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读马克思主义政治常识.docx
- 文档编号:30445784
- 上传时间:2023-08-15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7.29KB
重读马克思主义政治常识.docx
《重读马克思主义政治常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读马克思主义政治常识.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重读马克思主义政治常识
重读马克思主义政治常识
韩奎
绪论
一、什么是政治?
“政治“一词,应该分开来理解。
“政”,在古代汉语中常出现,“政通人和”在范的文章中应是表述两种好的结果,但是这两种结果之间是有联系的,“政通”方能“人和”。
那么究竟“政通”是什么意思?
有人说是政令通达,政令通达就能人和,这倒不见得。
那么“政通”是什么意思呢?
“人和”是指人人之间相处融洽,人人之间能相处融洽是因为人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好,处理的顺畅,所以政通的意思就是众人之事处理得通顺、顺畅,所以,“政”的意思就是众人之事,那么什么是“治”,就是管理的意思。
古代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是要求每个人首先应该完善自己的知识和道德水平,使自己的家族富足,才能管理国家、平定天下;所谓“治理”,就是管理的意思。
那么“政治”就是管理众人之事的意思。
这是孙中山先生的说法。
事实上,这种说法的哲学来源应该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当然现代政治学的思想大多都来自于卢梭和孟德斯鸠两人。
《社会契约论》将会在以下的大部分章节中出现,这里暂不展开。
事实上对“政治”的这种定义也是大部分学者的基本意思,是温和的,浪漫的。
但是也有认为政治是权力斗争的,经典的有如马基亚维利,马克思等人,马基亚维利在《君主论》中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君主如何来运用权术,实行对大臣和国家的统治。
是一种政治的技术流派。
这和马克思的阶级斗争说并不尽相同,之所以把他们放在一起,是因为他们的学说里充满了暴力和斗争。
马克思的政治学说是对利益集团之间利益冲突的描述。
并对此提出了解决之道。
他的学说的核心是阶级斗争。
我们将会在以下的章节中对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展开讨论。
并梳理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理论过程。
二、参与政治的主体
政治是管理众人之事,那么参与政治的有哪些主体呢?
众人即公民,是其中最核心的主体。
为什么?
我们试图从卢梭的意义上来解释。
卢梭为我们构建这样一幅图景:
在人类原初的状态中,每个人都参加劳动,自给自足,但是大家生活在一起,一定要有规矩,要有规则,来规范人类的生活,如果没有这些规则,人类生活将无法正常进行。
那么社会不仅需要规则,而且需要建立良好的规则,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规定正确的发展方向,确立正确的发展道路。
那么社会就呼吁立法者的出现,而且是专业立法者的出现,因为业余的立法不仅不能养成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精神,反而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和违反法律精神而不违背法律条文的事件的发生和蔓延。
而专业立法者的形成必然要求着其脱离日常的劳动,所以立法者的生存需要普通劳动者的赋税供给。
除了立法之外,还有许许多多的事情是公共需要的,比如交通,比如公共卫生设施,比如教育。
那么这些从业者同样需要专业化,同样需要普通劳动者的赋税寄养,那么普通百姓和他们就形成了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所以当起官来得小心谨慎,而百姓则可以肆无忌惮地发表言论。
这与中国古代的官本位思想是不同的,中国的官是衣食父母,谓之“父母官”。
所以按照西方政治理论的精神,百姓在政治中处于主人的地位,是政治开展的核心和政治的终极目标。
在中国文化中则不然,这是制约中国政治发展的因素之一。
谁来管理众人之事?
在上述的分析中,出现了服务于公共事务的许多专业人事,包括立法者、执法者、公共管理和服务等等,这些人共同构成了庞大的国家机构。
这是通常意义上的国家,国家是政治的参与者,是政治的重要操作者,他们的效率、效绩将直接影响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
国家是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必然意味着权力,权力就会滋生人对权力的追逐,这是人的本能趋利心,同时也有人会热衷于为公共利益服务。
这可能是政党产生的两中最核心的原因。
在政治的主体中应该还有一个政党,因为政党参与到争夺国家权力的活动中去了,不管是处于怎样的一种动机,在竞争中获胜的政党将会掌握国家权力,履行国家政治和管理的职责。
在本文的下续章节中笔者将讨论这三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三、政治的目标
很显然,政治的目的是人,是人的幸福。
人要怎样才能幸福?
