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相关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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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相关政策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相关政策
一、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介绍
前海合作区占地面积14.92平方公里。
2010年8月26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2011年3月,国家正式将深圳前海开发纳入“十二五”规划纲要。
2012年7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的有关政策。
前海将以“创新、市场化、与国际接轨”为指导思想,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体制创新、科学高效,高端引领、集约发展,统筹规划、辐射示范的原则,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努力打造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
前海的功能定位为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珠三角产业升级的引领区。
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四大产业。
到2020年,建成基础设施完备、国际一流的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具备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和法律环境,形成结构合理、国际化程度高、辐射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体系,聚集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心,在全球现代服务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成为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
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是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国家赋予保税港区的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相关优惠政策。
封关运作两年以来,保税港区各项业务迅猛发展,形成了以出口集拼、离岸配送中心、全球/区域配送中心、出口转内销为核心,覆盖一般贸易、国际中转、转口贸易、采购分销、一日游等多种类型的业务模式。
根据前海总体发展规划及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保税港区将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航运服务、创新金融等现代服务业。
二、先行先试政策框架体系
2012年7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的有关政策。
国务院批复中从金融、财税、法制、人才、教育医疗、电信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2条政策措施,构建了前海的先行先试政策框架体系。
(一)金融服务业政策
1、允许前海探索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配合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发展,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
2、支持设立在前海的银行机构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积极研究香港银行机构对设立在前海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
3、支持在前海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支持前海开发建设。
4、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
5、支持包括香港在内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
6、进一步推进前海金融市场扩大对香港开放。
支持在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金融企业在前海设立机构和开展金融业务的准入条件。
7、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和规范发展要求,支持前海试点设立各类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创新型金融机构,探索推动新型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支持前海开展以服务实体经济为重点的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和业务模式创新。
8、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和其他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加快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促进前海金融业和总部经济集聚发展。
(二)财税优势
1、在制定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前海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产业准入目录(详见附件1)及优惠目录分别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对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的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注册在前海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现行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三)法制政策
支持前海营造适合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法律环境。
内容有2条:
1、探索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
2、探索完善内地与香港律师事务所联营方式,在CEPA框架下,深化落实对香港的各项开放措施。
(四)人才政策
1、创新管理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外国籍人才、港澳台人才、海外华侨和留学归国人才在前海的就业、生活以及出入境等提供便利;
2、将前海纳入经国家批准的广东省专业资格互认先行先试试点范围;
3、允许已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直接为前海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服务范围限定在前海内;
4、允许已经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五)教育医疗政策
1、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国际学校,其招生范围可扩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子女;
2、允许香港服务业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医院。
(六)电信业政策
加强电信业合作,内容有3条:
1、支持港澳电信运营商在前海建立合资企业,经营电信业务;
2、鼓励创新电信运营管理模式,支持当地电信企业根据前海实际探索制定优惠电信资费方案;
3、支持建设前海国际通信专用通道,满足前海企业国际通信业务需求。
三、具体政策细节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用于支持前海深港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引导现代服务业在前海深港合作区集聚发展、创新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资金和我市地方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第十一条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
(三)财务状况良好;
(四)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应当符合前海深港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注册在前海深港合作区的现代服务业单位申报的促进本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项目;
(二)注册在本市范围内的现代服务业单位申报的服务于前海深港合作区的项目。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扶持以下领域:
(一)金融业。
围绕跨境人民币业务、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要素交易市场建设、金融产品创新、金融中介服务领域开展的有利于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项目。
(二)现代物流业。
(三)信息服务业
(四)其他领域。
促进现代服务业商业模式创新的项目;支撑现代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项目;促进现代服务业人才集聚的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提升现代科技标准化应用水平的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财政部、商务部重点支持的新型服务业创新项目;经领导小组批准,并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的其他项目。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一)使用核心技术或创新商业模式引领或提升服务业现代化的项目;
(二)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特色明显、发展基础好、影响力大、社会经济效益好的项目;
(三)能够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对产业提升起到关键作用的项目。
第十六条采用股权投资、财政资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落户引导奖励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扶持。
每个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扶持方式。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扶持标准如下:
(一)采用股权投资、财政资助、以奖代补等三种方式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扶持;对于公益性强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扶持;
(二)采用股权投资方式的,单项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
(三)采用财政资助方式的,单项资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四)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的,单项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五)采用贷款贴息方式的,对项目建设期内的实际贷款给予三个百分点的贴息。
