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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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设计合同
室内装饰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和信广场项目精装饰设计
委托单位(发包人):
海南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设计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和信广场室内装饰设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2.3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2.4精装修设计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
2.5发包人提出的设计任务书(发包人发出的补充设计任务书)及其它有关设计工作的书面要求。
第三条工程概况及设计范围、设计周期
3.1工程名称:
和信广场项目装饰设计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和信广场位于海口市龙昆南路58号,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9144.00㎡,总建筑面积130215.20㎡,本项目由一栋两层商业裙房及六栋高层住宅组成。
3.2设计范围:
本工程内的营销中心、样板房、1#-6#楼入户大堂、电梯前室、公司会所等。
总装饰设计面积约2737.32㎡。
3.3设计顺序:
销售中心、样板房、入户大堂及电梯前室、会所(详见设计周期计划表)
3.4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确定的设计内容、范围、设计周期及设计文件提交的时间和深度要求,合理及时地进行有关工作安排,编制设计工作计划,确保其设计工作安排及计划获得发包人的同意并满足发包人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工作计划。
各区域设计顺序按照3.3条执行
3.5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符合第3.3条要求的设计计划。
设计计划经发包人审批后,设计人应严格执行。
第四条合同文件的语言、组成及文件解释的先后顺序
4.1本合同文件采用中文书写。
4.2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被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互相补充的,除非文件中另有说明,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顺序来做出最利于发包人的解释。
4.2.1本设计承包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包括双方针对本设计承包合同条款形成的补充条款或变更协议书);
4.2.2中标通知书及其附件;
4.2.3双方经商定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等文件;
4.2.4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澄清征询函);
4.2.5设计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澄清、说明及确认函)。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基础资料的内容及时间
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图纸以及设计任务书及有关资料文件。
第6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内容、份数及时间要求
6.1各阶段设计文件内容及份数(各区域均需提供两个以上方案)。
6.1.1、方案设计(A3图册6份)工作成果包括:
1.平面、天花图
2.效果图
3.主材应用
4.软装概念
5.设计说明:
功能分区及动线,风格定位,硬装空间基色及质感分析(包括材质应用),软装搭配与空间的对应关系分析。
6将以上内容排版打印成册,并制作演示文件
7.相应成果的电子文档:
该工作阶段安排一次汇报,经甲方确认后进入下阶段设计
6.1.2、扩初设计图(A2图册6份)方案设计审定并给予书面确认后出具扩初图(时间详见6.3)。
工作成果包括:
1.各部分平面、天花细化
2.立面图
3.剖面及主要节点
4.各配套专业端口定位(在各方配套专业设计确认后,协助出具专业端口综合定位图,包括消防及空调的天花端口位置图)
5.相应成果的电子文档。
6.1.4、施工图(A2图册6份)扩初设计方案设计审定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出具施工图(时间详见6.3)。
工作成果包括:
1.调整细化平面、天花图,完成所有施工节点详图、大样图、剖样图
2.施工图设计说明
3.区域材料表
4.完成软硬装系列配套图表
5.材料样板
6.洁具、灯具、五金件配套图表
7家私、装饰灯、装饰画、装饰摆件、织品、指示系统配套图表
8.相应成果的电子文档.
6.2主创人员名单根据投标文件的人员作为本合同附件。
6.3设计文件提交时间表。
序号
设计图名称
方案提交日期
扩初设计图提交日期
施工图提交日期
1
营销中心
2012年3月22日
2012年3月29日
2012年4月15日
2
样板房
2012年3月23日
2012年4月09日
2012年5月10日
3
会所、入户大堂及电梯前室
2012年3月23日
2012年4月09日
2012年5月10日
(注:
设计人提交的每份正式文本均为6份。
同时,设计人应提供施工图内所涉及的材料样品及图片等参考资料)
6.4设计文件提交具体时间的确定: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任何修改、完善文件的要求,则设计人交付文件的日期为设计文件提交的具体日期;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了修改、完善文件的要求,则设计人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直到发包人书面表示满意为止,在这种情况下,设计人按发包人要求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后获得发包人书面认可的设计文件的提交日期为设计人修改、完善后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
6.5设计人除提交第3.3条规定的设计文件外,必须同时提交每份文件的数字化产品一式二份。
数字化产品的载体应是计算机光盘。
6.6设计人所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一律采用简体中文书写,并保证其中所使用的术语、符号为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定的专用术语、符号。
6.7设计人所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取得建筑设计单位及招标人和使用人认可,方案设计以确认单为确认依据,施工图设计以满足施工要求及工艺要求深度为依据。
6.8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合同所约定的文件份数,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本份数的由发包人支付工本费。
第七条、设计费及付款方式
7.1甲乙双方经协商营销中心的设计费按实际装饰面积377.36㎡×元/m2计取;样板房的设计费按照实际装饰面积1189.96㎡×元/m2计取;会所的设计费按照实际装饰面积820㎡×元/m2;1-6#电梯前室的设计费按照实际装饰面积350㎡×元/m2计取;计取设计费总计元(大写:
元整)。
7.2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
7.3方案设计阶段:
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7天内,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两个以上),创意透视草图,由发包人审阅。
方案设计成果提交并经发包人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完成区域设计费的20%。
7.3.1扩初图设计阶段:
设计人在完成扩初设计图纸,成果提交并经发包人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完成区域设计费的30%。
7.4施工图设计阶段:
设计人在(表6.3条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效果图(公共区域效果图一张),立、剖面图及节点详图等。
全部施工图提交并经发包人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如设计人未中施工标,发包人再支付完成区域设计费的30%。
7.5施工配合阶段:
装修设计施工竣工并收到设计人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余下设计费。
7.6施工图由发包人签字确认后,并由设计人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
否则应为无效,设计人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7.7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7.8以上发包人在支付进度款前,设计人应开具合法的税务发票。
7.9除预付款外,如项目分阶段实施,则设计费根据设计面积所占比例分阶段支付。
7.10以上合同总价已包含驻场人员的全部费用。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发包人义务
8.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8.1.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个工作日(含5日)以内,设计人有权要求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个工作日以上时,设计人有权与发包人重新商定提交设计文件的合理时间。
