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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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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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汇编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目录
序号
内容
页码
1
安全生产制度
3-4
2
安全生产领导组工作制度
4-5
3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5-6
4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制度
6-7
5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7-8
6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9-10
7
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及销案制度
10-11
8
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11-12
9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2
10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2-13
11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13-14
12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14-15
13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15-16
14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6-17
15
安全生产档案制度
17
16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18-19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按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1)党委对安全事故的防范负总责,党委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全面负责,党委的其他领导成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事故的防范负责。
(2)政府对辖区内的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负责,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第一责任人,政府的副职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事故的防范负责。
(3)办事处长对全办事处生产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副办事处长负具体领导责任,各位副办事处长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领导责任。
(4)各村(社区),各部门、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生产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生产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副职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在自己分管范围内承担领导责任。
(5)各村(社区)、各部门、企业要把本辖区、本部门生产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时计划,布署,检查,评比,总结,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生产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6)各村(社区)、各部门、企业要成立安委员会或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明确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其他分管领导的安全管理责任。
配备专职安全员,落实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生产领导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组工作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领导组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领导组组成。
组长由办事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各位副办事处长担任,成员由派出所、工商所、国土所、供电所、粮管所、中心校、卫生院等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安监站,负责处理安全生产领导组日常事务。
(2)安全生产领导组主要任务。
在办事处党委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定安全生产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的文件、制度、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3)安全生产领导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全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安全工作要点;审议决定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和工作制度;研究拟定需经办事处党委会议讨论决策的涉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机构、职能和经费等方面的措施建议;分析全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形势,指导、督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办事处政府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安委会成员单位人员参加的安委会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具体措施;总结、分析和解决本辖区生产安全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开展安全知识学习,交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经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例会的主持人由安委会副主任轮流主持,主持人负责当月安全例会的主持,安全知识学习,会议安排,会务组织等相关事务。
(3)根据工作需要,办事处安委会主任可随时主持召开或委托办事处安委会副主任主持召开由全体成员参加或有关成员,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或协调、处理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4)会议应做好记录,会议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
文字材料由办事处安委会办公室(安监站)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会议有关材料由办事处安委会办公室(安监站)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存档、保管。
(5)各成员单位会后应由安委会主管副主任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一次部门会议,贯彻办事处安委会会议精神,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本,会议纪要审批稿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存档,保管。
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制度
为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办事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对各行政村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实行目标管理,制定本制度。
(1)全办事处确立安全责任目标管理网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考核奖惩机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考核实行季通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
办事处安委办在每季度要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对做得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做得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每半年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初评,考评结果计入年终总分。
年终,按照年初目标责任书进行检查、评比、总结,根据全年目标考核结果,对目标任务完成得好的单位、责任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目标任务完成得差的单位和责任人,要通过述职、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措施,督促其全面整改。
(3)奖励。
根据考核得分排序,设定一等奖1名,奖励1000元;二等奖2名,奖励800元;三等奖3名,奖励500元。
(4)惩罚。
根据考核得分排序,对后三名实行年终评先一票否决,各行政村及属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的直接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属办事处直各单位的,由办事处政府行文建议其上级局委取消其年终评先资格。
5.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为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制定本制度。
(1)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为我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2)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上新的水平。
(3)全办事处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由办事处安委会统一部署,办事处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协调,组织实施。
日常的宣传教育活动由各村(社区),办事处直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4)各部门,各单位要树“以人为本”的理念,运用各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传播安全文化。
宣传教育要注重实效,兼具趣味性,并能吸引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扩大安全生产宣传的覆盖面,进而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
(5)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以及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要达到100%。
(6)要把宣传教育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相结合,搞好安全警示教育,对有法不依,隐患严重,管理不善并导致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进行揭露和批评,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促进生产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各行政村和单位每月对辖区和单位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安委会副主任,办事处直各部门,各村(社区)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加。
每月5日前将上月检查情况书面报安委会办公室。
(2)根据实际需要或节假日前办事处安委会应组织全办事处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安全整治活动检查,办事处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完成。
全办事处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计划,方案,总结等相关文字材料由办事处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起草;专项整治活动计划,方案,总结由各责任部门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报办事处安委会办公室汇总。
