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开挂牌转让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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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开挂牌转让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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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开挂牌转让须知
房地产公开挂牌转让须知
一、经授权,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土地交易市场(以下简称“挂牌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房地产公开挂牌转让活动。
二、本次房地产公开挂牌转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肯定竞得人。
三、转让标的的大体情形及要求
(一)转让标的的大体情形
标的公告号
标的名称
总建筑面积
房屋类型
市政配套情况
2013FZ00101
浦东新区莲溪路126弄38号602
平方米
新工房2
有水、电,燃气需自行申请
2013FZ00102
浦东新区莲溪路126弄38号603
平方米
新工房2
有水、电,燃气需自行申请
2013FZ00103
浦东新区莲溪路126弄39号302
平方米
新工房2
有水、电,燃气需自行申请
2013FZ00104
浦东新区莲溪路126弄39号402
平方米
新工房2
有水、电,燃气需自行申请
2013FZ00105
浦东新区莲溪路126弄39号403
平方米
新工房2
有水、电,燃气需自行申请
2013FZ00106
浦东新区莲溪路126弄39号503
平方米
新工房2
有水、电,燃气需自行申请
2013FZ00107
浦东新区莲溪路126弄40号102
平方米
新工房2
有水、电,燃气需自行申请
2013FZ00108
浦东新区莲溪路126弄40号602
平方米
新工房2
有水、电,燃气需自行申请
2013FZ00109
浦东新区莲溪路126弄40号603
平方米
新工房2
有水、电,燃气需自行申请
2013FZ00110
浦东新区莲溪路126弄41号601
平方米
新工房2
有水、电,燃气需自行申请
2013FZ00111
浦东新区莲溪路126弄42号201
平方米
新工房2
有水、电,燃气需自行申请
2013FZ00112
浦东新区莲溪路126弄42号301
平方米
新工房2
有水、电,燃气需自行申请
2013FZ00113
浦东新区莲溪路126弄42号601
平方米
新工房2
有水、电,燃气需自行申请
2013FZ00114
浦东新区莲溪路126弄42号603
平方米
新工房2
有水、电,燃气需自行申请
2013FZ00115
静安区安远路501弄5号9层A室
平方米
公寓
通电、通水;燃气需自行申请
2013FZ00116
静安区安远路501弄5号9层B室
平方米
公寓
通电、通水;燃气需自行申请
2013FZ00117
静安区安远路501弄5号9层C室
平方米
公寓
通电、通水;燃气需自行申请
2013FZ00118
静安区安远路501弄5号9层D室
平方米
公寓
通电、通水;燃气需自行申请
2013FZ00119
静安区安远路501弄5号9层E室
平方米
公寓
通电、通水;燃气需自行申请
2013FZ00120
青浦区商榻镇淀浜宝岛花园10号
平方米
花园住宅
有水、电
2013FZ00121
青浦区商榻镇淀浜宝岛花园11号
平方米
花园住宅
有水、电
2013FZ00122
青浦区商榻镇淀浜宝岛花园14号
平方米
花园住宅
有水、电
2013FZ00123
青浦区商榻镇淀浜宝岛花园15号
平方米
花园住宅
有水、电
2013FZ00124
黄浦区宁波路74弄7号
总面积745.73平方米,其中办公楼537.46平方米,401室105.3平方米,402室102.97平方米
底层2,3,4及楼梯,2-3层为办公楼;401
室为新式里弄;402室为公寓
有水、电、燃气
(二)特别告知
一、黄浦区宁波路74弄7号标的的竞得人须承担此标的底层2,3,4及楼梯,2-3层(具体位置详见附录文件)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及办理相关手续进程中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土地利用权出让金标准按土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肯定。
二、黄浦区宁波路74弄7号标的包括的所有房地产作为整体挂牌转让,竞买人不得要求竞买其中部份房地产。
3、上述所有标的依照现状进行挂牌转让,意向竞买人应当按照本须知第五条的规定前去现场勘察,衡宇内部装修及结构等以意向竞买人现场勘探的情形为准,挂牌人不为衡宇内外质量提供任何保证。
4、上述所有标的衡宇内的设施设备和装修均包括在这次挂牌转让范围内,数量及质量以转让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上海外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清单为参考(详见附录文件),设施设备可能存在损坏和灭失的风险,具体情形以意向竞买人前去现场勘察的结果为准,转让人及挂牌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上述所有标的衡宇内的户口信息、衡宇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费、通信费等相关欠费情形以上海外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说明(详见附录文件)为参考。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支付成交价款时向转让人一并支付与竞得标的维修基金余额等额的价款(以下简称“维修基金价款”),具体金额以标的所在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标的所在小区业委会或标的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核定的维修基金账户数额为准。
