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复习大纲及考试题型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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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复习大纲及考试题型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大纲及考试题型
第一章:
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和适用法律
1国际贸易含义和特点2出口贸易的基本流程3国际条约和国际贸易惯例的含义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
发盘的含义、构成发盘的条件、发盘的撤回与撤销、发盘的时效
接受的含义、构成接受的条件、接受的撤回、逾期接受以及附加条件的接受
第四章贸易术语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与作用
(二)对主要贸易术语的解择
1)适合于水上运输的FOB、CFR和CIF2)适合于任何运输方式的FCA、CPT和CIP
(三)了解其它贸易术语
第五章贸易价格(不考计算题)
1、国际贸易商品作价原则2、计价货币的选择(软货币和硬货币)3、佣金和折扣的概念
第六章商品的品名、质量、数量和包装
(一)了解商品的品名
(二)商品的品质1、表示品质的方法2.合同中品质条款的规定
(三)商品的数量1.计量单位2.买卖合同中数量条款的机动幅度
(四)商品的包装
1。
包装的作用与分类2。
运输包装的标志,特别注意运输标志
3中性包装和定牌生产4买卖合同中包装条款的内容
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
(一)运输方式,重点掌握海洋运输1海洋运输1)海洋运输的特点、优点与缺点2)班轮运输的特点
(二)运输单据海运提单1)海运提单的定义2)海运提单的性质与作用3)海运提单的主要分类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交货条款
1·装运时间2装运港(发货地)和目的港(目的地)3分批装运和转运(注意UCP500的规定)
(四)海上保险的风险与损失
1·可保风险1)海上风险2)外来风险
2·可保损失1)全损:
实际全损与推定全损2)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
3·可保费用;1)施救费用2)救助费用
(五)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险别
198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保险条款即CIC条款的基本险
1.基本险:
FPA;WPAALLRISKS2。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与特殊附加险
第八章货款的收付
(一)支付票据
1汇票,重点掌握2本票3支票
(二)汇付和托收
l汇付
2托收:
托收的含义与分类;跟单托收的分类,注意远期D/P与D/A的区别;使用托收方式时应注意的问题
(三)跟单信用证
1信用证的含义及特点2信用证方式的作用与主要当事人3信用证的主要内容4信用证的主要种类
第一部分国际货物贸易程序和合同的磋商
一、单项选择题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是(C)
A、交易双方书面合同签订时B、合同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时
C、接受生效的时间D、发盘送达受盘人时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规定,接受的生效时间是(C)
A、接受表示向发盘人发出时B、接受表示送达发盘人时
C、发盘人收到接受表示后以特定方式确认时D、合理时间内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规定,发盘的生效时间是(C)
A、合理时间内B、向特定的人发出时C、送达受盘人时D、受盘人收到并确认
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关于逾期接受的规定是(C)
A、逾期接受一律无效B、逾期接受完全有效
C、逾期接受是否有效取决于发盘人D、逾期接受是否有效取决于受盘人
5、某个发盘的订约建议附带“以上价格仅供参考”字样,则这一订约建议为(D)
A、发盘B、递盘C、还盘D、邀请发盘
6、进口关税的计算通常是以(C)价格计算的
A、FOBB、CFRC、CIFD、CIP
三、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还盘、国际贸易惯例
四、简答题
1、国际贸易有哪些特点?
2、一项有效发盘的条件是什么?
