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中安全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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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中安全监理细则
安全监理细则
一、概述
为了加强格尔木市十二中综合教学楼工程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工作,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决定遏制较大或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平稳进行,根据海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建字[2010]38)文件,造价人才网结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设计文件制定本细则。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格尔木市十二中综合教学楼工程
2、工程地址:
青海省格尔木市
3、工程描述:
总建筑面积:
5414.65㎡;主体建筑地上4层,建筑高度16.35m。
建筑结构形式为砌体结构,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4.建设单位:
格尔木市教育局
5.设计单位:
青海省建筑建材科学研究院
6.施工单位:
青海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监理单位:
青海建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格尔木市十二中综合教学楼工程监理部的安全工作,落实责任,建立统一高效、运作协调的安全监管体系,形成总监负责、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机制,彻底做好本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理监控作用,根据监理监控原则,对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1、监理安全领导小组机构图:
监理安全领导小组机构图
总监:
尹广仁
(监理部安全专职)
组员:
崇清芳陈生元
组员:
吴作福芦祥
2、监理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监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监理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教育的检查落实、信息传递、协调突发事故的处理;以及参与相关安全事故处理;参与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关于监理工程师论坛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3、小组成员安全职责:
总监职责:
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监理安全控制工作承担全面的管理责任。
全面负责指导、监督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主要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及协调工作,兼管对监理部职责范围相关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组织监理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分部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负责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知识的培训。
负责组织月度检查。
主持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
专责安全员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章制度、协助总监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本单位人员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对情节严重和不听劝阻者,应立即报告总监。
3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重要工程部位或容易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进行抽查。
4按月、季、年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签发检查意见,并定期对安全检查进行汇总分析,并对安全工作及安全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5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安全专项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
6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
组员职责:
1、具体负责对监理的合同段的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参与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2、协助监理部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督促承包人作好安全预防措施。
3、经常性的开展对监理的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改进并落实整改措施。
4、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本合同段安全监理情况,发生事故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
5、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必要时,可直接下发《停工指令》,但应及时向总监汇报。
6、根据本监理部安全监理实施情况做好安全监理日记。
7、负责对监理部内安全监理员的工作进行领导。
8、对监理员必要时下发的《监理通知》给予书面确认。
9、参加施工工艺布置和工程验收工作。
现场安全员职责:
1、在安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指出,必要时,可建议安全工程师下发《监理通知》或《工程暂停令》,但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3.及时向安全监理工程师汇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或工序及时向安全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4.负责安全监理的旁站工作。
5.做好安全监理日记和有关的安全记录。
安全监理程序框图
四、监理安全工作内容及方法
1、监理在施工中的安全监理的工作的内容
监理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一)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手续。
(三)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签署《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承诺书》。
(四)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发现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
(五)审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审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七)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
(八)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
(九)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十)检查施工单位拟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
(十一)检查施工现场的实体安全施工前提条件。
2、监理实施细则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编制以下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
起重吊装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范及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施工方案,并予以审查签认。
具体工程如下:
(一)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支撑系统。
(三)高空作业的工程。
(四)施工安全难度较大的起重吊装工程,如钢构吊装工程。
2.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
一)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已经通过审查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二)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
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
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三)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参加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持证上岗情况。
(四)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备案情况,施工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验收、备案,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使用指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
(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资金投入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投入、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总监不予签认,应向建设单位报告。
(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按以下要求建立和收集安全监理全过程资料:
(一)监理单位建立严格的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资料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能够反映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全貌。
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以文字材料作为传递、反馈、记录各类信息的凭证。
(三)监理人员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四)监理月报应包含安全监理内容,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作出评述,报建设单位。
必要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
(五)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人监理月报。
4.日常安全检查要点
监理工程师在日常巡视与旁站中,应重点检查以下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1)基础工程:
1、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配置(高度、大小、颜色是否醒目等);交通警示标志是否齐全、符合相关规定;
2、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是否按照安全的开挖方式进行开挖;
4、各分项工程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齐全,是否明示
(2)钢构工程:
设置栏杆并竖立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应照明并在周围设立交通安全警示标志,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钢柱吊装施工应设置结构单元固定措施。
工人应按照规范要求配带安全带、安全帽;
起吊柱、梁安装时应检查起吊机具是否已进行强制检测,起吊配件的安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如钢丝绳磨损、滑轮、轨道固定等)。
施工现场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确保工程安全、交通安全、施工人员安全及过往行人安全。
青海建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0日
格尔木市十二中综合教学楼工程
安
全
监
理
细
则
编制人:
尹广仁
审批人:
郭红全
编制单位:
青海建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2010年4月20日
监理实施细则审批表
工程名称
格尔木十二中综合教学楼工程
规划编制日期
2010年4月30日
编制人员
尹广仁、芦祥、吴作福、崇清芳
审批意见:
同意按此细则实施监理。
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
或条件发生变化,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和补充。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郭红全
青海建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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