(3)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设施、场所要重点防范,明确责任,严格排查。
(4)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检查单位应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指令。
帮助责任单位定计划、定措施、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5)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单位应立即责令其排除,不能立即排除或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
对超出管理或职权范围的问题,应当立即向办事处安委会报告,采取相应措施。
(6)检查单位应对隐患治理实行台账管理,安全检查要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指令,整改方案,验收报告由检查单位存档备查。
7.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及销案制度
(1)各行政村、办事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排除。
难以立即排除的,应采取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确保不出现问题,并登记造册,存档备案。
(2)严格执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每月5日前将上月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上月隐患整改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办事处安委办。
经办事处安委办汇总后报县安委办和有关部门。
(3)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安全事故隐患。
举报人可向安全事故隐患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办事处政府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后,必须认真登记,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将处理结果归档。
(4)安全事故隐患单位要成立隐患整改监管小组,加强对隐患的监管,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人,搞好动态监控,隐患整改结束及时销号,确保安全生产。
(5)办事处安委办及各部门、各行政村负责督促安全事故隐患单位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未进行整治,未采取防范措施或不报的,将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1)办事处安委会应当根据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状况,对相关部门、站所、行政村或企事业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警示或告诫。
(2)对所属部门、站所、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或者不按要求及标准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的,一律实行警示谈话。
(3)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一律实行书面告诫。
(4)凡被警示和告诫的部门、站所、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5)凡被警示和告诫的部门、站所、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在收到告诫通知书或接受警示谈话后10日以内,应当向办事处政府书面报告警示、告诫整改计划以及整改落实情况。
9.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制定本制度。
各行政村、各单位在当年安全生产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一票否决,不得参加当年评先、评优活动。
(1)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不合格的;
(2)单位在年内安全检查中,对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3)单位在年内发生一起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安全生产事故的。
(4)单位在年内发生一起以上重伤安全生产事故的;
(5)单位在年内发生一起死亡一人的安全事故的。
10.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防止和避免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条例及安全技术标准。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监控管理。
(3)对辖区内使用的危险物品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做到分库、分开存放,严禁与其它物品混存混装。
(4)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辩识、登记、分类建档,定期检测、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避免事故的发生。
(6)组织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使之了解危险物品的性能、危害因素,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1.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为有效地防范重大事故,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办事处安委会办公室(安监站)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举报。
(2)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村(社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向办事处政府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举报。
(3)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经查实,未列入政府部门监控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已列入监控的,不予奖励),应按本制度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奖励资金由财政预算或其他资金中落实。
(4)办事处安委办(安监站)接到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核查后交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处理;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接交后应及时查处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5)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50—2000元不等。
(6)办事处安监站和有关部门必须建立保密制度和配备相关设备,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
7693266。
1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做到事故发生后救援组织严密,救援及时、有序,各项保障充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制定本制度。
(1)办事处属企事业单位、村委会、生产及经营组织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2)办事处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具体工作由办事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
辖区相关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提高救援能力。
(3)充分准备应急资源,立足自救,根据应急工作需求,确保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其他相关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4)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其他企业具备条件的也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5)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1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1)办事处辖区内发生安全事故或险情,要在接报后立即报告县安监局、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
(2)在报告的的同时应按照应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3)要在24小时内向县安监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
(4)事故情况不明或抢险救援未结束时,要做好续报工作。
(5)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事故调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我办事处安全生产值班工作,根据上级有关值班工作的制度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设立办事处全天候安全生产值班电话(电话号码:
7693266)。
值班人员要及时接听安全事故和重要情况的举报、投诉和通报电话,做好记录,并按照程序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
(2)实行办事处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含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
当班期间不得离开本地,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请示值班领导审批,并指定相关人员代班。
(3)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要认真填写值班情况记录,做到要素清楚,表述准确;没有情况发生的,则一律填写“情况正常”。
要确保全天候电话畅通。
(4)严格值班纪律。
当班期间,凡发生1次不及时接听电话或不按要求报告造成误事的,在办事处内通报批评;发生2次类似情况的,在全办事处会议上通报批评;发生3次(或以上)类似情况的,扣罚考核奖金;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15.安全生产档案制度
(1)记录和反映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制度、台帐、预案、技术资料、会议记录、检查记录、照片等不同形式的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2)安全生产档案应当按照记录年限、工作类别和保管期限分别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并由专人管理。
(3)安全生产档案应当分类归档,专柜存放,注意防潮、防蛀、防火、防盗、防鼠。
每年年终,办事处应当对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安全检查记录、会议记录、主管部门文件存档保管五年,到期按照鉴定销毁工作程序经办事处长批准后予以销毁。
(5)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等具有重要查考利用价值的安全生产档案应当长期保存。
16.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法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凡办事处属单位、生产及经营组织的责任人和业主(以下简称单位及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因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对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依法查处。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调查处罚。
(2)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鹿邑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行政处分。
(3)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单位和人员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并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单位和人员的经济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鹿邑县卫真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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