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习题及答案三含一二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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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习题及答案三含一二答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习题及答案三(含一、二答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标准练习题(三)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
每小题1分,共24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在环境科学中最常用的环境分类法是把环境另为自然环境和()
A.生活环境B.居室环境
C.城市环境D.人工环境
2.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法治阶段,也标志着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开始建立。
()
A.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B.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C.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D.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我国第一个综合性的国家排放标准是1973年制定的()
A.《工业废气排放试行标准》B.《工业“三废”排放标准》
A.30年B.40年C.50年D.70年
14.根据的生态规律,任何草原都有一定的载畜量。
()
A.“负载有额”B.“相生相克”
C.“能流物复”D.“协调稳定”
15.我国哪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
A.县级B.县级以上C.省级D.省级以上
16.《渔业法》规定的罚款的最低限额是()
A.10万元B.50万元C.5万元D.1万元
17.责令补办养殖证是《渔业法》规定的何种形式的责任?
()
A.行为罚B.能力罚C.财产罚D.民事责任
18.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由国家统一规定,最高为4%,最低为()
A.3%B.2%C.1%D.0.5%
19.《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3条规定:
“国家对野生植物资源实行的方针”,是我国野生植物保护的基本方针。
()
A.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B.协调保护与经济发展、生产力布局的关系
C.积极引导,合理开发D.正确管理,加强扶持
20.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可以进行的活动为()
A.开发旅游B.科研观测C.生产经营D.教学实习
2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或拆除,由决定。
()
A.省级人民政府B.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
C.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D.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
22、我国就主要水系的水污染防治制定的第一个专门行政法规是()
A.《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B.《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C.《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D.《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23、针对科学存在的不确定性,环境法上出现的新的原则是()
A.国际环境合作B.国家主权
C.防止环境损害D.谨慎原则
24、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的条约是()
A.《外空条约》B.《外空责任公约》
C.《联合国宪章》D.《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条约》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5、下列哪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环境法的唯一目的是保护人群健康?
()
A.中国B.日本
C.匈牙利D.美国
E.加拿大
26.我国环境标准的主体是()
A.检测方法标准B.污染物排放标准
C.标准样品标准D.环境质量标准
E.基础标准
27.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主要包括()
A.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原则B.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
C.以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D.坚持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
E.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28.下列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法律:
()
A.《环境保护法》B.《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C.《海洋环境保护法》D.《环境影响评价法》
E.《大气污染防治法》
2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划分的二类区包括()
A.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B.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
C.文化区D.特定工业区
E.风景名胜区
30.《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海洋生态的保护主要在方面做出了规定。
()
A.特殊海域区域保护B.对海洋生态有影响的行为的管制
C.排污收费制度D.海洋污染限期治理制度
E.海洋功能区划制度
31.《草原法》关于草原建设的规定有()
A.鼓励和支持草原建设投资B.鼓励和支持草原信息化建设
C.鼓励、支持改善草原牧业条件D.鼓励和支持科学发展草原
E.保证草原建设的政府投入
32.国际环境争端解决的法律方法有()
A.仲裁B.谈判C.协商D.调查E.司法解决
第二部分非选择题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3、简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34、简述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
35、简述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
36、简述国际环境法的一般原则。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7、试论《海洋环境保护法》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38、试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题,第39小题9分,第40小题11分,共20分)
39、案情:
张某系张楼村村民,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起了一砖瓦厂,并取得了30.7亩的《土地使用证》。
在该土地能够用于做砖瓦的土壤被取用完以后,张某为了继续经营砖瓦厂,便与村干部协商,将村里的16.1亩耕地划归砖瓦厂使用,并与该村二组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书,张某向村里缴纳种植补偿费共4800元。
同时还与村民唐某、沈某、贾某等私下达成用地协议,占用耕地5亩用于取土烧砖。
经村民举报,县土地管理局对张某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
对张某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限期恢复土地原状,责令加倍赔偿唐某、沈某、贾某土地不能耕种的损失。
问题:
(1)张某与村民组签订的用地协议是否合法?
