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与交通学院级硕士第二阶段奖学金评定细则公示稿.docx
- 文档编号:30443984
- 上传时间:2023-08-15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4.02KB
土木与交通学院级硕士第二阶段奖学金评定细则公示稿.docx
《土木与交通学院级硕士第二阶段奖学金评定细则公示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木与交通学院级硕士第二阶段奖学金评定细则公示稿.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土木与交通学院级硕士第二阶段奖学金评定细则公示稿
河海大学部门文件
河海土木〔2012〕1号
关于印发《土木与交通学院2010级硕士
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根据《关于做好2010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河海研[2011]73号)精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土木与交通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
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土木与交通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
2、土木与交通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申报表
3、土木与交通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名单
河海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
二〇一二年?
月?
?
日
主题词:
2010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通知
河海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2012年?
月?
?
日印发
录入:
李忠莉 校对:
曹菱红
附件1:
土木与交通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
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了完善研究生激励机制,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持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关于做好2010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河海研〔201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范围
凡就读于土木与交通学院,档案转入我校的2010级硕士研究生(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其中委培、在职自筹除外)均可申请。
二、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3.需交纳培养费的研究生,只有在缴清第一阶段培养费并成功注册后才能取得申请奖学金的资格;
4.受到学校记过(含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的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并按标准缴纳奖学金;
5.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未修满规定学分的或综合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并按标准缴纳培养费;
6.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研究生参加学院的综合量化考核,奖学金指标单列,由研究生院确定研究生的获奖等级;中外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单独组织;
7.已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仍须参加综合考核,重新确定第二阶段奖学金等级。
在博士入学且成功注册后,方可享受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政策。
三、奖学者指标及标准
土木与交通学院2010级硕士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等级及标准见表1、表2:
表1土木与交通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可推荐特等奖
名额
表2奖学金标准
等级
额度(万元)
组成部分(元)
特等
2.0
学费12000+生活费8000
一等
1.5
学费12000+生活费3000
二等
0.9
学费6000+生活费3000
三等
0.3
生活费3000
四、评定组织
成立由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的书记、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主管、导师代表等参加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主要职责:
①制定奖学金评定办法;②审核、调配各专业奖学金等级比例;③监督评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④汇总并进行全院公示,上报材料至研究生院;⑤受理研究生关于奖学金评定的申诉。
五、评定细则
1、主要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导师评价三个方面。
权重如下:
学习成绩占55%;思想品德占20%;导师评价(开题报告和科研潜力)占25%。
考核满分为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考核合格。
未修满规定学分或不按期完成开题报告者,将视为综合考核不合格,已取得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开题不做要求。
(1)学习成绩最高55分,计算方法:
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55%。
该部分得分由研究生个人申报,研究生秘书负责确认。
(2)思想品德考核即为综合素质考核,最高20分。
主要包括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日常行为表现、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以及担任研究生干部等方面内容。
该部分得分由研究生个人申报,采用学生互评与学院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3)导师评价最高25分。
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质量、参与科研项目情况和科研能力等客观评价进行有区分度的赋分。
2、对在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科研奖励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酌情加分,但附加分不超过20分。
该部分得分由研究生个人申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综合评议认定。
总成绩=学习成绩得分+思想品德得分+导师评价得分+附加得分。
考核指标体系所包含的支撑材料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4日。
具体考核细则见表3。
表3考核细则
类别
内容及赋(扣)分标准
备注
学习成绩(55分)
学位课加权成绩×55%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赋分
思想品德
(20分)
思想政治素质、日常行为表现
1.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5分)
2.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集体观念强,心理健康向上,无违法、违规事件发生;(5分)
3.积极参与有益的社会活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为班级同学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关系好;(4分)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各项竞赛或学术、文化活动,依据活动层次及参与程度加0-0.3分;
5.踊跃参加研究生院、学院组织的各类会议和讲座,依据参与情况加0-0.3分;
6.积极响应、参加班级活动,配合班长、支部书记开展活动者,依情况加0-0.3分;
7.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良好道德行为者加0.1分;
8.党、团员无故不参加支部正常组织生活,每次扣0.1分;
9.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或使用违章电器者,每次扣0.5分;
10.其他由班级评定小组认为有必要扣分的可酌情扣分。
采用学生互评与学院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级党支部书记、班长、支部委员、班委委员、15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定小组,由学生互评赋分,总分不超过15分。
