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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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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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
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和流程
根据《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具体如下:
一、收治范围及标准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
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
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
生命,经ICU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心肺复苏后需脑复苏的患者,溺水,电击伤复苏后患者,意外事故和严重创伤,各种类型中毒,多系统器官衰竭,昏迷及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严重酸碱内环境失衡等。
5、重大手术后需要密切监护和复苏,如心血管手术后,需行呼吸循环支持者,高龄半有并发症患者术后监护等。
6、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晚期癌
症姑息状态和不能从ICU监护治疗中获得益处等的患者,一般不是ICU的收治范围。
二、转出标准
1、血流动力学值稳定者。
2、脱离呼吸器。
3、病情稳定已不需使用特殊生理监护仪器。
4、合并症已稳定控制者。
5、已脱离危险期不需加护医疗者。
6、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
三、转入流程
1、各个专科具备转入指征,需要ICU医师会诊的患者,由专科电话联系ICU值班护士,ICU值班护士通知ICU医师急会诊,要求10min内到现场;
2、由ICU会诊医师根据ICU收治标准决定患者是否需要转ICU,若与会诊科室医生存在意见分歧,由ICU负责人协调;患者病情危重,不宜立即转运的,由ICU医生提供进一步治疗意见,并协助对患者的治疗,直至病情稳定,可以转运。
3、若决定转ICU,ICU会诊医师需要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及ICU费用情况,并通知ICU值班护士,告知需要准备的用物。
4、ICU值班护士负责准备床单位及用物。
5、转出科室值班护士负责结账,并将患者的信息、病历转至ICU。
6、转出科室医生及护士负责转运途中的安全,需要ICU医师协助的,可与ICU会诊医师协商。
7、患者从病房转运至ICU后,转出科室医生及护士与ICU值班医生及护士进行床边交接,患者从手术室直接转运ICU的,由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与手术医师一起护送患者到ICU予以床旁交接;均需要完整填写交接记录单;具体内容包括:
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检查资料、治疗情况、经费情况、家属要求等。
四、转出流程
1、患者转出前,由ICU医生、专科医师联合查房,请专科医生会诊讨论后,决定患者是否转出ICU;如果存在意见分歧,由ICU申请全院大会诊,医务部决定是否转出。
2、患者家属临时要求转出的,由ICU值班医生评估患者病情,病情允许的前提下,由值班医生与专科医生协商及讨论,决定患者是否转出。
转出前,由ICU值班医生负责通知家属。
3、对于患者及其家属要求或接收科室要求将患者转出时,如病情不允许,须详细告知病情及风险,仍坚持要求转出的可考虑转出,但应请患者或其家属或要求转出科室的负责医生在病历中签字确认。
4、原则上,病员转出至入住ICU前所住科室;由急诊收入ICU的患者,根据转出时的疾病情况决定转出科室,相应专科科室必须优先安排床位,如病情复杂,合并多个系统或者脏器疾患等情形,可报告医务部,申请多学科会诊讨论决定转出科室。
5、当日主班护士联系床位,并结账,将患者的电脑系统转至接收科室
6、值班护士协同护工将患者转出;病情重的患者转出途中,由ICU医生陪同,保证患者安全。
7、患者转运至接收科室后,ICU护士与转出科室值班医生及护士进行床边交接。
详细交代ICU治疗经过,并在病程记录中记录。
8、如果转出指征明确,任何科室不能无故推诿病员,专科科室无正当理由不予以转诊的,医务部同时给予绩效考核。
附录:
各系统、疾病收治及转出标准
1.心脏
•收治标准
•1.SBP<90mmHg
•2.尿量<30ml/h
•3.需要应用升血压药
•4.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转出标准
•1.无休克症状
•2.不需要有创监测
•3.心律稳定并无致死性心律失常
•4.SBP>90mmHgHR>45次/分
•RR>12次/分x12小时无发热
2.血液系统
•收治标准
•1.活动性出血
•2.BP<90/60mmHg
•3.尿量<30ml/h
•4.需要应用升血压药物
•5.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转出标准
•1.明确出血部位并且控制出血达24小时
•2.BP>90/60mmHgx24小时
•3.静脉升压药不持续应用x24小时
•4.不需血液动力学监测
•5.Hb≥10g/dl
3.急性呼吸窘迫收治标准
•1.急性呼吸困难伴呼吸暂停或Pco2>60mmHg
PH<7.35
