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90中学综合素质评价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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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90中学综合素质评价新
乌鲁木齐市90中学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方案
2013.4.9
乌鲁木齐市90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有利于引导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要有利于引导教师转变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健康发展;要有利于引导家长、社会逐步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从而进一步推进我校的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评价标准及要求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定内容
维度
要素
关键表现
道
德
品
质
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对人有礼貌,尊敬师长,听从教导
与同学能友好相处
关心同学,乐于帮助同学
勤奋进取
有进取心,要求进步
明确学习目标
学习积极努力
正直守信
诚实、正直、言行一致,真诚待人
做事守信,认真负责
不做损害他人和集体的事情
作业不抄袭,考试不作弊
关心集体
热爱集体,主动热情为集体服务
集体荣誉感强,珍视集体荣誉
维护集体利益
热爱劳动
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和家务劳动
爱护公物,珍惜劳动成果
公
民
素
养
社会责任感
有维护社会正义的责任感
有为他人和社会服务的愿望
积极参加社区服务活动
关心社会和他人
民族团结
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
崇尚科学,不信教,不参加任何宗教活动
自尊
严格要求自己,自尊、自爱、自强
勇于正视缺点,有错就改
自律
有法纪观念,自觉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明辨是非,有自制力,能抵制不良诱惑
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课堂纪律
(有严重违法行为不能评合格)
环保意识
积极参加环保活动,勤俭节约,珍惜资源
自觉维护校内外环境卫生
(绿化环境、植树劳动、节约水电、不乱扔废旧电池等)
学
习
能
力
学习兴趣
在学习中有好奇心,有求知欲,爱读书看报,爱学习
学习自觉勤奋,认真
努力克服学习中的困难
学习方法
有良好的学习习惯
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维
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
计划与反思
能够制定有效的学习计划
善于在学习中总结与反思
听取他人建议并不断改进
独立探究
能够独立思考,独立完成各科作业
参与研究性学习并完成任务
善于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
掌握一定的探究方法
考查科目情况
完成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的学习任务
(有一门课为D,不得评A)
交
流
与
合
作
团队精神
乐于参加集体活动
能够为实现集体目标而努力
善于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沟通与分享
尊重、理解他人,与人为善
善于与他人交流和分享
运
动
与
健
康
体质与健康
良好的身体素质
精力充沛(中考体育测试不及格者此维度不能评为A等)
心理健康水平
生活乐观、积极向上,善于自我调节情绪
具有一定的意志品质
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
健康生活方式
认真上好体育课和“两操”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珍爱生命,遵守网络安全和道德
审
美
与
表
现
审美情趣
言行文明,举止大方,仪表端庄
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情趣
艺术活动与表现
认真上好艺术类课程
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
三、评价组织
为加强对我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1、学校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宫旭光(校长、书记)
副组长:
王永红(副书记)
成员:
刘勇、刘江龙、孙正海、陈爱香、蔡桂香、陈迎春、部分任课教师及家长。
主要职责:
确定学校的评价方案,制定学校的评价程序;指导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组织并监督学校评价工作,处理评价过程中的纠纷,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仲裁;组织教师对全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反馈意见,指导改进教育教学;对全校初中部教师和初中学生家长进行培训,开展相关宣传和解释工作。
2、学校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测评机构:
人员组成:
组长:
刘勇组员:
陈爱香、蔡桂香、陈迎春
职责:
负责学生“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的定性评价及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
(2)学习能力测评机构:
人员组成:
组长:
孙振海组员:
陈爱香、蔡桂香、陈迎春
职责:
负责学生“学习能力”的定性评价及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
(3)合作交流测评机构:
人员组成:
组长:
刘勇组员:
陈爱香、蔡桂香、陈迎春
职责:
①负责学生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四个专项的测评工作,初步确定学生测试等第(A、B、C、D等)。
②及时提醒与督促学生及学生家长报名参加探究与实践类校级等级测评。
③及时准确地向校测评领导小组提供探究与实践类A等申报名单。
(4)运动与健康测评机构:
人员组成:
组长:
郭萍组员:
王磊
职责:
①负责学生运动技能专项测评和健康素质专项测评,初步确定学生测试等第(A、B、C、D等)。
②及时提醒与督促学生及学生家长报名参加运动与健康类校级等级测评。
③及时准确地向校测评领导小组提供运动与健康类A等申报名单。
(5)审美与表现测评机构:
人员组成:
组长:
郭萍组员:
李琳
职责:
①负责学生审美与艺术类中的音乐专项测评与美术专项测评工作,初步确定学生测试等第(A、B、C、D等)。
②及时提醒与督促学生及学生家长报名参加审美与艺术类校级等级测评。
③及时准确地向校测评领导小组提供审美与艺术类A等申报名单。
四、评价工作原则
一是“三公”原则。