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
担任学生干部且表现良好者,其中:
a.校、院研究生会学生干部,基准分主席团为2分,部长、副部长为1.5分;
b.班长与党支书基准分为1.5分,党支部委员、班团委员基准分为1分;
依工作中表现情况可酌情加0-0.5分,上述两项可累加,但总分不得超过4分。
由学生自行申请,并提供相关表现材料或获奖证书,经所在班级及学院研究生会初评,辅导员审核、赋分。
各类学生干部需任职满1年才予以加分,只有1年任期的按比例折算。
参加校园文化活动
积极参加、参与“金水节”、体育文化节、社会实践等校园文化活动。
活动中获单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鼓励奖分别加0.5、0.3、0.2、0.1分,(“金水节”活动中所获团体奖项,加分总额参照单项奖,平均分配;体育文化节活动所获团体奖中,成员可酌情加0.1分)。
总分累加不超过1分。
导师评价(25分)
按时完成开题报告,及时在网上提交开题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开题报告上交学院存档。
(5分)
研究生教学主管审核、赋分,已取得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按满分计。
1.能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
2.能够很好完成导师布置的学习活动、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及学术交流,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10分)
导师根据学生现实表现情况审核、赋分
1.了解本学科发展现状与趋势,主动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习进展情况。
2.积极投入科研、掌握研究方法,具备良好的科研素质及潜力。
(10分)
附加得分(总分不超过20分)
发表论文
SCI检索
核心版
英文版15分/篇
研究生提供所有材料复印件,经由学院青年骨干教师组成的学术成果认定小组审核原件并赋分。
其中:
①SCI、EI检索论文已刊出,且已有检索号,得分*1.0;
②SCI、EI检索论文已刊出,但不能提供检索号的,经评定小组评定:
a.该论文所录用期刊行业认可度很高,期刊SCI、EI收录率很高,得分*0.95;
b.该论文所录用期刊行业认可度一般,较可能会出现不被检索号情况者,得分*0.85;
③论文已录用,但未刊出,需提供录用证明及版面费发票复印件、版面费汇款单复印件;未刊出的英文论文需提供英文原稿。
上述各项得分可累计,总附加分不得超过20分。
中文版14分/篇
扩展版
英文版13分/篇
中文版12分/篇
EI检索
国际学术期刊、中国一级学会直接主办的英文学术期刊9分/篇
中国一级学会直接主办的中文学术期刊、国内大学学报8分/篇
国际学术年会论文集(国外出版社,英文)7分/篇
其他学术刊物(如期刊增刊、会议论文集等)6分/篇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论文、ISTP检索论文(5分/篇)
其他期刊
其它学术期刊论文(1分/篇,限2篇)
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英文2分/篇,中文1分/篇,限2篇)
专利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分别附加8、2、1、5分
专利以授权专利号为认定标准;软件著作权以证书为认定标准;专利署名单位必须为河海大学,发明专利处在公示期内,得分*0.3。
赋分时,由该专利或软件著作作者排名最前的本院教师指定本院研究生分配(具体分配人数、加分额度由该老师确定,每项专利或软件著作加分总额不突破左栏里的赋分值)。
专利或软件著作一经使用则不得在以后的基本奖学金评定中再次使用。
科技成果
国家级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5、3、2分
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成果署名单位应有河海大学。
以获奖证书或正式的获奖通知为认定标准;团体获奖的,团体内成员按其贡献大小具体考虑加分。
省部级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注:
1.有关数据,按照专业分类进行排序,专业之间不进行比较;
2.研究生参与活动以记录为准,无记录的可由辅导员、班干部认定,或由两名以上活动负责人书面确认;
3.研究生需提供读研期间发表论文复印件(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首页的复印件;未刊出论文的录用证明及版面费发票复印件或版面费汇款单)、专利或软件著作材料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4.论文、专利或软件著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河海大学;对于论文,研究生本人应为第一作者(如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指导教师);
六、评定程序
1.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凡符合评奖条件的研究生,在发文一周时间内,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将申请材料交到辅导员办公室。
逾期不申请者视为放弃享受奖学金的资格并按标准缴纳奖学金,学院不再组织评定。
申请材料包含内容:
(1)奖学金申报表;
(2)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及二年级上学期成绩单(需加盖公章);
(3)附加分中相关材料复印件(具体见表三);
2.导师对所指导的研究生进行评价
导师根据研究生掌握本学科知识情况、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参与科研项目、完成导师布置的各种学习科研任务等情况对所指导的研究生进行客观评价。
3.在研究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相关证明材料经班级评定小组审核后,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评定细则进行评定,形成综合评定意见并确定各等级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4.学院将奖学金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期内,对评定结果如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提起申诉。
5.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定结果报研究生院审定,并推荐特等奖学金获得者的人选。
6.学校将审定结果发文公布。
七、附则
1.申请奖学金材料弄虚作假、有学术欺骗等不正当行为的研究生,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适当惩处。
2.本细则由土木与交通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
土木与交通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申报表
姓名
学号
专业
导师
原奖学金等级
手机号
赋分
思想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行为表现
(15分)
单项申请得分:
1、2、3、4、5、6、7、
班级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名:
申请得分合计
班级评议得分
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
(4分)
所任职务名称
任职期间为同学服务情况、工作亮点
申请加分
辅导员审核、赋分
签名:
申请得分合计:
参加校园文化活动
(1分)
活动名称
获奖类别
加分
辅导员审核、赋分
签名:
申请得分合计:
学位课加权成绩
(55分)
1、成绩是否合格:
是□否□
2、学位课加权成绩×55%=
教学管理办赋分
签名:
开题报告(5分)
得分:
导师评价(20分)
参与科研项目情况(10分)
导师赋分
签名:
科研潜力评价(10分)
附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发表论文
刊物级别
发表论文数量
论文检索号
加分
评定工作小组审核赋分
(签名):
专利
专利级别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加分
各类获奖
奖项名称
奖项等级
团体排名
加分
学院评定等级
总分(由评定工作组填写)
经土木与交通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评定,该同学获□特□一□二□三等奖学金
附件3:
土木与交通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
第二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
刘汉龙颜素珍
副组长:
吴 中蒋 菊
成员:
(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保田王媛刘军吉伯海朱俊高
杨贵沈扬周继凯郑长江 倪小东
袁爱民袁黎蒋建华
秘书:
曹菱红李忠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土木 交通学院 硕士 第二阶段 奖学金 评定 细则 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