•2.急性CHFPco2>60mmHg
•3.需要辅助通气
•4.急性肺栓塞
•5.手术后肺部合并症
•6.不能有效排出气道分泌物
•7.气胸
.转出标准
•1.自主通气、氧饱和度>92%x24小时
•2.呼吸功能稳定x24小时不伴有机械辅助通气
•
•3.肺部分泌物通过普通护理单位和呼吸治疗可以控制
•4.稳定抗凝治疗,并且PT及PTT处于可接受的范围
•5.终末及即将发生终末状态
•6.无主要心律失常、无致死性心律失常可终止监护
•7.转出IMC进行辅助机械通气<家庭呼吸机>
4.内分泌系统
•收治标准
•1.体温过高/体温过低
•2.酮症酸中毒
•3.严重的电解质紊乱
•K<2.5mmol/L或>5.5mmol/L
•Ca<7.5mg/dl或>11mg/dl
•PO4<1.5或>5.5
•Na<120mmol/L或>150mmol/L
•4.损伤的LOC
•转出标准
•1.体温处于可按受范围
•2.正常电解质
•3.神经系统功能完整x24小时<无神经系统功能损伤>x24
5、严重高血压〔恶性高血压
•收治标准
•1.SBP>210mmHg/L,
•DSP>110mmHg/L
•2.需要持续静脉点抗高血压药
•3.尿量<30ml/h<在24小时内>
•4.持续性有创性监护
•转出标准
•1.持续静脉点滴抗高血压已不持续应用x24小时
•2.血压控制x24小时
•3.在24小时尿量>30ml/h
•4.不持续应用有创监护
6、急性心肌梗塞
•收治标准
•1.胸痛
•2.心律失常
•3.EKG/心肌酶改变
•4.需要溶栓治疗
•5.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6.需要主动脉内泵反博
•7.生命体征不稳定
转出标准
•1.胸痛消失x24小时,并且被诊断非心源性胸痛
•2.尿量在25-30ml/h
•3.可行性远距离遥测
•4.生命体征稳定并无致死性改变达24小时
•5.无危胁生命<致死性>心律失常或传导障碍达24小时
•6.心肌酶有所改善
•7.无进展性EKG改变
•8.溶栓治疗已不持续x24小时
•9.血液动力学监测已不持续
•10.IABP已不连续x24小时
7.不稳定心绞痛R/O心肌梗塞
收治标准
•1.胸痛
•2.心律失常
•转出标准
•1.无胸痛除外,胸痛由硝酸甘油缓解
•2.血压趋于可接受的参数内
•3.一系列EKG’s及血清酶学不反应急性心肌x24小时
•4.胸部无特殊改变或X-证实
8、心脏的介入治疗
•收治标准
1.PTCA经皮经腔冠状动脉形术,DCA,或冠状动脉支架术后
2.出血
3.BP不稳定
4.IMC无床
转出标准
1.血压被控制
2.BP处于接受的参数
3.腹股沟处稳定,鞘不需连续监护
9、多系统损伤
•收治标准
•1.气道梗阻
•2.需要辅助通气通
•3.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4.在术前及术后期间,需要密切护士观察
•5.活动性出血或休克
•6.生命体征或者神经系统功能处于变动
•或超出可接受参数之处
转出标准
•1.呼吸不需要机械通气辅助达24小时
•
•2.血液动力学不需持续监测
•3.生命体征,神经系统功能及肾功能
•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
•4.BUN及肌酐有所改善或无明白改变x24小时
•5.无发热
•6.DNR
10.心律失常〔致死性心律失常
•收治标准
•1.明确或恶性心律失常
•转出标准
•1.遥测技术可以应用
•2.生命体征稳定x24小时
•3.酶无明显变化<阴性>x36小时
•4.无发热
11.癫痫持续状态
•收治标准
•1.持续惊厥需要持续性监护护理
•2.气道梗阻需要辅助通气
•3.需要心脏监护
•4.生命体征不稳定
•5.明显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转出标准
•1.无惊厥活动x24小时
•2.自主呼吸氧饱和度>92%x24小时
•3.稳定心脏,神经及呼吸功能达x24小时12.肾衰衰竭
• 收治标准
• 1.不稳定生命体征需要经常评估
• 2.慢性肾功能不全
• 3.需要紧急透析
• 4.电解质不平衡K>5.5PH<7.3
• 5.因电解质不平衡导致心律失常需要进
• 行心脏监护观察
• 转出标准
• 1.生命体征稳定x24小时
• 2.电解质稳定
• 3.BUN及肌酸有所改善
4.ABGpH为7.25
• 5.无严重心律失常
13.循环系统的损伤
〔血管外科术后
• 收治标准
• 1.观察移植开放x24小时
• 2.观察术后出血及神经系统状态
• 3.需要有创性监测
• 4.已扩大的主动脉病患者
• 转出标准
• 1.移植开放的
• 2.无出血x24小时
• 3.无明显急性神经系统损害x24小时
• 4.无发热并且生命体征稳定
14.主要外科病例
• 收治标准
• 1.术后麻醉需要辅助通气
• 2.心脏监测x24小时
• 3.术后期间需要医护人员密切观察进行药物处理
• 转出标准
• 1.自主通气x24小时
• 2.生命体征稳定x24小时
15.药物中毒
• 收治标准
• 1.需观察呼吸状态并需要辅助通气者
• 2.心脏心律监护x24小时
• 转出标准
• 1.自主呼吸功能不需要辅助通气
• 2.无心脏心律失常x24小时
• 3.神经系统功能完整x24小时
• 4.BUN/肌酸/肝酶学有所改善或来改变x24小时
16.移植
• 收治标准
• 1.需要观察x24小时~48小时急性排斥反应
• 2.观察抗急性排斥药物的付作用
• 转出标准
• 1.无出血x24小时
• 2.无明显排斥x24小时<无发热SBP<90>
• 3.自主呼吸功能不需要呼吸机辅助呼吸
17.自杀企图〔包括一氧化碳中毒
• 收治标准
• 1.自杀预防
• 2.需要医务人员密切观守
• 3.需要心脏监护
• 转出标准
• 1.稳定生命体征
• 2.床边心理的医疗,可易达到
• 3.内科医师医病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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