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保管协议Sample.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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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保管协议Sample
XX专项资金保管协议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方:
XX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丙方:
XX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特别声明:
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机构,,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具备与乙方、丙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所述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乙方是经国家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具备与甲方、丙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所述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机构,丙方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具备与甲方、乙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所述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XX专项资金进行保管。
乙方依据本协议在财产保管期内履行保管职能,乙方不对甲方及丙方的投资经营承担任何责任。
释义:
1.本协议:
XX专项资金保管协议
2.保管银行或保管人:
XX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简称XX银行),即本协议的乙方。
3.专项资金:
指甲方专项用于XX资金。
4.保管财产或本财产:
指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的财产保管专户中的现金资产,以及甲方根据丙方委托对其进行管理运用产生的财产。
5.财产保管专户:
指甲方在乙方XX分行营业部为本财产专门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保管财产的专用银行账户,该账户为不可提现账户。
6.划款指令书:
指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财产保管专户和指定账户之间以及从财产保管专户支付相关费用等的书面文件。
7.交易依据:
指划款指令书中所要求提供的附件,即与交易相关的合同、材料及相关凭证等。
8.本财产文件:
指由甲方与丙方签署的、以及甲方或丙方与除乙方以外第三方签署的,所有有效且对本财产运作有影响力和约束力的文件与合同。
9.财产年度:
指本财产自成立之日起每满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财产年度。
10.会计年度:
指始于每一公历年度的1月1日,终于该年度的12月31日的会计年度。
首个会计年度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于当年12月31日结束。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享有保管财产的所有权;
(2)检查乙方对保管财产的保管运作情况;
(3)依据本协议约定对保管财产的处置及分配权;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将保管财产移交乙方;
(2)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3)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将资金划拨至丙方;
(4)定期对外接受年度审计、工商年检;
(5)任何可能导致公司业务性质或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直接影响保管业务的重大事项,应提前通知乙方,以给乙方预留足够的准备时间;
(6)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应乙方要求提供开展保管业务各项必须的协助;
(7)及时向乙方提供保管业务所需的协议及其修改等文件;
(8)确保甲方公司章程、以及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署的各项法律文件与本协议不相冲突。
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财产保管权;
(2)监督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及财产保管业务需要,开立财产保管专户,保管本财产交易依据;
(3)从甲方获取划款指令、相关数据以及交易依据;
(4)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保管费;
(5)监督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丙方划拨资金;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财产保管职责,并接受甲方和丙方的监督;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保管财产;
(3)确保保管财产和乙方的自有资产以及乙方保管的其他资产相互独立;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对保管业务不得转委托第三人;
(5)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本财产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划款指令,按时办理资金划付;
(6)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保存保管业务相关的记录和交易依据等资料;
(7)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保管财产建立独立会计账册,对保管财产进行会计核算,并与甲方核对核算结果;
(8)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并向甲方出具上年度的保管报告;
(9)核实保管财产管理运用中需由乙方复核的财务信息披露内容;
(10)对甲方的资金划拨行使形式监督权,即对甲方提供的交易依据和划款指令书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审核划款指令书的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与预留印鉴及签字样本是否相符,审核划款指令书中的资金用途说明是否与所提供的交易依据一致,但不对交易依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做出判断;
(11)乙方出现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等影响保管服务的情况时及时通知甲方;
(1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检查甲方对保管财产的管理运作情况;
(2)检查乙方对保管财产的保管运作情况;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丙方的义务:
(1)确保上述专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2)定期对外接受年度审计、工商年检;
(3)任何可能导致公司业务性质或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直接影响保管业务的重大事项,应提前通知乙方,以给乙方预留足够的准备时间;
(4)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应乙方要求提供开展保管业务各项必须的协助;
(5)及时向乙方提供保管业务所需的协议及其修改等文件;