有钱?
诚然钱是生存的基础和支持,可是除此以外钱不能实现人生的幸福。
幸福是一种心灵体验,幸福是自己渴求的某种愿望的实现。
这可以解释一个事件。
早些时候有人在网上说中国最幸福的阶层是农民工,有许多人破口大骂,我现在觉得,这个结论似乎有点道理。
有个原因是因为农民工跳出了以前的生活圈,有一种自我价值实现的感觉,当然这不能成为政府不为农民工谋求利益的借口。
在我们这个文化与制度不适的国度,要实现全体公民的幸福必须从对公民的基础教育做起。
那么幸福是不是教育应承担的价值?
当然!
这应该是整个民族追求的价值。
请读美国宪法的序言:
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後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每个人的幸福应该是每个政府必须承担的价值,那么我们的教育更应该如此。
那么教育如何实现这个价值?
教育给予学生金钱吗?
当然不能,教育能让学生有一份好工作吗?
可以吗?
事实上我们得考察一个问题:
什么工作是好的?
钱?
对于许多人来说,这是一个不错的答案。
可是有钱人不幸福的大有人在啊!
那么什么样的工作能使人幸福?
两个标准:
一是这个工作是自己的兴趣所在,或是因为自己发觉这个工作能激发自己的能力,或是因为自己能在工作中获得幸福的体验;工作必然不能是损害社会发展利益的,要不然你无法实现归属的需要,这种需要的满足是幸福的来源。
按美国宪法的说法,自由能带来幸福,所以社会规则和社会发展的规律的内化,是幸福的前提。
然而事实上远没有那么简单,社会中总是有那么一些人无法实现社会规则和社会发展的规律的内化,那么这些人的幸福感必然来源是自身某种欲望的满足。
这些人对于社会来讲可能不是正面的作用,那么这些人的幸福就要被剥夺?
这显然是多数人的暴政。
这显然对执政者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执政者必须为之努力不断把公民的生活推向幸福的彼岸。
第一章国家以及国家机关
一、国家的含义
国家的第一种解释我们在上述表述中已经有所呈现,国家就是国家机关。
国家还被广泛地解释为由地域、人口等要素组成的社会以及社会中一切活动的总称。
第一层意义上的“国家”,是政权意义上的国家,也就是说,这里的国家是行使管理众人之事权力的工具,就是政权工具。
而第二层意义上的国家则是主权意义上的国家,规定在什么范围内,对哪些人和事具有管理和支配的权力,也就是国家权力的范围。
因而国家这个概念包含有主权属性,政权属性(在马克思那里也叫阶级属性,解决一个谁掌握政权的问题)、当然还有社会属性。
国家究竟是如何产生的?
二、国家性质
国家在这里应被理解为国家机关,国家性质就是国家机关的性质,也就是国家机关为哪个利益集团服务,为哪个利益集团谋利益。
事实上在西方国家中,也存在这个问题,议会选举和总统选举都是以政党为依托提出的,或者说候选人都首先代表一部分人或一个集团的利益,从而获得支持。
在中世纪那就更是如此,通过暴力实现的政权的更替实际上是利益分配的调整。
我们可以考察一下我国古代农民起义的情况,从有文字记载开始,农民起义就一直没有间断,在记载中,有次农民起义,这些农民起义的缘起无非就是农民的基本利益没有得到保障了,才揭竿而起的。
这种农民起义实现的是利益分配的调整,而不是为自由民主而作出的牺牲。
所以国家性质在历史和现实中的多数情况里意味着利益主体的性质。
三、国家职能
国家机关代表着某一集团的利益,那么他是如何实现自己的利益的,通过完成哪些行为完成的?
