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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形势与政策分析
2009年毕业生就业形势与政策分析
福建省人事厅罗增桂
2009年我省省内高校毕业生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总量将超过20万人,数量再创历史新高,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总数占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比重超过50%。
同时,受世界金融危机对我省宏观经济的不利影响,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锐减,我省毕业生就业比较严峻,压力很大。
省委省政府十分关注和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1月5日-14日,陈桦副省长先后三次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题会、协调会,对做好2009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进行研究,要求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深刻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以“非常时期、非常责任、非常决心、非常力度”,力争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与去年基本持平,使未就业毕业生在离校后获得良好的就业服务和较完善的社会保障;1月13日晚,黄小晶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2009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提出力争在5月份之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60%,年底冲刺达到80%,确保与2008年基本持平,保持社会就业状况的稳定。
1月14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对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八条意见。
省人事厅作为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责无旁贷。
下面,我跟大家交流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2009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形势分析;二是我省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总体框架介绍;三是人事部门负责或牵头制定的有关政策解析,供大家参考。
一、2009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形势分析
2009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困难进一步增多,压力更大,形势较往年更加严峻。
(一)就业压力主要体现:
一是毕业生总量继续攀升。
2002年我省高校毕业生总量为4.6万,2009年总量超过20万人,加上中等职业学校近15万毕业生,2009年大中专毕业生总量超过35万人,数量再创历史新高,成为了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主要群体。
再加上历年累积的待就业毕业生,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
二是高校毕业生需求下降明显。
正常年份我省每年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有40多万个,但城镇新增劳动力约68万多人,同时,农村每年有50多万的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我省需要就业的人数大大高于社会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加上我省经济外向度较高,大部分外向型企业的生产和出口出现减速,吸纳毕业生能力大幅减弱。
从各地、各高校举办的人才集市、校园招聘会等反馈汇集的信息看,毕业生岗位需求总数较上一年下降约30%。
三是结构性、知识性、观念性就业难问题依然存在。
存在专业学科不适应市场需求、学非所需、不愿到基层和生产第一线就业等现象。
全国东部省市吸纳了全国50%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中部地区为27.8%,西部地区为21.5%;我省2008年三明、龙岩、宁德、南平四个设区市接收总量仅占15%左右,多数毕业生趋向沿海和城市就业,有的把目光聚焦在机关和事业单位。
四是就业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
就业指导与服务的水平需提升,比如基层就业引导力度要加大、就业信息收集发布待加强等;一些地方和高校对就业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办法不多等。
(二)2009年毕业生就业的有利条件:
一是我省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大投资力度,进一步拉动内需,力争经济保持一定增长,势必为促进毕业生就业创造机会。
二是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就业。
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出了七项措施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也接连下发通知,就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要求;省委省政府十分关注和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对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八条意见。
这些都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三是就业政策更加积极优惠。
我省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在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非公经济组织就业、扶持自主创业、加强就业指导、强化技能培训,以及开展待就业服务、失业登记、困难救助等方面,明确了多项具体措施。
我省财政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大,在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为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生活补贴等方面给予了有力的支持。
二、我省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总体框架
(一)对高校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要求
1、国家教育部在教学[2002]16号、教学[2002]18号、教学[2003]6号中,对高校做好毕业生就业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提出把就业率作为高校评估的重要指标;二是要求实施“一把手”工程,做到“两个不低于”、“三到位”“四化”;提出毕业生就业工作“十八挂钩”,即就业工作与招生、评优、专业设置等适度硬挂钩。
2、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
对就业机构和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及办公条件、就业指导及就业服务,以及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满意度设定指标体系,开展检查评估。
(二)大学生在学期间的主要政策措施
1、实施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举办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省人事厅牵头);
2、要求高校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的等模式,确保毕业生离校前都能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各高校);
3、建立大学生见习实习网络服务平台(省人事厅);
4、自主创业培训教育,实施大学生“十百千万”创业助力计划(团省委、省经贸委等)。
(三)离校前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政策措施
1、开展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高校、人事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2、向毕业生提供比较全面的就业信息(高校、人事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3、为毕业生提供洽谈平台。
组织系列供需见面会(春季大型专场招聘会、新校区毕业生专场招聘会、金山校区招聘会、各类校园招聘会、行业招聘会和区域招聘会,以及校园招聘会等);组织的网络招聘会;
4、组织实施基层服务项目(“三支一扶”计划、今年新增加的“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选调生计划、选聘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等)。
(四)离校后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援助政策及措施
1、继续组织系列供需见面会(夏季大型专场招聘会、行业招聘会和区域招聘会)
2、对待就业的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活动;
3、实施人才储备政策;
4、组织转向技能培训。
组织职业技能不适应市场需求的毕业生到各类职业有效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提供培训补贴(省劳动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
4、提供免费公共服务;
5、为“双困”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
6、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
开展创业系列培训,建立福建省大学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团省委、教育厅)
三、人事部门牵头负责制定或实施的主要政策和措施解析
(一)实施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举办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全省已经举办三届,第四届将在近期开幕。
主要是通过开展职业倾向测评、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就业论坛、演讲比赛、职业规划大赛等,引导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二)建立大学生就业见习制度。