在办理上述标的衡宇交接手续前发生的所有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费、通信费等费用及滞纳金均由转让人委托的管理单位(上海外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6、其他内容详见附录文件。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境内的法人和境内的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还有规定外,都可申请参加。
能够独立申请,也能够联合申请。
联合竞买申请的,联合各方均需符合上述条件。
同一名竞买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竞买申请(含联合竞买申请)。
自然人及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将被视为同一名竞买申请人。
(二)竞买要求
1、竞买人应按本须知列示的各项标的竞买保证金金额以开立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或提交银行本票的方式为参与竞买活动提供竞买保证。
自然人或含自然人的联合竞买人只能交纳一份竞买保证金,并可参与不高于该份竞买保证金金额的相应标的的竞买活动,但竞得某一项标的后即不得再参与其他标的的竞买活动。
其他竞买人可交纳多份竞买保证金,并可竞得多项标的,但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总额不得低于其已参与挂牌报价及下一欲参与挂牌报价标的所对应的竞买保证金总和或已竞得的所有标的及下一欲参与现场竞价标的所对应的竞买保证金总和,不然即不得参与相关标的的竞买活动。
2、竞买活动包括挂牌报价和现场竞价。
凡在挂牌报价期间对某项标的进行过挂牌报价的竞买人只能参与该标的的现场竞价活动。
3、竞得人应以竞得标的的成交价钱为基础按以下比例向挂牌人支付标的交易服务费用:
成交价钱低于200万元的(含200万元),收取比例为5%;200万元至1000万元部份(含1000万元),收取3%;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份(含5000万元),收取2%;5000万元至1亿元部份(含1亿元),收取1%;1亿元以上部份,收取%。
五、现场勘探及答疑
拟定于2013年2月23日上午及2013年3月2日上午对静安区安远路501弄5号9层5项标的进行集中现场踏勘,2013年2月23日下午及2013年3月2日下午对黄浦区宁波路74弄7号1项标的进行集中现场踏勘,2013年2月24日上午及2013年3月3日上午对青浦区商榻镇淀浜宝岛花园4项标的进行集中现场踏勘,2013年2月24日下午及2013年3月3日下午对浦东新区莲溪路126弄14项标的进行集中现场踏勘,成心前去现场勘查的意向竞买人须在2013年3月1日16时前的业务办理时刻(除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礼拜五下午外的工作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和13时30分至16时,下同)拨打咨询电话(*8616,下同)向挂牌人咨询并进行预约。
意向竞买人能够就转让文件和转让标的的有关问题,以提交《咨询单》的方式向挂牌人提出咨询。
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竞买人应携带《咨询单》,在踏勘结束后将《咨询单》交给工作人员。
不参加标的现场踏勘的意向竞买人须在2013年3月1日11时30分前的业务办理时刻将《咨询单》送至市土地交易市场(浦东新区南泉北路201号)五楼受理窗口或在2013年3月3日16时前将《咨询单》(电子版)作为邮件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指定收件人发送提问(收件人地址)。
挂牌人收到提问的时刻以邮箱自动回答意向竞买人的时刻为准。
市场将按照意向竞买人的提问组织答疑会,并将于2013年3月8日以在网站上发布答疑记要的方式予以公开回答。
答疑记要与本须知具有同样法律效劳。
六、提供竞买保证
竞买人可采用开立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或提交银行本票的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只能选择上述任意一种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为其竞买行为提供竞买保证。
竞买申请人须在竞买申请表或联合竞买申请附表中明确所采用的竞买保证金交纳方式。
联合竞买申请人须通过牵头人交纳全额竞买保证金为其竞买行为提供竞买保证(注:
牵头人须为联合竞买申请各方中的一方,下同)。
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须按照所选竞买保证方式提交所需竞买保证材料。
(一)标的竞买保证金金额
浦东新区莲溪路126弄14项标的的全额竞买保证金均为人民币壹拾万元(RMB:
100,000),静安区安远路501弄5号9层5项标的及青浦区商榻镇淀浜宝岛花园4项标的的全额竞买保证金均为人民币贰拾万元(RMB:
200,000),黄浦区宁波路74弄7号标的的全额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RMB:
400,000元)。
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刻为2013年3月26日16时。