首先,国家利益的实现来源于老百姓的工作和付出。
国家利益的来源主要的是通过税收的形式,税收的多寡最基础地是被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程度所决定的,国民经济的发展不仅依赖政府的经济政策,同时也有赖国民的工作和执行,如何使得国民正常的工作,更高水平的工作,这是国家机关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这个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政府工作的中心。
围绕这个任务,我们可以更好地去理解国家职能。
1、对内职能
(1)政治统治职能
国家维护政治统治和政治稳定的职能。
在这个职能中,指向非常明确,就是统治阶级必须维护他的地位以更好地维护他的经济利益。
政治稳定的意义在两方面:
一方面是政治稳定的情况下,国家就会有更多的精力去经营经济;二则是政治稳定意味着国民的生活安定,安居而乐业,可以使得经济的国民因素得以良好实现。
(2)社会管理职能
在社会契约理论来讲,国家机关重在服务,为国民服务。
因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权力是顺应国民的需求而产生的,是国民出让自己的权力而形成的,并且这个出让权力的前提是国家机关必须为他们服务,实现他们的需求。
所以在卢梭那里国家机关的主要职责是服务大众。
这也注定了国家机关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
2、对外职能
(1)保卫职能
国家机关必须保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事实上这也是国家机关自身得以保存的前提。
同时作为一种民族心理的需求,或者说是一种归属感的需求,人民不愿看到国家的沦陷和被侵犯。
(2)交往职能
交往职能是一种需求,也是一种目的。
从需求来讲,交往能实现物质的流动和满足,从而弥补物质区域性的缺乏。
从目的来讲,交往职能的目的不仅是为获得缺乏物质的补给,在现在的世界交往看来,更重要的目标是通过交往,实现“阖纵连横”,以获得自身发展的良好的国际环境和国际支持。
我们阅读一些国家的宪法,就能发现,每个国家都必须承担这些任务和责任。
以美国宪法为例,美国宪法在序言中就指出:
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在这部宪法中,我们可以阅读到的是由于这些目标的存在,比如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
那么上述国家职能必须得以实行。
四、政权组织形式(略)
五、国家机关及其职责
国家机关实际上是国家的实质部分和核心部分,多少决定了这个国家的发展轨迹,为什么?
因为在大多数现代国家中,都有代表民意,或者叫代表纳税人意愿的机关,而这个机关在立法方面的作为(特别是制定和修改宪法)将决定这个国家的发展。
(一)立法机关
好,让我们从考察立法机关开始。
在绪论第二部分中,我们已经论及立法是一种社会生活的必然需求,那么人民必须出让自己的立法权,同时必须雇佣专业立法者,立法机关也就应运而生。
立法机关的最重要目标是通过立法规范社会生活,使得社会生活有序的展开。
在现代,法的主要功能是界定个体的生活空间,以使得个体之间的利益冲突降到最低。
当然这是应然的,事实上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知道每个人的空间是不一样的,也可以说是不平等的。
从实用的角度来讲,政府只要实现社会的基本有序,特别是不引发百姓的不满和反抗即可。
因为事实上完全的平等是不可实现的。
从现代法的功用来看,法对于弱势的百姓是一种好的保护,从理论上应该是保护纳税人,这是在西方民主国家。
而在中国,既然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那么社会中的所有人在刚出生几乎都是受保护的。
所以现代法在这个程度是必然体现民意的。
同时在程序上看,几乎所有的现代国家都是用选举的办法产生立法者的,这是立法机关代表民意的第二个必然。
所以立法机关最重要的权力是立法和决定拨款。
立法权,包括制定、修改和废止宪法和法律的权力。
在法治国家,立法权是国家政治中最重要的权力,特别是修宪权对于规范社会发展的方向,对于规范社会生活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我们可以去阅读美国和我们的宪法,试图了解两国宪法的目标。
美国宪法开门见山:
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後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而我国的宪法在序言的最后一段指明宪法制定的目标: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可见,美国宪法指向国民的幸福和自由,而我国的宪法一是指向宪法本身;“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事实上,在美国宪法中这样的目标完全是可以实现民众的支持和维护的;二是指向国家:
“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国家机关是人民的雇员,在作为国家最高法中自然不应该具有这样的地位。
事实上,简简单单的说宪法就是为了人民,就是应该把人民放在第一位,在这里我们还应该向美国宪政精神学习。
在我国,立法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
