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中外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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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中外合同范本
中外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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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上,经协商达成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名称
甲乙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租进(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租赁物所有权
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乙方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3.1租金以租赁物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
租赁物总成本包括租赁物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相关费用。
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3.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
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3.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3.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
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4.1在租赁期内,由于中国政府或租赁物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4.2租赁物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4.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条租赁物的交货和验收
5.1租赁物在附一第4页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国家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5.2租赁物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5.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5.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
第六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6.1租赁物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
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
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6.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3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7.1租赁物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7.2租赁物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失灭
8.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项)和灭失的风险。
8.2在租赁物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复原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固定的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租赁物的保险
9.1FOB或CFR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9.2租赁物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的毁损风险。
9.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保险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保险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0.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10.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10.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11.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11.3租赁物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经济担保
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
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
如不能解决时,按()项处理:
(1)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按该委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2)由中国省市人民法院审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略);
5.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其他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用中、英文写就,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持一份外,其他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15.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中外项目委托合同范本
甲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原则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负责技术交流和谈判,签订有关技术协议和技术附件。
第二条乙方义务。
乙方负责对外联络和商务谈判以及签订合同协议,必要时组织出国验货或培训。
第三条甲方义务。
甲方负责在对外合同正式生效前办妥下列批准文件:
1.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
2.订货卡片或设备分交表;
3.国家列入技改项目计划的批件及海关批准的减免税表;
4.凡需办理统一归口审批项目的归口部门批件;
5.凡需办理许可证项目的进口许可证。
因上述批件不能及时办妥而延误合同生效或履行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履行地及结算。
