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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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
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低价中标
一、适用范围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施工招标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进行评标。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中的评审是指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及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进行评价、审查;最低投标价中标指经评审投标价最低者中标。
不宜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工程施工项目,由市招投标办牵头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确定,无法确定的报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
二、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对,具备下列条件后,可进入招标程序。
市招投标中心根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供的核对单给予发布招标信息。
(一)招标人已依法设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有资质的审查单位或行政监督部门审查通过;
(五)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并取得用地批准手续,房建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还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工程量清单按本规定应当审核的已审核。
三、招投标活动程序
实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招标投标活动,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2、编制招标文件;3、发布招标信息或投标邀请书(办理招标文件备案);4、不记名发售招标文件;5、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6、网上答疑;7、公布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8、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9、投标人提交资格后审文件、投标文件;10、开标、评标、定标;11、发出中标通知书;12、中标结果公示;13、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报告;14、签订合同并备案。
四、招投标文件编制、备案、发售
(一)招投标文件编制
1、招标文件不得设置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已发布招标文件范本的,应严格按范本进行编制。
2、招标文件应明确合同示范文本格式,其中通用条款不得修改或删除,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必须按示范文本格式填写,中标后应按招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
3、招标文件应当明确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可提出质量与价位相当的品牌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但不得以暂定形式确定材料、设备的品牌或价格、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或提供候选品牌的材料(设备),由投标人自行选定品牌,并注明在投标文件中。
招投标文件均未明确品牌的材料(设备),施工时由招标人选定品牌,并按投标人中标的材料(设备)单价进行结算。
4、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本工程最少需配备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清单。
5、招标人要求缩短工期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额工期、目标工期。
6、资格后审文件包括《资格后审必要条件标准》、《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评审标准》及资格申请书及附表(见附件1和2)。
(二)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其中,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还应同时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受备案后,发现招标文件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相关要求及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应在收到备案文件后5日内责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改正,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书面告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内容应当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布。
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价应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发布。
经审核后,预算价误差超过±3%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处理。
(三)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人不记名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必提交任何证明。
招标文件在100页(A4纸)及以下的,每份按50元收取;超过100页的,超过部分按每2页1元收取;如招标文件中含有绘制图纸的,可折成A4纸,每张按1元收取。
2、招标人应在市招投标中心统一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五日。
3、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应先给投标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
开标后,投标人可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五、网上答疑
(一)招标人应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及其它规定的媒介同时发布招标文件。
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识,投标人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核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条件。
(三)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以及认为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可不署名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对于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应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应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
(四)所有招标答疑内容应于截标前15日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
投标人可在公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到市招投标中心招标文件发售点索取书面答疑材料。
工程预算价及其组成内容、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最迟应在截标前5日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
开标截标时间需变更的,应在截标前3日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
六、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核对
(一)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及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应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负责,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经核实确认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1000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造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应当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答疑内容的组成部份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一并公布。
若投标人认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仍有误差,则应将其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三)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给予投标人适当的时间核对工程量。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 校对调整。
投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施工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七、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及工程管理参考价编制
(一)工程预算价应依据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消耗量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及材料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由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工程预算造价的编制单位及其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应当对其提交的编制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凡招标人要求缩短工期或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应在编制预算价时相应计取赶工措施费或优良工程增加费。
工程预算价超过经批准的建安投资概算的不得开标。
(二)工程最高限价由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按照预算价和下浮率进行编制。
工程最高限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
单位工程类型
下浮率(%)
房建工程
8
市政工程
12
港口、水利工程
12
交通工程
12(其中公路养护中的大中修工程为8 )
装饰装修和其他工程
12
注:
上表中下浮率将根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依据及计价办法动态调整。
(三)工程管理参考价=工程最高限价×(1-5%)。
八、投标保证金缴交和退还
(一)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概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
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项目名称。
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帐单为准。
若对帐单和投标人汇款凭证上均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截标时,招标人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帐情况。
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银行受理回单)复印件装订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
(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退还至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帐户。
评标完成后次日,招标人应当向除中标人外的其它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施工合同备案后退还。
九、投标文件递交
(一)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截止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接收。
(二)投标文件应由三个内包封组成(如有技术标的应为四个内包封):
一是商务标投标文件内包封;二是资格后审文件内包封;三是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内包封,所有内包封均应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再将三个内包封一起放入一个外包封中,外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接缝处盖上封条,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三)低于工程管理参考价报价的投标人还应提供低价报价说明和承诺,并附在商务标投标文件中,具体由各行政监督部门另行制定格式化示范文本。
十、开标、评标和定标
开标、评标、定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1、组建评标委员会;2、开标(与组建评标委员会同时进行);3、评标;4、定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在截标后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分为商务标评标委员会和资格标技术标审查委员会。
招标人代表不参加评标和资格审查。
商务标评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资格标技术标审查委员会由3人及以上单数专家组成,一般工程不对技术标进行评审。
商务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商务标评审,评标专家从市招投标中心建设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工程造价类或经济类专家。
资格标技术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资格审查和技术标评审。
需要技术标评审的,评标专家按相关专业从市招投标中心专家库中抽取;不需要技术标评审的,评标专家不分专业从市招投标中心建设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需要从省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的,抽取记录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后送市招投标中心存档。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
(二)开标
开标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进行,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所有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其中项目经理及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职职工(项目经理的单位以其资质证书上的所属单位为准)。
前款所称的本单位在职职工是指已经与该单位签订了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并为之办理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和失业保险)的人员。
开标程序:
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人代表身份。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有关人员按前款规定验证其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相关证明、加盖所属单位公章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并收集存档。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参加现场监督的有关部门人员不对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应对其负责。
