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以书面通知承包商,落实整改并及时向委托人反馈。
六、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目标
1、安全监理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苏州市的各项安全考核要求,实现安全“零”事故的安全目标管理。
2、文明施工监理目标:
施工现场必须符合苏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的统一标准,创建文明工地。
3、环境保护控制目标: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地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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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安全监理的方法和措施
(一)安全监理的方法
1、行政方法:
发布有关安全方面的指令,检查、指导、协调、考核安全施工控制工作,监督、督促承包人按照安全计划和目标进行实施,对安全隐患要求整改,必要时可以采取停工整顿。
2、经济方法:
通过合同控制,履行合同中对安全施工控制约定的条款,针对安全与文明施工控制设施,采用专款专用方式。
3、技术方法:
确定科学、合理的安全施工控制目标,对安全施工目标进行科学、合理地分解,建立安全施工目标控制体系,加强动态控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采用科学、合理的安全施工控制方案。
4、组织方法:
明确监理的组织机构,落实监理人员职责和分工。
(二)安全监理的措施
本监理组将着重加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实行总监负责制,有专业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人员配合建设单位、安监、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1、全面落实总监负责制,设置专业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人员安全监理人员。
2、监理部将以《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作为监理督促、约束承包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的依据,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
3、强调事前预控,重点抓好事前与事中控制,重视事后控制。
4、审查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其内容包括:
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包括电焊工、电工、测量工等,都要对有关安全操作细则进行学习,通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主要施工机电设备安全状况,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奖惩情况,有关部门评价。
5、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预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使方案更加完善;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经批复的《方案》实施。
6、调查现场用地环境:
在合同实施前的准备阶段就应全面掌握现场工地及通往现场的道路情况,对地下管线、高压输电设备、交通等安全方面的问题需要处理时,应及时与承包单位协商,按照建设单位所能提供的现场用地及通道情况征询承包单位意见,预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在对工程安全进行严格控制时,就要按照工程施工的工艺流程制定出一套相应的科学的监理程序,对不同的施工工序制定出相应的检测、验收方法,并在监理过程中对监理项目做详尽的记录。
8、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拟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督促施工单位搞好自检自查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每月向所属安监站汇报安全工作。
(三)必须重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
1、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设计文件的审查和完善
(1)开工前,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了解设计意图。
(2)如果发现施工图纸上存在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没有详细说明,监理将通过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予以细化。
2、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进行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编制说明及依据、工程概况、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
(3)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应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技术负责人所编制的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再组织专家论证。
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得组织专家论证。
(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优先选用技术成熟的定型化、工具式支撑体系。
搭设高大模板支撑架体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其他相关施工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作业人员应严格按规范、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并正确配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3、严格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审核论证
(1)在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所编制的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组织专家论证。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提。
(2)方案论证审查会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
专家组成员由施工单位视工程情况在市建设局推荐的专家库中抽取。
(3)施工单位应在论证审查会召开之前7个工作日,将论证材料送达至专家,专家仔细审阅方案后,在论证会召开前提出书面的初步审查意见。
(4)在论证会议召开之前3个工作日,施工单位应上报苏州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
(5)召开论证会时,应组织专家踏勘施工现场,由专家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
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4、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批准
(1)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2)在方案实施之前,施工单位应将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一并报苏州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备案。