3、什么是接受,构成一项有效接收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第二部分国际贸易术语与商品价格
一、单项选择题
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由(B)制定的
A、国际法协会B、国际商会C、联合国贸发会D、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2、专门解释CIF合同的国际贸易惯例是(A)
A、《华沙—牛津规则》B、《美国对外贸易定义》
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3、在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中,包括属于最多、应用范围最广的是(D)
A、《海牙规则》B、《华沙—牛津规则》
C、《美国对外贸易定义》D、《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4、《2000年通则》中包括的贸易术语有(C)种
A、10B、12C、13D、14
5、采用CIF条件成交,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是(C)
A、装运港船边B、装运港船上C、装运港船舷D、目的港船舷
6、CFR贸易术语下,卖方无义务承担(C)
A、提交货运单据B、租船订舱C、办理货运保险D、取得出口许可证
7、按照《2000年通则》,“运费付至目的地”的是(B)
A、CFRB、CPTC、CIPD、CIF
8、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采用FOB术语时卖方应承担的义务有(D)
A、货物装船以及支付正常运费B、办理货运保险
C、负担货物运至目的港之前的风险D、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9、国际货物贸易中最常见的作价方法是(B)
A、暂定价格B、固定价格C、待定价格
E、先确定初步价格,然后按原材料价格指数和工资指数最后调整
10.卖方在货物交付运输前不必预先通知买方交运时间的贸易术语是(D)
A、FOBB、CFRC、CPTD、DDU
11.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表明“主运费未付”的一组术语是(F)
A、E组B、F组C、C组D、D组
12。
下列表示商品单价的方法正确的是(A).
A、每公吨CFR大阪800美元B、每公吨CFR800美元
C、每公吨CFR大阪800D、每公吨CFR大阪含5%佣金800美元净价
三、名词解释:
象征性交货、CPT、FCA、FOB、CIF
四、简答题
1、请指出FOB、CFR和CIF的相同点和区别.
FOB、CFR和CIF这三种常用贸易术语,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卖方都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都是以船舷为界进行划分;都是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卖方承担出口通关的责任和费用,买方承担进口通关的责任和费用。
但在运输和保险的安排上却存在着差别。
FOB条件下,运输和保险由买方自行安排,卖方没有责任;CFR条件下,卖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支付运费,保险由买方自行安排;CIF条件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均由卖方负责签订,并承担运费和保险费。
由此可见,三种贸易术语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适用的运输方式以及出入境通关的责任负担方面都是完全相同的,区别只是在于有关运输保险的责任和费用的承担方面。
2、进出口商品的作价原则是什么?
3、采用CFR贸易术语,为什么卖方装船后要立即通知买方?
4、国进出口公司出口货物时,为什么一般选择CFR、CIF作为成交价?
五、案例分析题
1、我国北方A化工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加利福尼亚B化学制品公司按照FOB大连条件签订了一笔化工原料的买卖合同。
A公司在规定的装运期届满前三天将货物装上B公司指派的某新加坡轮船公司的海轮上,且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符合合同的规定。
货到目的港旧金山,B公司提货后经目的港商检机构检验发现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生变化。
经调查确认原因是货物包装不良,在运输途中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导致原颗粒状的原料结成硬块.于是,B公司向A公司提起索赔。
但A公司认为,货物装船前经检验是合格的,品质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也就是越过船舷之后才发生的,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其后果应由买方承担,因此,A公司拒绝赔偿。
试问,A公司的申辩是否有理?
此争议应如何处理?
并请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本案中卖方A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引用国际贸易惯例,以货物越过风险已转移给买方B公司为由而拒绝赔偿是没有道理的。
理由是,虽然货物品质发生变化,导致买方损失的情况是发生在运输途中,即越过船舷之后,但损失是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这就说明致损的原因是在装船前已经存在了,因此,货物发生损失已带有必然性。
这属于卖方履约中的过失,应构成违约。
而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对FOB的风险转移的解释,如果途中由于突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的损失由买方承担.本案所说的情况显然不属于惯例规定的范围,所以卖方A公司拒赔是没有道理的。
2、我国山东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与韩国某进口公司签订了一笔初级产品的交易合同。
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卖方备妥了货物,安排好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事项。
在装船时,卖方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距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此,没有办理海运货物保险.实际上,货物也安全及时抵达目的港,但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中缺少了保险单,买方因市场行情发生了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就以卖方所交的单据不全为由,要求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请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
从交货方式上来看,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SymbolicDelivery).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而言。
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
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港,买方仍有权拒收单据并拒付货款.还需指出,按CIF术语成交,卖方履行其交单义务只是得到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他还必须履行交货义务。
因此,本案中,买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卖方必须提交符合规定的全套单据,买方可以拒收货物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第三部分国际货物交易条件
一、单项选择题
1、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棉花、羊毛等吸湿性较强的商品在计算重量时通常采用(C)。
A、净重B、以毛作净重C、公量D、法定重量
2、所谓中性包装是(D).
