苇电南侧住宅小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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苇电南侧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韦电南侧水韵康居苑廉租房住宅小区工程
项目管理处罚办法
(施工阶段)
审批
编制
2008年6月14日
编制说明
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是工程施工管理的主体,是工程施工的管理者;施工单位则是工程施工的施工主体,是工程施工的实施者,然而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阶段施工人员众多,人员文化水准、业务能力、责任心等均参差不齐,往往会导致工程管理中种种不利因素产生,给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对施工单位施工行为的严格管理是施工阶段的重点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的法令、法规、规定、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有效预防和影响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的各种因素;使各参建单位全面、实际地履行工程建设合同,优质、高速、低耗地确保合同目标顺利实现,制定本管理规定,以规范工程的建设行为。
为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科学管理,使管理工作达到高标准、严要求、讲实效。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各参建单位需要严格遵守,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奖惩办法。
本规定经三方签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及根据工程实际进展确需调整、补充的内容,由项目监理部另行发文。
建设单位(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
承包单位(签章):
处罚办法
为保证本工程顺利施工,事先确定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凡进入本施工现场的单位及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程以及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施工,如涉及到危害公共财产安全、他人安全以及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不服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管理等,业主和监理有权根据本处罚办法对承包单位进行处罚。
业主和监理单位不履行各自的职责,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施工管理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
1.各承包单位进场后须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人员资格证、特殊工种岗位证书,报监理单位审核,对未持证上岗单位罚款1000元。
2.总包单位拟分包的分包单位的资质,只允许一次审查不合格,如第二次审查不合格,处罚款1000元/每次,责任人200元/每次。
3.总(分)包单位派住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资格必须报监理审查合格,必须常住施工现场,如连续三天不到施工现场(每天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低于6小时视为不在现场),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对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若项目经理确实有特殊事由需离开工地,必须事前请假,三天以内的可以委托项目副经理主持现场工作,三天以外的,必须是施工单位副经理以上的人员到现场主持工作,考核办法同项目经理,若项目经理违反了此规定,处单位罚款2000元,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具备讲信用、管理能力强、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施工工艺流程等条件,若在施工实施中,发现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将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进行相应的处罚:
4.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不服从业主、监理管理的,处施工单位1000元罚款,处项目经理2000元罚款,同时责令施工单位调换项目经理。
4.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发出错误指令,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施工单位2000元罚款,处项目经理5000元罚款,同时责令施工单位调换项目经理。
4.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发出错误指令,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除返工重做外,处施工单位1000元罚款,项目经理罚款2000元。
4.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责任心不强、怠于管理、造成工程质量差,安全管理松懈、进度缓慢等,处项目经理2000元罚款,同时责令施工单位调换项目经理。
4.5对于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单位拒不组织施工的,处项目经理1000元罚款。
4.6故意不给其他相关施工单位腾让作业面的,处项目经理1000元罚款。
4.7故意不履行合同约定、不执行设计、规范、标准的,处项目经理2000元罚款。
5.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责任心强,业务技能熟练,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相应罚则处理:
5.1不服从业主、监理管理的,处1000元罚款,责令施工单位调换该人员。
5.2不按设计文件施工,擅自修改设计的,处罚款1000元。
5.2不执行国家规范、标准的,处罚款1000元。
5.3责任心不强、业务技能不熟练的,责令施工单位调换该人员。
5.4对应该检查而不进行检查或检查不到位的,每次报验后经监理检查发现不合格项达5项的,处500元罚款。
5.5施工技术交底不明确、交底不到位导致质量不合格的,处500元罚款。
6.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责任心强,经验丰富,能识别风险源,应变能力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相应罚则处理:
6.1不服从业主、监理管理,责任心不强者,处500元罚款,同时责令施工单位调换该人员。
6.2因工作失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处1000元罚款,同时责令施工单位调换该人员。
6.3对应该检查的不检查,安全隐患消除不及时的,处罚款500元。
6.4不执行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处500元罚款。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统一,无上岗证人员不得从事相应专业施工,发现无证上岗者,处当事人罚款300元。
8.对责令调换施工管理人员的,施工单位在一周内不能完成调换移交工作的,处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每周;拒绝进行调换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解除施工合同。
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
1.各承包单位在进场施工之前,要认真编制组织设计,必须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提前编制各专业、专项施工方案,并申报合格后执行,对未编报和未审批合格即进行施工的单位罚款2000元(人民币,一下同),责任人罚款200元。
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否则罚款1000元。
无应急预案的处罚款1000元。