在理论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自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和我国人民诉求。
人民的诉求自古就有,可是这种设计却是今天才有,这是由于我国政治思想不够发达,所以在引进西方文明成果之后才有了这种设计。
这种设计体现的是社会契约精神,我们可以在上述的思想中找到两者的契合点。
但是与美国的宪政不一样,美国的宪政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而不是全体人民,从理论上讲。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优于美国的国会制度的。
但是在另一方面,立法的质量会受到参与立法者本身的知识素养、法律素养等主观因素的影响。
所以立法职业化势在必行。
当然这组矛盾事实上是无法调和的。
立法职业化的推行如何兼顾民意是个在制度上必须解决的问题。
立法机关同时是民意机关,这在上述的文字中我已分析。
那么国家的决策必须来源于这里,反过来讲,这里是人民可以表达自己意愿的地方。
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突出的亮点。
(二)国家元首
国家元首是一种历史的需要和认同的需要,在现代社会中,大部分的国家都把国家元首定位为一种标志和象征,只有虚位没有实权。
国家元首所有的权力来自于民意机关。
美国的总统有实权?
事实上作为国家元首也没有实权,比如发布命令权,事实上这种权力的实现必须依赖于民意机关的决定。
只是作为总统个人,他又是政府首脑和军队的最高指挥官,所有才有实权。
当然这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法律和制度在现实社会中的执行。
(三)行政机关
这是管理众人之事的机关,同时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在我国中央行政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
国务院的主要职责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1、经济调节
经济调节的目标是使经济的发展能带来获得自由和幸福所必须的物质基础,但经济只是一个手段。
不是终极目的。
经济调节的主要手段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在经济方面,国家主要通过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方式来实现对经济的干预,但仅仅只能干预,所以当前的房产发展过快,可能导致经济过热,政府出台一系列财税和金融政策,但收效甚微;当然我相信国家真想控制防地产市场,那么是一定有办法的,但是政府并不想破坏市场规则。
可是我们细细想想,市场的自由度是市场发展的动力,可是自由的先天的局限是狂热和盲目,这在西方近代发展的进程中已经有了例证,数次经济大萧条给世人巨大的警示,所以才开始了国家干预的实施。
那么国家干预在什么样的程度上是合适的?
我觉得在需要的时候应该加大力度,因为国家干预的目标是使经济的发展能带来获得自由和幸福所必须的物质基础。
经济危机是不是可以避免?
既然是危机必然是不可避免的,按哈贝马斯的意见,“危机”一词来自于医学术语,是指病人生命症状趋于消失的状态。
对于经济而言,危机是一种病症,可以治愈,但是很难避免,我们现在所做的是推延其发生的时间。
经济危机的必然性源于自由资本主义的先天不足。
在我国,按照我们的价值取向,对于市场主体的自由诉求,政府是可以不予理睬的,我们要保证市场主体的平等,而非自由。
这是似乎与哲学中的马克思背道而驰。
在哲学中,马克思用“共产主义”设想来解决自由即人的解放问题的。
但事实就是我们用法律和道德的形式来规范市场主体,目标是使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是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促进竞争以获得人类潜能的开发和物质财富的充盈。
这里强调的是社会竞争体系的完善,是对制度的关注,还未上升到对人的关注。
马克思的哲学是想用对人的关注,欲通过激发人的兴趣和情感来调动人劳动的积极性。
所以马克思关注的是人,这是对德国哲学传统的继承,德国哲学对“自由和真理”的讨论一直保有极大的热情。
到这里,经济调节的问题已然上升为一个哲学问题。
2、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的目标是市场活动是在法律的范畴中展开的,市场主体的竞争是合法的,平等的。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监管最主要的手段是法律,在建国初期我们曾大量使用的是行政指令。
在发展市场经济之后,我国把法律提到了最高的高度,作为一种监管手段。
但也只是提,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受到文化的巨大的影响。
我们可以食品安全为例。
在07年《读书》杂志第3期第一篇文章就是介绍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问题的。
其中提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
多宝鱼的养殖户自己是不会吃多宝鱼的,同样,甲鱼的养殖户自己也是不吃的。
可是我们知道我们一定要吃东西啊,而且其他食品必定由别人生产,那么你可以害别人,你就能保证别人不会害你?
