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办法参考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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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参考资料
公司考勤管理办法参考资料
第一章总则
为保障公司运转秩序,规范员工行为,加强员工考勤管理,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为员工出勤提供核算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1、目的
做好考勤管理,能产生以下效果:
1.1能使员工的工作效率得到有效发挥
首先,能减少缺勤现象。
有的缺勤是不可避免的,但很多缺勤是由于小病或者其它没必要的原因造成的。
其次,做好考勤管理,能让出勤良好的员工摆正工作心态,认真做事,一个完善的考勤管理系统能给员工提供一个公平一致的工作环境。
1.2能使公司在解决缺勤问题中完善自己
有些缺勤问题是因为管理督促不到所产生的,所以管理人员必须在考勤工作中从自身找根源并有效解决缺勤问题。
1.3有利于公司制度的贯彻执行
考勤管理还能辐射影响公司内部的其它细节管理,比如加班管理、文件管理等。
1.4能提高员工的凝聚力
在对出勤情况进行管理时,公司如果能够了解缺勤原因并能有效解决,就能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能发挥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公司自定的考勤管理制度须由总公司人资行政中心审核、总经理签发。
3、考勤员工作内容
3.1随着考勤系统操作权限的分散及考勤管理工作的变更,考勤员的工作职责将随之作相应调整。
考勤员的工作从原来的面向人力资源部改为直接面向各系统,主要从事公司的组织架构管理、时间管理及人员基本信息的维护。
3.2组织结构管理
①保证系统中的部门组织架构与实际情况一致,确保部门隶属关系与部门名称的准确性。
②及时反馈系统中部门组织结构的变更信息。
③有关部门组织结构的变更,包括:
部门增减合并、隶属关系变更、名称变更等,应随时以管理部(或一级部门)联络单的形式在1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反馈至人力资源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同时应注明发生变更的部门人员归属情况。
3.3时间管理
3.3.1考勤统计:
对公司员工的考勤状况进行有效管理,为相关部门提供有借鉴意义的统计数据,辅助人事管理。
3.3.2考勤监督:
监督员工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的考勤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维护系统考勤数据,使其真实反映员工的出勤状况。
①对考勤数据的审核与及时录入
对各部门员工忘记刷卡、外出公干、请假、销假、加班原始数据进行及时审核和录入。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外出公干、请假及加班的原始数据可通过相应的电子流直接录入系统。
考勤数据的录入,应在有效单据到达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②考勤异常情况的处理
人力资源部考勤员每周一定时在考勤系统中处理员工的考勤记录,各部门经理应每班次定时对本部门人员出勤情况查询1次,跟踪异常情况产生的原因并上报人力资源部考勤员;人力资源部考勤员应每天定时对各部门人员出勤情况查询1次,并跟踪异常情况产生的原因,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异常情况的处理。
③考勤制度咨询
负责对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宣传与咨询,受理各部门员工考勤状况查询。
④驻外机构考勤上报
有驻外机构(办事处等)的部门,应在每月3号前上报驻外机构人员的考勤报表及加(值)班汇总表给总部人力资源部考勤员。
3.4人员基本信息维护
①确保系统中相关人员基本信息的准确性。
②及时维护系统中人员的班次、职类、职务、岗位及岗位代码信息。
③对各部门人员的班次、职类、职务、岗位及岗位代码信息的变更。
④对各部门新入职人员、离职人员应及时录入更新系统。
第二章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节工作时间及打卡规定
4、工作时间、打卡次数、休息日
4.1公司采用指纹考勤系统打卡。
4.2各部门工作时间、打卡次数、休息日见下表:
中心或
部门
岗位
工作时间
打卡次数
备注
冬春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夏秋
(5月1日至9月30日)
生产部
早上8:
00-12:
00
下午13:
30-17:
30
晚上18:
00-21:
00
早上8:
00-12:
00
下午14:
00-18:
00
晚上18:
30-21:
30
每天4次,加班打6次,上下班均须打卡
月休四天
保安员除外
行政管理部
保安员
早班7:
00-19:
00晚班19:
00-次日7:
00
每天2次,分别为上班、下班;驾驶员未出车打4次卡
驾驶员
早晚8:
00-17:
30
早晚8:
00-18:
00
其余中心/部门
早上8:
00-12:
00
下午13:
30-17:
30
早上8:
00-12:
00
下午14:
00-18:
00
每天4次,分别为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
4.3公司实行月休四天,每周实行6天工作制,每周公休一天(当月遇到五个周末的最后一个周末没公休)。
4.4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经营管理需要,营销中心、仓储部、技术部、财务部、行政部安排员工周六、周日轮流公休,由部门经理安排部门人员轮休并将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其它部门每周日统一公休。
4.5生产或公司其它工作任务需要时,由公司行政管理部发文通知,各部门须暂停休假,安排正常上班,以保证生产及公司工作任务及时完成。
4.6公司保安人员无公休日。
4.7驾驶员视工作需要安排轮休。
4.8驻外人员根据当地情况拟定作息时间,报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打卡、补签卡规定
5.1打卡规定
