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度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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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度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
2016年度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
1.
2016年度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1.
组织管理(10分)
1.
组织管理(10分)
1.1
管理
体系
(3分)
1.1
管理
体系
(3分
1.1.1
制度
建设
(1分)
考核对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1分)
制订或转发指导本地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项目管理方案、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
制订的方案、制度应符合上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指导本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或通知,各项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参考标准、资金拨付方案、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出范围文件〔其中,涉及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联合制定文件为准〕。
1.无实施方案或通知,内容未更新,此项无分;
2.12类项目缺1项,此项无分;
3.制订的项目管理方案、补助经费参考标准、资金拨付方案、资金支出范围、资金管理制度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有关要求,一处扣0.2分。
1.1.2
分工
协作
(1分)
1.1.2
分工
协作(1分)
考核对象1: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0.4分)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机构或人员,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的文件或会议记录,有关项目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分工、职责分工等文件和资料。
1.无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的文件,此项无分;无会议记录,扣0.1分;
2.未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机构或人员,扣0.2分;
3.未明确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且职责分工不清扣0.1分。
考核对象2: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相关项目指导机构(0.3分)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相关项目指导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相关项目指导机构或人员提供有关工作记录资料。
包括工作计划、总结,以及组织培训、督导、考核、问题反馈记录、年度工作经费等资料。
1.督导记录一处不完整,扣0.1分;
2.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项目指导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记录内容每发现一份不一致或内容雷同,扣0.1分。
3.年度工作经费配套不足,扣0.1分。
考核对象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0.3分)
按照国家和上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有关项目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落实服务责任区域,建立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提供服务,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开展相关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区域划分要求、人员分工要求、公示相关信息和按照服务责任区域开展工作的记录、资料,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日常医疗不能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扣0.1分;
2.2.未建立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服务工作团队,工作团队服务责任区域划不清,人员分工不明确,扣0.1分;
3.3.未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扣0.1分;
4.未公示相关信息,不得分。
1.
组织管理(10分)
1.1
管理体系(3分)
1.1.3
专项督导检查(1分)
督导对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项目指导机构(1分)
1.建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为服务项目专项督导检查制度;
2.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督导检查小组;
3.市级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县级不少4次;
4.辖区考核覆盖率达到100%。
提供相关文件以及督导检查工作记录资料(包括督导方案、总结、问题台账、问题整改及反馈记录等资料),每次督导检查应涵盖12类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辖区考核覆盖率未达到100%,此项无分。
2.督导次数达不到要求,扣0.5分;
3.督导检查包括项目组织管理、制度措施落实、资金拨付使用、项目规范执行、服务质量效果等。
少一项,扣0.1分;
4.督导检查资料完整,工作过程全纪录,督导检查组成员、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或整改意见均要详实记录,问题的整改要限定时限,责任到人。
少一项,扣0.1分。
1.2
管理落实(4分)
1.2
管理落实(4分)
1.2.1
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1分)
1.2.1
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1分)
考核对象1: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0.5分)
1.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或转发指导或规划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的文件或方案;
2.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逐步实现:
建立区域内统一的信息系统,在区域内数据互联互通;具有统计汇总功能;开展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收集的有关数据的利用;开展与医疗卫生服务相关系统的信息共享。
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的文件或方案,信息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关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情况。
1.查看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的文件或方案;
2.现场考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项目管理机构的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使用情况、有关数据统计情况。
1.尚未建立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和各类重点人群档案的信息系统、不能实时查看基层机构信息、信息系统不能够提供辖区各项服务的统计数据、信息系统不具有对居民健康档案和各类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档案的统计、汇总功能,少其中任何一项,此项无分;
2.未出台或转发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文件或方案,扣0.2分。
考核对象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0.5分)
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逐步实现:
及时录入和更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健康管理服务信息,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项目管理机构上传数据;具有统计汇总功能;区域内互联互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收集的有关数据的利用;与医疗卫生服务相关系统的信息共享。
信息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关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情况。
1.未建立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和各类重点人群档案的信息系统,此项无分;
2.不能及时更新、录入或上传数据,扣0.2分;
3.基层机构与县级管理机构、基层机构与下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信息系统不互联互通,不能查看各类服务的完整档案,扣0.2分;
4.不具有统计汇总功能,扣0.1分。
1.