一是建立大学生实习见习网络服务平台。
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设有见习基地、见习岗位、学员信息等栏目,为在校大学生实习见习提供兼职和见习机会。
二是实施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建立见习基地和提供见习岗位,组织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由各级财政为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09年省、市两级示范性见习基地扩展到200家(现有省级基地58家),高校见习基地扩展到500家,组织10000名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
第三,省人事厅每年在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和在榕非公有制企业中征集1000个见习岗位。
(三)加强就业信息服务。
正在开展“就业岗位大征集”活动,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征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类行业协会、民间社团,广泛挖掘和收集就业岗位信息,汇总省人事厅,统一向社会发布。
今后,各级政府部门、人才中介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举办的各类招聘会的岗位需求信息和各项就业政策,也将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应用系统及时汇总,由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和中国海峡人才网()对外统一发布。
本月23日后,同学们即可登陆查询有关信息,包括:
政策文件汇编、岗位需求汇总、就业网站链接等。
我省主要人才网站:
福建人事人才网()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
中国海峡人才网()
福建人才联合网()
福建建筑人才网()
福建青年人才网()
福建信息产业人才服务中心()
东南人才网()
厦门人才网()
福州人才网()
泉州人才网()
南平人才网()
三明人才网()
宁德人才网()
莆田人才网()
漳州人才网()
(四)组织系列供需见面会。
继续办好春季、夏季全省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建筑、交通、信息、医药卫生等行业性招聘会,以及山海协作等区域性公益专场招聘会和网络招聘会。
各设区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也都有举办地区毕业生专场招聘会。
2009年始,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各类面向毕业生的招聘,实行“双免”。
我省主要人才中介机构。
省属: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以及福建建筑人才中心、福建青年人才中心、福建交通人才中心、福建信息产业人才服务中心等部门和行业举办的人才中介机构;各设区市人事部门都设有人才中介机构。
(五)实施大学生就业援助计划。
按照已出台的就业援助办法,将优先安排“双困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优先招募“双困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免费为“双困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信息服务、就业推荐、求职补助等方面的援助;高校要建立“双困毕业生”援助机制,给予“双困毕业生”适当的求职补助。
(六)提供免费公共服务。
对待就业毕业生两年内的档案实行免费管理,免费提供就业指导、信息咨询和就业推荐,由政府财政向提供免费服务的人才中介机构支付补贴。
(七)组织实施基层服务项目。
进一步落实好助学贷款代偿、生活补贴、工龄计算、户口迁移、档案接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益保障、创业扶持,以及为参加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考试的毕业生加分等政策。
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考时,安排专门职位招收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省和设区市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要确保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招录岗位比例不低于70%。
部分基层服务项目:
选调生计划\选聘生计划:
;
“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报名办法和有关程序请登陆有关网站查询。
1、选调生计划、选聘生计划。
2009年我省继续选调一批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锻炼(简称“选调生”),选聘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简称“选聘生”)。
选调生240名左右,党政类150名(其中硕士毕业研究生30名)、法院类50名(其中硕士毕业研究生12名)、检察院类40名(其中硕士毕业研究生10名);少数民族学生10名。
博士毕业研究生名额不限,按择优规则选调。
选聘生470名左右。
选调生试用期一年考核合格进入公务员队伍,选调生到村任职2年考核合格进入转为选调生,在村工作期间计算为工龄。
选调生、选聘生选拔范围:
选调生:
11所省内本科高校全日制2009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外重点大学福建生源全日制2009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内外高等院校全日制2009届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
选聘生:
17所省内本科高校全日制2009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外大学福建生源全日制2009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内外高等院校全日制2009届硕士毕业研究生。
参加省人事厅、团省委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等活动的本科以上毕业生,服务期满,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也列为选聘对象。
特别优秀的预科起点或专升本应届大学毕业生也可参加选聘生选拔。
2、“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省里每年统一招募约500名高校毕业生(09年增加到600人),安排到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福州、泉州、龙岩等地,参照省里的政策,也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本地区的乡(镇)开展“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服务期为两年,有关政策将参照“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三支一扶”计划政策一:
服务期间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的生活补贴。
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
地方项目由各设区市、县(市、区)确定其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标准,但不得低于省里统一确定的标准。
“三支一扶”计划政策二: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
各高校出台的政策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执行。
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三支一扶”计划政策三:
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留在服务单位的,在服务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直接办理就业手续。
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门面向"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服务期满二年以上的毕业生)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三支一扶”计划政策四:
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也可不受应届毕业生身份限制。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并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组织专门考试或划出专门岗位,面向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招收。
“三支一扶”计划政策五:
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开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
“三支一扶”计划政策六:
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
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一些高校要也出台具体措施,以奖学金等方式为"三支一扶"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
“三支一扶”计划政策七:
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是教学人员的,计算为教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标准;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三)其他就业项目
1、服务乡镇卫生院计划。
招聘(招收)临床医学类专业愿意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500名,其中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300人、专科毕业生200人;本科毕业生经过两年临床能力培训后,专科毕业生经过三年“专升本”学习和临床能力培训,取得本科学历后充实到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
培训期间,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
此外,对每位自愿到山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本科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制,给予每人每年5000~7000元补助。
2、服务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
公开招聘1000名农业院校毕业生充实到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