①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4次,加班应按实际上下班时间打卡。
②打卡时间:
为了确保所有员工能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准时到岗,上班时间打卡要提前10分钟,上午下班时间和下午下班时间打卡要推后5分钟(晚上加班或特殊情况除外);上下班时间打卡必须在上下班前后30分钟内打卡有效(不含值班和连班人员)。
5.2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它人或由它人代理打卡,违反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扣除当班工资的处罚。
5.3公司每天安排保安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
5.4所有员工上班前须先到公司打卡后方到所在岗位上岗,有外出员工须先到公司打卡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特殊情况须经本部门经理或有批准权限负责人签卡或补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5.5补签卡规定
①因忘记打卡或其它工作特殊情况错过打卡时间而缺打卡者,须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出勤证明单》,说明未打卡原因,主管级(含主管)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级人员由分管副总批准;副总经理及总监级人员须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补卡手续签完后送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按补卡办理,逾期未办理补签卡手续的视为未打卡,不计出勤。
②个人原因忘记打卡而补签卡的,一个月累计不得超过3次,补签卡3次以上(不包含3次)每超过1次罚款10元。
因迟到、早退不打卡而弄虚作假补签卡者,一经发现给予每次按当天工资50%扣罚。
③因停电或考勤机故障造成当天当次无法正常打卡的,由人力资源部到各部门落实员工上下班签到手续,纳入正常出勤。
第二节考勤规定
6、考勤内容
6.1迟到:
上班时间已到点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6.2早退:
下班时间未到点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6.3擅离岗位:
上班时间未经上级主管批准允许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岗位。
6.4迟到、早退、擅离岗位处罚:
①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含5分钟)一个月内超过3次(不包含3次)不在岗位者,每次扣罚日工资5%。
②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不在岗位者,每次扣罚日工资10%。
③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不在岗位者,每次扣罚日工资15%。
④迟到、早退、擅离岗位超过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不在岗位者,每次扣罚日工资的20%。
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超过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含1小时)不在岗位者,每次扣罚日工资的25%。
⑥迟到、早退、擅离岗位超过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不在岗位者,每次扣罚日工资的50%。
⑦迟到、早退、擅离岗位超过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含4小时)不在岗位者,每次扣罚1天工资。
6.5旷工:
有以下行为者视为旷工
①正常工作日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②拒不接受上级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消极怠工者。
③弄虚作假骗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或出勤证明者。
④因违法犯罪被公安部门拘留且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
⑤因打架斗殴造成不能上班且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者(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
⑥未包含以上事项(①—⑤)的其它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可视为旷工。
6.6旷工处罚:
①员工旷工除当天工资扣除外,另外以2倍日工资扣罚。
②员工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员工旷工除当天工资扣除外,另外以3倍日工资扣罚,并视为员工自动离职,与公司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③员工月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年累计旷工10天(含10天)以上,员工每次旷工除当天工资扣除外,另外以2倍日工资扣罚,属严重违纪行为,并按开除处理。
7、考勤须知
7.1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填写《人员外出单》,向本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采购、出纳因公外出可不填写单,但须配合保安人员登记出入时间及签名;司机出入公司须配合保安人员登记出入时间及签名。
7.2上班时间有特殊况未经批准自行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按6.4条款规定处罚。
7.3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