2.各承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及地方各专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由于不执行规范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罚款5000元。
3.各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及时、
准确地将已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对于质量评定滞后、造假行为,罚款2000元,对其责任人罚款100元。
4.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必须及时向监理单位报验(提供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适用于工程,未经报验合格就使用于工程的,对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经报验合格后施工单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如发现擅自调换行为,处行为人单位罚款5000元,责任人500元。
5.各承包单位要严格执行作业面交接制度,由于作业面未交接、交接不认真,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接收单位负责返工处理,并各罚款2000元。
6.各承包单位在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向监理进行报验,未经报验合格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对承包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7.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在关键工序(监理旁站点)施工前通知监理进行旁站的,对承包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
8.对工程放线定位不认真,致使标高差、位置偏移超过规范、标准允许范围的,对单位罚款20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
9.各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要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并上报三检纪录,否则对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0.由于施工方法不当,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除返工外,
对其单位罚款1000元;对其单位责任人罚款200元。
11.承包单位由于施工机具配备不足、精度不够,造成质量不合格,对单位
罚款2000元。
12.工程施工使用的组合材料必须严格执行配合比,严格计量,对无计量器
具或计量不准,对其单位罚款1000元。
13.施工过程中,由于气候变化原因,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造成工程质
量不合格,除工程返工外,对单位罚款1000元。
14.承包单位在分项施工中要做到样板引路,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认
可,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造成质量不合格,除返工外,对单位罚款1000元;
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5.施工中无论什么原因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都要按规定时间逐级上报,
对隐瞒不报者对单位罚款2000元,责任人200元。
16.工程施工所用的主要材料,均按规范规定抽样复检(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否则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7.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隐蔽工作记录,否则对单位罚款2000
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8.承包单位在施工时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有技术鉴定书,否
则对单位罚款1000元。
19.总包单位违法分包、违法转包的,除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罚外,还对总包单位进行1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20.混凝土结构、墙体结构要按施工规范规定制作做够数量混凝土试块和砂浆试块,对未制作试块施工者,对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1.监理发出的有关质量、安全的通知,承包单位要及时整改,并把整改情况三日内反馈给监理单位,否则对单位罚款1000元。
22.对不严格执行自检制度将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分部报验的,只限定一
次机会整改,合格后书面申请复验,第二次报验仍不合格的对单位罚款2000元/
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三、施工进度处罚办法
1.未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材料采购计划、材料供应计划的,处施工单位2000元罚款。
2.不服从业主和监理在进度方面的协调管理的,处1000元罚款。
3.未按时报月进度计划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4.未按时报周进度计划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5.月进度计划未按时完成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
6.周进度计划未按时完成的,处1000元罚款(月计划按时完成后可退回)
7.未按时上报当月工程统计表的,未按合同约定逾期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当月不支付工程款。
8.开会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
9.缺席不参加工程例会罚款100元
四.安全施工奖惩办法
1.安全制度方面罚款标准
1)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任何一项规定的,处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每项。
2)无安全管理体系或体系不完善对单位罚款1000元,尽管具备安全体系但未真正实施的单位罚款2000元。
无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款2000元。
3)无安全技术措施,无安全技术交底的单位,罚款1000元。
4)无安全教育台帐,罚款200元。
5)无安全设施投入台帐,罚款50元。
6)无安全技术交底台帐和交接班纪录罚款200元。
7)无安全捡查台帐,罚款200元。
8)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台帐,罚款200元。
9)无班前安全活动台帐,罚款100元。
10)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的,处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处责任人罚款500元。
11)无消防设施或设施配备不齐全的,处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2.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1)收到安全整改通知(口头指令)单不及时整改的,处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每次,处责任人罚款500元\每次。
2)对批示单或整改通知单三天之内不回复的,罚款200元\每三天。
3)配电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箱门敞开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4)机电设备使用无开关箱,开关箱内无漏电保护或失灵的每发现一处罚
款200元。
5)电箱内接线混乱·回路无编号、一闸多机、开关破损失灵的、闸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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