A、商品包装上无任何文字或者标识B、包装上没有产地与出口厂商名称,但有原商标
C、包装上只有产地与出口厂商名称,无原商标
D、包装上既无出口产地和出口厂商名称,也没有原商标
3、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D)。
A、可以拒收约定的和多交的全部货物B、只能拒收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货物
C、只能拒收多交的全部货物
D、可以拒收多交中的部分或者全部,也可以接受多交中的部分或者全部货物
4、商品的毛重是指(D)。
A、商品的包装重量B、商品自重加内包装的重量
C、商品的自重D、商品自重加内外包装的重量
5、在买卖合同的包装条款及有关运输的单据中,涉及到的运输包装上的标志是(C).
A、警告性标志B、指示性标志C、运输标志D、条形码标志
二、简答题
1、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有哪些?
2、什么是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
3、何为溢短装条款,为何对其规定?
四、案例分析题
1、韩国KM公司向我BR土畜产公司订购大蒜650公吨,双方当事人几经磋商最终达成了交易。
但在缮制合同时,由于山东胶东半岛地区是大蒜的主要产区,通常我国公司都以此为大蒜货源基地,所以BR公司就按惯例在合同品名条款打上了“山东大蒜。
”可是在临近履行合同时,大蒜产地由于自然灾害导致欠收,货源紧张。
BR公司紧急从其他省份征购,最终按时交货.但KM公司来电称,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要求BR公司作出选择,要么提供山东大蒜,要么降价,否则将撤消合同并提出贸易赔偿。
试问,KM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并评述此案。
答案要点:
本案是由于商品品名条款所引发的争议。
KM公司的要求合理。
从法律角度看,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关系到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有关的法律和商业惯例的规定,对交易标的物的具体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并提出损害赔偿。
因此,品名和品质条款是合同中的重要条件,一旦签订合同,卖方必须严格按合同的约定交货.另外,在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中,有一种是凭产地名称买卖,产地名称代表着商品的品质。
不同产地的同种货物品质可能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此KM公司要求提供山东大蒜的要求是合理的。
其实,遇到上述情况,BR公司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及时通知买方,要求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四部分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对海运提单的描述不正确的是(D)
A、海运提单是承运人向托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B、承运人与托运人货物之间的运输契约
C、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
2、下列运输方式的单据中只有(B)是物权凭证
A、铁路运单B、海运提单C、航空运单D、邮包运单
3、在下列规定装运期的方法中(D)最不宜采用
A、规定某一段固定时间期限B、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
C、在某个特定日期以前装运D、尽快装运
4、一般附加险不包括(C)
A、淡水雨林险B、碰损破碎险C、黄曲霉素险D、受热受潮险
5、以下哪个不属于特别附加险(D)
A、舱面险B、进口关税险C、拒收险D、短量险
6、下列不属于平安险的是(D)
A、海运途中由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
B、运输工具途中遭到意外、意外事故前后又遇到自然灾害致使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C、发生共同海损引起的牺牲、分摊费和救助费用
D、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7、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在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程度是(C)。
A、平安险最大,其次是一切险,再次是水渍险B、水渍险最大,其次是一切险,再次是平安险
C、一切险最大,其次是水渍险,再次是平安险D、一切险最大,其次是平安险,再次是水渍险
三、名词解释:
班轮运输、租船运输、推定全损、平安险
四、简答题
1、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2、进出口合同中的装运期有哪些规定方法?
3、说明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主要区别.
4、实际全损与推定全损的含义各是什么?
五、案例分析题
山东某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花生仁,国外客户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
“ShipmentfromChineseporttoSingaporeinMay,Partialshipmentprohibited”.我公司因货源不足,先于5月15日在青岛港将200公吨花生仁装“东风”轮,取得一套提单;后又在烟台联系到一批货源,在我公司承担相关费用的前提下,该轮船又驶往烟台港装了300公吨花生仁于同一轮船,5月20日取得有关提单.然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两套单据交银行议付,银行以分批装运,单证不负为由拒付货款。
试问,银行的拒付是否合理?
为什么?