主管级(含主管)以下人员由本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常务副总批准;副总经理及总监级人员出差须报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所有员工因公出差,特殊情况工作紧急时无法事先向有批准权限负责人批准时,须电话请示有批准权限的负责人同意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事后须补办出差手续,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
7.4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办理出差申请手续并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凡未办理出差申请手续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出差手续,事后又不补办出差手续者,按旷工处理,不给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批准。
7.5驻外人员个人原因需请假的,应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的,均按旷工处理。
7.6对有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如有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7.7发现员工为逃避迟到、早退、擅离岗位处罚而请假的,公司视为恶意请假,将不给予批准,并按旷工处罚。
第三节假别和休假规定
8、假别细则
8.1假别:
法定节假日、公假、公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
8.2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根据当地习俗节日在农历三月初三的人员可互调休假),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一年共11天。
8.3扣薪假日:
事假、病假。
8.4带薪假日:
法定节假日、公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
9、请假休假细则
9.1请假须公司批准
员工请假必须服从公司安排,按公司规定经逐级(按18.1条款执行)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9.2请假须事先申请
①员工申请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申请批准,按公司规定经逐级(按18.1条款执行)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未按请假规定申请批准的不得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如特殊情况或急病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应提前委托其它人或电话请假,事后应1个工作日内申请补办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把请假单及补办证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②请假七天(含七天)以内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申请,请假十五天(含十五天)以内须提前三天填写请假单申请,请假十五天以上须提前五天填写请假单申请。
③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按公司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以公司的通知为准。
9.3员工在职期间享有婚假、丧假、产假为带薪假,以下情况不享受带薪假:
①假期休假后未再来上班自动离职的不享受带薪假。
②假期休假后直接辞职或自动离职的不享受带薪假。
③假期休假后有来上班但未满一个月辞职或不在岗自动离职的不享受带薪假。
10、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公事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的假期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外出参观、访问的模范人物或代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
11、累积公休假
因工作需要公休日无正常公休而累积的工日公休,主管级(含主管)以下人员经本部门经理批准后可在当月补休,各部门经理经分管副总批准后可在当月补休,分管副总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当月补休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适当推迟,可保留在2个月以内补休。
员工调动工作岗位,不得将累积的公休延至新的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
12、婚假
员工申请婚假,需在本公司入职转正后,并从政府婚姻登记单位取得结婚证为准,到法定年龄结婚的婚假3天(法定年龄:
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晚婚假5天(晚婚年龄:
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超过婚假规定的两种3天与5天的假期须申请事假批准。
13、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给予丧假假期3天,超过丧假规定的3天假期须申请事假批准。
14、产假
14.1女性员工按法定结婚年龄计划生育的,可享受30天产假,超过产假规定的30天假期须申请事假批准。
14.2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女员工才可享受带薪产假;未满一年的员工不享受带薪产假。
14.3计划生育外超生的不享受产假。
15、病假
15.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核予病假批准。
15.2员工请病假超过5天(不含5天)的须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以事假处理。