3、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鼓励毕业生为国防建设做贡献。
实施继续升学计划提升就业竞争力
福建省教育厅林海峰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整合优质教学资源,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较宽知识面、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产业发展急需的复合型人才,不断提高我省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
同时,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全国各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能力减弱,社会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减少,2009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较大压力和困难。
为满足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深造的愿望,加大紧缺人才培养力度,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试行开展高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积极接收尚未就业的毕业生返校修读
(一)试点内容和范围
“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取得相应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门类学位的专业所获得的学位,试行“双学位”的专业必须是已经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
本科“双专业”是指取得本专业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同一门类学位跨学科的另一个本科专业。
高职高专“双专业”是指取得本专业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另一个高职高专专业。
本科“双专业”应主要为《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确定的信息、石化、机械等三大工业主导产业服务的工学类专业和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服务的应用文科类专业,特别是为我省当前加快发展的集成电路、软件、光电子、生物技术、环保、新材料等6个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的相关专业。
高职高专“双专业”应主要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闽政办〔2008〕50号)中确定的软件业、制造业、汽车业、电子通讯业、建筑业、物流业、护理业、旅游业、商贸业、现代农业等产业发展的十大技能型紧缺人才领域的相关专业。
凡人才需求量小,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专业原则上不得列为“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试点专业。
(二)试点任务与安排
全省高校计划接收2万人的毕业生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其中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各1万人。
根据我省产业发展所需的人才,本科高校接收以三大工业主导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服务的“双专业”学生为主,高职高专院校接收以十大紧缺领域发展服务的“双专业”学生为主。
凡愿意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只要符合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均可向本人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并免试入学。
省属高等学校接收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的毕业生数不得低于安排的指标分配数。
鼓励支持办学条件好、教学管理规范的独立学院、民办高职院校接收修读“双专业”的毕业生,并允许民办高职院校适当跨校接收其它民办高职院校毕业生修读“双专业”。
省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职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校毕业生的修读申请。
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和设区市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原则上按照安排的分配数接收毕业生。
本科高校和公办高职院校的毕业生不得跨校修读。
(三)教育教学管理
毕业生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学习期限一般为两年,修读医学类专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返校修读的毕业生按全日制在校生统一管理,在教学上实行学分制管理。
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制订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建立正常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政策措施
1、高校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的毕业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由所在高校颁发《××学校第二学位证书》和《××学校第二专业证书》,并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并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高校对取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学生,应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2、高校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助学政策等方面享受全日制在校生同等待遇。
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和省属高校接收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的毕业生,培养经费按各高校原有经费来源渠道安排解决。
设区市政府举办的高校接收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的毕业生,省财政每年按一定标准(每年每生1000元)的生均经费予以补助。
3、高校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毕业生按学分进行收费。
具体地说,本科毕业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需按教学计划修完60个学分左右(四年制本科总学分约180个以内),每个学分约120元(艺术类每个学分150元),修完“双学位”、“双专业”需约缴纳学费7200元(艺术类9000元);高职高专毕业生修读“双专业”,需按教学计划修完40个学分左右(三年制高职高专总学分约120个以内),每个学分约120元,修完“双专业”需约缴纳学费4800元。
4、毕业生取得“双学位”、“双专业”学历、学位后,由毕业生所在高校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进行毕业生生源申报和就业登记。
省(部)属高校由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设区市政府举办高校由设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并在报到证上备注“双学位”、“双专业”。
5、获得“双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享受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工资待遇;取得“双专业”学历毕业证书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享受本科毕业生工资待遇。
二、适当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努力让更多的毕业生接受学位研究生教育
(一)招生领域与规模
面向2009届高校本科毕业生扩大招收我省紧缺的工程类等专业学位研究生2000人,其中:
厦门大学960人、福州大学700人、华侨大学240人、福建师范大学100人。
招生专业和类别主要包括:
控制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和艺术硕士、翻译硕士等。
(二)招生办法与要求
各有关高校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对招收工程类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确定报考条件、入学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录取标准等,认真组织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规定,厦门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实行自主招生。
(三)政策措施
1、各有关高校招收的工程类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校学习期间与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待遇相同,其毕业后取得的学位国家认可。
2、为鼓励2009届毕业生报考工程类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工程类等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费用由省财政、高校和学生各承担三分之一,即对2009届毕业生经招生录取为上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生每年每生缴学费4000元,省财政按每年每生4000元予以补助,其余培养费用由高校承担。
2009年部分高校扩大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领域与规模表
单位:
人
学校
招收专业领域
厦门大学
华侨大学
福州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小计
工程硕士
控制工程
140
0
70
0
210
电子与通信工程
90
130
120
0
340
集成电路工程
190
0
210
0
400
计算机技术
160
110
150
0
420
软件工程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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