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十二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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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十二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
辽宁省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
节能减排战略是实施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建筑节能则是节能减排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
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可以提高建筑物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的能源利用效率,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减小温室效应的影响,促进建筑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实现结构调整及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
为深入推进全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积极促进建设行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时期,全省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按照《辽宁省“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所确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全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加强建筑节能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得到较好贯彻执行。
“十一五”初期,全省新建居住建筑普遍执行节能率50%标准。
2006年,沈阳、大连两市开始率先执行居住建筑节能率65%标准。
2009年,抚顺市执行居住建筑节能率65%标准。
到2010年,全省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率65%标准的城市达到10个:
沈阳、大连、抚顺、鞍山、本溪、锦州、营口、铁岭、朝阳、葫芦岛;执行节能率50%标准的城市有4个:
丹东、阜新、辽阳、盘锦。
全省14个城市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设计标准。
2010年全省在新建民用建筑中,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到100%,竣工验收阶段执行率达到98%以上。
(二)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
一是建立建筑节能管理机构。
2005年成立辽宁省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更名为辽宁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政府机构改革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处更名为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全面负责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辽宁省建设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更名为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发展中心,协助开展建筑节能工作。
二是加强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建设。
出台《辽宁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
三是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十一五”期间每年都组织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印发检查情况通报,共检查单位工程720项。
自2009年起,凡是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文的有关单位,招投标时按照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四是建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从2008年开始,省财政每年都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工作。
“十一五”时期,共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6223万元。
(三)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和节能改造任务全面完成。
“十一五”时期,全省共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面积1980万平方米,占国家下达改造任务1900万平方米的104.2%。
为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分解下达改造任务,印发了《关于下达辽宁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任务的通知》。
二是狠抓工作落实,做好任务分解和项目落实工作,编制具体改造计划。
三是及时下拨国家改造启动资金44687万元。
四是加强工作指导,制定《辽宁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五是建立建筑节能预警调控机制,发布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筑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六是建立半月调度制度。
省建设厅从2010年7月开始,每2周向各市调度一次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
七是研究制定推动措施,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定责任书,落实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任务,同时安排既改工作经费。
(四)地源热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快速推进。
为推动太阳能技术、浅层地能技术在工程建设中的广泛应用,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省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应用的意见》、《关于推广应用LED路灯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引导、规范和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良好效果。
“十一五”时期,全省地源热泵技术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到7001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应用面积累计达到2376万平方米。
(五)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我省是建设部确定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试点省。
“十一五”时期,发布了《辽宁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749栋单体建筑进行了房屋基本信息调查,对262栋单体建筑进行了能源审计,对11407个公共机构的3344万平方米的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进行能耗统计。
到2010年底,省级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已经完成并投入运行;能耗监测平台所需的能耗监测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能耗监测系统软件、数据分类分项软件、数据接收与上传软件、WEB服务器数据浏览软件等二次开发已经完成;已对50栋建筑开展能耗监测。
(六)建筑节能技术支撑能力建设逐步完善。
根据工程建设和建筑节能减排需要,我省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技术力量,积极开展建筑科研和标准编制工作,及时把一些先进成熟的技术产品编入工程技术标准和标准图,为新技术新产品的工程应用提供技术支撑,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
共组织编制发布了86项地方标准。
在新建建筑节能方面,编制了《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辽宁省民用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编制了《辽宁省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技术规程》、《辽宁省地源热泵技术规程》。
