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临建设安全技术交底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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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临建设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大临建设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现场一般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现场是施工人员从事生产活动的场所。
施工现场的情况,不仅极为复杂,而且不断变化,给安全施工带来不少困难。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学的安全管理,采用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一般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是:
1.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2.分部应建立安全组织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加强领导,确保在施工现场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和财产安全,并使现场施工、用电、运行、维护、修理,做到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3.施工现场的各种机具、设备、构件、材料、设施等要按施工平面图堆放、布置,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文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施工现场应设临时栅栏、围墙,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入口处必须设有门卫以及“五牌一图”。
施工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出,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5.施工现场的水源、电源、火源都要有专人负责,配电房不准闲人进入。
设备不得乱动,废物、废水应按规定堆放、排放。
6.保证现场平整,道路畅通。
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专人指挥。
7.施工现场要设消防设施,备有足够的、有效的灭火器材。
8.为保证施工安全,现场设专人统一指挥,并设专职安全员一名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现场所有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
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一、输电线路的架设:
(电压10KV)
1、在建工程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达6米。
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距离应达7米。
起吊作业时,吊机与架空线路最小安全距离沿垂直方向达3米,水平方向达2米。
2、如果因地理等条件影响不能满足安全规定,可以运用防护设施或停电施工。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在10KV电压以下必须保证1.7米。
3、施工现场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设置,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配电室电源侧零线引出。
在同一供电系统中,设备保护应一致,不得部分保护接零部分接地。
隧道施工中重复接地线(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应与保护零线连接,严禁与工作零线连接。
4、施工现场临时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保护零线严禁安装开关熔断
器或出现断线现象。
5、线路颜色规定:
相线L1(A)L2(B)L3(C)相序绝缘色依次为黄、绿、红色,工作零线(N)绝缘颜色为淡蓝色,保护零线(PE)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
6、低压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要使用专用电杆,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7、低压架空线路相序排列:
面向负荷从左到右依次为L1、N(工作零线)、L2、L3、PE(保护零线),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米,线间距不得小于0.3米,靠近电杆两导线不得小于0.5米。
二、横担的选用安装距离:
1、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0.6米,回填土应夯实。
在松软土处宜加大埋入深度。
电杆拉线要用不少于3根的4mm镀锌钢丝,夹角在30-45度之间。
拉线埋深不得小于1米。
2、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米,并应在电缆附近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沙。
3、室内非埋地明敷设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米,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
4、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并选用合适的漏电保护器。
5、施工现场内的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应安装防雷装置。
三、配电室:
1、排列的配电柜之间应重复接地和保护零线连接,配电室应通风良好。
2、配电室操作通道正面不小于1.5米,背面不小于0.8米,侧面不小于1米,顶棚距地面不低于3米。
3、配电室的建筑物与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并备有沙箱及用于扑灭电器火灾的灭火器。
4、配电室地板铺设4㎝木板和1㎝绝缘橡胶板,雨水较多的地区,配电室进出线采用上端进出,不宜使用电缆槽。
5、在修建配电室时,如果有自发电要把机房与配电室分开修建,避免机房火灾引燃配电室。
6、定期检查紧固配电盘,使灭弧罩及螺栓紧固,防止松动产生高温。
四、配电箱及开关箱:
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配电系统必须确保三相负荷平衡。
必须采用铁制配电箱,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
2、分配电箱与开关箱距离不得超过30米。
开关箱与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3、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撞击有强烈震动的地方。
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4、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米,移动式的支架中心点离地面垂直距离宜为0.8-1.6米。
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线,配电箱安装板上的工作零线要与壳体绝缘,保护零线要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器连接。
6、总配电箱应安装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7、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8、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下列顺序操作:
