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矫正个案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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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矫正个案分析
青少年犯罪矫正个案分析
摘要
青少年是个体从不成熟转变至成熟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中连接着不成熟与成熟的两个自我,在这个特殊的阶段,青少年稍有不慎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犯罪青少年矫正和预防工作对降低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作用。
该文以羊某为个案,分析了社工的疏导与介入工作。
在分析案主的背景基础之上,评估了案主的现状,进而制定了全面的介入策略,介入效果良好,并做了总结反思。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个案介入
1.问题的提出2
2.案例分析3
2.1案例背景3
2.1.1案主信息3
2.1.2家庭背景3
2.1.3教育及成长经历3
2.1.4主要社会关系3
2.2案例评估4
2.3案例目标4
3.介入策略5
3.1介入理念5
3.2介入理论5
3.3介入方法5
3.4介入过程6
3.5介入效果8
4.反思8
参考文献9
1.问题的提出
青少年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
从生理角度来定义,青少年时期指人生中生理各方面快速发育,即将具有生育能力的时期;从心理角度来定义,青少年是指心智达到一定的成熟状态,具有抽象与逻辑思考的能力,且情绪渐趋稳定者;从社会学角度看,青少年开始于性成熟之时,何时结束由社会标准决定。
当青少年具有应付社会与生活问题的能力,并受到社会认可时,就结束青少年期而进入成人阶段。
而社会标准因文化不同而不同。
从法律和行政的角度看,各国对青少年年龄有着不同的规定。
联合国在《到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1995)里将青年定为是15~24周岁的年龄组成员,但同时指出“关于青年的定义随着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情况有波动而不断有所改变”。
我国《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满18周岁的男女为未成年人,但相关法律并没有对青少年作出年龄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刑事案件中,青少年的年龄被规定在25岁以下。
共青团规定团员年龄为14~28周岁,少先队队员的年龄为7~14岁。
青少年是个体从不成熟转变至成熟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中连接着不成熟与成熟的两个自我,因此也是人生发展历程中的一个蜕变、转折、转型或转换期,这种转变或转折比人生其他任何阶段都要广泛和深入,因此青少年时期是人生最关键的时期。
由于青少年时期的特点所致,对于青少年服刑人员的矫正服务工作,也同样具有不同于成人矫正服务的形式与特点。
少年法庭宽大、悯恕的审判处理政策,是希望能够促使青少年改过自新、重新适应正常生活。
而一旦受处犯罪青少年被置于社会,在没有监管和辅导的环境下,很容易恢复本性,任性放荡。
所以少年法庭通常会在审判处理内容及保障措施上,明确对犯罪青少年实施矫正管理的责任机构及责任人。
保证犯罪青少年在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观察、辅导、监管、保护等措施下,能够幡然悔悟,改过自新,在督促、激励、惩罚、关怀中逐步远离不良行为。
社会稳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长期主题。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稳定成为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