请说明理由。
(2)指出县土地管理同的处理决定存在的问题。
40、案情:
某化工厂通过专用明渠向长江排放生产废水,渠道附近洼地有许多被当地农民承包变为鱼塘。
汛期来临,上游洪水使江水猛涨,堤外水面逐渐接近堤内地面,致使排污渠内废水自然入江受阻,漫溢流入鱼塘。
鱼塘承包人遂与化工厂交涉,要求采取措施,阻止废水漫溢致鱼死亡。
化工厂对此请求未予理睬,数日后鱼塘里出现死鱼现象。
于是鱼塘承包人联合向化工厂提出排除废水侵害和赔偿死鱼损失请求,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处理此污染纠纷。
化工厂在鱼塘承包人提出赔偿请求后,立即在排污渠入江闸门处安装了两台大功率水泵,将废水扬高排入江中。
在环境保护部门处理纠纷期间,当地暴雨不断,长江洪峰多发,以至外洪内涝,排污渠与鱼塘水面连成一片。
鱼塘里的鱼部分被大水冲走,剩下的也被废水呛死。
对此,鱼塘承包人要求化工厂赔偿其全部财产损失。
化工厂则以洪水、暴雨系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
问题:
(1)鱼塘承包人要求赔偿的全部财产损失可以包括哪些损失?
(2)化工厂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
为什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标准练习题
(一)
参考答案
一、1.B(P32)2.C(P43)3.C(P46)4.D(P58)5.B(P71)6.A(P75)7.A(P89)8.C(P120)9、C(P12210.C(P160)11.B(Pl86)12.C(P211)13.A(P224)14.D(P251)15.D(P257)16.B(P294)17、B(P320)18.C(P326)l9.A(P362)20.A(P376)21.C(P388)22.A(P440)23.A(P458)24.D(P484))
二、25.CD(P35)26.ABDE(P42)27.ABE(P104)28.ABE(140)29.ABCD(P269)30.ABCD(P277)31.ABCD(P384)32.ABCDE(P456)
三、33.(P111)《环境保护法》对污染者的责任问题规定为: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34.(P225)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环境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力排放标准,但是都要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排放标准。
由于机动车船在全国范围内通行,理应适用统一的国家标准;因此,对个别地方确有特殊需要制定机动车船地方排放标准的,应特别慎重。
法律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当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捧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L须报经国务院批准而不是备案。
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和上海就制定实施了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
35.(P302)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计划分配的危险化学品,按计划供应;计划外正常供需渠道的危险化学品,按合同供应;使用单位临时需要的危险化学晶,需凭该单位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注明品种、数量、用途)采购;日常生活需要的且购量不超过五百克或五百毫升(有特殊限量的除外)的零星危险化学品,可直接向经营企业购买。
36.(P505)迄今,除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一般性条约的原则性规定外,尚无全面的关于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和开发利用的国际法律体制,开发法律管制体制,主要有以下几个:
(1)《联合国海关法公约关于养护和管理高度洄游鱼种的协定》和相关国际文件。
(2)《国际捕鲸管制公约》。
1946年的《国际捕鲸管制公约》(1CRW)是国际上养护和利用鲸类资源的法律规范体系。
(3)《养护大西洋金枪鱼国际公约》。
1996年的《养护大西洋金枪鱼国际公约》(1CCAT)是国际上保护特定海洋生物资源的区域性法律规范体系。
四、37.(P98)其主要职责包括:
(1)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对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2)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3)监督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负责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4)指导、协调和解决各地方、各部门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环境监理和行政稽查。
(5)制定和发布国家环境标准;发布国家环境状况公报;参与编制国家可持续发展纲要。
(6)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7)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研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
(8)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工作。
(9)拟定国家关于全球环境问题的基本原则;管理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和协调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
(10)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38.(P122)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这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它可以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
(3)从法理上说,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是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里的运用。
五、39.
(1)乙厂的理由不成立。
就环境法律关系而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对象是超标排污单位即乙厂,至于鼓风机生产厂家的产品不合格,属于乙厂与鼓风机厂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因此,依照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乙厂超标排放噪声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
乙厂的违法行为包括:
乙厂纺织车间新上的生产线,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以及征收排污费制度。
(2)环保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依照《征收排污暂行办法》,超标排放噪声应当按标准缴纳超标排污费,对逾期不缴者,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缴滞纳金。
(3)作为甲厂的代理人;应当从处理好相邻关系的角度出发,请求乙厂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Ⅱ类混合区的要求,达标排放噪声以及根据时限要求定时排放噪声。
协商不成,可以请求相关部门予以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乙厂消除影响、排除危害。
如果有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者,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害。
40.
