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网络与信息技术协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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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网络与信息技术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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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网络与信息技术协会章程
(于2009年12月5日筹委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
四川师范大学网络与信息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英文名称:
NetworkandInformationTechnologyAssociationofSichuanNormalUniversity,简称(NITA)。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
本协会属于由具有优秀思想品质、勤学奋进、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服务意识的学生组成的学生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
本协会在校团委、学生工作部的领导下,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管理下,以掌握当前主流信息技术为手段,发挥学生实践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增强网络信息的服务功效,促进实践创新型人才培养。
第四条本协会是四川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之一,接受四川师范大学校团委、学生工作部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四川师范大学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的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
第五条本协会是四川师范大学网络与信息技术人才实训基地,协会会员是四川师范大学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信息工程技术研究所的后备技术力量。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如下:
(一)日常培训活动:
主要利用课外时间、周末时间、节假日期间开展培训,培训方式有讲解、辅导自学、辅导实验、研究探讨、实战演练和实习。
每周制定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小组总结。
(二)技术服务与宣传活动:
(1)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宣传活动,主要内容为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常见故障与维护知识、安全法规、网络文化、新技术新产品、网络新闻传播等。
(2)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义务技术服务与咨询活动,提供计算机网络设备维修、有线电视网络故障检查等技术服务,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三)技术交流与科技创新活动:
结合科技项目与技术服务工作,每周组织一次协会技术交流活动,可以分组进行。
每学期组织1-2次全校性技术交流活动。
(四)参与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各项业务的技术服务工作,根据服务片区划分、业务划分、时段划分、职责划分等措施,积极协助学校网络运行与各项服务工作。
(五)参与四川师范大学信息工程技术研究所、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的各项科技项目以及各类社会服务项目。
(六)参与学校组织的其它大型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分为预备会员与正式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成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四川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同学;研究生可申请成为正式会员。
(二)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勤学奋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社会服务意识;
(三)对工程实践或科研创新活动有浓厚兴趣,对计算机网络特别热爱,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和一定的专业技能(如:
熟悉网络基本知识,安装、配置、使用操作系统/常见应用软件等)的理工科学生;同时也招收少量文科学生。
对于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等相关专业的本校学生可优先考虑。
对于参加程序设计与软件开发方向要求酷爱软件编程,有C++、JAVA、.net、网站网页设计、美工基础者优先。
(四)承认本协会章程。
第九条入会程序:
(一)符合入会条件的成员自愿、主动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并提交《四川师范大学网络与信息技术协会入会申请表》,同时提供学生证复印件2份、当年学院安排的课程表1份;
(二)协会组织统一面试,审查新会员入会资格,面试合格后成为预备会员,按照所填志愿进行分组,指定辅导教师,然后按照相关培训计划开展分组训练。
主要利用课外时间、周末时间、节假日期间进行训练,培训方式有讲解、辅导自学、辅导实验、研究探讨、实战演练和实习。
(三)协会会员培训内容按模块分类进行,总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基本知识和技能训练,第二阶段为实际工作与独立承担任务训练。
会员管理实行“考核淘汰机制”,只有通过第一阶段的培训后,方可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
(四)协会向正式会员发放会员证及四川师范大学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logo标志。
第一十条预备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第一阶段培训;
(二)参加本协会各类宣传与技术交流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一十一条正式会员在预备会员的基础之上,享有如下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与四川师范大学信息工程技术研究所、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的各项科技项目以及各类社会服务项目,获得更高级的培训。
(三)经过第二阶段培训后,结合所开展的技术项目,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2-4个创新学分。
(四)参与四川师范大学信息工程技术研究所、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各项业务、技术项目工作,根据具体情况获得一定奖学金或技术劳酬。
(五)业务能力强和表现优秀者,由网络中心荐参加各类全国性比赛、推荐评选学校优秀,并向用人单位、企业推荐工作。
第一十二条预备会员与正式会员履行如下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协会每次活动;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正式会员是协会的骨干,有义务指导和帮助预备会员,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第一十三条会员基本管理制度
(一)预备会员与指导教师共同制定学习培训计划,严格按照要求计划要求执行,必要时双方签订计划认同书;
(二)预备会员对所选择的培训方向要求不适应,应在计划实施一个月内提出,允许更换一次培养方向;