这是因为,没有稳定的社会,改革开放、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等主流话语都会失去自己的基础。
犯罪青少年矫正和预防工作对降低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作用。
通过有效的矫正预防工作的开展,改变犯罪青少年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实现自我更生,减少了犯罪,从而促进了社会稳定。
联合国的一项研究也指出:
“广泛使用非监禁制裁不会导致犯罪的大量增长,特别是在非监禁制裁得到了很好的计划和执行,得到社区和广大公众充分支持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因此,可以说,对犯罪青少年的非监禁处置方式及相应的矫正预防工作,能够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保障社会稳定。
2.案例分析
2.1案例背景
2.1.1案主信息
羊某,女,1994年生,初中文化程度,无业。
家庭成员:
单亲家庭,从小和父亲一起生活。
犯罪及处罚情况:
2010年6月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2011年8月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2012年又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目前情况:
在女子监狱关押。
2.1.2家庭背景
羊某长期生活在缺乏母爱的环境里。
在她年仅两岁时,父母就离异了,年幼的羊某被判给了父亲,但其父并没有很好地照顾她。
父亲一心忙于工作,使羊某在这个家庭中受到的关注越来越少,家里只有年迈的奶奶照顾她的生活起居。
年幼的羊某在这个家中很孤独,没有人会问起她在学校的情况,更没有人关注她的内心世界、情绪起伏,而她本人也越来越“放任”自己。
羊某有明显的男性化倾向,喜欢穿父亲的衬衫,有一个交往甚密的“女友”。
2.1.3教育及成长经历
由于父亲忙于工作,无暇顾及羊某的生活和学习,在她的成长过程中只知道给她零花钱,让她自己照顾自己。
与父亲生活在一起的羊某,尽管从小就无人管束,但是小时候学习成绩很好,曾在市三女中就读初中。
初中毕业后,她没有征求父亲的意见,私自填报了某个艺术职校。
由于就读了自己不喜欢的专业,渐渐地羊某的学习成绩开始下降,老师也曾多次找她及其父亲谈话,但其父亲并没有因此引起重视,也没有很好地教育、管束她,读了一年就因盗窃罪而辍学。
2.1.4主要社会关系
羊某的社会关系比较简单,除了为数不多的同学和朋友之外没有复杂的关系,没有购房,平时租房或者到朋友处借住。
2.2案例评估
社工对羊某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居住环境、家人和共同生活的人的情况等信息的掌握来自羊某父亲的求助以及社工到少管所对羊某的帮教。
在对羊某进行风险评估后,社工发现羊某身上存在许多问题,如自我控制能力较差、与父亲沟通不良、法律意识淡薄、性取向错位、是同性恋者等,因此,社工认为有必要对其开展重点帮教工作。
2.3案例目标
目标一:
帮助羊某“自我完善”,增强自我控制与约束力;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增强其法治观念。
通过与羊某的个别谈话,社工发现羊某是一个缺少关心、“自由惯了”的孩子。
由于她常年得不到父母的关爱而将情感的需求转向金钱,想从中得到些许慰藉,所以羊某花起钱来大手大脚,但是她对朋友很好,很讲哥们义气。
羊某的身上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性格特点就是自制力差,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行为。
这一点是导致她一错再错以及与父亲产生矛盾的重要因素。
虽然在经历了两次判刑之后,羊某的行为稍有改善,在思想上也有了一定的认识,但由于尚年幼又缺乏良好的引导,所以情绪还是时常会波动。
目标二:
改善羊某与父母沟通不良的现状。
羊某的父母在她两岁那年就离异了,这对羊某的成长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羊某和父亲还有奶奶一起生活,但父亲总是对她不闻不问,她感受不到亲情的温暖,家对她而言失去了根本的意义,没有了牵挂与束缚。
