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实习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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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实习手册
1、毕业实习的价值和目标
毕业实习是法学院本科培养方案中确定的第四学年开设的必修课程之一。
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能够进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法律实务部门进行专业实习,对于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职业技能的结合具有特别重要意义。
之所以将毕业实习安排在第四学年,主要是考虑到大多数同学已经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大多数课程,时间相对充裕。
尤其是自2008年国家允许在校应届法学专业本科生报考司法考试,如果在经历司法考试复习以后参加专业实习,肯定会对法律理论和实务都有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2、现有实习基地
目前我院已拥有签约实习基地26个。
所签约的实习基地类型广泛,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以及银行法务部门等,几乎涵盖了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各个领域。
实习合作协议接受实习总人数每年不低于400人次。
而法学专业每一届毕业生在200人左右,因此完全可以容纳所有毕业生进入实习基地完成毕业实习。
考虑到交通是否便利等诸多因素,我院目前安排毕业实习的合作单位主要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武汉仲裁委员会”、“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资产保全部”、“洪山区司法局”。
3、集中统一的毕业实习
2007年之前我院对毕业实习采取集中统一实习与分散自行实习相结合的原则。
据不完全统计,参加集中统一实习的毕业生往往不足50%,大多数同学自行联系实习单位。
这样看似给予较大程度的选择自由,但是由于缺乏监督和必要的管理,导致许多同学只是随意联系一家单位进行实习,甚至利用私人关系开出一个实习证明来应付学院,并没有得到真正的锻炼。
2008年以来我院逐步提高集中统一毕业实习的比重。
我院现已明确坚持集中统一毕业实习的原则,除非基于特别事由并经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批准,原则上不允许同学不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毕业实习。
上述“特别事由”主要包括:
(1)签约单位要求签约同学在岗见习,可以将此视为毕业实习;
(2)由于身体健康原因并提供有效证明,可以自行联系实习单位;
(3)港澳台学生或外国留学生可以自行联系实习单位;
(4)由学院本科生办公室认定的其他情形。
4、毕业实习的学时要求
根据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0版)的规定,毕业实习作为专业必修课有3个学分,对应的学时数为6周。
每批毕业实习一般都从周一开始,连续进行六周,直至第六周的周五结束。
5、毕业实习的批次选择
每届毕业生的毕业实习一般从第七学期的十月到第八学期的五月安排至少五个批次。
第七学期的三个批次一般包括:
十月第一批、十一月第二批、十二月第三批。
第八学期的两批实习一般包括:
三月第四批、四月第五批。
第六学期结束后的暑假期间是否安排毕业实习,将视具体情况来定。
允许每位同学根据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不同的实习批次。
一般会在第一批实习开始之前两周以班为单位进行统计。
实习批次一经确定,没有特别理由并经学院本科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建议凡是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同学(包括获得推免保研资格、准备就业、出国留学)都选择第七学期中的批次实习。
只有报名参加考研的同学,才可以选择第八学期的批次实习。
6、选择实习单位类型
根据以往情况,选择第七学期实习的同学人数远远少于第八学期,从而造成实习人数在两个学期之间的分布不均,所以允许选择第七学期的有关批次进行实习的同学,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具体的实习单位类型。
比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或者银行法务部门等。
但是不能选择具体的实习单位,因为有的实习单位在武昌、有的在汉口或汉阳,不能允许同学挑选或远或近的具体实习单位。
选择第八学期的有关批次进行实习的同学,必须服从学院关于实习单位的统一安排。
7、选择多次实习
仍然是因为实习人数在第七和第八学期之间的分布悬殊,不仅允许选择第七学期实习的同学可以选择具体的实习单位类型,而且允许这些同学可以轮换不同的实习单位,选择多次实习。
如果同学在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单位都进行实习,肯定将极大地丰富自己的法律实务经验和职业技能。
如果选择在第七学期多次实习,一般将第一次实习作为毕业实习,其后的每次实习时间可以为一个月(四周)。
8、毕业实习与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的时间一般在九月,之前的暑假正是复习的“黄金时间”。
考虑到司法考试对于法学专业本科生,尤其是准备就业求职的同学的极端重要性,所以一般不安排毕业实习。
9、毕业实习与考研
考虑到许多同学考研复习的需要,已经允许他们选择第八学期的批次进行毕业实习。
第八学期的“三月第四批”实习一般从开学后的第二周开始,可能与研究生复试存在一些矛盾。
考虑到以下因素,我们认为是可以协调好上述矛盾,做到复试与实习两不误:
(1)实习单位的工作任务也不是每天都很忙、很重,同学可以抽空在实习单位的办公室看书(以往也确实有不少同学这样做到了);