4.1.乙方受甲方委托办理进口货物的境外运输、保险及报关、国内联运等手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或乙
方委托的外运公司凭结算单与甲方结算。
4.2.甲方应按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机构的通知按时提取货物,避免延误提货而造成经济损失,联运到货地点为。
第五条合同所需外汇额度。
5.1.合同所需外汇额度总额的%由乙方解决。
5.2.合同所需外汇额度总额的%由甲方自筹,并于对外合同签订前划拨至乙方帐户。
第六条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币。
6.1.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币的%由乙方协助甲方向工商银行贷款解决,贷款协议由甲方直接与工商银行签订,甲方自行负担利息和还款义务。
6.2.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币的%由甲方自筹。
第七条甲方应在对外商务合同签订前30天经甲方银行向乙方出具合同用汇所需配套人民币保函(包括进口税款)。
第八条
在对外商务合同签订后,甲方需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日期前5天内,将与合同货物到岸总价额等值的配套人民币(暂按一美元元人民币计算)划入乙方银行帐户做为开证保证金,待实际付款发生后,乙方须将该笔款项目自存入时起到付款时止所得利息拨还甲方。
第九条乙方在对外承付款后,即按合同到岸价格向甲方托收%的手续费及4%的银行费用。
第十条到岸纳税
有关购买对外合同货物应缴纳的海关关税、工商统一税及其他税款,均由甲方承担。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货物到岸后需及时报关,并在报关后7日内纳税。
逾期将处以罚款直至没收货物。
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合同货物预计到岸日期以及应纳税款总额。
甲方须按乙方通知在货物到岸前5天内将应纳税款汇入乙方帐户,或由甲方按港口外运催交税款数额及期限,直接汇入外运公司帐户,否则甲方将承担由于不能及时纳税造成的滞纳金罚款及不能及时提货造成的其他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一条垫款处理
11.1.由于甲方预付货、税款不足,而甲方又正式书面请求乙方代垫款时,甲方须对乙方支付月息%的垫款利息,乙方对超过垫付款规定期2个月而尚未还清的垫款金额,加收日息1‰的罚金。
11.2.乙方也可考虑以项目合作经营方式代垫资金,具体条件另议。
第十二条结算
本委托合同第8条规定的合同货物配套人民币及第十条规定的人民币税款按照多退少补原则由乙方在对外支付货款和代甲方纳税后按实际数与甲方结算。
第十三条价格变更
在对外签约后,如发生下述情况,乙方应及时预测并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未能按乙方通知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则乙方对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1.合同采用非美元货币时,因美元贬值而使外汇额度不足。
2.因合同进度变化,年度用汇指标不能在本年内使用而必须退回原批准部门,并结转至下一年度。
3.由于人民币值下降,而使货物到岸价及税款相应增加。
第十四条合同的修改或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终止合同,必须以书面提出,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另行商签有关文件或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方应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不能履行合同一方提出公证部门证明文件,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仲裁
16.1.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实施进口项目计划。
如在执行合同中双方发生分歧,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提交国仲裁委员会依该委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16.2.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甲方:
(签章)
甲方代表:
(签章)
年月日
乙方:
(签章)
乙方代表:
(签章)
年月日
中外买方信贷合同范本
借款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贷款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第一条定义
1.1.“贷款”: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贷款金额和责任。
1.2.“提款”: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凭借款人通过其指定银行发来的提款电报,通知提款用以向卖方支付贷款的金额。
1.3.“承担期”:
自本合同签字日起,至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贷款使用截止日为止的期间。
1.4.“计息期”:
(1)自第一次提款日起,即自贷款帐户第一次被借记之日起,每6个月的期间为一个计息期;
(2)第一个计息期的末日应与第一次提款日同日;
(3)如该期末月无同日,即为该月之最后营业日;(4)如同日不是营业日,即顺延至继后的营业日;
(5)如继后营业日跨入下月,即顺延至继后的营业日。
1.5.“付息日”:
每个计息期的末日为借款人付息之日,按实有天数支付该期利息。
1.6.“还款日”:
自承担期终止日起,3个月以后的第一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个付息日,为借款人分期还款之日。
1.7.“美元”US$:
可以自由划拔和自由兑换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偿货币。
1.8.“营业日”:
北京、伦敦、纽约三地银行营业之日,同时又是后两地的美元拆放市场营业之日。
1.9.“年基数”:
利息计算以360天为年基数。
1.10.“月”:
日历月。
1.11.“日”:
日历日。
1.12.银行同业间贷款利率“LIBOR”:
当付息日前的第二个营业日,时间上午11时,由指定的参考银行报出的伦敦欧州货币市场上的商业银行之间6个月美元贷款利率,经由中国银行分行于同日以电传分别通知贷款和借款人。
第二条贸易合同
借款人在此确认:
已于年月日在与卖方签订下列合同。
合同号码:
金额:
(美元)
其中由中国制造的部分,占合同总金额的%,即(美元)
商品名称:
定金加现付的百分率:
交货条件:
第三条贷款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不超过万美元贷款,用于支付上述合同总金额的%给卖方。
第四条提款条件
借款人在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后可以提款:
4.1提款人组织规章,最近财政年度的、经当地开业的会计师签证的财务报告书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
4.2借款人所在国政府对借款人进行营业、签订本合同的批准文件。
4.3担保人出具的借款人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之本息时承担还款责任的不可撤销的保函。
4.4借款人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当局出具的证明,承认该当局了解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负的各种责任,并对借款人用以支付所有在本合同项下付款的外汇许可证书(可视贷款方所在国不同的管汇规定决定需否)。
4.5借款人提供的已按贸易合同规定,付讫定金和现付部分款项的银行证明文件。
第五条提取贷款
5.1借款人从其指定的银行,收到卖方通过贷款人交来的,按第二条贸易合同第条规定的汇票、发票、全套装运单据后,在不超过30天的期限内,通过指定的银行拍发加押电报向贷款人提取贷款支付给卖方。