送电顺序: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顺序: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9、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的严禁继续使用。
五、电器设备的安装
各种电动机具用电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其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做保护接零或接地。
临时停电、停工休息或下班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六、安全用电
由于电力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经常要接触到电力设备,存在触电危险,因此在作业时必须保证人身安全。
为了防止事故发生,各分部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电力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努力钻研技术业务,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坚决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
1、基本要求:
所有从事电力工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后持证上岗。
必须配备试验合格的安全用具及劳保用品。
应配备高压绝缘拉杆,绝缘夹钳,高压检电器,低压检电笔,绝缘手套及绝缘靴,绝缘台及垫,足够数量的接地线,各种警示牌,安全带绝缘绳,安全帽有色护目镜。
2、停电、检电、接地封线工作必须由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要穿带绝缘靴、手套及护目镜。
用绝缘杆操作。
人体与带电体之间应保持不小于表1的安全距离。
在检修设备及线路过程中凡是不能满足安全距离的设备或线路均应停电检修。
3、对于停电作业,应从各方面断开电源,在配电柜上悬挂有严禁合闸警示牌将配电箱加锁或拆除熔断器,在多回路的设备上进行部分停电时,首先应核对停电的回路与检修的设备,严禁误停电或停电不彻底。
4、在接地封线中,接地线接地极深度不得小于0.6米,用多股软铜线制作,不得小于25mm2。
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
5、变电台安装结束后,要在一些关键部位设置标示牌和防护物。
6、施工现场的架空线路全部实行三相五线制,全部用电设备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供电前由各分部技装部、安质部检查合格后,方可接火供电。
7、用电设备必须接地良好,各种闸刀必须按规定安装保险丝,决不允许用铜铝线代替,更不允许接线不通过接线孔,而挂在闸刀片上用电。
8、各种跨越道路电缆必须挖沟土埋,严禁明铺在道路上。
工地照明灯具
必须使用绝缘材料隔离,严禁碘钨灯,灯架捆绑在导体上。
龙门、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一)作业前的检查和启动
1.轨道应平直、连接螺栓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龙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
2.作业前重点检查:
(1)机械结构的外观应正常;
(2)紧固件应紧固;
(3)钢丝绳的磨损情况符合规定;
(4)各安全限位装置应齐全可靠。
3.接通电源前应先把控制器拨到零位,接通电源后检查起重机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
上、下操作室必须使用专用扶梯。
(二)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
1.开动前,先要呜声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要平稳,提升大件不得用快速,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需经安全部门批准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2.吊运的重物应在现场安全通道上空通行,严禁从人和设备上通过。
3.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和倒退。
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5米距离。
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4.严禁任何人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上去。
5.露天作业的龙门式起重机如遇暴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夹轨器。
6.龙门、桥式起重机的主梁挠度超过规定值时,应修理加固,使主梁挠度恢复正常后方可使用。
(三)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1.作业后,桥式起重机应将吊钩提升到轨道与地面的中间,将跑车停在两条轨道中间,龙门式起重机应将夹轨器锁紧。
2.将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并锁好操作室门窗。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一、吊机起重作业
1.起重安装作业前,应确定工作步骤、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
2.起重安装作业前应清除工地及所经道路的障碍物,做到工地整洁道路通畅。
3.使用新机具或采用新工艺时,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并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4.各种起重机械使用前,应进行试吊。
试吊前,还应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方能进行。
试吊包括静载重和动载重。
静载重试吊的重量应为标定吊重的1.25倍,吊起重物0.1~0.3m高,停留10min,对各部位进行检查。
动载重试吊的重量为标定吊重的1.1倍,起到适当高度后,做扒杆转动等动作,再检查吊机各部位是否良好,经确认合格后,方得使用。
5.各种吊机在使用和走行时,应有良好的道路。
6.起重工必须熟悉施工方法、起吊设备的性能、所起重物的特点和确切重量以及施工安全的要求。
7.吊机指挥应由对起重作业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指挥人员的哨音、手势和旗语应洪亮、正确、清楚。
如遇有妨碍司机视线处,应增加传递信号人员。
8.起重工在工作时应集中精力,明确分工,服从统一指挥。
9.起吊重物时,起重扒杆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
吊机停止作业时,应安止动器,收紧吊钩和钢丝绳。
10.采用扒杆起吊重物时,扒杆、吊具的材料必须符合起重量的要求,缆风绳和地垄必须牢固。
11.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明确其重心,确定应使用的吊具和捆扎的部位。
两支点起吊时,两付吊具中间的夹角不应大于60°。
12.起吊重物时,吊具捆扎应牢固,应封钩防滑脱。
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吊具应垫以铁瓦、橡胶、麻袋等物。
起吊物件时,应拴溜绳。
13.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严禁用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的方向拖拉重物或斜吊。
14.起吊重物转移时,应将重物提升到所有遇到物体高度的0.5m以上。
15.起重机司机及起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岗位,严禁将重物起吊后离开。
司机不准擅自改变操作程序与方法。
起重人员不得碰触电气开关与各种控制设备。
16.采用两台吊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