组织管理(10分)
1.2
管理落实(4分)
1.2
管理落实(4分)
1.2.2
人员培训(1分)
考核对象1: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0.3分)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级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培训的情况和成效,包括:
行政管理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能力。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针对项目管理人员、考核专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的有关资料。
培训通知、签到表、教材(课件资料等)、现场佐证资料、培训总结、效果测评等培训资料齐全。
少一项扣0.05分。
考核对象2: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0.3分)
有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至少逐级开展一次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包括:
公共卫生机构中有关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1.有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当年至少逐级开展一次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的有关资料。
2.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随机抽取3名从事项目技术指导、督导考核的人员进行现场问卷调查或考核。
1.培训质量得分=(考卷实际得分总分/考卷应得总分)×0.3分;
2.培训通知、签到表、教材(12类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课件资料等)、现场佐证资料、培训总结、效果测评等培训资料齐全。
少一项,扣0.05分。
考核对象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0.4分)
基层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机构中,随机抽取部分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进行现场问卷调查或考核。
随机抽取4名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包括中医药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问卷调查。
培训质量得分=(问卷实际得分总分/问卷应得总分)×0.4分。
1.2.3
项目宣传情况(1分)
考核对象1: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0.5分)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采用多种方式,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对项目知晓率。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项目宣传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活动记录。
没有通过多种公共媒体平台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活动记录和资料,此项无分。
考核对象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0.5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采用多种方式,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开展项目宣传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活动记录。
1.机构内显著位置没有公示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内容的实物和/或记录,扣0.25分;
2.在服务辖区内显著位置没有公示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内容的实物和/或记录,扣0.25分。
1.2.4
问题整改(1分)
考核对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1分)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在上级考核以及本级自查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年度项目自查考核报告,问题整改报告,整改落实有关文件和资料。
重点核查制度建设、绩效考核、人均补助经费到位、预拨资金及时性问题的整改情况。
1.无上级及本级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及问题整改列表,此项无分;
2.发现的问题未整改且未说明原因,一处扣0.2分;
3.已整改的问题无佐证资料(如文件、制度、措施),一处扣0.1分。
1.
组织管理(10分)
1.3
绩效考核(3分)
1.3
绩效考核(3分)
1.3.1
绩效考核组织管理(1分)
考核对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1分)
1.制订或转发指导本地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实施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绩效考核方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等;
2.地方绩效考核的有关方案、指标等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有关要求。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的绩效考核方案、考核指标等有关文件、资料。
1.无绩效考核方案或通知,此项无分;
2.2.未明确资金分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此项无分;
3.绩效考核方案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有关要求,一处扣0.5分。
1.3.2
绩效考核工作落实(1分)
考核对象1: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0.5分)
1.各级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获得绩效考核结果并及时通报;
2.将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绩效考核的考核工具、考核过程资料、考核获得的数据、考核报告、考核结果、结果应用文件,提供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的依据(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分配文件、银行拨款单等财务凭证)。
1.无年度绩效考核通知,扣0.05分;
2.考核方案、考核指标和标准不完整,扣0.1分;
3.无考核过程资料,扣0.1分;
4.无考核报告和完整考核结果(得分)以及考核获得的各项服务完成数据,或考核覆盖率<100%,扣0.1分;
5.考核结果没有以通报、排名、公示等形式公开体现,扣0.05分;
6.未按照当地考核方案或有关文件的要求,落实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扣0.1分。
考核对象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0.5分)
建立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开展内部绩效考核,主要是: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内部职工绩效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绩效考核。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建立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开展绩效考核的考核工具、考核过程资料、考核结果和有关补助资金分配挂钩的依据(有机构内部分配资金的财务凭证;或机构将考核结果上报卫生计生、财政部门,有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分配文件、银行拨款单等财务凭证)。
1.无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或要求,扣0.1分;
2.考核指标和标准不完整,扣0.1分;
3.无考核过程原始资料,扣0.1分;
4.考核后,未获得各项服务完整数据,扣0.1分;
5.未按照机构考核方案或当地有关文件、制度要求,落实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扣0.1分。
1.3.3
绩效考核工作质量(1分)
考核对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1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进行自查考核的结果,与上级进行现场考核结果的符合程度。
选取部分指标,考核自查结果与现场考核结果的符合情况。
比较绩效考核结果与当地绩效考核结果
1.|误差|≤5%,此项满分;
2.得分=5%/误差×1分。
3.