尽管奶奶对她很好,但是奶奶在羊某第二次关押期间去世了。
羊某的父亲对孩子的教育问题存在偏颇,以致羊某对钱很看重。
案发后,羊某的父亲觉得孩子走上犯罪道路,自己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为这么多年来对女儿的忽略感到愧疚,所以希望社工能帮助他一起挽救女儿。
目标三:
尝试用心理学的治疗方法转变性取向混乱。
虽然身为女性,但是羊某的穿着打扮、行为举止、语音语调都以男性为标准,甚至在她的思想中,觉得自己应该保护女孩子。
她周围的成年人都用异样的眼光来看她,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影响了她与社会的正常交往。
同时她还是一个同性恋者,结交了一位“女友”,两人交往甚密。
3.介入策略
3.1介入理念
从犯罪心理学角度而言,羊某出于对富裕逍遥生活的渴望而走上犯罪道路,除了其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外,以往不愉快的童年生活、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生活环境对其性格和心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而这也是她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因此,社工在对其开展帮教时将工作的介入重点放在了对羊某的心理、她与父亲的相处互动以及新生活、新环境等因素的分析和改善上。
至于同性恋问题,则与她的成长经历有关。
在羊某童年时期以及关键的青春期,她一直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容易模仿父亲的言行,而母爱又严重缺失,正常的性心理得不到良好的发展,因此导致角色认同错乱。
3.2介入理论
(1)心理学理论。
关于同性恋的形成原因,生理学、心理学和社会学都做过大量的研究和探索。
概括起来,目前关于同性恋成因的理论有以下几类:
第一,遗传因素。
第二,内分泌因素。
第三,心理因素。
如果正常的性心理发展受到不良的家庭或环境影响,成熟的异性恋驱力将被阻滞或者歪曲。
第四,经济因素在同性恋的发生上可能有一定作用。
目前,对同性恋而言,想通过医学、心理治疗或者其他手段来改变其性取向是相当困难的。
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士认为,同性恋并不等同于“性心理障碍”和“性变态”,他们不再努力改变同性恋者的性倾向,而是努力帮助他们能正常地生活和工作。
(2)社会工作理论。
第一,社会工作伦理及其意义。
社会工作伦理是社会工作依其哲学信念和价值取向发展而成的一套伦理实施细则,是社会工作者来表征专业特征并指导其行为的一套道德准则或标准,是引导与限制助人活动的依据。
第二,社会工作伦理冲突及解决原则。
社会工作伦理守则是一个系统,而系统与次系统或次系统之间难免会发生优先性冲突的困境。
3.3介入方法
教育学习方面:
(1)加强法制方面的教育、学习,促使羊某增强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自觉改造;
(2)加强社会保障政策教育,提高羊某自助、生存和适应社会的能力,积极引导羊某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3)树立正确的生活态度;(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协助羊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调整心态,正确面对和处理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社会引导方面:
(1)引导羊某树立正确的是非观,谨慎交友,脱离目前不良的朋友圈;
(2)观察羊某身上的闪光点,充分挖掘其潜能,提升其自信心;(3)鼓励羊某自立自强,强化其自食其力的意识,激励其为社会服务(4)充分利用言传身教来感化羊某,让其学会换位思考,充分领会到父亲的良苦用心,提高其改造的主观能动性。
帮困解难方面:
(1)协助其办理低保和临时补助;
(2)推荐其参加技能培训;(3)做好职业指导,推荐其就业。
心理治疗方面:
(1)帮助同性恋者接受自己的性取向,明白同性恋者的智力和能力并不比异性恋者差,一样可以实现自我价值,并为社会作贡献。
