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障施工专项安全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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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障施工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清障工程
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本工程危险源分析、识别及控制措施
(一)本工程危险源分析:
本工程施工期较长,施工环境恶劣,属于野外水上作业,受地形、地质、
气候影响极大,安全隐患多。
多工种交叉作业,施工船舶和大型起重机械较多,工作面狭窄,同时受台风、风暴潮等白然灾害的影响突出,因此极易引发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等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二)危险源识别与控制措施
作业活
动
危险源描述
可能产生的危害
控制措施
船舶施工
使用“三无”船舶、证书过期、超越技术性能使用,调遣出海为执行国家管理规定
淹溺、人
员伤害
认真审查船舶人证件、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消防设施不齐全、失效
人员伤害
不合格禁止使用
夜间施工照明不足
人员伤
害、淹溺
督促整改
受力缆绳旁站人或作业钢丝绳使用不符合规范
物体打
击、人员
伤害
督促整改
通讯设备、设施不足没有对航海仪器进行校对,没有对海图进行改正,没按航行通告的要求设置安全警示信号
人员伤
害、淹溺
监督检查、督促
整改
锚泊时突遇强风断锚、走锚、锚的抓
人员伤
监督检查、不合
力不够、锚地底质差、锚地水浅、锚位回旋余距不够(障碍物、锚泊船位)、锚泊方法不对、不在指定的锚地内锚泊、锚泊未安规定设置信号
(失灵)
害、淹溺
格禁止使用、监督整改
风、雨、旁等恶劣气候影响
易发生碰
撞、机损、
淹溺
米取避碰措施、督促停止作业
吹填管固定不牢,吹填中发生断裂
坍塌、人员伤害、淹溺
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舷边、临
水作业
不穿救生衣、单人水上作业或攸间
淹溺、人
员伤害
监督检查、纠正
分长统水姓、勿滑姓
人员伤害
加强检查
酒后上岗、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
不穿救生衣
人员伤害、淹溺
监督检查、教育、纠正
起重吊装
作业及其
安装
无资质安装、拆除维护
起重伤害
无资质禁止施
工
使用不合格吊索具
起重伤害
监督检查
不正确使用(选用)吊索具
起重伤害
监督检查
起重作业指挥小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起重伤害
监督检查
起重指挥人员不了解起重机械性能
起重伤害
监督检查
二、安全监理控制内容、要点
(一)进入施工现场要遵守有关强制性安全规定:
1从事与水运工程施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和分级;
3施工单位应根据确定的危险源等级,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应
急预案,并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4从事水运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的周期、内容、标准和方法等;
6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应采取日常巡视、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检查情况、隐患整改措施和验收结果,应留有原始记录,并形成闭合;
7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在整改、验收为
完成前,必须停止施工;
8各作业工种施工船舶、机械和电气设备等,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9施工船舶必须具有相应的有效证书,船员必须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适任证书;
10所有特殊工种人员上岗操作,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11必须制定起重作业、施工用电、冬季施工等专项施工方案。
开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
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
13进入以下施工水域施工场所,必须正确穿戴救生衣;
1)在无护栏或1.0m以下低舷墙的船甲板上;
2)在工作船、舰板、木筏、浮筒、排泥管等上;
3)在各类施工船舶的舷外或临水高架上;
4)乘坐交通工作船和上下施工船舶时;
5)在其他水上构筑物或临水作业的危险区域。
14水上作业遇有超过船舶作业性能的工况条件无法看清场地的能见度不
良天气,应停止作业,水上作业条件虽未超过施工船舶的作业性能,但难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亦应停止作业。
15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标志、警示牌等,不得擅白拆除和移动。
确需拆移的,应经过施工负责人同意;
16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的特点、作业环境和条件,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7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和持续改进;
18在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时,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19工程开工前,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均必须编制“安全技术交底通知书”,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认手续。
