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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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
第三章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
职业规范体系
具体内容
独立审计准则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其它具体准则、实务公告和执业规范指南等。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基本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
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
第一节独立审计准则
一、独立审计准则的定义和作用
(一)定义:
独立审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
它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独立审计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衡量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质量的标准。
(二)作用:
【案例】麦克逊·罗宾斯事件
麦克逊·罗宾斯药材公司在1937年的资产负债表中虚构1907.5万美元的资产,其中包括存货虚构1000万美元,销售收入虚构900万美元,银行存款虚构7.5万美元。
罗宾斯药材公司的债权人朱利安·汤普森公司,在审核罗宾斯药材公司财务报表时发现了疑点,请求官方协调控制证券市场的权威机构--纽约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此事。
调查发现该公司在经营的十余年中,每年都聘请了美国著名的普赖斯·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定。
在查看这些审计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审计人员每年都对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发表了"正确、适当"等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在此基础上,调查人员对该公司经理的背景作了进一步调查,结果发现公司经理菲利普·科斯特及其同伙,相互勾结,侵吞公司资产。
根据调查结果,罗宾斯药材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早已"资不抵债",应立即宣布破产。
而首当其冲的受损失者是汤普森公司。
为此,汤普森公司指控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要求赔偿其全部损失。
在听证会上,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拒绝了汤普森公司的赔偿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他们执行的审计,遵循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36年颁布的《财务报表检查》(审计准则的前身)中所规定各项规则。
药材公司的欺骗是由于经理部门共同串通合谋所致,审计人员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最后,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解下,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以退回历年来收取的审计费用共50万美元,作为对汤普森公司债权损失的赔偿。
从麦克逊·罗宾斯事件看审计准则的作用。
1.可以赢得社会公众的广泛信任。
2.可以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质量。
3.可以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4.可以促进审计经验的交流。
二、国际审计准则
是由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制定的。
三、美国独立审计准则
美国的独立审计准则是《公认审计准则》,简称GAAS。
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
公认审计准则的内容范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
仅指《公认审计准则》(相当于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三部分共10条。
广义:
包括《公认审计准则》(相当于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审计准则说明书》(相当于我国具体审计准则)是两个权威性文献。
公认审计准则的包括:
一般准则、外勤工作准则、报告准则三部分。
四、中国独立审计准则体系
独立审计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体系的核心部分。
《中国独立审计准则》是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拟定,由财政部颁布实施。
独立审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
只要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是以发表审计报告为目的,均应遵照执行。
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可以参照执行。
独立审计准则框架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
层次
内容
性质
第一层次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相当于会计准则中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制定具体准则、指南的'宪法')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是独立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条件、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制定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实务公告和执业规范指南的基本依据。
法定要求
只要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对外出具审计报告,就要遵照执行
第二层次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相当于会计准则中的具体准则)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各项独立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也是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各项特殊行业、特殊目的、特殊性质的审计业务的具体规范。
法定要求
只要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对外出具审计报告,就要遵照执行
第三层次
执业规范指南(相当于会计准则中的具体准则的指南)
执业规范指南是依据第一、二层次准则制定的,是对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实务公告的解释和补充说明,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各项审计业务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
非法定要求
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对外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指导,不具有强制性,可参照执行。
种类
对象
程序性质和范围
保证程度
报告的保证
报告分发
审计
会计报表
足够的审计程序,使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最高
积极保证
普遍
审核
会计报表以外的其他信息:
盈利预测审核,内部控制审核。
足够的审计程序,使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较高
积极或部分消极保证
普遍
审阅
中期财务信息
查阅、分析性程序
中等
消极保证
普遍/限制
商定程序
与客户商定
与客户商定
与客户商定
不提供保证
限制
第二节 审计质量控制准则
一、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定义与作用
(一)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定义
《审计质量控制准则》是指为了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建立和实施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总称。
该概念中包含了质量控制的根本目的:
保证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
【要点】质量控制准则是针对事务所来控制,保证审计准则的落实的。
【例题】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独立审计准则对审计项目进行审计,以使各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遵照审计质量控制准则进行。
( )(1997年试题)
【答案】×
(二)作用:
1.保证每一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时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
2.质量控制是事务所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3.质量控制关系到事务所的生存与发展。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重点掌握,熟悉具体程序的内涵)
质量控制准则的类别
内容
控制政策与程序
事务所全面质量控制(事务所日常管理时的质量控制要求)
为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全体从业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执行独立审计准则和工作规范而制定的政策和程序
1.职业道德原则;
2.专业胜任能力;
3.工作委派;
4.督导;
5.咨询;
6.业务承接;
7.监控
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执行具体审计工作时的质量控制要求)
在执行各个委托项目的审计时,负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方式及程序。
1.指导
2.监督
3.复核
【注意】要注意督导和指导、监控与监督在这里有其特定的含义,不能混淆。
【例题】下面的控制程序中,属于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方面程序的有()
A.督导 B.指导 C.监控 D.监督
【答案】BD
三、独立审计准则和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关系
关系
独立审计准则
质量控制准则
联 系
体系关联
两者都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
独立审计准则是质量控制准则的前提,质量控制准则是独立审计准则的保证。
(质量控制准则是落实独立审计准则的)
目的相同
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增加已审会计报表的可信性。
(判断质量靠独立审计准则,控制质量靠审计质量控制准则)
区 别
性质不同
独立审计准则是每个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遵守的技术标准,是针对每个审计项目的完成而制定的。
审计质量控制准则,则是每个会计师事务所遵守的管理标准,是针对整个审计实务的控制而制定的。
内容不同
独立审计准则规定了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和审计过程及报告质量的要求。
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紧紧围绕质量控制,包括了各项质量控制工作应达到的要求。
【例题】为规范对整个审计实务的控制而制定的,每个会计师事务所都应遵守的管理标准,称为()。
(1997年试题)
A.独立审计准则
B.审计质量控制准则
C.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
D.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准则
【答案】B
第三节职业道德准则
一、《职业道德准则》的基本内容
构成
内容
原则
独立、客观、公正
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1.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2.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3.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4.注册会计师执行业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5.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6.注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7.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续表
构成
内容
对客户的责任
1.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
2.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
3.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对同行的责任
1.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
2.注册会计师不得诋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
3.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4.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
其他
责任
1.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
3.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4.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
5.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一)《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的框架
层次
内容
基本原则
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
履行对客户的责任,保守的客户信息保密。
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的工作
具体要求
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
保密
收费与佣金
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
接任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
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
(二)独立性
所谓独立性,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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