(2)鼓励她在接受自己是同性恋的同时,也要接受社会上许多人对同性恋者的态度,因为人们对与自己不一样的人都会有好奇和不理解。
3.4介入过程
第一阶段:
建立专业关系。
第一次见面是在羊某刑满释放的前一个月,当时她惊慌失措、可怜无助的样子给社工的印象非常深刻。
第二次见面是在社工的办公室,是她出监的第二天,和她的父亲一起来的,穿着干练的T恤和牛仔裤。
她喜欢抿着嘴笑,见了社工就试探性地叫了一声“××姐姐”,社工也很愉快地应了,之后社工与羊某之间就成了“姐姐和妹妹”的工作关系。
社工以“平等、接纳、尊重、真诚”的态度给予她亲人般的关心与关注,为她申请了为期半年的临时补助,办理了低保手续,缓解了她的生活困难。
社工还为她分析了当前的就业形势和她自身的条件,鼓励她多参加一些政府就业技能培训,为她介绍了“阳光展翅”课程,并鼓励她进行正常的社会交往,从而与之建立起最初的工作关系。
第二阶段:
了解成长经历
通过不断的接触,社工对羊某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自小失去母爱,和父亲及奶奶一起生活的她,性格坚强而独立,开朗的性格使她从小就深得老师和同学的喜欢。
父亲忙于生计,无暇关心她的生活,每次都是给她钱了事,渐渐地钱的地位在她心里越来越高。
她从小就想当演员,于是中学毕业后没有征求。
任何人的意见就报考了一所中专,本想读表演系,但因种种原因没能如愿,从此她对学习的热情一落千丈。
后来父亲工作上的不如意使得家里的经济状况渐入窘境,然而她对金钱的渴望没有丝毫的减弱,从偷取同学的手机逐渐发展到在多所学校都有盗窃行为,最终走上了歧途。
两年的牢狱生活转眼过去了,回家后的羊某面临着失学、失业的困境,父亲对此也无能为力。
没有固定的住房,又长期欠交房租,羊某和父亲被房东硬生生地赶了出来,她随身的衣服也做了抵债品。
于是羊某只能和父亲借住在父亲的一个朋友开的游戏机房里,两个人挤在一间不到3平方米的小屋里。
街道和社工得知此事后,为羊某准备了一些日常必需品和衣服。
当羊某看到都是一些女孩子的衣服时,她硬是拒绝接受,说自己从来不穿女孩子的衣服。
于是社工也开始注意到了羊某的异样。
第三阶段:
实现“接纳”理念。
在这之后,羊某和社工总是隔三差五地电话联系,偶尔也发发短信,她也来社工的办公室聊天,给社工看她的那些“小宝贝”以及她的“心情日记”。
由于角色认同错位,羊某是一名同性恋者,她告诉社工自己有“女友”并讲述了她和“女友”之间的交往过程。
尽管社工抱着平等、接纳、尊重的理念投入工作,但是羊某的男性化特征始终让社工困惑,不知是该按周围的人所要求的那样努力转变她的“病态”,还是以平和的心态来对待。
和社工谈到男性表象特征时,羊某表示一直认为自己是男孩子,应该保护女孩,周围的朋友没有因此而不接受她,更没有因此而视她为异类。
为此社工查阅了大量的心理学资料,也咨询了有关专家,结论是“在本人没有因为同性恋者而无法接受或者存在社会障碍的情况下,或者本人没有强烈的改变使之痛苦现状的想法,无需强制进行心理治疗和干预”。
为了对羊某开展更深入的帮教,社工采用“倾听”的方式,仔细聆听她内心的想法与渴望,运用“共情”等技术,设身处地地理解羊某的思维和情感,使她感受到社工对她的接受与理解,促使她敞开心扉。
第四阶段:
缓解家庭矛盾。
羊某从小没有母爱,而父亲在她的成长道路上一直缺乏教导与关心,所以她的自控力较差。
而父亲对她采取了高压控制的教育方法,经常监督她的行为和去向,限制她正常的社会交往,但羊某不能理解父亲的用心,经常溜出去和“女友”交往。
羊某的这些行为让他父亲非常不满,而羊某对父亲的管束也难以接受,从而导致双方时有矛盾发生。
由于父亲收入不稳定,羊某小小的年纪就要承担起家庭生活的重担。
羊某告诉社工,每个月她都给父亲100元补贴家用,有时父亲还向她借钱,想到自己只有父亲一个亲人,所以也不想计较。
社工经常劝导她要主动缓和与父亲的关系,还为她介绍了好几份工作,并带着她去用人单位面试,结果都因为年龄等原因未果。
没过多久,社工得知羊某找到了电话销售的工作,鼓励她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帮助父亲承担起家庭生活的重担。
而社工也和羊某的父亲多次沟通,希望其转变教育方式,能与羊某有更多的沟通时间。
经过大家的努力,羊某和父亲的关系终于有了改善,为此羊某也非常高兴。
尽管对羊某的帮教工作进行得很艰难,但每次她在工作和生活中有了进步时,社工在鼓励她的同时也为她的成长而高兴。
3.5介入效果
2011年春节前夕,社工到女子监狱进行监内帮教活动时,再次见到了羊某,她紧紧地抱着社工,表示很后悔自己的行为,担心社工会对她失望,害怕因此而失去一个朋友。
