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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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一章建筑设计
1设计基本规定
1.1一般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一87
2.1.2基地高程
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1.4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
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2.2.1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
3.3.2地面排水
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
4.2.1楼梯
二、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Zm。
楼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2.4栏杆凡阳台沙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
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
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4.4.4楼地面
四、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
4.5.2窗
四、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7.1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四、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
防渗漏。
4.8.1管道井
三、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
4.9.1烟道、通风道
五、排烟和通风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
1.2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规定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
3.2.2室内外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接。
3.2.3出人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1.50m平坦的轮椅回转面积。
3.3。
1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厅、过厅及走道等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坡道,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90m。
3.3.2每段坡道坡度、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每段坡道的坡度、允许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表3.3.2
坡道坡长(高/长)
*1/8
*1/10
1/12
每段坡道允许高度(m)
0.35
0.60
0.75
每段坡道允许水平长度(m)
2.80
6.00
9.00
3.3.6坡道两侧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两段坡道之间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3.4.3主要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
一、走道两侧的墙面,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
四、走道一侧或尽端与地坪有高差时,应采用栏杆、栏板等安全设施。
3.5.1供残疾人通行的门不得采用旋转门和不宜采用弹簧门。
3.5.2门扇开启的净宽不得小于0.80m。
3.11.1公共厕所
五、在大便器、小便器临近的墙壁上,应安装能承受身体重量的安全抓杆。
3.11.3公共浴室
六、在浴盆及淋浴临近的墙壁上,应安装安全抓杆。
3.12.1会堂、报告厅、影剧院及体育场馆等建筑的轮椅席,应设在便于疏散的出入口附近。
3.13.1残疾人停放机动车车位,应布置在停车场(楼)进出方便地段,并靠近人行通路。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
4.1.4老年人建筑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4.2.1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旋面积。
4.3.1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房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椅凳的空间。
2.户室内面对走道的门与门、门与邻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0m应保证轮椅回施
和门扇开启空间。
3.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4.3.3老年人出入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
4.4.1老年人居住建筑和老年人公共建筑,应设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缓坡楼梯。
4.4.6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电梯厅及轿厢尺度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轿厢沿周边离地0.90m和0.65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
4.5.1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起居室、卧室,老年人公共建筑中的疗养室、病房,应有良好朝向、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4.8.4供老人活动的屋顶平台或屋顶花园,其屋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10m;出平台的屋顶突出物,其高度不应小于0.60m。
5.0.8老年人专用厨房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5.0.9电源开关应选用宽板防漏电式按键开关。
5.0.11老人院床头应设呼叫对讲系统、床头照明灯和安全电源插座。
2室内环境设计
2.1热工与节能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一93
3.2.5外墙、屋顶、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和不采暖楼梯间的隔墙等围护结构,应进行保温验算,其传热阻应大于或等于建筑物所在地区要求的最小传热阻。
4.1.1设置集中采暖的建筑物,其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计算确定:
R0·min=(ti-te)n/Ri[△t]
4.3.1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4.4.2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外部窗户的保温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严寒地区各朝向窗户,不应低于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的级水平。
二、寒冷地区各朝向窗户,不应低于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必级的V级水平。
4.4.3阳台门下部门肚板部分的传热系数,严寒地区应小于或等于1.35W/(m2·K);寒冷地区应小于或等于1.72W/(m2·K)。