应在现场施工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
起吊过程中,两台吊机必须均衡起落重物,使各自分担的起重量不超过其容许的负荷能力。
17.起重所用的钢丝绳应不起油、无死弯,在任何一个断面内的断丝量不得超过此断面总根数的5%。
18.起重吊机在高压线下或附近作业时,其扒杆与高压线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必要时,还应搭隔离设施。
19.在地面轨道上行驶的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有夹轨钳,以增加稳定性。
防止在大风吹袭时被刮倒。
20.起重机在深坑边工作时,机身(或走行轨道)与坑边应根据土质情况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1.用电动机作动力的起重机,应设有起重限位器与卷扬限制器。
二、起重工具的使用
1.根据起重量及施工要求选用的千斤顶,在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对各部位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2.千斤顶底座必须安放在坚实的基础上,下面应以铁板或垫木垫平,但不得用沾有油污的木块或铁板作衬垫。
3.千斤顶安稳后,应先将重物稍微顶起,待检查千斤顶无异常时,再继续起顶。
4.千斤顶起顶时,不得超过额定高度。
当起升高度必须超过时,应进行倒顶。
5.使用两台以上千斤顶同时顶起重物时,应使每台千斤顶的负荷达到平衡,并应同起同落,或在重物的两端交替起落。
6.千斤顶起顶时,应在其旁设置保险垫块。
下降时,应随时撤出垫块。
起顶完毕后,应用垫木垫实,方能松脱千斤顶。
7.油压千斤顶活塞的升起高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行程,宜为活塞行程的三分之二。
8.用油压千斤顶作重物的水平方向移动时,应采用允许卧放的千斤顶。
9.使用起道机顶落物件时,安放的基础应坚实牢固,上、下支点处应垫防滑衬垫。
起落顶时,应缓慢进行,手把下面不应站人。
手指伸进机身内作业时,应防止被挤伤。
10.滑车应根据起重量选用。
无载重量标记的应经试验后,方可使用。
11.滑车在使用前,应检查轮槽、轮轴、拉板、吊钩等有无裂纹或损伤,配件是否齐全,转动部分是否灵活。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12.倒链滑车应根据起重量要求选用。
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及滑轮是否良好,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13.在倾斜或水平方向使用倒链滑车时,不应使钩子翻倒,并防止链条脱槽。
14.使用倒链滑车时,应缓慢地把滑车拉紧,等链条受力后,再检查其各部分有无变化。
确认良好后,方可继续工作。
15.手摇绞车起重时,每个操作人员用力必须一致,防止摇柄回转伤人。
16.绞车应安装在没有障碍的平坦处,并应予以固定,方向摆正。
在使用中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
卷扬机卷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引导,严禁人员在绳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中的钢丝绳。
17.绞车在启动前,应检查钢丝绳的接头是否牢固,离合器、制动器和滑轮等是否灵活可靠。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一、吊机起重作业
1.起重安装作业前,应确定工作步骤、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
2.起重安装作业前应清除工地及所经道路的障碍物,做到工地整洁道路通畅。
3.使用新机具或采用新工艺时,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并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4.各种起重机械使用前,应进行试吊。
试吊前,还应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方能进行。
试吊包括静载重和动载重。
静载重试吊的重量应为标定吊重的1.25倍,吊起重物0.1~0.3m高,停留10min,对各部位进行检查。
动载重试吊的重量为标定吊重的1.1倍,起到适当高度后,做扒杆转动等动作,再检查吊机各部位是否良好,经确认合格后,方得使用。
5.各种吊机在使用和走行时,应有良好的道路。
6.起重工必须熟悉施工方法、起吊设备的性能、所起重物的特点和确切重量以及施工安全的要求。
7.吊机指挥应由对起重作业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指挥人员的哨音、手势和旗语应洪亮、正确、清楚。
如遇有妨碍司机视线处,应增加传递信号人员。
8.起重工在工作时应集中精力,明确分工,服从统一指挥。
9.起吊重物时,起重扒杆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
吊机停止作业时,应安止动器,收紧吊钩和钢丝绳。
10.采用扒杆起吊重物时,扒杆、吊具的材料必须符合起重量的要求,缆风绳和地垄必须牢固。
11.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明确其重心,确定应使用的吊具和捆扎的部位。
两支点起吊时,两付吊具中间的夹角不应大于60°。
12.起吊重物时,吊具捆扎应牢固,应封钩防滑脱。
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吊具应垫以铁瓦、橡胶、麻袋等物。
起吊物件时,应拴溜绳。
13.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严禁用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的方向拖拉重物或斜吊。
14.起吊重物转移时,应将重物提升到所有遇到物体高度的0.5m以上。
15.起重机司机及起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岗位,严禁将重物起吊后离开。
司机不准擅自改变操作程序与方法。
起重人员不得碰触电气开关与各种控制设备。
16.采用两台吊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
应在现场施工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
起吊过程中,两台吊机必须均衡起落重物,使各自分担的起重量不超过其容许的负荷能力。
17.起重所用的钢丝绳应不起油、无死弯,在任何一个断面内的断丝量不得超过此断面总根数的5%。
18.起重吊机在高压线下或附近作业时,其扒杆与高压线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必要时,还应搭隔离设施。
19.在地面轨道上行驶的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有夹轨钳,以增加稳定性。
防止在大风吹袭时被刮倒。
20.起重机在深坑边工作时,机身(或走行轨道)与坑边应根据土质情况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1.用电动机作动力的起重机,应设有起重限位器与卷扬限制器。
二、起重工具的使用
1.根据起重量及施工要求选用的千斤顶,在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对各部位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2.千斤顶底座必须安放在坚实的基础上,下面应以铁板或垫木垫平,但不得用沾有油污的木块或铁板作衬垫。
3.千斤顶安稳后,应先将重物稍微顶起,待检查千斤顶无异常时,再继续起顶。
4.千斤顶起顶时,不得超过额定高度。
当起升高度必须超过时,应进行倒顶。
5.使用两台以上千斤顶同时顶起重物时,应使每台千斤顶的负荷达到平衡,并应同起同落,或在重物的两端交替起落。
6.千斤顶起顶时,应在其旁设置保险垫块。
下降时,应随时撤出垫块。
起顶完毕后,应用垫木垫实,方能松脱千斤顶。
7.油压千斤顶活塞的升起高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行程,宜为活塞行程的三分之二。
8.用油压千斤顶作重物的水平方向移动时,应采用允许卧放的千斤顶。
9.使用起道机顶落物件时,安放的基础应坚实牢固,上、下支点处应垫防滑衬垫。
起落顶时,应缓慢进行,手把下面不应站人。
手指伸进机身内作业时,应防止被挤伤。
