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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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管理实施办法
玉溪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玉溪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矿〔2004〕115号)等规定,结合玉溪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审机构
玉溪市矿业协会(以下简称“市矿协”)。
二、评审范围
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三、评审申报
评审实行申报制度,由采矿权人或采矿权申请人申报评审,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
(一)方案评审申报表(附件1);
(二)承诺书(附件2):
对所提交报审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承诺,单位印章与单位名称须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方案初审表(附件3);
(四)方案(文字报告及附图、附件)(纸质和电子介质);
(五)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评审意见书;
(六)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四、评审受理
(一)市矿协对评审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二)经审查,所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评审申报单位(附件4)。
评审申报单位自收到市矿协受理决定起5个工作日内,与市矿协签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合同”(附件6)并支付评审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评审申报。
(三)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矿协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评审申报单位(附件5)。
1、所提交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的;
2、方案所附图件、附件不全的;
3、无设计资质或方案编制资格的;
4、设计开采范围超出矿区范围的;
5、评审申报单位、方案编制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与有关法定要件载明的主体不一致的;
6、所提交资料需有关人员签名而未签名的。
五、评审
(一)评审形式:
市矿协根据项目类型、方案特点等实际情况,采取书面函审或召开评审会议两种形式组织评审,并从玉溪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2名专家成立评审专家组,指定专家组组长。
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的,应有申报评审单位、编制单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广泛听取意见。
(二)组织专家审查
1、自签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矿协将有关资料分送评审专家。
2、评审专家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的审查,并写出书面评审意见提供给专家组组长。
专家组组长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意见的整理、归纳、总结,形成经专家组成员签字的评审意见,提交市矿协。
3、若报告需要修改的,专家审查时间不含修改时间。
方案编制单位须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的修改,并及时提交;否则,评审专家有权不提供评审意见。
4、在审查中,专家发现有疑问或有制假造假行为时,要及时反映给市矿协,必要时组织现场核实调查。
专家审查时间不含核实调查时间。
(三)审查要点
评审专家应对方案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建设方案是否合理、采矿方法的选择是否恰当、设计的各种参数是否科学等内容进行审查。
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开采储量确定的合理性;
2、矿山建设规模的适宜性;
3、开采设计方案要符合安全、高效、经济和充分利用资源的要求;
4、矿山地质灾害预防措施的可行性;
5、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措施、工业卫生、节能等内容齐全;
6、建设经济效益测算的合理性。
(四)不按修改意见进行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的修改时间提交修改报告且无正当理由的,评审不予通过。
责任由评审申报单位承担。
六、备案
对专家评审通过的方案,市矿协自收到专家组评审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内完成对评审意见的审核、评审意见书的制作、备案资料的准备,并报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出具评审备案证明。
七、有关要求
1、评审回避。
评审专家、从事评审的工作人员与评审申报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应回避或申请回避。
2、评审、备案工作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对出具的评审意见、备案证明负责。
工作人员应诚实、守信、保守秘密,不得串通作弊,不得提前透露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行为。
3、报告审查期间,评审专家不得与评审申报单位、方案编制单位直接联系,所需了解、质询的有关问题,应向市矿协反映,由市矿协负责落实;市矿协要保持与评审专家的联系,了解相关问题,积极研究解决。
4、方案编制单位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实事求是地开展方案编制工作,如实编制方案。
严禁弄虚作假、隐瞒欺骗,一经发现,方案不予通过,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有关责任。
5、评审申报单位对市矿协提供的评审结论有重大异议的,可自收到评审备案证明和评审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向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复审申请。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组织复审的决定;决定予以复审的,市矿协应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复审。
6、市矿协要做好评审备案相关资料的建档、归档工作,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应于每年的7月10日前、次年的1月20日前向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半年和全年的评审备案结果统计表、评审备案工作总结。
八、本实施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申报表;
2、承诺书;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初审表;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受理通知书;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不予受理通知书;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合同。
附件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申报表
申报单位
名称
(盖章)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编制单位
名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方案名称
评审矿种
评审目的
利用情况
矿山规模
采矿
许可证号
有效期限
自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划定矿区批复文件
文号
矿区资源/储量
备案机关
备案文号
储量报告名称
资源储量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申报单位:
采矿权人或采矿权申请人全称。
通信地址:
申报单位所在地详细通信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申报单位应指定专人联系
编制单位:
方案编制单位全称
通信地址:
方案编制单位所在地详细通信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方案编制单位应指定专人联系
方案名称:
与提交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名称一致
评审矿种:
指方案设计开采占主导地位的矿产,只填写一种
评审目的:
分别填写新设、延续、变更、其他
利用情况:
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分别填写基建、开采、停采、未用、
矿山规模:
按设计生产规模,填写大型、中型或小型
采矿许可证号及其有效期限、划定矿区批复及文号:
据实填写
备案机关、备案文号、储量报告名称:
方案设计所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其备案机关、文号
资源储量:
经评审备案的所有矿种、各类别矿产资源储量的数量和矿产资源储量总量。
附件2:
承 诺 书
我单位承诺提交的下列资料真实、客观、无伪造、编造、变造、篡改等虚假内容,自愿承担由下述送审资料失实产生的后果。
(列出所提交资料清单)
申报单位(盖章):
方案编制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初审表
申报单位
联系人
电话号码
通信地址
开采矿种
矿区位置
方案名称
编制单位
资格证号
联系电话
采矿
许可证号
有效期限
矿区面积
变更后矿区面积
开采标高
变更后开采标高
矿产资源储量及开采储量
前一采矿周期矿石采出量
原矿山
设计规模
现矿山
设计规模
县区初审
意 见
审查人:
分管领导: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4: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受理通知书
2012年XX号
XXX(申报单位名称):
你单位报送的“XXX(评审方案全称)”评审申报表及所提交的资料收悉。
经玉溪市矿业协会按照《玉溪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审查,所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现已受理。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单位签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合同”并支付评审费。
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评审申报。
玉溪市矿业协会
年 月 日
附件5: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不予受理通知书
2012年XX号
XXX(申报单位名称):
你单位报送的“XXX(评审方案全称)”评审申报表及所提交的资料收悉。
经玉溪市矿业协会按照《玉溪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审查,因(存在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条件),不予受理。
玉溪市矿业协会
年 月 日
附件6: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合同
申报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评审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根据《玉溪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评审项目:
2、评审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评审地点:
玉溪市
4、评审方式:
5、评审专家:
6、评审技术服务费:
圆整(¥:
元),签订合同时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若需会议评审,产生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7、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乙方对所提交方案、图件的评审工作及评审结果负责。
8、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9、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0、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申报单位(盖章):
评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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