她向社工保证刑满后一定会吸取教训,再也不偷东西,踏踏实实做人,不辜负关心她的人对她的希望和信任。
对于羊某,社工简单地认为只要有人关心她、理解她、帮助她,就可以改变她的人生道路,因此社工努力地实践着平等、尊重、接纳、助人自助的社工理念。
2012年12月14日,她送了社工一张圣诞卡片,上面写道:
××姐姐,谢谢你的关心,谢谢你。
社工在感动之余更多的是欣喜,觉得通过自己的努力,可以给她带来希望和憧憬。
作为一个帮教成功的案例而言,社工在伤感和感动之余,开始正视和反思。
社工认识到,对案主的帮教工作仅凭满腔的热情是不够的,还需要扎实的理论知识以及把社工理念转变为实际行动。
心理学知识不能生搬硬套,而需因人制宜、因时制宜。
当大多数的孩子在父母身边享受幸福的时候,本案中的羊某以及那些和她一样有着不幸遭遇的孩子们还在阴霾中挣扎,特殊的环境造就了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大多缺少家庭的温暖,他们比普通的孩子更需要爱和鼓励。
曾经社工们与他们靠得那么近,然而社工个人的力量实在太微薄。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管理工作,需要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全方位的支持及参与,加强教育和服务,营造和谐氛围,给他们多一点关爱,多一点支持。
4.反思
社工认为以一条主线贯穿于个案工作的始终很重要。
确定服务模式或主导服务模式所依据的主要问题,问题解决可以作为主线;问题的成因有多方面,但其中肯定有最主要的方面,解决最主要的方面也可以作为个案工作的主线。
本案中,社工以对案主责任感的培养作为主线贯穿于个案始终。
模式选择取决于个案中矛盾冲突的主要方面,选择的模式要求对个案中主要问题的解决是最具针对性的。
因此,要正确选择服务模式,首先要求社工详尽掌握案主资料,并将资料认真梳理,理清个案中矛盾冲突的各个方面或问题,再从所有问题中找出一个或几个、通过解决能在促成工作目标实现中发挥最佳效能、同时需兼顾案主自身或在社工的协助下有能力解决的问题。
问题确定后,再优选一个服务模式,或者选择一个主导模式,辅以其他在该案中需运用的模式及技巧,这样社工在个案工作实践中才可以做到游刃有余。
有行为缺失的个案工作对象,他们行为缺失的形式多种多样,而造成其行为缺失的根源绝大多数是他们自身的性格缺陷或人格缺陷。
性格形成有遗传因素,但性格缺陷往往是后天产生的;人格缺陷则都是后天形成的。
性格缺陷及人格缺陷在生活实践中的最基本表现为缺乏诚信、无责任感、不守规则等等。
社工曾尝试过将诚信培养、责任感培养等方法用在不同的案主身上,并且在每名案主身上或多或少都能收到效果。
个案工作是最基础且具有反复性的工作,因此,对不同案主的共性进行归纳,从不同的个体特征中找出普遍性的问题解决方法,再以此指导或直接运用到以后的工作中,有时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并且,这项工作有助于本土工作方法的积累。
另外,人道主义哲学深信人性具有“高度可塑性”和丰富的“潜藏”,只要给予适当的机会和善加诱导,必能改变与发展。
人的能力高低并非与生俱来,而是需依赖机会给予发挥。
此种哲学深信人之“潜藏”须透过“机会”,方能发挥成“能力”,人之可塑性与尊贵正在于此,纵然偶一失足犯事,也绝不该受轻视与唾弃,反之,应保障其个人权利,给予机会以自新。
此外,从社会工作的理念来看,社会工作最基本的信念就是相信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价值和尊严,而这种尊严和价值带给每一个人不可剥夺的社会权利。
因此社会工作者对待教育考察对象的基本态度应是接纳而非批判。
这一价值理念在考察教育工作中尤为重要。
因为在考察教育工作中,考察教育对象是一些对社会和他人利益有所损害的人,他们的行为在法律和道德范围内应该受到谴责。
但是进入社会工作领域,他们同样是受助者,不管他们过去的行为多么严重地损害了他人和社会,现在他们只是一个需要予以矫正治疗的个体,就像医生不会因为病人身上有烂疮而把病人拒之门外一样,社会工作者应该将受助者本身连同他过去的犯罪事实接受下来,然后才可以以客观的、体谅的心态,在平等的、安全的气氛中与矫正对象深入讨论问题,选择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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