15.3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15.4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50天,超过时公司可与该员工解除雇佣关系以及终止劳动合同。
16、事假
16.1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的允许以及本人的实际情况,公司酌情核予事假批准。
16.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17、工伤假
17.1工伤认定依照公司制度及国家相关规定的内容认定。
17.2员工在上班时间工作场所内因执行公司的工作作业,非本人违规操作或非自身行为有意造成伤害的,在正常作业操作情况下或外部意外原因而导致发生的人身伤害认定为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员工所在的现场人员或管理人员应立即安排受伤员工送到工伤保险指定医院就医,并立即报知行政管理部,管理部应在12小时内为受伤员工向保险公司报备,及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17.3工伤假是指经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公司认定核实或经公司核实认定为工伤确定员工不能坚持工作,需要停工作业进行治疗的期限。
17.4工伤假期限由公司参考以下情况核予员工工伤假批准:
①受伤员工的伤害程度、伤害的部位。
②受伤员工就诊医院出具的有关要住院治疗的手续或医院就诊治疗免再住院治疗但不能工作作业应休息的实际情况。
③受伤员工实际住院治疗的时间。
④受伤员工所在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内容的性质。
⑤受伤员工所在部门主管的意见。
⑥受伤员工本人的受伤实际情况。
⑦对受伤员工的治疗和工作有影响的其它因素。
17.5员工核定的工伤假期结束后,员工应当及时回公司工作岗位上班,如因伤势康复后有影响其从事原工作岗位的,可由所在部门主管合理安排到其力所能及的其它工作岗位上班,上班期间如仍需要到医院检查的,所在部门应当给予适当照顾,保证其员工在上班期间不影响康复检查。
17.6工伤员工治疗康复后未及时回到公司的原工作岗位上班的,应当申请事假,不申请事假或申请事假未经批准者,以旷工论处。
第四节请假审批规定
18、请假审批细则
18.1各级员工请假及休假批准权限如下:
请假对象
请假时间及批准权限
1天以内(含1天)
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
3天以上5天以内(含5天)
5天以上
普通员工
班组长
部门主管
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
管理职员、班组长
部门主管
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
总经理
主管级
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
总经理
经理级
分管副总
总经理
总监、副总
总经理
备注:
未设部门主管的直接由部门经理批准。
18.2各员工请假,依照本人所在的部门各工作岗位职别按公司考勤规定逐级(按18.1条款执行)批准,不可越级批准。
18.3员工请假以半天为最小计算单位。
18.4员工请假应视工作岗位职责的重要性,申请请假时须有工作岗位代理人,与其工作岗位代理人交接完整后,逐级权限批准人方可批准,否则视为未办理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18.5员工无缘无故不在工作岗位或请假期满未经申请续假批准而不到工作岗位者,概以旷工处理。
18.6员工全年请假累计天数的计算,均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中途入职者员工,按入职日期其应给假日期依照比例计算。
18.7员工请假连续天数超过10天以上(不含10天),请假期间如遇例行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以请假的假别方式计算。
18.8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会影响工作任务者,逐级权限批准人可不批准请假或缩短假期或延缓请假。
第五节加班规定
19、加班细则
19.1加班审批手续
19.1.1公司提倡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讲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依法不鼓励加班。
确因生产或业务工作需要,切实需要安排加班的,应按逐级权限批准人审批后经部门经理报送分管副总(或分管副总授权人)批准后可安排员工加班工作作业,方可计算加班工时,未经分管副总(或分管副总授权人)批准加班无效。
19.1.2一般员工加班
①职能管理部门员工加班一律由加班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报请部门主管审核、部门经理批准。
②生产部门员工加班,先由生管根据生产工时需要拟定加班部门及人数,经生产部经理核准后,由车间班组长安排加班人员并填写《加班申请单》,将加班员工名单、加班人数、加班时数和加班时间内的计划生产量填写在加班单上,报请生管核准,生产部经理批准。
③生产计划周期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而申请加班的,须经到分管副总批准。
④生产部门员工,加班得有部门主管级(含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在岗值班指导督促,确保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及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19.1.3主管级人员加班
①各职能管理部门员工加班,其工作任务较为重要性的,部门主管级(含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应亲自在岗并指导督促,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②各部门主管级(含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如本人有工作任务较为重要性的在正常工作上班时间内未能及时完成的,本人应主动加班,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19.2加班工时计算