今天可能这种食品安全问题还不会得到最大程度的呈现,可是下一代,再下一代呢?
我们得问问,为什么会这样?
笔者认为是现代生产力和传统文化结合在一起的巨大破坏力所致。
我在多个场合讲中国古代的文化是“功利文化”,在经济和商贸中有句名言:
无奸不商。
什么意思?
不耍奸诈,善意一点解释,应该是不耍些手段,就做不好商人。
这些都还是小聪明,少有大智慧。
现代的生产活动对伦理和道德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因为近代以来一直强调人的能力,人的能力可以是创造性的,同样可以是破坏性。
在西方世界里,这种方向性的获得来源于宗教,可以说人的欲望(对人的能力的追问)是发动机的话,那么宗教就是方向盘,法律实际上是宗教的现代形式,真正的意义是法律是人本的,宗教是神本的。
法律更近乎民意和客观,宗教更近乎主观。
所以对生产活动的调节法律更具有强制力。
3、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的目标是维持社会局面的稳定,为人民生活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
承担社会管理的机关主要是公安部。
4、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中最核心的部分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
公共服务的目标是为人的自由和幸福提供基础。
而社会保障的底线是保证没有一个公民因为饥饿而死亡,社会保障是为了实现公民的基本生活保证,这是自由和幸福的基础。
同时社会保障可以改变中国传统的养老文化。
中国历来是小农经济,所以对劳动力的体能要求很高,这造成了对年轻劳动力的强大的依赖,是中国人恋家和故土情结重要原因。
同时我国古代的官方的养老制度是不存在。
所以在这样的情景中,养老的责任就落在家族年轻人的身上。
对于年轻劳力的依赖,就导致了家庭教育的人身依附性质的倾向,比如中国的“孝道”,中国的孝道建立的基础是等级制度,“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后者是对家庭生活的规范,家族对子女的权力是无限大的,在必要时是暴力的,而在自小的教育和熏陶中就灌输了等级和服从。
这种教育不仅限制了人性的魅力和创造力,同时使得奴性产生和加深,人治观念日益深入。
那么,当社会物质层面走入现代的发展之后,我们发现了太多的与现代生活不适应的文化。
有人会说那么民族文化怎么办?
我们认为人的自由和幸福是最重要的,那是人的基本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不管是中国人还是西方人,这是必须要满足的,可以说社会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人,其他所有的价值都应置于人之后。
所以一切不能实现人的自由和幸福的文化和制度艘必须被改变和破除了,
我们说到的中国古代民间的养老体系对子女自由和幸福的追求是不利的。
那么就该破除这种教育,特别是“孝道”,我们完全可以责任教育代替,家长和孩子从人的纬度来讲是平等的。
那么为什么我国现在推行的社会保障体系能改变这种文化呢?