(三)未按时按照指导教师要求完成培训学习任务或者其他工作任务,三次教育和提醒后均无改进,由指导教师建议其退会,经指导教师组组长签字后同意后,可办理退会手续;
(四)协会内部实行竞争淘汰机制,实行阶段与实战考核制度,对于预备会员完成一阶段后的考核,严格程序,优中选优;
(五)正式会员参与各种技术活动,尤其在代表信息工程技术研究所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技术服务时,应严格遵守学校和单位工作制度,对出现违纪、不付责任以及态度不端正等现象,首先追究指导教师责任,并由指导教师上报处理意见;
(六)对于正式会员违背本章程,尤其是违背上述第(五条),给学校和单位造成负面影响,协会给予直接除名,并追究其造成的相应损失。
违反上级部门以及学校管理规则制度者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一十四条退会程序
(一)退会须与协会秘书处结清有关物质、书籍、以及实验室各类资源,交回会员证及logo标志,由会长签字备案;
(二)会员主动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秘书处;
(三)因不能适应培训被指导教师提出退会、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者,经技术指导教师组组长签字,予以除名,并由协会秘书长直接办理退会手续;
(四)学生因毕业、肄业等离开四川师范大学后,不享有会员权利,不履行会员义务,仅保留荣誉会员资格;
(五)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和协会其他规定的行为,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六)对退会的各种资料档案予以存档,并报学校备案。
第四章组织机构
本协会直属于校团委,挂靠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技术培训部,负责管理与技术指导,组织相关业务活动。
由四川师范大学信息工程技术研究所、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供骨干指导教师,提供有关实训条件、工作环境以及科技项目。
第一十五条名誉会长:
本协会设名誉会长1人,任期3年,聘请具有一定成就和学术威望的专家担任,负责本协会的顾问和策划等重要事宜。
第一十六条指导教师团队:
本协会设指导教师团队(人数10-15人),指导教师组组长1人,副组长2人,任期3年,聘请具有丰富的项目开发和管理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对协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一十七条会长:
本协会设会长1人(兼秘书长,兼理事会会议召集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接受指导单位监督。
会长任期1年,可连任,在任期内不得兼任其他社团主要负责人。
会长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对协会和会员负责;
(三)学习成绩优秀;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会长的职权如下:
(一)组织常务理事会完成各项工作;
(二)组织召开会员大会,监督会员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一十八条秘书处:
本协会设秘书处,设副秘书长1人(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协会办公室工作。
第一十九条议事会:
本协会设议事会,设副秘书长1人为会议召集人、工作协调人,与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共同承担相关工作,负责管理本协会顾问部和策划部。
第二十条理事会:
本协会设理事会,设副秘书长1人为工作协调人,负责管理本协会5个技术小组。
第二十一条技术小组:
本协会设7个技术小组,分别为:
网络故障诊断与维护小组、网络安全与管理、信息技术与教育小组、程序设计与软件开发小组、网络工程与综合布线小组、数据恢复与数字取证小组、网络新闻与文化小组。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
本协会设监事会,设副秘书长1人为会议召集人、工作协调人,负责管理本会的财务管理部和评估考核部。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如下: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拟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协会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会员大会须有2/3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
会员大会的职权如下: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常务理事会;
(三)审议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协会决定终止事宜。
第二十四条负责人的任免
(一)本协会主要负责人必须由三个或三个以上学院的学生担任;
(二)会长和常务理事会均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1年,在指导单位监督下开展工作;
(三)会长和常务理事会成员在任期内违反协会章程规定,违反会员大会决议,不履行相应职权者,由管理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和会员大会共同决定免除其职务,并在会员中选举新的负责人。
第五章经费与资产管理及使用
第二十五条经费来源
本协会经费属在指导单位核准范围内开展的社会活动和服务的收入,旨在开展协会日常工作和发展之用。
经费主要来源如下:
(一)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协调的项目启动经费;
(二)捐赠(接受老会员和其他合法性社会捐赠);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社会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经费管理
(一)本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协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二)办公室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数据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分管财务的办公室主任卸任或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四)本协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四川师范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主管单位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五)本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二十七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和本协会执行机构或半数以上本协会成员联名提出,并交本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领导、监督、和指导单位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一条协会终止前,须在校团委和研究生处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研究生处的监督下,按照四川师范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2009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学校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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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师范大学 网络 信息技术 协会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