(3)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修改和完善并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高大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论证,施工企业不得组织施工。
监理将严格审查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四)现场布置的安全监理措施
1、设置安全标志,在本工程现场周围配备、架立安全标志牌。
2、施工现场的布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洪、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停车场、生产车间等应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3、现场道路应平整、坚实、保持畅通;现场道路一侧或两侧遇有河沟、排水沟、深坑等情况时,应有防止行人、车辆等附落的安全设施;危险地点应悬挂按照《安全色》和《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
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应设红灯示警,现场道路应符合《工厂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
4、现场的生产、生活区均要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不得乱拿乱动,要组成一个由15~20人的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或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外内不得堆放易燃品;严禁在木工加工场、料库、油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应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入。
油料以及易燃品应按消防安全要求妥善保管,竖立鲜明的“严禁烟火”标志。
现场灭火器材合理配置。
(五)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理措施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1、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维修和拆除,均由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电工完成,非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用电设备应做好接地保护,触电保护装置经常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防止人、机伤害事故发生,并做好防雨、防潮工作。
3、电缆线路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及线距应符合安全规定,并应架在专用电杆上。
做好机电设备接零,场地内和施工现场用电由电工进行连接,并配置标准配电箱。
确保安全用电,防止人、机伤害事故发生。
4、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变压器设护栏,设门加锁,专人负责,近旁应悬挂“高压危险、切勿靠近”的警示牌。
5、室内配电盘、配电柜前要设绝缘垫,并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6、配电箱、开关箱必须由专人管理。
安装牢固、要能防火、防雨,距地60cm,有明显警示牌;箱内不得存放杂物并应设门加锁,统一编号,箱门上锁,停用断电;开关箱内的插座、熔断器及保护装置安装符合相关规定。
(六)基坑安全监理措施
1、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基坑开挖之前,要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其内容应包括:
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等。
2、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须针对施工工艺结合作业条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坍塌的因素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防止周边建筑、道路等产生不均匀沉降,设计制定具体可行措施,并在施工中付诸实施。
3、临边防护。
基坑周边搭设的防护栏杆,从选材、搭设方式及牢固程度都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4、坑壁支护
根据不同深度的基坑和作业条件,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作业上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及采取确保安全支护方式。
(七)落地式外脚手架安全监理措施
1、脚手架总承包方必须按施工方案实施
(1)脚手架搭设之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搭设方案,内容应包括:
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及连墙杆设置位置、连接方法,并绘制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2)对脚手架进行的设计计算必须符合脚手架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3)脚手架的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类型相符,当现场因故改变脚手架类型时,必须重新修改脚手架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2、立杆基础
(1)立杆基础应符合方案要求。
搭设高度在25m以下时,可素土夯实找平,上面铺50mm×20mm厚木板,长度为2m时垂直于墙面放置;长度大于3m时平行于墙面放置。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底座有可锻铸铁制造与焊接底座两种,搭设时应将木垫铺平、放好底座,再将立杆放入底座内,不准将立杆直接置于木板上。
(3)当立杆不埋设时,离地面20cm处,设置纵向及横向扫地杆。
设置扫地杆的做法与大横杆及小横杆相同,其作用以固定立杆底部,约束立杆水平位移及沉陷。
(4)脚手架基础地势较低时,应考虑周围设有排水措施。
3、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1)架体高度在7m以下时,可采用设置抛撑方法以保持脚手架的稳定,当搭设高度超过7m不便设置抛撑时,应与建筑物进行连接。
连墙杆应靠近节点并从底层第一步大横杆处开始设置,连墙杆依靠主节点设置,距主节点不应大于300mm。
(2)连墙杆必须与建筑结构部位连接,以确保承载能力。
连墙杆位置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绘制作出详图,不得在作业中随意设置。
严禁在脚手架使用期间拆除连墙杆。
连墙杆与建筑物连接作法可作成柔性连接或刚性连接。
在搭设脚手架时,连墙杆应与其他杆件同步搭设;拆除脚手架时,应在其他杆件拆到连墙杆高度时,最后拆除连墙杆。
最后一道连墙杆拆除前,应先设置抛撑后,再拆连墙杆,以确保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稳定性。
4、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1)杆、大横杆、小横杆等杆件间距应符合规范规定和施工方案要求。
当遇门口等处需加大间距时,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加固。
(2)杆是脚手架主要受力杆件,间距应均匀设置,不能加大间距,否则将降低立杆承载能力。
(3)剪刀撑是防止脚手架纵向变形的重要措施,合理设置剪刀撑还可以增加脚手架的整体刚度,提高脚手架承载能力。
5、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1)脚手架是施工人员的作业平台,必须按照脚手架的宽度满铺,板与板之间紧靠。
采用对接时,接头处下设两根小横杆;采用搭接时,接槎应顺重车方向;竹笆脚手板应按主竹筋垂直与大横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角应用Φ1.2mm镀锌钢丝固定在大横杆上。