答案要点:
分批装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或若干期装运。
在大宗货物或成交数量较大的交易中,买卖双方根据交货数量、运输条件和市场等因素,可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货物是使用同一运输单据装运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以及/或装运港、接受监管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在本案中,虽然合同和信用证中禁止分批装运,但案件中所出现的情况显然不是分批装运,因此,银行的拒付是不合理的。
第五部分国际货物货款支付
一、单项选择题
1、所谓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是指(C)
A、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种文件,它与买卖合同没有任何关系
B、信用证是开证行自行开立,与其他交易主体无关
C、信用证是以买卖合同内容为基础开立的,但是它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法律文件
D、信用证与买卖合同内容不符时,受益人无权提出异议
2、关于支票应当这样理解(A)
A、支票是一种无条件的书面支付承诺B、支票既可以即期付款,也可以远期付款
C、支票的付款人可以为银行,也可以是商业机构
D、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3、结算货款、报关纳税的主要单据是(D)
A、海运提单B、保险单C、海关发票D、商业发票
4、在常年定期定量供货的情况下最适合于采用的信用证是(A)
A、循环信用证B、背对背信用证C、可转让信用证D、保兑信用证
5、我国的外贸实务中通常使用的信用证到期地点为(D)
A、进口地B、出口地C、开证行所在地D、议付行所在对
6、出口商收到银行转来的信用证后应当侧重审核(B)
A、信用证的真实性B、信用证的内容与合同是否一致C、开证行的信誉D、进口商的信誉
7.对买方而言,最好的支付方式为(D)
A.信用证B.即期付款交单C.远期付款交单D.承兑交单
三、名词解释:
汇票、本票、支票、信用证、D/P、D/A
四、简答题
1、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汇票有哪几种?
2、托收的性质、特点是什么?
3、简述信用证支付方式的流程。
五、案例分析题
案例A、我国A公司向泰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D/P90天.货物出运后,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出口地的托收银行寄抵国外代收行,B公司进行了汇票承兑。
货抵目的港后,由于用货心切,B商于是出具了信托收据向本地代收行借得货运单据,先行提货转售。
当汇票到期时,B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
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A公司直接向B商索取货款.此时距离汇票到期日还有30天.试分析A公司于汇票到期时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并提出处理该案的建议.
答案要点:
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条件下,如果付款日期晚于到货日期,进口商为了抓住有利时机转售货物,可以采取两种做法:
一是在付款到期日之前付款赎单,扣除提前付款日至原付款到期日之间的利息,作为进口商享受的一种提前付款的现金折扣.另一种做法是代收行对于资信较好的进口商,允许其凭信托收据借取货运单据,先行提货,于汇票到期时再付清货款,这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商提供的信用便利,而与出口商无关。
因此,如代收行借出单据后,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应由代收行负责。
但如系出口商指示代收行借单,就是由出口商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借单给进口商,即所谓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方式,也就是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如进口商到期拒付的风险,应由出口商自己承担。
因此,使用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方式时出口商必须特别慎重。
本案中,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A公司直接向B商索取货款的处理意见值得商榷.如银行擅自放单,则由代收行承担责任;如出口商授权银行放单给进口商,其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案例B、宁波市某进出口公司对外推销某种货物,该商品在新加坡市场的销售情况日趋看好,逐渐成为抢手货。
新加坡贸发公司来电订购大批商品,但坚持用汇付方式支付。
此时,在宁波公司内部就货款支付方式问题产生不同的意见,一些业务员认为汇付的风险较大,不宜采用,主张使用信用证方式;但有些人认为汇付方式可行;还有一部分业务员人认为托收可行。
试问,如果你是出口公司的业务员,应如何选择恰当的支付方式?