编制出台相关建筑节能标准图集46本,其中包括《EPS外保温墙体构造》、《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安装》等。
(七)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得到较好推广。
我们通过信息发布会、现场推介会、建设科技博览会和辽宁建设科技信息网等形式广泛宣传推介新技术新产品。
重点推广新型节能保温技术产品、节能节水技术产品、高效节能照明技术产品、污水处理中水利用技术产品、供热计量技术产品、节能门窗技术产品、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等。
为规范建筑节能材料市场,省建设厅印发了《辽宁省节能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材料管理办法》和《关于发布辽宁省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使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的通知》。
组织开展省级建设科技成果评估10项,召开技术产品推广论证会29次。
利用辽宁建设科技信息网及时宣传国务院、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新技术新材料。
“十一五”时期共向全省宣传推介新技术新产品396项。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迫切需要抓好建筑节能。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转变为集约型,从通常的经济增长转变为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经济发展。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发展,现在我国的经济总量已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国。
但这种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是靠“高投入、高污染、高耗能”来实现的。
我国的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很低。
煤炭和水力资源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50%,石油、天然气约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15,耕地资源不足世界人均水平的30%。
如果继续按照现在的经济发展方式,要达到美国的经济总量,我国的能源消耗总量大约是现在的36倍。
所以,继续谋求经济的高速发展,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依靠科技进步,节约能源。
目前我国约30%的能源消耗在建筑上,所以建筑节能一直是节能减排的重中之重。
温家宝总理在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
“一定要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要以工业、交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进节能,提高能源效率。
”
2、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迫切需要抓好建筑节能。
建筑节能能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减少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物质的排放量,减弱城市的热岛效应,从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辽宁地区冬季空气污染物的指标是随着采暖燃煤量的增加而升高的。
以沈阳市为例,采暖期空气中二氧化硫含量是非采暖期的3倍,一氧化碳是1.4倍,可吸入颗粒物是1.2倍。
燃煤采暖造成环境污染,破坏了生态环境,加大了对大气层温室效应的影响。
建筑节能是减轻环境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一项最直接、最廉价的措施,它能够有效降低空气污染物的排放。
我省城镇既有建筑总面积大约是9.16亿平方米,其中60%以上为非节能建筑,按平均节能30%计算,每年可节约供暖燃煤710万吨,相应地减少空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1万吨,一氧化碳39万吨,烟尘1万吨,二氧化碳830万吨。
3、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迫切需要抓好建筑节能。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从仅仅要求有居住的地方,发展到既要求有居住的地方,又要求居住的更舒适,更健康,对住宅品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建筑节能主要是通过采用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建筑物的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使建筑物做到“冬暖夏凉”,形成了与室外不同的室内微小气候,改善了建筑物的室内热环境质量,提高了建筑物的舒适度和健康度,满足了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质量的要求。
三、“十二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系统中心工作,突出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切实加强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设施建设,强力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规模,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努力开展科技创新,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推进建筑节能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开发应用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技术与产品,限制和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努力降低建筑的建造与使用能耗。
2、推进建筑节能与改善民生相结合。
推进建筑节能,要以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舒适度为前提,既要防止浪费能源,又要引导合理用能。
因地制宜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切实提高建筑室内热舒适度,提高居民生活舒适度。
3、满足建筑用能合理增长与提高用能效率相结合。
加强城镇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控制建筑用能总量过快增长。
鼓励和引导实行更高水平的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
积极推进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供热体制改革、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与改造。
4、发展建筑节能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相结合。
发展建筑节能,要以绿色低碳为导向。
注重以区域能源统筹规划、区域建筑绿色设计、施工、运行和报废,实现建筑领域全寿命周期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
5、引导农村合理用能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根据农村实际情况,鼓励应用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做到合理用能,节约用能。
在新农村规划建设、农房设计与危房改造中,统筹考虑新能源应用和农房保温隔热性能的提高,改善生活质量,因地制宜地开发应用节能材料,改进建造方式,保护农房特色。
6、加快技术创新与引导新兴产业发展相结合。
立足国情,借鉴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制约建筑节能发展的关键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
推动创新成果工程化应用,引导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拉动内需,扩大就业。
7、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加强建筑节能体制机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形成职责明确的管理体系,健全监管手段,强化监管力度。
完善和推行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发挥市场配置能源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全面推进建筑节能。
(三)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保持100%;施工阶段执行率城市达到99%以上。
四、“十二五”时期主要任务、工作措施
(一)主要任务
1、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和指导。