4.资金管理(10分)
2.
资金管理(10分)
2.1
预算安排(5分)
2.1
预算安排(5分)
2.1.1
补助资金落实(2分)
考核对象:
财政部门(2分)
截止到考核年度次年3月31日,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服务人口数和人均补助标准落实项目资金的情况。
落实的人均补助经费=各级落实资金总额/预算安排人口数
财政部门对考核年度项目的预算资金指标文件(或部门预算批复)。
1.省、市、县级项目预算安排文件和服务项目资金测算文件。
2.预算人口数采用国家级下达预算资金指标采用的人口数。
1.按照国家规定,资金足额落实年人均45元补助经费,得2分;
2.按照国家规定,足额落实年人均45元补助经费,但资金打包下拨时未明确中央、省、市、县各级落实项目资金明细,扣0.5分;
3.未足额落实,得0分。
2.1.2
资金拨付及时性(1分)
考核对象:
财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1分)
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项目资金及时下达的情况。
主要考核财政部门将第一批预拨资金从市级下达至各县区的拨付进度,以及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账的及时情况。
市、县、区级分批下达预拨资金,依据省级或地方第一批预拨资金的下达时间。
各级财政部门对考核年度项目的预算资金下达文件或指标文件、到账通知等。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对考核年度项目的预算资金下达文件、到账通知等。
1.市(县、区)级财政未按照序时要求,将资金在规定时限内下达,得0分;
2.市级财政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的60日内正式下达资金到各县(区),得0.5分;
3.2016年6月30日(含)前,卫生计生部门或财政部门将预拨资金拨付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7月10日前基层机构到账,得0.5分。
2.1.3
资金到位率(1分)
考核对象:
财政部门(1分)
财政部门按照序时进度要求,向辖区全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拨付项目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
资金到位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资金到位总额(扣除安排资金不合理部分)/预算安排资金×100%)
1.市(县、区)财政提供考核年度项目预算资金下达文件或指标文件、到账通知等,如市级直接拨付至基层机构,则查看市级资金分配文件和银行拨款单;
2.县(区)财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提供各项服务的补助方式、补助标准、测算依据的文件资料,考核结果应用有关文件;
3.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提供县区级考核年度项目自查考核报告和对各基层机构考核结果;
4.基层服务提供机构提供项目资金到账依据。
1.2016年6月30日(含)以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月10日前),资金到位率达到50%,实际得分=实际到位率/50%×0.5分;
2.2017年3月31日(含)以前,结合2016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资金到位率达到100%,实际得分=实际到位率/100%×0.5分。
2.1.4
工作经费补助安排(1分)
考核对象:
市级、县级财政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1分)
各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资金的安排和拨付情况;各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培训等工作经费补助安排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预算资金指标文件、资金下达文件、到账通知等。
其他工作经费补助安排的有关文件和凭据。
1.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工作,得0.5分;未落实或虽有资金安排,但未拨付,得0分。
2.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培训工作,得0.5分;未落实或虽有资金安排,但未拨付,得0分。
2.2
预算执行(2分)
2.2.1
预算支出率(1分)
考核对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1分)
考核年度1月1日-12月31日,预算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年度项目资金支出进度。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总额/预算安排资金×10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年度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报表、会计账簿和凭证。
1.得分=预算支出率×1分;
2.因未进行专项核算,导致不能核对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的,得0分。
2.