(2)每天实习结束以后,回到学校还可以坚持上自习;
(3)复试期间可以请假,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往往都能够理解并支持的。
10、毕业实习与就业求职、申请出国留学
无论是对于准备就业求职(含参加公务员考试),还是准备申请出国留学的同学来说,都需要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持续准备和努力。
姑且不论毕业实习作为一门专业必修课,应该认真对待。
毕业实习的经历,对于就业求职以及申请国外优秀大学的留学机会都具有重要价值,甚至是必备的要求。
就像往届同学所反映的,毕业实习的经历(包含实习指导老师的建议)又会在很大程度上或修正或坚定自己原来的一些想法,比如求职定位、求职路径、面试技巧以及自身就业求职的优势、劣势。
我们鼓励有就业求职意向和出国留学意向的同学都能够选择在第七学期参加毕业实习,并考虑选择多次实习。
正如前面关于实习与考研复试中所言,实习中需要参加招聘会或者面试、公务员考试等,只要是必要的请假申请,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往往都能够理解并支持的。
11、毕业实习与专业课补修
我院部分之前出国(出境)交流的同学,在第七学期和第八学期还会面临专业课的补修。
不过从总体情况来看与毕业实习存在的矛盾并不大。
毕业实习中如果需要在个别时间回学校上课或者考试,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往往能够理解并支持。
12、实习动员
每一批次实习开始前的一周,我院会专门组织本批次实习的全体学生召开实习动员会。
实习动员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每位同学具体的实习单位分配结果,并对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介绍;
(2)同一个实习单位的同学组成实习小组,选定实习小组长;
(3)重点强调实习纪律、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实习动员会后,由各小组长分别领取学院实习介绍信。
13、实习纪律基本要求
为了确保毕业实习质量,展现武汉大学法学院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保持学院与各实习单位业已建立的宝贵的合作关系,每一位同学必须注意下列基本要求:
(1)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信守法律人应有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2)尊重实习指导老师以及实习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谦虚谨慎、礼貌待人、举止文明、大方得体;
(3)遵守实习单位作息时间的规定,遵守关于实习期间请假的规定;
(4)同学之间相互照应、提醒,注意实习期间各方面的安全事项;
(5)保持积极向上的学习、工作态度,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实务技能和必要的办公手段;
14、实习报到
由于学院是为每一个实习小组统一出具实习介绍信,因此要求在实习第一天,由小组长带领全体同学一起到达实习单位。
一般要求实习小组在上午九点之前集体前往实习单位报到。
实习小组长要根据实习单位路途的远近,确定本组同学合理的集合时间和地点。
每一个实习单位都有具体负责实习工作的指导老师。
实习小组长将介绍信交给该指导老师,由其分配每位实习生的具体实习岗位和实习指导老师。
学院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安排教师与实习小组一起前往实习单位报到。
15、实习作息时间与请假规定
实习单位每周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时间。
实习单位一般不会安排实习的同学加班、加点。
实习期间若遇法定节假日,实习同学要执行实习单位的规定。
除实习第一天报到以外,实习同学每天的作息时间主要根据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具体要求确定。
实习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若确有特殊事由,一天以内的请假,经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批准即可;二天以上的请假,需首先经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同意,再获得学院本科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
实习中同学前后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五天的,必须补足全部请假时间以后才能结束毕业实习。
16、实习单位指导老师
实习单位会为每位实习生安排实习指导老师。
实习单位所安排的指导老师既可能是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也可能是实习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
这些实习指导老师不仅基于丰富的工作经验足以承担实习指导任务,而且基于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共同委托,全程负责,并最终作出实习成绩评定。
实习的同学只有认真按照指导老师的要求完成所布置的任务,虚心求教,才能在实习过程中取得较大的收获。
往届实习的同学曾总结以下经验:
在实习单位的工作过程中,随身携带记事小本子,谨记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关于办事流程、方法、要领、常见错误等方面的交待,以免因生疏、工作繁复或者粗心大意给工作带来不便。
17、学院实习指导老师
学院也安排有部分实习指导老师,一方面会不定期地前往实习单位了解并检查实习同学的表现,另一方面负责评阅实习结束后同学所完成的实习报告,并作出成绩评定。
18、实习工作内容