坚持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保障对学生作出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
二是“三化”原则。
评价主体多元化,学生、教师均参与评价工作;评价形式多样化,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评价操作信息化。
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中及时把相关评价信息电子化,在评价工作中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评价工作的效率与客观性。
三是“三结合”原则。
坚持形式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共性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充分体现学生间个体差异和个性发展需求,促进学生的自我完善和民主、平等、合作、和谐的校园文化建设。
五、评价方法与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贯穿整个初中阶段。
每学年组织一次,第一、二学年在学期末进行,第三学年在5月初前结束,第三学年在评价时,既要参考第一、二学年的评价结果,更要重视学生在第三学年的发展情况。
1、资料建设。
各班级要全面建设学生成长记录档案袋。
成长记录档案袋主要记录和收集学生日常主要行为表现材料,为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实证材料。
实证材料必须是原始、真实、完整、全面的。
学校建议主要收集以下八类实证材料:
1)各类课程学习的阶段性或终结性考试或考查成绩;2)考勤及日常突出表现的统计材料;3)关键性作品、作业;4)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有关记录和证明;5)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表彰、奖励证明、证件;6)关键性评语;7)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认可的特长鉴定;8)自我描述。
2、评价程序: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先由学生本人作出自我评价,经家长签字同意后,上交班级评价小组。
然后按评价内容标准和要求完成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等,最后评价结果如实汇报到学校。
1)学生自评:
学生对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价鉴定,并写出描述性评语,描述性评语不超过150字。
2)学生互评:
每一位学生对照标准,对本班每一位同学(包括自己)进行评价量分。
3)班级评价小组评价:
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价小组成员依据评价内容和标准,依据学生互评的结果及现实表现,查阅学生的标志性学习成果,通过集体讨论对学生在六个维度方面的表现逐一进行评议,并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分别给予学生客观和公正的等级评定。
4)教师评价:
评价小组的教师,结合学生的日常表现,对照评价标准,对全班每一个学生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量分。
5)结果合成:
每个维度的评价,学生互评占20分,教师评价占30分,统一考试、考查等硬性评价结果占50分。
学生自评不纳入结果合成,无统一考查的等级评价,学生互评占40分,教师评价占60分。
毕业生最终评价结果的合成:
七年级评价结果占30%,八年级评价结果占30%,九年级评价结果占40%。
5)结果审定:
学校评价工作领导组对评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查并负责解释。
对学生某一基础性发展目标被评价为D等级或A等级的,学校评价工作领导组将上报县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
6)反馈与公示:
各班级要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个人及家长,评定等级为A等的要公示,接受学生的质询并由班级评价小组研究后给予答复。
7)监察与投诉:
对评价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举报和投诉,也可直接向县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学校负责调查与处理。
学校在接到投诉后1周内作出答复。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和请求复议;
8)对残疾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降低标准,以体现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
六、呈现与使用
1、评价结果: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包括两部分:
综合性评语和评价等级
1)综合性评语:
学生自我评语,教师综合性评语。
2)评价等级:
每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
对学生某一维度评价为D等级时应非常慎重,其材料必须的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组进行审核,对符合直接认定为A等级条件的,必须在学校张榜公示15日后报县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认定。
3)等级比例:
学年度和毕业生最终评价均以学校为单位划分等级,其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个维度的评定等级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其余四个维度评定等级分优秀(A)、良好(B)、合格(C)与不合格(D)。
根据六个方面的评定结果,最后确定一个综合评定等级,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级,A等级不超过35%,B等级控制在50%以上(不含A级),D等级不超过2%。
2、评价结果的使用
1)用于指导改进日常教育教学实践。
2)作为学校评估和监控班级教育教学质量的依据。
3)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主要依据之一。
9、本细则自2013年4月起施行。
七、评价制度的有关规定
1、全体师生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合理,要签订诚信责任状。
2、如学生在评价过程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综合素质评价一、二项等第均为“不合格”。
3、如老师在评价过程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综合考核领导小组核实,将与年终考核、职称评定、工资晋升挂钩。
以上细则未尽事宜,待后完善,解释权归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乌市第90中学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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