(6)确保丙方公司章程、以及以丙方名义对外签署的各项法律文件与本协议不相冲突。
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保管财产的管理与运用
1.财产保管专户的开设与管理
(1)在本协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在乙方XX分行营业部开立财产保管专户。
财产保管专户为不可提现账户。
财产保管专户信息
账户名称:
XX公司专用账户
开户行:
XX银行XX分行营业部
账号:
(2)财产保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财产业务的需要。
甲方、乙方均不得使用财产保管专户进行本财产业务以外的活动。
(3)财产保管专户的账户名称为甲方公司名称,甲方在保管账户开立时向乙方提出申请,并提交账户开户资料。
甲方保管账户实行无印鉴管理,在需办理资金划拨时,乙方根据甲方的有效划款指令传真件进行划款。
2.在公司存续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撤销财产保管专户,亦不得更换预留银行印鉴,否则由此造成的保管财产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3.财产保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规定。
甲方不得为本财产开立证券账户,也不得将本保管专户作为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账户。
4.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乙方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财产保管专户的开户文件;
(2)甲方联系人名单以及本授权人预留印鉴;
(3)保管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5.甲方保管其将本专项资金用于项目时的所有文件、凭证的原件;乙方保管上述文件和凭证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6.公司印章的保管
甲方公司印章包括:
公司公章、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私章。
甲方公司印章由甲方自行保管。
丙方公司印章包括:
公司公章、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私章。
丙方公司印章由甲方自行保管。
7.乙方应将甲方的保管财产和乙方自有资产以及乙方其他保管财产严格分开,实行分账管理。
乙方和丙方应对甲方资产的运作状况严格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以任何形式透露甲方资产状况。
8.当保管财产非因保管人原因处于保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时,保管人对该部分资产不承担安全保管职责。
9.本保管财产清算时,甲方应向丙方自有银行账户划拨资金,
丙方用于接收甲方划拨的上述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XX公司
开户行:
XX银行XX分行营业部
账号:
第五条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1.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被授权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书划拨本财产的资金。
2.划款指令书被授权人的指定与变更
(1)被授权人的指定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书面的《划款指令授权通知书》(见附件一),指定发送划款指令人员的名单,注明其相应权限,提供预留印鉴和被授权人签字的样本。
该书面通知应由甲方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及样本后应出具回函,在甲方收到乙方回函并向乙方确认后,上述通知即生效。
(2)被授权人的变更
甲方更换被授权人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时,必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使用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由甲方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同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被授权人姓名、权限、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
被授权人变更通知,自甲方收到乙方传真回函并向乙方做出确认时开始生效。
甲方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乙方,更换被授权人的变更通知正本内容应与传真内容一致,若有不一致的,以传真的内容为准,逾期未交付正本,亦以传真的内容为准。
乙方在向甲方传真回函三个工作日内将回函的正本送交甲方,回函正本应与传真内容一致,若有不一致的,以传真的内容为准,逾期未交付正本,亦以传真的内容为准。
对于经本协议规定的授权程序授权后被授权人在授权权限内发出的指令,甲方不得否认其效力。
在前款所述变更通知生效之前,乙方所接收的原被授权人所签发的划款指令书及其它文件仍然完全有效。
3.划款指令的发送和确认
(1)划款指令必须载明下列内容:
收款人、开户行、账号、金额、划款方式、用途、预留印鉴、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和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划款指令书格式见附件。
(2)甲方的划款指令书以及投资股权相关凭证应以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乙方收到传真后应在当天通过录音电话或传真向甲方确认。
甲方保留划款指令书及投资股权相关凭证正本,乙方保留划款指令书正本传真件及经甲方盖章(公章)确认的投资股权相关凭证的复印件等交易依据。
划款指令书正本应与传真内容一致,若有不一致的,以传真件的内容为准。
(3)对于来自甲方的划款指令书,乙方应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对划款指令书的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与预留印鉴及签字样本是否相符(下称“表面一致性”)、指令内容与交易依据是否一致进行审查,如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如果存在问题或问题没有解决,乙方有权不执行甲方的指令。
(4)甲方应为乙方执行划款指令留出必要时间,因甲方未预留足够时间造成乙方未能执行划款指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向乙方下达划款指令时,甲方应确保财产保管专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超出财产保管专户余额的划款指令,乙方可不予执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执行划款指令的责任
(1)乙方按甲方的划款指令执行的,不承担由执行该指令引起的任何责任,因该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所导致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未正确执行甲方的划款指令或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对划款指令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而使本保管财产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不得在划款指令确定的授权范围外从事相关资金划转活动,如乙方超越授权划款指令确定的范围对保管资金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归保管财产所有。
第六条费用计算与分担
1.托管费
本项目托管费用为人民币元整/托管金额的0.5‰,资金存入方应在托管协议签署后三日内将托管费足额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如未及时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乙方有权从托管资金中直接扣除该费用。