学院提供的实习单位类型较多,因此实习期间所面临的工作内容也会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实习工作都会涉及到接听电话、复印、打印、签字盖章、整理卷宗档案等办公室日常事务,还会在老师指导下草拟法律文书、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等。
在法院实习的同学会被分配到不同的法庭(比如刑庭、民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庭或者派出法庭等),因此所面对的工作内容也会有所不同,但是一般都可能有机会观摩或者直接参加法庭审判活动。
在检察院实习的同学也会被分配到不同的部门(比如公诉、侦监、反贪、反渎等),可能有机会随同检察官出庭或是前往看守所提审等的工作。
此外,在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或者银行法务部门的实习工作内容,又会与上述的有很多不同之处。
总之,不管在什么类型的实习单位,实习同学应该说都能够学到许多知识,收获丰富的实践经验。
正如许多同学所总结的,“事事留心皆学问”,只要足够用心、足够耐心、足够诚心,都会学到许多专业教科书上找不到的知识、技能与经验。
19、实习单位工作条件
由于大多数实习单位属于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都具有较好的工作环境、办公条件。
有的实习单位还会考虑为实习同学安排专门的办公桌椅,甚至开辟有专门的房间供同学集体自习。
在实习中同学可以因为工作需要,或者经指导老师同意使用办公室的各种设施、用品。
但是应当注意节约、爱惜,更不能基于私事使用办公电话,或者打印复印个人材料。
一般情况下,实习单位的内部职工食堂都向实习同学开放,供应早餐或中餐。
大多数实习单位要求同学购买餐票,考虑到单位内部食堂饭菜的性价比,应该说条件还是比较优厚的。
如果实习单位允许同学使用汉口至武昌之间的职工交通车,希望大家主动让座给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
由于毕业实习的教学属性,实习单位没有义务向实习同学发放补助。
如果个别实习单位要求实习同学缴纳实习费用,由学院根据实习合作协议统一支付,无需同学个人承担。
20、实习补助与保险
学院财务为完成集中统一实习的每一位同学发放交通补助150元。
按照以往惯例,第八学期毕业之前统一报销市内公交车票。
从2011届毕业生开始,学院将尝试在每一批次实习结束之后,以每一个实习小组为单位统一领取交通补助。
学院正在考虑为实习同学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具体事宜正在商谈。
21、实习着装与言谈举止
在实习过程中实习同学不需要穿着职业套装,但是应该衣着整齐,端庄大方。
而且要特别注意个人卫生,切勿不修边幅。
我们对实习同学在言谈举止方面总的要求是尊章守纪、文明礼貌、大方得体。
不仅是面对实习单位的领导、指导老师以及其他所有工作人员,而且面对在实习单位接触到的当事人、当事人的亲属以及诉讼代理人等,都应该时刻提醒自己注意言行举止的方式和分寸。
首先,明显违反规定的话和事肯定不能说、不能做,比如涉及保密的事项。
更进一步来讲,还要仔细琢磨怎样说话、怎样做事会有更好的效果。
实习同学要牢牢记住一点,那些看似并不重大、并不风光、并不关键的场合,恰恰可以透过小事情、小细节、小人物,获得真正的磨砺,进而感悟到法律职业素养的真谛。
22、实习安全
由于实习单位均在校园之外,实习过程经历也不同于熟悉的校园生活,因此需要格外注意各方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一般来说,实习单位个别涉及较高职业风险的岗位都不会安排同学实习。
但是,在当前社会矛盾较为突出的背景之下,尤其是大量牵涉利益冲突的司法机构,实习同学仍然有可能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件。
实习同学最应当注意的是实习期间每日往返路途中的安全问题。
具体包含:
(1)交通安全。
提醒同学们遵守交通规则,留意前后左右的车辆(尤其是电动自行车),切勿随意横穿马路。
乘坐公交车时应站稳扶好,防止因急刹车等造成的意外伤害;
(2)随身财物安全。
实习同学每日往返乘坐公交车,恰恰是交通高峰时间。
提醒同学们尽量少带贵重物品,时刻提防公交车站和公交车内的小偷,留意书包和衣服口袋中物品的安全。
尤其是学生证、身份证、实习证件等,切勿随意乱放。
建议同学们结伴而行,互相照应。
23、毕业实习报告
毕业实习报告包括实习日志和实习小结两部分内容。
每位同学在实习期间需要坚持书写实习日志。
尽管并不硬性要求每天都书写观察与感受,也对篇幅、字数不作硬性要求,但是希望同学们意识到坚持书写实习日志对于提升自己实习质量的重要价值。
同时,在提交实习日志时既要保持文本的“原生态”,也要注意文字语句通顺,避免过多的口语化和网络流行词汇。
实习结束后每位同学要完成一篇实习小结。
尽管对实习小结的篇幅、字数同样不作硬性要求,但是同样希望同学们认真对待,通过深入的思考和完整的表述,为自己的毕业实习“划上圆满的句号”。
实习日志和实习小结可以是手写稿,也可以是打印稿。
实习结束后一周之内,实习小组长将全体同学的实习日志和实习小结(一式二份)收齐,交到学院本科生办公室。
24、毕业实习成绩评定
实习结束前一周之内,学院按照实习同学具体人数向实习单位提供空白的《毕业实习成绩表》。
毕业实习成绩的评定采取百分制,包括实习工作表现成绩和实习报告成绩两部分。
其中,实习工作表现成绩占60%,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亲笔填写;实习报告成绩占40%,由学院实习指导老师填写。
实习结束之前,同学本人填写有关基本信息,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填写评语和分数,实习单位统一加盖公章。
实习结束后一周之内,实习小组长将实习成绩表连同实习报告一起交到学院本科生办公室。
学院统一安排实习指导老师批阅实习报告,填写评语和分数。
在成绩评定考核项目与参考评分标准中,通过特殊的设计,旨在避免满分的出现。
而且,通过学院实习指导老师认真评阅实习报告,旨在适当拉开毕业实习成绩的差距。
25、实习经历证书
实习结束后将向同学本人颁发一份精致的“实习经历证书”。
实习经历证书中记载具体的实习时间、实习单位以及主要的实习内容,并加盖武汉大学法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公章。
选择多次实习的同学将获得颁发相对应的“实习经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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