最重要的原因是经济关系的破除,人身依附关系的破除。
这种关系的破除为子女的自由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国家审判机关
在我国,把法院系统称为国家审判机关。
法院系统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1、“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虚置。
法院体系在现代社会中的主要作用是以暴力手段为依托,以法律文本为依据实现的对公民利益分配的调整。
这种调整的唯一依据是先行的法律文本,所以决定了它能独立行使审判权。
独立行使意味着不受任何个人,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干涉,但是我国的法院体系受权力机关的领导,看上去这是应该的,因为我国权力机关是民意机关,法院系统是人民的雇员,当然应该受人民的领导,但事实上这是多余的,不仅是多余的,而且带来的不良后果是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受到限制和影响。
为什么是多余的?
因为法律本身是民意的体现。
依照法律就是依照民意。
那么法院系统的行为如何得到监督?
权力制约的问题可以向西方学习,但是仅仅是制约,不是领导。
领导和制约的根本区别是双方地位的平等和不平等。
所以,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我国基本上是虚置的。
2、终审权和死刑核准权。
(略)
(五)检察机关(略)
五、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国家机关的组织通过法律和民意机关的选举产生。
从组织原则来讲是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个相当模糊的概念。
首先我们要考察“集中”的意思,因为在上述文字中,我们已经探讨了民主。
那么“集中”究竟指什么?
集中的是什么?
是权力。
谁可以集中权力?
在我们的理解中,集权是一种落后的制度。
为什么?
如果集权在民意代表那里,这是没有价值的,因为民意代表及其机关本来就拥有最大的权力,有必要集中吗?
其次,权力必须分立和制衡。
只有分立才能制衡,因为权力必须被监督,而监督者必须要有权力。
民主集中制的意思是在民主的大背景中,中央集中一部分的权力。
那么是哪些权力?
是宪法规定的吗?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我们凭什么相信人为的操作就不会出现问题?
特别是现在社会中,行政中存在问题那么多的情况下。
2、对人民负责原则
这条原则在理论上没有丝毫问题。
但是在现实中确实不是这样的。
我们的行政官员在其心理很少会去关注人民,因为他能做官与老百姓没有关系,而是他自己精力金钱经营的结果。
历来权力滋生腐败,人们对权力的追逐滋生人的腐败。
人们对权力普遍的追逐心理是基于文化的。
我国文化历来是“官本文化”,”古有“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千钟粟,书中自有颜如玉”;“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都是对自己处于民间的不满,这种不满来自于等级。
有篇网文怎样说“社会文化心理严重影响不同群体的幸福指数。
等级制森严的地方,收入分配是按级别来的,必然会产生有的人高高在上、趾高气扬,有的人低低在下、无地自容。
”谁都不愿意被人瞧不起,人都有被尊重和认同的需要。
所以为了自己的被尊重,我们许多人都用违法的手段,并形成一种潮流。
那么这样说来,文化的改变是需要经理极其漫长的岁月和付出巨大的生命代价的。
3、依法治国原则
依法治国是什么意思?
顾名思义,关键的问题在于法是谁的法。
法的产生在绪论中我们已经阐述,法是一种需求,同时是一种纳税人权利的保证,法规范了社会生活,同时也规范了国家雇员的活动。
所以,从应然的角度来看法是纳税人的法。
但是在历史中,当政权通过暴力更迭是,执政者确实利用法来规范和控制百姓的生活。
但是现在我们正在建设现代化国家,那么在文化不适的基础上我们只有首先进行文化的清洗和启蒙,当然是个十分困难而漫长的事。
我们首先必须普及现代法的精神,对我们的百姓进行法的精神的教育,特别是在学校教育中开设法律及相关的课程。
通过学校教育改善未来的公民对法律的认识。
以增加公民使用法律保护公民权益的能力和协调社会利益冲突的能力。
只有对现代法的认识被建立起来,依法治国才能为建设现代化的国家提供有价值的规范支持。
否则依法治国就不能实现,即便通过政治的强权得以实现,依法治国事实上不能正真体现老百姓的意愿,实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文化的影响不仅体现在法的精神的缺失上,而且更可怕的是体现在国人的道德情结中,“官司”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是个不是太好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读 马克思主义 政治 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