10.滑车应根据起重量选用。
无载重量标记的应经试验后,方可使用。
11.滑车在使用前,应检查轮槽、轮轴、拉板、吊钩等有无裂纹或损伤,配件是否齐全,转动部分是否灵活。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12.倒链滑车应根据起重量要求选用。
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及滑轮是否良好,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13.在倾斜或水平方向使用倒链滑车时,不应使钩子翻倒,并防止链条脱槽。
14.使用倒链滑车时,应缓慢地把滑车拉紧,等链条受力后,再检查其各部分有无变化。
确认良好后,方可继续工作。
15.手摇绞车起重时,每个操作人员用力必须一致,防止摇柄回转伤人。
16.绞车应安装在没有障碍的平坦处,并应予以固定,方向摆正。
在使用中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
卷扬机卷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引导,严禁人员在绳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中的钢丝绳。
17.绞车在启动前,应检查钢丝绳的接头是否牢固,离合器、制动器和滑轮等是否灵活可靠。
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高处作业人员及架设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检查身体。
2.患有下列疾病不能从事高处作业:
如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病等。
3.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4.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测后方可使用。
5.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段、分层进行。
6.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衣着灵便。
7.严禁酒后作业。
8.在作业中如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9.高处作业中使用的物料,均应平稳堆放,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应随时清扫干净,不得向下抛掷物件。
10.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露天作业。
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3.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调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5.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b.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c.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d.各连接件无松动;
e.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6.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
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结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7.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荷载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8.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荷载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方可再行调整。
9.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10.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
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
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大。
11.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2.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3.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4.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荷载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5.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6.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7.重物需要在空中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8.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吊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操作动作。
19.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20,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荷载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21.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
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22.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
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23.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4.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特殊工种(电工)安全技术交底
1.电气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工具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凡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工具要停止使用。
2.电工人员严禁带电操作,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线,正确使用电工器具。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做接地或接零保护,在总箱、开关箱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漏保护。
4.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金属丝代替,并且需与设备容量匹配。
5.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及截面必须符合临电设计。
6.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各种绝缘防护用品,不得违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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