建立健全新建建筑法规政策、标准规范。
科学合理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和稽查,提高标准执行率,确保工程质量;大力推广高性能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启动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区域级示范。
2、大力推进供热计量设施建设。
加强指导和监管,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新建建筑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要全面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为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创造条件。
3、深入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
完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制度、扎实做好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
充分利用现有省级能耗监测平台,对全省各市各类高能耗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的能耗情况进行监测,逐步扩大监测规模,促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水平不断下降。
督促沈阳、大连等基础较好的城市加快建设监控平台。
严格执行公共建筑温度控制标准。
4、强化既有建筑节能监管和改造。
扎实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探索多种改造模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释放居民改造需求,发挥供热企业主导作用,建立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改造机制。
督促和引导地方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资力度。
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节能服务市场为主体的节能服务体系,改造高耗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提高用能效率。
扩大高等院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示范规模,形成节约型校园建设模式。
5、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
因地制宜,综合考虑气候、地质、资源及应用条件,以太阳能、浅层地能建筑应用为重点,制定相应的建设标准和配套政策。
积极鼓励应用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源、新能源等替代常规能源。
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推广工程”、“太阳能屋顶计划”示范,实施财税优惠政策,引导和推进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可再生建筑应用推广模式,加强管理,切实发挥示范效应。
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6、稳步推进农村节能住房建设。
研究建立农村建筑节能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启动农村节能住房试点示范;加大推广应用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在农村中的应用力度。
注重农村新建住房的整体规划,开发应用适合农村生产生活特点的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型房屋结构体系,开展农村新建住房和既有农村住房改造的试点示范工程;编制农村节能住房建设及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标准体系。
开展绿色低碳城镇规划和建设研究。
开展绿色低碳城镇示范,继续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
7、积极促进建筑节能新型材料推广应用。
组织编制并发布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加强建筑节能材料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
严格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开发和推广新型节能建筑体系,包括结构体系、墙体保温隔热体系等。
加快高性能、低能耗、低污染、可再生建筑材料的开发利用。
8、大力推广绿色照明技术。
大力发展LED照明技术和太阳能照明技术,不断扩大应用规模。
积极开展绿色照明工程示范。
9、加强建筑节能体制机制建设。
形成以《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主体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建筑节能法规体系。
建立省、市、县三级职责明确、监管有效的体制和机制。
健全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
基本建立并实行建筑节能统计、监测、考核制度。
完善能效测评机构建设。
(二)工作措施
1、完善法律法规,强化考核监管。
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强化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所规定的各项制度。
强化目标监管,将建筑节能纳入落实省级政府对地方政府降低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
各级相关主管部门,要完善配套措施,加强机构、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激励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考核评价,落实责任制,实行问责制。
加强建筑材料、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2、实行经济激励,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建筑节能方面的资金,提高省市两级财政对建筑节能的支持力度,全面建立建筑节能财政激励政策体系。
建立建筑节能投融资的长效机制,支持和引导多方共同参与、费用分担、利益共享的融资模式。
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咨询服务市场。
3、完善技术标准,提高工程质量。
完善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制定绿色建筑评价、节能建筑评价地方标准。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
依据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加强节能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环节的管理,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4、加强能力建设,推动技术进步。
建立产学研一体的技术进步机制,形成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科技队伍,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产品和设备,实现重点技术领域的突破,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
定期发布技术、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促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发展。
借鉴国际上开展建筑节能的经验,建立适合省情的建筑节能技术发展模式。
加大部门之间的工作交流与合作,提高省级科技计划对建筑节能的支撑力度。
5、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普及节能知识,树立节能意识,促进行为节能,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
建立并实行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标准、技术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探索建立建筑节能执业资格制度,培育建筑节能专业人才队伍。
6、加强组织协调,形成联动机制。
有关管理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明确目标,协调配合,增强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合力。
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高耗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以及供热计量改革等重点工作,要建立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协调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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