8.1.3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设计有重大变更,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如造成设计人出现重大设计返工,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付费标准双方共同协商。
8.1.4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预付款不予退还;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计算,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按5‰的标准来赔偿应付设计人但尚未支付的金额向设计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发包人逾期未支付上阶段设计费用,设计人有权停止下一阶段工作。
8.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8.1.7对于设计人提出的需要发包人做出答复或指令的事项发包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及时做出。
8.1.8.施工中,如发包人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设计人不同意修改,而发包人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发包人自负。
8.2设计人义务
8.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8.2.2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否则设计人应按本合同相应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为了满足以上要求,设计人应修改设计文件,保证有关内容满足发包人及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8.2.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设计人在处理本工程设计工作中有关设计内容、设计深度、设计质量、设计变更、设计周期等问题,应是一个熟练的、富有经验的设计者,以确保设计人的设计工作满足本工程的实际需要及发包人的相关要求。
8.2.4设计人在按照本合同向发包人提交设计计划后,应严格按照该计划完成各项设计工作(包括阶段性设计工作),非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计划。
如设计人未能按照设计计划完成设计工作,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将相应经济损失从设计费中先行扣减。
8.2.5设计人不得以勘查现场时对有关事项误解为由,也不得以发包人或其他方提供不正确、不完整的资料或其本身未取得准确、充分的资料为理由而要求增加费用,同时也不得停止客观上可以继续进行的工作,也不得因此要求减少或免除设计人在本合同范围内应承担的义务。
8.2.6设计人保证选派的担任本工程的主要设计人员与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相同,同时,应保证这些人员是富有经验、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的专业人员,而且必须保证该设计人员尽职尽责,勤勉工作,其中专业总负责人职责应至少包括:
代表设计人根据发包人要求负责处理本专业设计问题,签署相关设计文件或其他相关文件。
设计人须提供所有项目设计人员名单及业绩表作为合同附件。
如设计人提出更换上述人员,则设计人应提前通知发包人且必须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同时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否则,设计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及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各项损失。
同时,发包人也有权要求设计人撤换发包人认为不合格的具体设计人员。
8.2.7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必须负责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如因设计人原因造成本项目出现工期延误、成本增加、质量下降或发生质量事故等情况之一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8.2.8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5‰。
延误累计超过5天,视为设计人严重逾期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委托他人设计。
8.2.9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根据本合同相关规定,但设计人并不能因设计文件已提交而减轻或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
8.2.10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有关设计问题并约定在施工期内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人可提供两位驻场代表名单,驻场代表驻场时间为整个施工过程,驻场代表必须为参加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如设计人对驻场代表的指定违反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对此进行处罚。
如设计人需更换派驻人员,须提前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该阶段设计费的2%作为处罚款;或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设计人赔偿。
8.2.11设计人应该与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任务的相关单位相互协作、互相配合,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完成。
无条件负责向发包人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驻场代表接到通知后,须24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
8.2.12设计人应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取得为完成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所必需的许可、证书及执照,且办理以上手续的费用由设计人自己承担。
同时,设计人必须保证其向发包人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可靠性。
8.2.13本合同生效后,如果设计人出现以下情况:
单方要求解除合同、不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本合同总额的1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
8.2.14按照以上条款发生设计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或付款的情况时,经双方协商赔偿额度后,发包人有权在支付给设计人设计费时将该部分款项扣除。
8.2.15. 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经由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定为最终设计方案,发包人不满意设计方案的,设计人有权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直至发包人认可为止,修改设计方案产生的费用由设计人负责。
8.2.16.凡发包人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七天内提出异议的,设计人应与发包人共同协商解决异议,解决异议产生费用时,如果问题属于设计人义务内的,由设计人无条件免费解决,属设计人义务外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保密
9.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10条:
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其它
11.1本合同中所称室内装修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形”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的安全鉴定,如设计需要对其构造进行变更的加固和技术措施。
若业主需要应另行委托设计。
11.2凡本设计在实施前发包人或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
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设计人不承担责任。
发包人或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均应与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凡未会审交底而进入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设计人无关。
11.3如本设计项目非设计人施工的,由于发包人所请施工公司或施工队不理解图纸设计人将无条件配合到施工现场。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11.6附件一、设计任务委托书;
附件二、本项目设计人员及管理人员表;
第十二条:
仲裁
解决争议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提交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1.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发包人:
(盖章)设计人:
(盖章)
发包人代表(签章)设计人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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