竞买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二)以开立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申请人须自行至下述银行开立人民币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在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刻(2013年3月26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已开立的人民币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
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人名称应与竞买申请人名称一致。
银行名称:
中国银行股分有限公司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地址:
浦东银城中路200号1楼
若竞买申请人或联合竞买申请人的牵头人为自然人请联系:
闵喆:
86-;00
金颖偲:
86-;
若竞买申请人或联合竞买申请人的牵头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请联系:
陈晓:
86-;
叶雯:
86-;
传真:
86-
2、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即竞买保证材料)复印件和原件。
(三)以提交银行本票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须在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刻(2013年3月26日16时)前提交由境内内资银行或境内外资银行出具的有效银行本票原件(即竞买保证材料)。
银行本票的收款人为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出票日应不早于2013年3月18日。
本次挂牌转让不同意经背书的银行本票作为竞买保证。
七、提交申请
(一)竞买申请人应于2013年3月11日至2013年3月26日期间的业务办理时刻至市土地交易市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竞买申请。
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竞买申请人主体即不得再行变更和调整。
(二)竞买申请文件须由竞买申请人本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权受托人提交,并依照以下顺序排列。
一、境内自然人须提交的竞买申请文件如下:
(1)竞买申请表原件;多家联合竞买申请的,须同时提交联合竞买申请附表原件;
(2)有效竞买保证材料(注:
按第六条相关规定提交);
(3)竞买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境内版)原件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竞买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形信息表原件;
(6)竞买申请人所属家庭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且在办理竞得标的房地产记录时拟提供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还须提交该证明的复印件。
由竞买申请人本人提交竞买申请的,竞买申请人须携带本项第
(2)、(3)、(6)目中复印件的原件备核;由受托人提交竞买申请材料的,须携带本项第
(2)、(4)、(6)目中复印件的原件备核。
(注:
提交的复印件需由竞买申请人本人或受托人签名确认,且不论资格审查是不是合格,都不予退回。
)
二、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交的竞买申请文件如下:
(1)竞买申请表原件;多家联合竞买申请的,须同时提交联合竞买申请附表原件;
(2)有效竞买保证材料(注:
按第六条相关规定提交);
(3)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记录证明(如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境内版)原件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交竞买申请的,须携带本项第
(2)、(3)、(4)目中复印件的原件备核;受托人提交竞买申请的,须携带本项第
(2)、(3)、(5)目中复印件的原件备核。
(注:
提交的复印件需由竞买申请人盖章确认,且不论资格审查是不是合格,都不予退回。
)
3、境外自然人须提交的竞买申请文件如下:
(1)竞买申请表原件;多家联合竞买申请的,须同时提交联合竞买申请附表原件;
(2)有效竞买保证材料(注:
按第六条相关规定提交);
(3)竞买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境外版)原件和受托人(即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竞买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形信息表原件。
本项第(3)、(4)目相关材料(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除外)须按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公证和认证。
由竞买申请人本人提交竞买申请的,竞买申请人须携带本项第
(2)、(3)目中复印件的原件备核;由受托人提交竞买申请材料的,须携带本项第
(2)、(4)目中复印件的原件备核。
(注:
提交的复印件需由竞买申请人本人或受托人签名确认,且不论资格审查是不是合格,都不予退回。
)
4、联合竞买申请的,除竞买申请表原件及联合竞买申请附表原件、有效竞买保证材料仅须提交一份外,各方均须按本款第一、二、3项要求别离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三)境外竞买申请人提供上述文件材料时,须符合下述要求:
一、竞买申请表必需用中文书写(注:
境外申请人的名称或姓名、其境外受托人〔即负责人〕的姓名等可用其他语言填写),其他文件能够利用其他语言,但必需附经申请人确认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二、境外申请人提供的需公证和认证的境外证明材料须按下述原则办理。
竞买申请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应当由本地公证人(或相当的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书,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方有效。
竞买申请人为居该国华侨的,则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或认证即可。
竞买申请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外交关系的,由本地公证人(或相当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原则上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和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竞买申请人为居该国华侨的,亦照此办理公证和认证。
中国香港地域竞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由具有中国司法部颁发的“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律师公证,而且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确认。
中国澳门地域竞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核证,而且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确认。
中国台湾地域竞买申请人,依照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台湾地域十四类公证书在上海利用需经查对的通知》(沪司发〔2001〕10号)的规定执行。
(四)挂牌人对竞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
一、竞买申请文件不齐全的,包括有委托情形时委托文件不齐全的;
二、提交的申请文件与其提交的备核原件不一致或不符合规定的;
3、竞买申请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形信息表上所载内容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住房限售的规定的;
4、与法律法规和本转让文件之规定不符的其他情形。
受理申请的,向竞买申请人出具《竞买申请文件收件收据》。
(五)发放竞买活动通知书
竞买申请经受理确认后,当场向竞买申请人出具《竞买活动通知书》。
取得《竞买活动通知书》的竞买申请人方可参加竞买活动。
八、挂牌转让活动的时刻地址
具体安排如下:
一、挂牌起始时刻:
2013年3月19日9时30分。
二、挂牌截止时刻:
2013年3月28日13时30分,由挂牌主持人主持挂牌截止。
3、同意挂牌报价时刻:
挂牌期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和礼拜五下午外)9时30分至16时的业务办理时刻。
4、挂牌地址:
市土地交易市场五楼。
五、挂牌截止地址:
市土地交易市场五楼。
九、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设起始价,以增价方式竞价。
各项标的的起始价及增价幅度详见下表。
标的公告号
标的名称
起始价
(元)
增价幅度
(元)
2013FZ00101
浦东新区莲溪路126弄38号602
770,000
10000
2013FZ00102
浦东新区莲溪路126弄38号603
770,000
10000
2013FZ00103
浦东新区莲溪路126弄39号302
800,000
10000
2013FZ00104
浦东新区莲溪路126弄39号402
800,000
10000
2013FZ00105
浦东新区莲溪路126弄39号403
800,000
10000
2013FZ00106
浦东新区莲溪路126弄39号503
800,000
10000
2013FZ00107
浦东新区莲溪路126弄40号102
1,200,000
10000
2013FZ00108
浦东新区莲溪路126弄40号602
1,230,000
10000
2013FZ00109
浦东新区莲溪路126弄40号603
1,380,000
10000
2013FZ00110
浦东新区莲溪路126弄41号601
1,160,000
10000
2013FZ00111
浦东新区莲溪路126弄42号201
1,160,000
10000
2013FZ00112
浦东新区莲溪路126弄42号301
1,210,000
10000
2013FZ00113
浦东新区莲溪路126弄42号601
1,160,000
10000
2013FZ00114
浦东新区莲溪路126弄42号603
1,350,000
10000
2013FZ00115
静安区安远路501弄5号9层A室
3,313,891
10000
2013FZ00116
静安区安远路501弄5号9层B室
3,039,515
10000
2013FZ00117
静安区安远路501弄5号9层C室
2,520,463
10000
2013FZ00118
静安区安远路501弄5号9层D室
2,604,050
10000
2013FZ00119
静安区安远路501弄5号9层E室
2,604,050
10000
2013FZ00120
青浦区商榻镇淀浜宝岛花园10号
1,820,600
10000
2013FZ00121
青浦区商榻镇淀浜宝岛花园11号
1,787,100
10000
2013FZ00122
青浦区商榻镇淀浜宝岛花园14号
1,838,100
10000
2013FZ00123
青浦区商榻镇淀浜宝岛花园15号
1,787,100
10000
2013FZ00124
黄浦区宁波路74弄7号
12,555,154
50000
十、挂牌程序
(一)发布挂牌信息