①加班工时以1小时为最小计算单位,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不计算加班工时,超过30分钟以上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②机器设备开机运作时,到了下班时间需要连班但机器设备不能停机的,值班主管应视情况安排员工现场进餐,或与一起连班的同事轮流进餐,或安排其它员工暂时替班,进餐完毕后须立即回到工作岗位,连班员工其进餐时间可视为连续加班工时计算。
③倒班制工作岗位,到了交换班时间,当班作业员工须与下一班交接作业员工交接完整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接班员工须提前10分钟到工作岗位交接班。
④因生产或其业务工作需要员工加班的。
下班时间到须打下班卡,就餐时间30分钟(就餐时间30分钟不计算为加班工时),进餐后应按规定的加班时间打卡加班(须上下打加班卡)。
如特殊情况在就餐时间未停工进餐而在工作岗位连续作业且达到工作效益的方可按加班工时计算(当班下班卡方可延到与加班下班卡一起打,超出正常班工作时间计算为加班工时,考勤员应对员工的打卡考勤与批准的加班申请单进行核对)。
19.3加班考核
①生产部门员工在加班后的次日,由生产部负责考核的管理人员,按其加班工时,依生产要求的标准计算其完成工作任务量是否与生产要求的标准相符合,如有不符合生产要求的标准现象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依照未符合生产要求的标准的差距程度按比例扣除其加班工时。
②各职能管理部门其部门的负责考核的管理人员应对部门员工加班情况切实核查,如有敷衍了事应付未达到预期加班效益时,可免除其加班工时。
③主管级(含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如有因工作任务需要应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任务积压延误或工作任务得不到落实等情形者,由其上级主管进行核查,同样情形达三次者应上报总经理,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的情节决定是否给予改调其它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取消其原职务薪酬。
19.4不计算加班工时人员
①职能管理部门人员因公出差者,不计算加班工时。
②营销人员、采购人员不论何时何日何地从事营销、采购工作任务,不计算加班工时。
③保安人员、轮值班的值班人员、交通车辆司机因其薪酬已包含在工作范围内,不计算加班工时。
④办公室管理职员、主管级(含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属责任制工作岗位工作范围,不计算加班工时。
⑤在工作时间以外参加会议、培训、学习、接待、文体活动等事项,不计算加班工时。
19.5注意事项
①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如非有特殊情况的重要性的工作任务尽可能避免临时加班。
②加班时间以每班连续不超过12小时,全月不超过46小时为原则。
19.6加班请假
①员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班工作的,应事先向安排加班的在岗管理人员说明理由,否则一经安排加班即须按时加班,不加班员工按旷工处理。
②员工连续加班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加班工作的,应申请请假,填写请假单(注明加班请假)向在岗值班管理人员请假批准,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擅离岗位处理。
③员工在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班工作的,应申请请假,填写请假单向在岗值
班管理人员请假批准,方能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④员工申请加班请假应本人亲自到公司请假,如员工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到公司请假的应及时以电话或委托它人向在岗值班管理人员申请请假,休假结束上班后应及时填写请假单向请假时的值班管理人员补假批准(注明加班请假),此项请假不记入考勤表。
19.7在加班时间中如因机器设备故障一时无法修复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加班工作时,在岗值班管理人员应及时分配加班的员工做其它工作事项或安排加班的员工提前下班,提前下班打卡并扣除未完成的加班工时。
19.8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时,工作时间、休息时间、打卡时间、打卡次数与正常工作日相同。
19.9凡加班员工于加班时不按规定认真工作作业,有违章作业、偷懒、睡觉、或赌博者,经查实后,给予违纪员工取消加班工时并给予罚款50元/次。
19.10凡加班员工加班时不按规定按时工作作业,有迟到、擅离工作岗位、早退,如有违规员工按6.4条款标准处罚。
第三章考勤核算管理
20、假期核算
20.1员工请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为带薪假。
其带薪假期的日薪资核算标准,按公司薪资核定的基本工资的平均日工资计算。
20.2享受各类带薪假(除工伤假、法定节假日外)的员工必须是公司已转正的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临时工不享受带薪假。
20.3员工请病假、事假按全额月工资的平均日工资计算扣除工资。
21、考勤报表
21.1人力资源部考勤员依据本考勤管理制度统计员工考勤情况,编制员工月度考勤统计表。
21.2考勤统计表审核报送流程:
每月4号前人力资源部考勤员完成上个月员工考勤统计表→5号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的管理人员审核后由考勤员公示→6号各部门员工核对、各部门经理审核→7号报送分管副总审批后即由考勤员报送公司财务部,如遇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①人力资源部考勤员将上月度考勤统计表、上月度水电表张贴于公告栏,公司所有员工应在每月6号核对完毕,有异议的员工及时与部门经理核对,各部门经理应对员工考勤情况有异议的进行审核修正,由考勤员报送分管副总审批,审批后由考勤员送交公司财务部薪资核算负责人员。
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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