4.4.4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窗户的气密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大于或等于3.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级水平。
二、在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小于3.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级水平。
5.1.1在房间自然通风情况下,建筑物的屋顶和东、西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θi·max≤te·max
6.1.2采暖期间,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因内部冷凝受潮而增加的重量湿度允许增量,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采暖期间保温材料重量湿度的允许增量[△w](%)表6.1.2
保温材料名称
重量湿度允许增量[△w]
多孔混凝土(泡沫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等),ρ0=500~700kg/m3
4
水泥膨胀珍珠岩和水泥膨胀蛭石等,ρ0=300~500kg/m3
6
沥青膨胀珍珠岩和沥青膨胀蛭石等,ρ0=300~400kg/m3
7
水泥纤维板
5
矿棉、岩棉、玻璃棉及其制品(板或毡)
3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15
矿渣和炉渣填料
2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
4.2.1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5.2.10设计中应提出对锅炉房、热力站和建筑物人口进行参数监测与计量的要求。
锅炉房总管,热力站和每个独立建筑物人口应设置供回水温度计、压力表和热表(或热水流量计)。
补水系统应设置水表。
锅炉房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
单台锅炉容量超过7.0Mw的大型锅炉房,应设置计算机监控系统。
5.2.11热水采暖供热系统的一、二次水的动力消耗应予以控制。
一般情况下,耗电输热比,即设计条件下输送单位热量的耗电量EHR值应不大于按下式所得的计算值:
HER=E/ΣQ=T·N/24q·A≤0.0056(14+aΣL)/t
5.3.3当供热热媒与采暖管道周围空气之间的温差等于或低于60℃时,安装在室外或室内地沟中的采暖供热管道的保温厚度不得小于表5.3.3中规定的数值。
5.3.5当系统供热面积大于或等于5万m2时,应将200~300mm管径的保温厚度在表5.3.3最小保温厚度的基础上再增加10mm。
注:
表中tm为保温材料层的平均使用温度(℃),取管道内热媒与管道周围空气的平均温度。
采暖供热管道最小保温厚度δmin表5.3.3
保温材料
直径(mm)
最小保温厚度
公称直径D0
外径D
δmin(mm)
岩棉或矿棉管壳
λm=0.0314+0.0002tm(W/m·K)
tm=70℃
λm=0.0452(W/m·K)
25~32
40~200
250~300
32~38
45~219
273~325
30
35
45
玻璃棉管壳
λm=0.024+0.00018tm(W/m·K)
tm=70℃
λm=0.037(W/m·K)
25~32
40~200
250~300
32~38
45~219
273~325
25
30
40
聚氨酯硬质泡沫保温管(直埋管)
λm=0.02+0.00014tm(W/m·K)
tm=70℃
λm=0.03(W/m·K)
25~32
40~200
250~300
32~38
45~219
273~325
20
25
35
2.2照明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
2.2.1图书馆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图书馆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表2.2.1
类别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lx)
低
中
高
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研究室、装裱修整间、美工室
0.75m水平面
150
200
300
老年读者阅览室、善本书和舆图阅览室
0.75m水平面
200
300
500
陈列室、目录厅(室)、出纳厅(室)、视听室、缩微阅览室
0.75m水平面
75
100
150
读者休息室
0.75m水平面
30
50
75
书库
0.25m垂直面
20
30
50
开敞式运输传送设备
0.75m水平面
50
75
100
2.2.2办公楼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办公楼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表2.2.2
类别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lx)
低
中
高
办公室、报告厅、会议室
接待室、陈列室、营业厅
0.75m水平面
100
150
200
有视觉显示屏的作业
工作台水平面
150
200
300
设计室、绘图室、打字室
实际工作面
200
300
500
装订、复印、晒图、档案室
0.75m水平面
75
100
150
值班室
0.75m水平面
50
75
100
门厅
地面
30
50
75
注:
有视觉显示屏的作业,屏幕上的垂直照度不应大于150lx。
2.2.3商店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2.2.3的规定。
商店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表2.2.3
类别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lx)
低
中
高
一般商店营业厅
一般区域
0.75m水平面
75
100
150
柜台
柜台面上
100
150
200
货架
1.5m垂直面
100
150
200
陈列柜、橱窗
货物所处平面
200
300
500
室内菜市场营业厅
0.75m水平面
50
75
100
自选商场营业厅
0.75m水平面
150
200
300
试衣室
试衣位置1.5m高处垂直面
150
200
300
收款处
收款台面
150
200
300
库房
0.75m水平面
30
50
75
注:
陈列柜和橱窗是指展出重点、时新商品的展柜和橱窗。
2.2.4影院剧场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2.2.4的规定。
影院剧场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表2.2.3
类别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lx)
低
中
高
门厅
地面
100
150
200
门厅过道
地面
75
100
150
观众厅
影院
0.75m水平面
30
50
75
剧院
0.75m水平面
50
75
100
观众休息厅
影院
0.75m水平面
50
75
100
剧场
0.75m水平面
75
100
150
贵宾室、服装室、道具间
0.75m水平面
75
100
150
化妆室
一般区域
0.75m水平面
75
100
150
化妆台
1.1m高处垂直面
150
200
300
放映室
一般区域
0.75m水平面
75
100
150
放映
0.75m水平面
20
30
50
演员休息室
0.75m水平面
50
75
100
排演厅
0.75m水平面
100
150
200
声、光、电控制室
控制台面
100
150
200
美工室、绘景间
0.75m水平面
150
200
300
售票房
售票台面
100
150
200
2.2.5旅馆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2.2.5的规定。
旅馆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表2.2.5
类别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lx)
低
中
高
客房
一般活动区
0.75m水平面
20
30
50
床头
0.75m水平面
50
75
100
写字台
0.75m水平面
100
150
200
卫生间
0.75m水平面
50
75
100
会客间
0.75m水平面
30
50
75
梳妆台
1.5m高处垂直面
150
200
300
主餐厅、客房服务台、酒吧柜台
0.75m水平面
50
75
100
西餐厅、酒吧间、咖啡厅、舞厅
0.75m水平面
20
30
50
大宴会厅、总服务台、主餐厅柜台、外币兑换处
0.75m水平面
150
200
300
门厅、休息厅
0.75m水平面
75