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通常用于货到付款、赊销、预付货款及随订单付现等业务。
货到付款是指出口商在没有收到货款以前,先交出单据或货物,然后由进口商主动汇付货款的方法,因此,除非进口商的信誉可靠,出口商一般不宜轻易采用此种方式.而预付货款是指进口商先将货款汇付给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再发货的方法.这对出口商较为有利,但其只意味着进口方预先履行付款义务,并不等于货物的所有权是在付款时转移,在CIF等装运港交货的条件下,出口方在没有交出装运单据以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归其所有。
由此可见,预付货款对出口方来说有预先得到一笔资金的明显好处.在本案中,宁波公司对外推销货物在新加坡市场的销售情况日趋看好,逐渐成为抢手货,可坚持使用汇付中的预付货款方法作为结算方式。
案例1:
我某出口公司向法国某进口公司就某类出口商品询盘,法商报价为每公吨400欧元CIF马赛,而我公司对该商品内部掌握价为FOB大连每公吨人民币2978元.当时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为每1欧元的买入价人民币938。
12元,卖出价人民币942.35元。
我公司备有现货,只要不低于公司内部掌握价即可出售。
现该商品自中国某口岸至汉堡港的运费为每公吨人民币598元,保险费为每公吨人民币102元。
问我公司能否接受此报价?
为什么?
本案通过比较我方FOB报价与法方FOB报价就可以知道我公司能否接受法方的报价.法商报价为每公吨400欧元CIF马赛,折合FOB人民币保价为400×938.12-598-102=3052.48人民币。
而我公司对该商品内部掌握价为FOB大连每公吨人民币2978元。
因此,经过比较,法方报价高于我公司价格,我公司可以接受此报价。
案例2:
某日,上海大众食品公司出口黑龙江大豆5000吨至朝鲜,双方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
于是,朝鲜客商要求朝鲜外贸银行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该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受益人为上海大众食品公司,开证申请人为朝鲜客商,开证行为朝鲜外贸银行,议付行则为上海大同银行.信用证的有效期为2004年5月30日,货物的装运期为2004年5月15日。
2004年4月,朝鲜客商通过朝鲜外贸银行发来修改电一份,要求货物分两批分别于5月15日、30日出运,信用证的有效期展延至6月15日.上海大同银行在第一时间将信用证修改通知了受益人。
5月30日,上海大众食品公司将5000吨黑龙江大豆装船出运,在备齐了所有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后,于6月3日向上海大同银行要求议付。
上海大同银行审单后拒绝对其付款。
议付银行做法是否合理?
该案例有何启示。
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信用证修改案例.本例中信用证的修改通知了受益人,而受益人没有明确表明接受或拒绝,在此情况下,若其按旧证内容办理,我们认为他拒绝了修改,若按新证内容办理,我们则认为他接受了修改.本例的情形显然是大众食品公司接受了信用证的修改。
由于该信用证的修改项目有三项:
分批装运、装运期、有效期。
既然大众食品公司接受了信用证的修改,它就必须全盘接受,而不能接受部分、拒绝部分.因此,大众食品公司接受展装运期和有效期而拒绝分批装运的做法不符合规定,议付行的拒付完全正确。
启示:
在不可撤销信用证情况下,任何方对信用证的修改,都必须经过各当事人的同意,特别是受益人的同意,方能生效。
当修改项目不只一项时,则必须全部项目接受,否则必须全部项目退回,不能只接受其中一项,而拒绝其他各项。
(如何看待信用证的修改)
案例3.某年某月,我国某地外贸公司与香港某商社首次达成一宗交易,规定以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方式付款。
成交后港商将货物转售给了加拿大一客商,故贸易合同规定由中方直接将货物装运至加拿大。
但由于进口商借故拖延,经我方几番催促,最终于约定装运期前4天才收到港方开来的信用证,且信用证条款多处与合同不符。
若不修改信用证,则我方不能安全收汇,但是由于去往加拿大收货地的航线每月只有一班船,若赶不上此次船期,出运货物的时间和收汇时间都将耽误。
在中方坚持不修改信用证不能装船的情况下,港商提出使用电汇方式把货款汇过来。
中方同意在收到对方汇款传真后再发货.我方第二天就收到了对方发来的汇款凭证传真件,经银行审核签证无误。
同时由于我方港口及运输部门多次催促装箱装船,外贸公司有关人员认为货款既已汇出,就不必等款到再发货了,于是及时发运了货物并向港商发了装船电文。
发货后一个月仍未见款项汇到,经财务人员查询才知,港商不过是在银行买了一张有银行签字的汇票传真给我方以作为汇款的凭证,但收到发货电文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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