安全技术交底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危险源和危害因素;
2)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3)职业健康与环保要求;
4)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5)其他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20施工单位进场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施工准备阶段控制要点
1审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2审查三类人员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3审查施工船机合格证、检测资料、备案证明;
4审查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
5审查清障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是否按程序审批;
6审查清障施工应急预案;
7检查清障施工单位进场人员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落实到每个职工。
(三)施工阶段控制要点
1核查清障工程的设计图纸,对设计要求、当地水文、气象和地质条件、清障区土地使用标准文件以及对周围水域的影响,是否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
2核查挖泥区是否避开水下障碍物、爆炸物、水产养殖以及环境敏感区,取土区是否影响附近建筑物、航道、堤防及海岸的稳定;
3检查施工人员在作业时,是否穿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安全巡视检查时,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立即指出纠正,如不能及时整改好,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开具暂停施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局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拒不整改或继续施工的,由建设单位处理或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上报监理并经安全监理复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5安全巡视检查时,对现场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无证上岗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在不接受批评教育改正的情况下,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情节对违章、违纪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
(四)施工船舶控制要点
1拖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拖航前应制定拖带方案;
2)拖缆施放前,作业人员应清理甲板作业区。
放缆人员应理顺拖缆,并合理站位;
3)启拖时,拖轮应待拖缆受力后方可逐渐加速。
拖航中,拖缆附近不得站人或跨缆行走。
调整拖缆应控制航行速度;
4)拖轮傍靠被拖船时,靠泊角度不宜过大,并应控制船速。
傍拖时,各系缆受力应均衡有效;
5)拖轮与被拖船间放置缓冲垫时,船员不得骑跨或站在舷墙上操作。
2锚艇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抛、起、移锚应有专人指挥,正确使用车舵,控制船速;
2)风浪中起锚时,锚艇不得横浪驻位或强行起锚;
3)打开脱钩装置抛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安全、易于避让的位置;
4)连接缆绳的卡环通过导缆孔,带缆桩时,缆绳应缓慢收放,并设专人监护;
5)抛起锚作业时,施工船舶应与锚艇作业相协调;
3交通工作船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通工作船应持有有关部门签发的与施工水域相适应的有效证书;
2)船上配备的消防、救生及通信设施应完好、有效、适用,并按规定进行标识;
3)交通工作船应按核定人数载人,不得超员运行或客货混装;
4)船上严禁装载或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有毒物品;
5)航行中,乘船人员不得站,坐在无安全护栏的舷边;
6)登船和下船的乘员人数应清点和记录;
7)交通工作船靠泊施工船舶应预先与施工船舶取得联系,确定靠泊位置及登船方法;
8)乘员上下交通工作船应待船舶停稳后,按顺序上下。
(五)施工船舶调遣和海上防风
1施工船舶调遣
1.1船舶调遣前的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调遣、拖航计划和应急预案;
2)拖轮的功率、拖力应根据沿途水域、被船类型经计算确定。
应急设备必须正常;
3)拖轮与被拖船应符合船舶法定检验规定和各项要求,并取得适拖证书;
4)施工单位应掌握启航港和沿途数天的水文气象信息,召开调遣会议,
确定开航时间,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5)拖轮的拖拽设备应确保正常,并应采取防止拖缆磨损的措施。
拖轮或被拖船应根据航区配有备用拖缆及拖属具;
6)被拖船应设置明显的吃水线标志或渗漏水警报装置。
1.2船舶调遣拖航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启航后,拖航主管部门应掌握船舶的航行动态,确保通信畅通,实施
24h值班制度;
2)拖航期间,船舶至少每隔12h收听一次气象、海浪预报,并记录风力、风向、波高、波浪周期和48h天气趋势;