100
150
理发
0.75m水平面
100
150
200
美容
0.75m水平面
200
300
500
邮电
0.75m水平面
75
100
150
健身房、器械室、蒸气浴室、游泳池
0.75m水平面
30
50
75
游艺厅
0.75m水平面
50
75
100
台球
台面
150
200
300
保龄球
地面
100
150
200
厨房、洗衣房、小卖部
0.75m水平面
100
150
200
食品准备、烹调、配餐
0.75m水平面
200
300
500
小件寄存处
0.75m水平面
30
50
75
注:
1.客房无台灯等局部照明时,一般活动区的照度可提高一级;
2。
理发栏的照度值适用于普通招待所和旅馆的理发厅。
2.2.7铁路旅客站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2.2.7的规定。
铁路旅客站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表2.2.7
类别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lx)
低
中
高
普通候车室、母子候车室、售票室
0.75m水平面
50
75
100
贵宾室、软席候车室、售票厅、广播室、调度室、行车计划室、海关办公室、公安验证处、问讯处、补票处
0.75m水平面
75
100
150
进站大厅、行李托运和领取处、小件寄存处
地面
50
75
100
检票处、售票工作台、售票柜、结帐交班台、海关检验处、票据存放室(库)
0.75m水平面
100
150
200
公安值班室
0.75m水平面
50
75
100
有棚站台、进出站地道、站台通道
地面
15
20
30
无棚站台、人行天桥、站前广场
地面
10
15
20
2.2.8港口旅客站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2.2.8的规定。
港口旅客站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表2.2.8
类别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lx)
低
中
高
检票口、售票工作台、结帐交接班台、票据存放库、海关检查厅、护照检查室
0.75m水平面
100
150
200
贵宾室、售票厅、补票处、调度室、广播室、问讯处、海关办公室
0.75m水平面
75
100
150
售票室、候船室、候船通道、逆送厅、接待室、海关出入口
0.75m水平面
50
75
100
行李托运处、小件寄存处
地面
50
75
100
栈桥、长廊
地面
20
30
50
站前广场
地面
10
15
20
2.2.9体育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2.2.9-1和2.2.9-2的规定。
体育运动场地照度标准值表2.2.9-1
运动项目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lx)
训练
比赛
低
中
高
低
中
高
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手球、田径(室内)、体操、艺术体操、技巧、武术
地面
150
200
300
300
500
750
棒球、垒球
地面
300
500
W50
保龄球
地面
150
200
300
200
300
500
举重
地面
100
150
200
300
500
750
击剑
台面
200
300
500
300
500
750
柔道、中国摔跤、国际摔跤
地面
200
300
500
300
500
750
拳击
地面
200
300
500
1000
1500
2000
乒乓球
台面
300
500
750
500
750
1000
游泳、蹼泳、跳水、水球
水面
150
200
300
300
500
750
花样游泳
水面
200
300
500
300
500
750
冰球、速度滑冰、花样滑冰
冰面
150
200
300
300
500
750
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
台面
500
750
1000
桥牌
桌面
100
150
200
射击
靶心
靶心垂直面
1000
1500
2000
1000
1500
2000
射击房
地面
50
100
150
50
100
150
足球
曲棍球
观看距离
120m
地面
150
200
300
160m
500
300
500
200m
300
500
750
观众席
座位面
50
75
100
健身房
地面
100
150
200
消除疲劳用房
地面
50
75
100
注:
1.篮球等项目的室外比赛厘比至内比赛照度标准但降低一级;
2.乒乓球赛区其他部分不应低于台面照度的一半;
3.跳水区的照明设计应使观众和裁判员视线方向上的照度不低于2001X;
4.足球和曲棍球的观看距离是指观众席最后一排到场地边线的距离。
运动场地彩电转播照明的照度标准值表2.2.9-2
项目分组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
最大摄影距离(m)
25
75
150
A组:
田径、柔道、游泳、摔跤等项目
1.0m垂直面
500
750
1000
B组:
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手球、体操、花样滑冰、速滑、垒球、足球等项目
1.0m垂直面
750
1000
1500
C组:
拳击、击剑、跳水、乒乓球、冰球等项目
1.0m垂直面
1000
1500
2.2.10公用场所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2.2.10的规定。
公用场所照明的照度标准值表2.2.10
类别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lx)
低
中
高
走廊、厕所
地面
15
20
30
楼梯间
地面
20
30
50
盥洗间
0.75m水平面
20
30
50
贮藏室
0.75m水平面
20
30
50
电梯前室
地面
30
50
75
吸烟室
0.75m水平面
30
50
75
浴室
地面
20
30
50
开水房
地面
15
20
30
2.3隔声和噪声限制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一88
3.1.1住宅内卧室、书房与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室内允许噪声级表3.1.1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一级
二级
三级
卧室、书房(或卧室兼起居室)
≤40
≤45
≤50
起居室
≤45
≤50
3.2.1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空气声隔声标准表3.2.1
围护结构部位
计权隔声量(dB)
一级
二级
三级
分户墙及楼板
≥50
≥45
≥40
3.2.2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撞击声隔声标准表3.2.2
楼板部位
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dB)
一级
二级
三级
分户层间楼板
≤65
≤75
注:
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三级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小于或等于85dB,但在楼板构造上应预留改善的可能条件。
4.1.1学校建筑中各种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室内允许噪声级表4.1.1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一级
二级
三级
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
≤40
一般教室
≤50
无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
≤55
注:
1、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指语言教室、录音室、阅览室等。
一般教室指普通教室、史地教室、合班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视听教室、美术教室等。
无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指健身房、舞蹈教室;以操作为主的实验室,教师办公及休息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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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工程 建设 强制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