资金管理(10分)
2.2.2
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况(1分)
考核对象:
基本医疗卫生机构(1分)
乡镇卫生院按照年度项目工作要求和村医完成项目工作的考核结果,落实相应年度补助资金的情况。
实际落实补助资金比例=乡镇提供服务的村卫生室考核年度项目到位补助资金总额/乡镇考核年度项目预算资金总额
1.乡镇卫生院提供下辖村卫生室承担的具体服务内容,村卫生室项目资金分配方法、分配各项服务补助标准。
2.乡镇卫生院提供下辖村卫生室年度绩效目标(任务目标)、绩效考核结果。
3.乡镇卫生院提供考核年度项目资金的到账通知、拨付村卫生室项目资金的有关会计凭证等。
4.每个乡抽查2个村卫生室,了解村卫生室获得补助情况。
1.村卫生室实际落实补助资金比例≥40%,得1分;村卫生室实际落实补助资金比例在30%-40%,得分=(实际落实补助资金比例-30%)/(40%-30%)×1分;村卫生室实际落实补助资金比例≤30%,得0分。
2.实地核查村卫生室,发现未真实落实补助的,得0分。
2.3财务管理(3分)
2.3.1
资金使用合规率(2分)
考核对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项目工作要求,使用项目资金,向目标人群提供免费服务的情况。
资金使用合规率=1-(使用不合规资金额/抽查资金总额))
4.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在考核年度项目支出的有关会计凭证,免费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
6.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抽查不少于30份项目支出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原则上凭证抽取应尽量平均在不同月份间,如凭证少于30份,则全部抽取)。
1.得分=资金使用合规率×2分;2.因未进行专项核算,导致不能核对项目资金合规性的,得0分。
2.3财务管理(3分)
2.3.2
财务核算(1分)
考核对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在考核年度项目的财务管理资料、会计核算资料。
1.进行专项核算的,得1分;
2.未进行专项核算的,得0分。
3.
项目执行(55分)
3.1健康档案(8分)
3.1健康档案(8分)
3.1.1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4分)
考核对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4分)
1.现场考核
辖区常住居民中,已经建立了电子健康档案的居民比例。
反映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工作进展。
2.复核结果:
考核年度县区对基层机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考核结果,与上级现场考核结果的符合情况,反映县级绩效考核的质量;
误差=(地方考核结果-上级考核结果)
辖区常住居民数,电子健康档案建档记录,电子健康档案。
一、现场考核(3分)
1.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75%,此项满分;
2.得分=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75%×3分。
二、复核情况(1分)比较“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的县级对基层机构考核结果与上级现场考核结果;
|误差|≤3%,此项满分。
得分=(3%/误差)×1分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校正后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3.1.2
健康档案合格率(4分)
考核对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4分)
1.现场考核
年度内已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中,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
反映健康档案的质量,同时,核实健康档案的真实性。
5.复核结果:
考核年度县区对基层机构“健康档案合格率”考核结果,与上级现场考核结果的符合情况,反映县级绩效考核的质量;
误差=(地方考核结果-上级考核结果)
居民健康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1.随机抽查20份居民健康档案,核查考核年度档案填写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2.抽查10份不失访档案,通过面对面访谈,核查抽查档案的真实性。
一、现场考核(3分)
1.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90%,此项满分;
2.健康档案不真实率≥30%,此项无分;
3.得分=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90%×3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
二、复核情况(1分)比较“健康档案合格率”县级对基层机构考核结果与上级现场考核结果;
|误差|≤5%,此项满分;
得分=(5%/误差)×1分
(健康档案合格率=抽查健康档案中填写合格的份数/抽查的档案总份数×100%)
3.
项目执行(55分)
3.2健康教育(5分)
3.2健康教育(5分)
3.2.1
健康教育印刷资料(1分)
考核对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1分)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发放的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种类、数量和内容符合要求,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
反映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数量和质量。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记录,发放、提供的有关印刷资料的记录和实物。
印制的健康教育资料(健康教育折页、处方、宣传册等)种类不少于12种,其中中医药内容健康教育材料有不少于2种。
1.无健康教育资料印刷、发放记录,扣0.2分;
2.健康教育资料不足12种,少一种扣0.1分;
3.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不足2种,少一种扣0.1分。
3.2.2
健康教育音像资料(1分)
考核对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1分)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种类、频次和内容符合要求,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
反映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数量和质量。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记录,有播放音像资料的场地和设备。
在正常的应诊时间,在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播放。
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
1.无健康教育音像播放设备,此项无分;
2.未在正常的应诊时间播放,扣0.2分;
3.健康教育音像资料,少一种扣0.2分;
4.无中医药健康教育音像资料,扣0.2分。
3.2.3
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1分)
考核对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1分)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的个数、更换频次和内容符合要求,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的内容。
反映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的数量和质量。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记录,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的场地、实物和更换记录等有关资料。
乡镇卫生院(社区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社区站)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面积不少于2平米,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内容。
1.无健康教育宣传栏,此项无分;
2.健康教育宣传栏数量、更换频次、面积达不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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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 河北省 基本 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 绩效考核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