3)拖航过程中,被拖船的航行灯、吃水线标志及航行状态应由专人监视,并作好记录,有留守人员的被拖船应主动与拖轮保持联系;
4)拖轮应与岸上基地保持24h通信联络,并定时报告舱位、气象、航速及航行情况;
5)在调遣途中需避风锚泊时,拖轮应及时报告原因及预计续航时间,并应按避风港的港章、港规和指定地点进港停船或锚泊。
1.3施工船舶防风
1)施工单位应根据船舶的抗风能力和施工水域的掩护条件、水深、风浪、水流及其变化,制定相应的防风应急预案;
2)季风季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船舶的抗风浪能力应满足施工水域工况条件;
(2)施工单位应每天按时收听气象和海浪预报,加强对水文气象的分析;
(3)施工船舶应储备充足的燃油、淡水、缆绳、索具、备件和生活物资,医药用品等;
(4)季风期间,施工船舶应适度加长锚缆。
风浪、流压较大时应及时调整船位;
(5)施工船舶的门窗、舱口、孔洞的水密设施应完好,排水系统应畅通,管系阀门等应灵活有效。
必要时应配备移动式抽水机;
(6)施工船舶上的桩加、起重臂、桥架、钩头、桩锤、抓斗和挖掘机,起重机等主要活动设备均应备有封固装置;
(7)施工船舶应加强起重臂,打桩架、定位钢桩、臂架和锚缆等设施的观察,风浪可能对船舶或设备造成威胁时,应停止作业。
3)施工船舶防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制定防台措施计划和应急预案,并服从有关部门的指挥;
(2)避风锚地应选择在具有天然或人工屏障,且水文条件、水域面积适宜的水域;
(3)台风来临前,装有物资的船舶应尽快卸载,来不及全部卸载时,应调整平衡后进行封固,并提前进入避风地点;
(4)甲板、两舷及人行通道应设置临时护绳和护栏;
(5)主机、副机、舵机、锚机等航行或锚泊重要设施严格随意拆检;
(6)在台风期间,施工单位及施工船舶必须严格执行甚高频(VHF)守听制度,及时收听、记录气象预报及台风警报,并在“台风位置标示图”上跟踪、标绘台风路径及未来走向;
(7)在7级风圈半径到达前,非白航船舶和水上辅助设施应调遣至避风锚地。
白航施工船舶应根据预案和白身抗风浪能力,适时抵达避风锚地;
(8)在台风威胁中,施工单位就掌握施工船舶进入避风锚地的位置和锚泊情况,并与施工船舶保持密切联系;
(9)在台风袭击中,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和避风锚地必须设有抗台指挥人员。
指挥人员应掌握台风动向,及时向施工现场、各施工船舶发布台风最新消息和指令;
(10)采用锚泊方式抗台时,施工船舶应与其他船舶或障碍物保持足够的距离,并应加强值班、勤测锚位、备妥主机;
(11)抗台风时的锚泊方式,应根据地形、气象、水文、水底土质等白然条件确定。
非白航船舶宜采用单点锚泊。
(6)安全文件控制
1对施工过程中已发生的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处理方法、处理结果等加
以整理并汇总;
2建立安全工作专项档案,将各类文件及安全指令等汇总;
3有关安全现状检查的照片汇总。
三、清障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内容与要点
(1)清障工程环境保护监理要点
1开工前施工单位应采取周密的环境保护措施;
2根据环境影响特点,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环保要求进行施工;
3监督检查清障作业的施工工艺,减少超挖方量,缩短旁通时间,控制装舱溢流;
4在生物敏感区域施工,监督检查清障作业季节及作业周期选择,减少作业对水生物回游、产卵的影响;
5监督检查清障物质的运输过程,防止清障物洒漏污染水体环境;
6检查监督清障物的处置,保证按指定地点抛泥;
7施工过程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出监理指令,责令改正;情况严重时可发出暂时停工令。
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监理工程师可以对该部分工程量拒绝支付;
(2)环境卫生管理
1生活区内外要整洁有序,无污水污染,垃圾集中存放及时清理;
2食堂有专人管理,卫生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有关制度;
3厕所应设专人负责保洁;
4生活区做好灭鼠、灭蚊虫工作,预防鼠害、虫害,定期对居住和工作环
境设施进行消毒和卫生清扫。
(三)水污染控制
1船舶油料存放场地要有防渗漏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污染水环境;
2船舶生活垃圾要设垃圾桶进行回收,集中统一运至陆地指定垃圾弃倒场;
3合理安排施工船舶的数量、位置及施工进度,尽量将靠近养殖区的清障作业以及清障土的外抛的时间安排在水产养殖非高峰期进行;
4如施工区域附近有养殖场,应加以注意并采取保护措施,附近水域进行必要的水质监测;
(四)场容场貌管理
1安全文明施工作业等工作制度上墙;
2现场布置安全生产标语和警示牌,危险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五)现场文明施工
1施工单位应按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组织施工,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2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和作业区的设置应符合文明和卫生的要求。
3施工现场应在明显的位置设置“五牌一图”。
4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预制构件等的堆放和机械、设备的摆放应整齐、稳固、规范、标识清楚,不得侵占场内道路或影响安全。
工程垃圾和废弃特应进行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
5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沐浴间、食堂、饮水设施、休息场所等应符合卫生和环保有关规定,并应及时对生活污水和垃圾进行处理。
北京水规院京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华能曹妃甸煤码头工程监理部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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