投标人缺少以上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非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参加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3、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当场通报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4、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主持人宣布唱标人、监标人。
6、唱标并作相应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唱标内容为: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承诺、工期承诺、项目经理姓名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7、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选择5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不足5名的全部选取。
(三)评标
1、评标的一般原则
(1)商务标评审与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同时进行。
(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区分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其核心就是判断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所谓实质性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其质量、工期、造价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采取的基本措施、保障手段和关键合同条件方面的内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3)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书面澄清。
拒不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除招标文件以醒目方式专项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应视为“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也不得作废标处理:
①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的表示方法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②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或者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的;
③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位数,但不影响投标报价排序的。
(5)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评标专家不得随意作出废标结论,确需废标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①要求投标当事人作相应的说明,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记名表决;
③若表决通过无效标或废标决定,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写明废标的理由、依据、说明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废标和不同意废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注明)。
(6)招标文件条款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7)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属于重大偏差、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不应向投标人进行质询,也不允许投标人修正,但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属明显笔误的除外。
(8)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记名投票。
2、初步评审
商务标评标委员会、资格标技术标审查委员会分别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评审的商务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文件)进行评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盖单位公章的;
(2)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或者盖章的;
(3)代理人没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文件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9)投标文件中承诺使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其技术性能指标、数量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0)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的期限要求的;
(11)工程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3)投标文件缺少下列内容之一的:
(仅指大项内容,不包括每项中具体内容不完整,具体由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规定)
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除外);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
4、)投标总价;
5、)工程项目总价表;
6、)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7、)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须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各个分部,但不包括每个分部中的分项具体内容不完整);
9、)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0、)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
11、)设备清单计价表(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没有该内容或招标文件不要求该项目单独报价的除外);
12、)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招标项目没有该内容或招标文件不要求该项目单独报价的除外);
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须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各个分部,但不包括每个分部中的分项具体内容不完整);
14、)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
15、)规费分析计算表;
16、)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表;
17、)其它招标文件或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交的表格。
(14)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15)不符合招标文件特别注明的要求的;
(16)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分为商务标详细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和技术标详细评审。
(1)商务标详细评审
①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a、投标人降低不可竞争费用标准(含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最低取费标准的临时设施费、规费与税金);
b、修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单位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位数,但不影响投标报价排序的除外);
c、预留金不按招标文件计取的;
d、不采用招标文件选定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和品牌的;
②确定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
对无重大偏差未被废标的初始投标报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细微偏差修正,经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即为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拒绝修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a、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b、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则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即为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
③将进入评标程序的各投标人的初始投标报价替换为最终投标报价,再与未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报价相比较,若出现未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报价比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报价更低,则对所有投标报价按由低到高顺序重新排序,并由低到高选择5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足的全部选取)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2)资格审查详细评审
①资格审查一律采用资格后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
②符合《资格后审必要条件标准》、《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评审标准》及资格申请书及附表要求的,即为合格投标人,否则为不合格。
③投标人应对附件1、附件2、资格申请书及附表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评标委员会不对其真实性进行核查。
(3)技术标详细评审
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对工程施工技术标进行评审。
28层以上或单跨跨度36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12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断面20平方米以上或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上或总长度50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沿海3万吨级以上或内河5000吨级以上码头;水深大于6米的防波堤;5万吨级以上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吨以上船闸和300吨以上升船机工程;沿海5万吨以上或内河1000吨以上航道工程;6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16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12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4万立方米以上炸礁、清礁工程;坝高70米以上大坝工程;在本省、市未施工过,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及其它施工技术要求较高、施工难度较大的工程等。
评标专家对技术标作出"可行"或"不可行"结论。
"不可行"为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应作废标处理。
(四)定标
1、推荐中标候选人
(1)若提交评审的投标人全部被废标,则依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补充投标人进行评审。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详细评审后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对资格审查合格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按照最终投标报价推荐一名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人应于评标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评标报告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评标报告按七部委第12号令第四十二条规定内容进行记载,具体格式由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另行制定统一使用。
2、中标结果公示
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将相关评标资料封存在市招投标中心。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及有权机关指定的其他信息媒介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日。
公示内容至少应包括:
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被确定为废标及无效标的投标人及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工程流标的,需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示流标原因,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公示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以视具
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
公示期满后,市招投标中心依据招标人的申请退还其封存的资料。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
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及中标差价等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人负责赔偿。
中标人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中标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其中标无效,招标人可收回中标通知书并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投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且拒绝赔偿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十一、合同签定和备案
招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十五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十二、投诉处理
(一)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相关格式文本见附件4。
(二)投诉书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内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1、超过公示期投诉的;
2、没有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3、投诉书采用邮寄,而不是从投标人企业所在地寄出的,或采取专人递送,而递送人不是投标企业派出的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相关人的(相关人需持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4、没有参与投标活动或无法证明与投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投诉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的。
(三)投诉件受理后,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通知投诉人代表进行质证。
投诉人代表在规定期限内未接受质证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视为投诉人自动放弃投诉。
(四)投诉人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私章等行为投诉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1次。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情节严重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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