第七条保管的终止与保管财产的清算
1.保管的终止
乙方的保管自甲方向丙方支付专项资金本金,并且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文件证明已足额收到上述款项后,乙方的保管职责终止。
丙方应在甲方支付专项资金本金后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上述证明文件(加盖丙方公章),甲方在收到丙方出具的上述证明文件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发送至乙方。
乙方收到甲方发送的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后复核无误,方可办理财产保管专户的销户事宜。
2.保管财产的清算
乙方办理保管财产销户时,将财产保管专户内剩余资金全部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保管费收入,划出后时保管专户余额清零。
保管专户余额清零后,乙方办理保管财产的销户,保管财产的清算结束。
第八条禁止行为
甲、乙、丙任何一方均不得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协议的行为。
第九条保密条款
1.甲方在此承诺:
对于依据本协议所获得的所有关于乙方资产保管方针和策略、保管运作明细以及乙方经营状况等内容严格保密,并责成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上述机密的人员以及其他任何有可能接触到上述机密的人员保守秘密。
未经乙方书面事先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机密。
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部门要求的情况除外。
2.乙方在此承诺:
对于依据本协议所获得的所有关于甲方及丙方资产状况、公司经营状况、保管财产运作明细等内容严格保密,并责成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上述机密的人员以及其他任何有可能接触到上述机密的人员保守秘密。
未经甲、乙、丙三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除上述三方以外任何一方披露上述机密。
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部门要求的情况除外。
3.丙方在此承诺:
对于依据本协议所获得的所有关于乙方资产保管方针和策略、保管运作明细以及乙方经营状况等内容严格保密,并责成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上述机密的人员以及其他任何有可能接触到上述机密的人员保守秘密。
未经乙方书面事先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机密。
对于依据本协议所获得的所有关于甲方资产状况、公司经营状况、保管财产运作明细等内容严格保密,并责成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上述机密的人员以及其他任何有可能接触到上述机密的人员保守秘密。
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部门要求的情况除外。
第一十条不可抗力及其他情形
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可根据该等情形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该等情形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证保管财产的完整。
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等各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
4.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交易所停市、上市证券停牌、网络、电力事故以及各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情况。
第一十一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均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在合理范围内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保管财产和本协议对方当事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2.如果任何一方因本协议第十四条约定的情况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可根据该等情形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
第一十二条协议有效期及终止
1.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三方依据本协议约定清算完结之日终止。
2.在协议有效期内,除以下条件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1)因三方中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协议无法正常履行。
(2)任何一方在法律上无行为能力、无偿债能力或停止经营活动,或如果该方或其财产被委任接管人,或任何公职机关出于重组、保全、破产或清算目的接收或接管该方或其财产或事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文件通知该方终止本协议。
(3)三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情况。
3.除由于本协议本条2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外,任何一方不得在本协议到期前单方终止本协议。
第一十三条争议解决及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三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该争议在发生后30天内未能得到协商解决,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三方均有约束力。
2.在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3.本协议非经三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
如果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出现影响或限制本协议履行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三方可对本协议进行协商和修改。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附件一
划款指令授权通知书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托管中心:
自“XXXX保管专户”开立之日起至该账户清算完毕之日止,除非经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件进行变更,我公司向贵行发送管理运用保管财产的划款指令的被授权人及其权限为:
1、被授权人及权限:
XXX:
划款指令经办(甲方)、(丙方)
XXX:
划款指令复核(甲方)、(丙方)
XXX:
划款指令财务主管审核(甲方)、(丙方)
2、划款指令被授权人签字样式:
(签字)(签字) (签字)
3、划款指令预留印鉴样式: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月日
附件二:
划款指令书
编号:
XX银行托管中心:
敬请你行根据以下提供的收款人名称、开户行、账号、划款日期、划款金额划款。
清算日期
年月日
最迟到帐时间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开户银行
收款人账号
付款人名称
付款人账号
划款金额(小写)
币种
人民币
划款金额(大写)
划款用途:
备注:
合同号:
预留印鉴:
经办:
复核: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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