(2)脚手板可采用竹、木、钢脚手板,其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竹脚手板应采用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
竹板必须是穿钉牢固,无残缺竹片的;木脚手板应是5cm厚,非脆性木材(如桦木等)无腐朽、劈裂板;钢脚手板用2mm厚板材冲压制成,如有锈蚀、裂纹者不能使用。
(3)脚手架的外侧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网,安全网设置在外排立杆的里面。
密目网必须用合乎要求的细绳将网周边每隔45cm(每个环扣间隔)系牢在脚手管上。
6、交底与验收
(1)脚手架搭设前,施工负责人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和队伍情况,做详细的交底,并有专人指挥。
(2)脚手架搭设完毕,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按照施工方案和规范分段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对脚手架检查验收按规范规定进行,凡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测数据进行记录,并由施工承包单位验收人员签字挂牌使用。
7、小横杆设置
(1)应该在立杆与大横杆的交点处设置小横杆,小横杆应紧靠立杆用扣件与大横杆扣牢。
当遇作业层时,应在两立杆中间再增加一道小横杆,以缩小脚手板的跨度,当作业层转入其他层时,中间处小横杆可以随脚手板一同拆除,但交叉处小横杆不应拆除。
(2)双排脚手架搭设的小横杆,必须在小横杆的两端与里外排大横杆扣牢。
单排脚手架小横杆的设置位置,与双排脚手架相同。
8、杆件搭接
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及大横杆的接长应采用对接方法。
考虑脚手架的各杆件接头处传力性能差,所以接头应交错排列不得设置在一个平面内。
9、架体内封闭
脚手架铺设脚手板一般应至少两层,上层为作业层,下层为防护层。
当作业层的脚手板下无防护层时,应尽量靠近作业层处挂一层平网作防护层,平网不应离作业层过远,应防止坠落时平网与作业层之间小横杆的伤害。
(八)模板工程安全监理措施
1、督促总承包方必须按施工方案实施。
(1)施工方案内容应该包括模板及支撑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的施工程序、作业条件以及运输、堆放的要求等,并经审批。
(2)模板工程施工针对混凝土的施工工艺和季节施工特点制定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纳入施工方案之中。
2、支撑系统
(1)模板的设计内容应包括:
模板和支撑系统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接头方法,构造大样及剪刀撑的设置要求等均应详细注明并绘制施工详图。
(2)支撑系统的选材及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基土上的支撑点应牢固平整,支撑在安装过程中应考虑必要的临时固定措施,以保证稳定性。
3、立柱稳定
(1)立柱材料可用钢管、门型架、木杆,其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立柱底部支承结构必须具有支承上层荷载的能力。
由于模板立柱承受的施工荷载往往大于模板的设计荷载,因此常需要保持两层或多层立柱(应计算确定)。
为合理传递荷载,立柱底部应设置木垫板,禁止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
当支承在地基上时,应验算地基土的承载力。
(3)为保证立柱的整体稳定,应在安装立柱的同时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撑。
立柱高度大于2m时,应设两道水平支撑,满堂红模板立柱的水平支撑必须纵横双向设置。
其支架立柱四边及中间每隔四跨立柱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
立柱每增高1.5-2m时,除再增加一道水平支撑外,尚应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4)立柱的间距应经计算确定,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
当使用Φ48钢管时间距不应该大于1m。
若采用多层支模,上下层立柱要垂直,并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4、施工荷载
(1)新浇筑混凝土整体模板上的施工荷载一般按2.5KN/m2计算,并以2.5KN的集中荷载进行验算,新浇筑的混凝土按实际厚度计算重量。
当模板上荷载有特殊要求时,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
(2)模板上堆料和施工设备应合理分散堆放,不应造成荷载的过多集中。
5、支拆模板
(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作业面,支拆3m以上高度的模板时,应搭设脚手架工作台,高度不足3m的可用移动式高凳,不准站在拉杆、支撑杆上操作,也不准在梁底模上行走操作。
1)安装模板时应符合方案的程序,安装过程应有保持模板临时的稳定措施(如单片柱模吊装时,应待模板稳定后摘钩;安装墙体模板时,从内、外角开始向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安装等)。
2)拆除模板应按照方案规定程序进行,先支的后拆,先拆非承重部分。
拆除大跨度梁支撑柱时,先从跨中开始向两端对称进行。
大模板拆除前,要用起重机垂直吊牢,然后再进行拆除。
拆除薄壳从中心向四周均匀放松向周边对称进行。
当立柱水平拉杆超过两层时,应先拆两层以上的水平拉杆,最下一道水平杆与立柱模同时拆除,以确保柱模稳定。
(2)拆除模板作业比较危险,防止落物伤人,应设置警戒线有明显标志,并设专门监护人员。
(3)模板拆除应按区域逐块进行,定型钢模板拆除不得大面积撬落。
模板、支撑要随拆随运,严禁随意抛掷,拆除后分类码放。
不得留有未拆净的悬空模板,要及时清除防止伤人。
6、模板验收:
模板工程安装后,应由现场技术负责人组织,按照施工方案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应逐项认真填写,并记录存在问题和整改后达到合格的情况。
应建立模板拆除的审批制度,模板拆除前应有批准手续,防止随意拆除发生事故。
模板安装和拆除工作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正式工作之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7、现浇整体模板拆除之前,应对照拆除的部位查阅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必须达到拆模强度时方可进行。
(九)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措施
1、力矩限制器
安装力矩限制器后,当发生重量超重或作业半径过大,而导致力矩超过该塔吊的技术性能时,即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出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
2、限位器
(1)超高限位器。
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2)变幅限位器。
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
(3)行走限位器。
对轨道式塔吊控制动作时不发生出轨事故,安全检查时,应进行塔吊行走动作试验,碰撞限位器验证可靠性。
3、保险装置
(1)吊钩保险装置。
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但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钩事故。
此装置是在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开口处脱出。
(2)卷筒保险装置。
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千万钢丝绳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等事故。
4、附墙装置与夹轨钳
(1)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2)附墙装置
1)附着在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
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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