挂牌人在挂牌开始前将标的的大体情形、起始价、增价幅度等信息,在挂牌地址发布。
公证处对上述进程做现场公证。
(二)挂牌报价
一、自然人或含自然人的联合竞买人只能对一项标的进行挂牌报价;其他竞买人应依照本须知第四条第
(二)款第1项的规定对一项或多项标的进行挂牌报价。
2、竞买人本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权受托人须在规定的挂牌报价期限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竞买活动通知书》,至挂牌地址以提交书面《挂牌竞买报价单》的方式报价竞买。
3、挂牌主持人受理《挂牌竞买报价单》,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若报价相同,则确认先提交的报价单,后者无效。
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向竞买人出具《挂牌竞买报价有效确认回执》,并继续同意新的报价。
5、最新挂牌价钱在市土地交易市场及时更新并在网站第二天发布。
6、挂牌报价规则详见第十一条第
(一)款。
(三)挂牌截止及现场竞价
竞买人应当在挂牌截止时刻30分钟前(即2013年3月28日13时)到市土地交易市场入场参加挂牌截止活动暨现场竞价。
挂牌截止及现场竞价程序:
一、2013年3月28日13时30分,挂牌主持人宣布所有标的挂牌截止。
二、公证处对竞买人身份和竞买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竞买人即可换领竞价号牌,但参与挂牌报价的竞买人应在其参与挂牌报价标的现场竞价开始前换领竞价号牌。
竞买人在换领竞价号牌后方可参加现场竞价。
3、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的竞价规则。
4、挂牌主持人将依次主持各项标的的现场竞价。
挂牌主持人宣布当前竞价标的的最高挂牌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现场竞买人是不是愿意继续竞价。
(1)征询后,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
若挂牌期间无有效报价的,则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若挂牌期间有有效报价,挂牌主持人持续三次报出最后挂牌价钱,确认无人竞价后,主持人宣布挂牌截止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竞得价钱,最高有效报价的报价者即为竞得人。
(2)征询后,有竞买人表示愿意就该标的继续竞价的,则通过现场竞价肯定竞得人。
①挂牌主持人宣布该标的的起始价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
若该标的已有人挂牌报价的,标的的现场竞价起始价为挂牌截止时该标的的最高报价与当前增价幅度之和;若该标的无有效挂牌报价的,标的的现场竞价起始价为挂牌起始价。
现场竞价的增价幅度详见本须知第九条。
挂牌主持人可按照现场竞价的情形对增价幅度进行调整。
②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依照现场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③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报价后继续主持竞价。
④挂牌主持人持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出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或报价者为竞得人。
在现场竞价中竞买人均未报价或报价均为无效的,以挂牌截止时最高的出价为竞得价钱,该出价者为竞得人,但挂牌期间无有效报价的,则宣布挂牌不成交。
⑤标的现场竞价结束后,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竞买人须归还竞价号牌:
1、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金额低于下一竞价标的所对应的竞买保证金的;
2、竞买人曾参与该标的挂牌报价的;
3、自然人或含自然人的联合竞买人竞得该标的;
4、其他竞买人竞得该标的后,现场记录员将依照该标的所对应的竞买保证金减记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额,余额小于下一竞价标所对应的竞买保证金的;
五、公证员致公证词。
成交结果对挂牌人、竞得人、转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劳。
(四)签定《成交确认书》
肯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定《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拒绝签定《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劳。
《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劳。
挂牌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定《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未竞得人应当现场签收《未竞得通知书》。
(五)竞买保证金的退还
一、以开立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方式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依照以下方式退还:
(1)未竞得人或未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其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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