5.2贷款人当收到上述加押电报后,即凭以借记贷款帐户,付款给卖方并取得收据,正副本一式二份。
5.3本贷款的提取期限截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贷款帐户
6.1贷款人在其帐簿上以借款人名义开立贷款帐户,用以记载全部提款人本金、利息和还款的收付金额
6.2贷款人根据第五条二款借记贷款帐户后,向借款人寄送借记通知书,还款付息日程表附卖方收据副本。
还款付息日程表内容按第二款和第三款填列。
6.3贷款人收到借款人按第七条及或第八条的各次还款时,贷记贷款帐户。
6.4贷款帐户的借方余额,构成贷款人债权和借款人债务的正式记录。
第七条付息和还本
7.1借款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无条件地清偿债务,不受贸易合同项下买卖双方任何行为影响。
7.2借款人按贷款帐户的借方余额,于每期付息日中国银行伦敦分行通知的参考银行所报6个月LIBOR加年率%向贷款人支付本期利息。
7.3借款人如迟付利息,迟付期间的利率改按LIBOR加年率1%计算迟付利息。
7.4借款人应自第一个还款日开始的年内,按贷款帐户借方余额所表示的提取总金额分为个等分,连续地每半年偿还一个分期金额。
7.5各次还本付息,借款人均须于还款日和付息日之当天,不迟于纽约时间上午11时,通过纽约“票据交换所银行间支付系统CHIPS付给中国银行分行贷记中国银行总行为号帐户,并电告贷款人凭以贷记贷款帐户。
7.6本合同项下借款可根据本合同第八条规定自愿提前偿还。
第八条自愿提前偿还
8.1借款人可在任何一个还款日和付息日提前偿还贷款的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应付利息,但借款人必须至少在30天前以书面或电传通知贷款人。
8.2提前偿还的本金须为万美元的倍数,且不少于万美元。
8.3提前偿还的本金限于归还按还款付息日程表上倒数次数的分期金额。
8.4提前偿还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提前偿还的本金不可重行提取。
第九条费用
9.1承担费:
自本合同签字日的90天后开始,到承担期结束日为止,在此期间凡有未提取的贷款额,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按未提取的实际天数支付年率%的承担费。
9.2管理费: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一次支付按贷款总额%的管理费,于本协议书签订日后的天内支付。
9.3信贷保险费:
借款人应按贷款总额的%于本合同签订日天内,通过贷款人向中国出口信贷保险部门缴付出口信贷保险费。
9.4其他费用:
倘若发生如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的要求立即还款事件,借款人同意赔偿贷款人因维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第十条立即还款
遇有下列任何情况时,贷款人可以立即停止或取消贷款承担责任并立即宣告所有贷款帐户的借方余额连同应付未付的利息与费用应立即清偿。
10.1借款人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任何一期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10.2任何在本合同内的各项陈述与保证被证明为不正确或不真实的,或者借款人不能承担本合同确定的各项责任时,或者这些意外是能够补救的,而借款人在收到贷款人的通知后30天内未能有效地作出补救。
10.3担保要人提供的保函(或其他担保手段),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停止、不予执行,或者更改后而产生相反的效果。
10.4借款人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当局出具的证明,由于任何原因取消、停止、不予执行,或者更改以后产生相反的效果。
10.5由于任何原因,借款人停止经营其业务,以至对贷款人不能履行其还本付息的责任,或者贷款人根据充足理由,证明借款人不能执行本合同的规定时。
第十一条情况变更及本合同之修改和补充
11.1由于本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政府的有关法令、规定、官方指示的更改或变动以及贸易合同的修改,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继续执行时,双方应立即进行诚意的磋商,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以便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使本合同能继续执行至完毕。
11.2如果在30天内,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未付的全部分期金额和应付利息立即到期。
借款人须于宣布之日起天内清偿全部悬欠的贷款本息。
由此而引起的贷款人的任何损失,均应由借款人负担。
11.3本合同修改和补充,需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仲裁
有关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争取解决。
如上述争执不能在第十二条第二款贷款人宣布之日起天内协商解决,则双方同意将争执事项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由三方成员组成:
一方由借款人指定;一方由贷款人指定;
第三方由双方共同指定。
当双方对指定第三方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仲裁主席指定。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上诉或反对。
借款人在此特别放弃其被控告的财物没收的任何豁免权,放弃给予本身或其财产除宣判执行的任何权利。
该裁决可通知任何一家有权力的法庭执行。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3.1通知方法
所有需要或发出的书面通知必须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为之:
(1)专差送达;
(2)经电传及(或)电报;
(3)已支付挂号邮费的航空函件;通讯地址是:
借款人:
公司全称:
地址:
代表人:
电传:
电报挂号:
贷款人:
银行名称:
地址:
代表人:
电传:
电报挂号:
双方同意用快捷的通讯方法通知更改上述地址。
13.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还清全部借款本息时终止。
13.3合同及通讯使用的文字
(1)本合同以英文书写。
(2)本合同有关各方之间有通讯以及往来文件以书写。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中外来料加工合同范本
甲方:
中国公司,地址: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乙方:
国公司,地址: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产品)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原材料,并负责运至车站(经港口)交付甲方;
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套负责运至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条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和规格标准。
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年为每套币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币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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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种 中外 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