贴息时间最长两年,贴息总额原则上累积不超过2000万元;
(六)采用落户引导奖励方式的,单项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应主要用于:
(一)在项目建设和实施中涉及的各类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等的研发、设计、采购、租赁、安装、测试、使用、升级、维护、管理等相关费用;
(二)落户引导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本企业的业务发展。
(三)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员工工资、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等用途。
《深府〔2012〕14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详见附件3)
第二条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优惠类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
申请人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说。
关于印发《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详见附件4)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是指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
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以下称借款企业)是指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
增: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详见附件5)
第三条 对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在深圳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公司专业子公司,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对证券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自营业务、经纪业务、承销保荐等专业子公司(除直投类机构),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含2亿元,以下按此类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并参照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享受除落户奖励外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二)对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独立销售等专业子公司(除直投类机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含1亿元,以下按此类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亿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并参照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享受除落户奖励外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三)对期货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现货风险管理等专业子公司(除直投类机构),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以下按此类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并参照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享受除落户奖励外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四)证券、基金管理、期货公司专营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对其当年认定的管理资产规模按月均值计算比上年度增加部分,给予追加奖励,并以此作为下一年度奖励基准。
管理资产规模在500亿元以上(含500亿元)的,其管理资产规模每增加100亿元奖励100万元,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管理资产规模在500亿元以下的,其管理资产规模每增加50亿元奖励50万元,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六)对证券、基金管理、期货公司设立的直投类机构,参照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享受本市相关优惠政策。
(七)由同一证券、基金管理、期货公司设立的专业子公司,原则上不超过3家享受上述相关优惠政策。
第五条 对在深圳设立的其他创新型金融机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二)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含5亿元,以下按此类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依法纳税且上年度在深圳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本补充规定所称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是指符合本市服务外包企业条件,具有一定规模能级和行业影响力,为金融机构信息技术运用、业务流程优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业人才培训和考核认证等提供外包服务,且金融外包服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70%以上的专业法人机构。
(五)对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金融市场要素平台,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六条 对在深圳注册的金融机构总部增资扩股、并购重组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对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总部增资扩股、并购重组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对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总部在满足金融监管规定的基础上,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的,给予一次性增资奖励:
注册资本金增加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以下按此类推)的,奖励1000万元;30亿元以下、20亿元以上的,奖励500万元;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2.对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总部并购重组市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的机构注册在深圳的,给予一次性并购奖励:
并购交易额达到50亿元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50亿元以下、30亿元以上的,奖励500万元;3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三)对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总部增资扩股、并购重组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对基金管理、期货公司总部在满足金融监管规定的基础上,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的,给予一次性增资奖励:
注册资本金增加5亿元以上(含5亿元,以下按此类推)的,奖励500万元;5亿元以下、2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2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2.对基金管理、期货公司总部并购重组市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的机构注册在深圳的,给予一次性并购奖励:
并购交易额达到5亿元以上(含5亿元,以下按此类推)的,奖励500万元;5亿元以下、2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2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四、企业入驻前海条件与程序
2013年9月以前,企业投资入驻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企业需要根据前海产业准入目录确定自身投资前海合作区的项目类别;其次确定投资前海合作区的主体公司拟注册名称(需要到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公司名称预核准);然后准备申请入驻深圳前海合作区用的项目商业计划书(一般由专业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完成以确保计划书的质量);将准备好的项目商业计划书、入区申请表联同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扫描件先以邮件方式递交前海管理局相关部门进行材料审查,审查通过后再将盖章/签字确认的纸质版材料交至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武汉大学大厦8层818室;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企业工商注册。
这中间,企业进入前海主要有三道门槛。
一是入区门槛,前海成立了入区专家委员会,经评审后符合前海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才能入区。
第二道是政策门槛,入区后,符合产业指导目录和优惠目录的企业,才可以享受这次先行先试的政策。
第三道是用地门槛,有三组指标,已经上报市政府。
将来,前海用地门槛在深圳是最高的,在国内也是比较高的。
用地门槛会是一组指标,即企业过去的指标,包括总资产、收入状况、税收状况;现在指标,包括投入额、资本金;未来指标,包括项目投产运营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土地狭窄是前海的先天条件,有些地方大量免地价,这对前海是不可取的。
那些有引领作用、能成为行业龙头的领军企业,才有可能拿到前海土地建设的资格。
自2013年9月1日起,前海管理局将入区企业审核手续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注册手续合并,投资者可直接到市民中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窗口办理投资前海有关事宜。
只有在享受优惠政策时才需要审批。
对于入驻前海的企业标准方面,前海管理局表示,优化入区企业审核机制后,企业入驻前海的标准将以国务院发改委颁布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为依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根据该目录及商事登记有关制度负责前海企业入区注册工作,前海管理局提供必要的协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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