(1)本案中某化学品运输公司的驾驶员和随车人员违反了环境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因为,未严格执行危险晶运输装运规程的要求,将该硫酸厂的放酸管拉裂,致使10吨高浓度的强硫酸全部外溢,造成12户承包户的经济损失达40万元,再加上硫酸的损失,数额更大。
应定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事故后其又没有采取有关的应急措施,便将外溢的硫酸用水冲稀后排人邻近河流,情节加重。
其主要责任人要负刑事责任,其次要责任人要负行政责任,同时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10吨硫酸及12户承包户的40万元经济损失。
(2)12户承包户受污染造成的40万经济损失,应由该化学品运输公司和该硫酸厂连带承担赔偿损失。
硫酸厂在本事故中虽无过错,但因其厂的硫酸外溢流入河内,对受害的承包户来说,硫酸厂是侵权人,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硫酸厂承担赔偿承包户的损失后,应向化学品运输公司追偿应赔的经济损失。
化学品运输公司应在对承包户和硫酸厂承担经济赔偿后,向其肇事的本公司的驾驶员和随车人员追偿所赔的经济损失。
因为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是执行该公司公务的,对外赔偿应由该公司承担,然后再内部处理损失的追偿。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标准练习题
(二)
参考答案
一、1.C(P76)2、D(P43)3、B(P114)4、B(P126)5、B(P151)
6、D(P12)7、C(P31)8、A(P51)9、C(P83)10.C(P90)11.D(P112)12.B(P132)13.A(P123)14.A(P158)15.B(P243)16.C(P246)17、A(P267)18.A(P269)19.D(P226)20.C(P348)21、C(P411)22.C(P439)23.C(P449)24.B(P483)
二、25、ACDE(P30)26.CDE(P216)27.ABDE(P97)28.ACE(P107)29.ACDE(P122)30.BCDE(P135)31、ABCDE(P89)32.ABC(P242)
三、33.(P36)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糸。
(2)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但决定这种思想关系的除了社会经济基础外,还有自然因素。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
34.(Pl80)环境标准法律意义:
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环境基础,环境方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是合法证据的根据。
35.(P286)为了便于环境保护部门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危险废物的经营状况,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36.(P479)国际环境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包括信息的报告、监督和监控机制。
报告制度主要是要求缔约方定期向环境条约的主管机关报告履行条约的情况,其中包括相关行业的基本情况,相关国内法律、政策的基本情况,以及条约的执行情况,以国家报告的形式定期提供给条约主管机关,并由主管机关向其他缔约方和国际社会公布。
监督是指包括在受影响的环境内实地取样在内的数据采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通常由相关企业本身、企业联合会或环境管理机关执行监督的职能。
监控是指持续、不间断的监督、评估,它为进一步的决策提供了反馈,通常负责监控的机构在监督报告的基础上可以介入有关的履约活动。
四、37.(P188)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虽然同属行政制裁的性质,但二者在实施处罚的机关、违法行为的性质、处罚的对象、处罚的形式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
(1)实施处罚的机关不同。
行政处分是由违法失职行为人从属的机关、企业、组织或其上级主管机关科处;而行政处罚是由环保行政主管机关或依法对环保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政机关科处。
(2)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
行政处分除了适用于一般违法行为,还包括违反内部规章的违纪失职行为;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
根据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定,行政处分又是对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情节较重”的有关责任人员科处的。
(3)处罚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对法人、组织或公民,其中有的处罚形式如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等只适用于法人;行政处分则只能适用于国家公职人员或企业职工。
(4)处罚的形式不同。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直至开除等形式,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业、关闭等形式。
(5)救济方式不同。
对行政处分不服者,只能寻求行政救济,即向原处分机关或上级机关提出审查或复议;对行政处罚不服者既可寻求行政救济(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寻求司法救济(提出行政诉讼)。
38、(P340)《水法》为有关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主要有:
(1)采取措施,加强节水管理,发展节水产业。
(2)加强水资源信息系统建没,为社会提供水资源信息:
(3)合理组织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
(4)加强领导,防止土地盐渍化。
(5)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6)推行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7)采取措施提高牛活用水效率和污水再生利用
(8)采取措施,改善城乡居民的饮用水条件。
五、39.造纸厂应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应明确的是污染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我国法律规定的环境侵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制。
即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除非具备免责条件。
而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为:
(1)不可抗力;
(2)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3)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
在本案中甲养殖场所养淡水鱼因水质污染而受损,这一损害的发生是由造纸厂的排污行为造成的。
乙造纸厂既无法定免责事由,又不能证明甲养殖场的鱼死与其排污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因此,造纸厂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
其以排污未超标为抗辩事由,不是法定免责事由,不予采纳。
40.
(1)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说法是正确的。
因为《水污染防治法》第28条第2款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由渔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
(2)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因为渔政管理站是水库管理局的下属单位,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张某应当根据法院的要求变更被告人。
(3)在目前情况下,张某可以通过下列两条途径解决死鱼损害赔偿问题:
①以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以渔政管理站的上级单位水库管理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因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张某造成的损失;
②对向水库排放废水的化工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污染损失。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标准练习题(三)
参考答案
一、1.D(P3)2.A(P51)3.C(P64)4.D(P77)5.B(P89)6.B(P90)7.A(P104)8.C(P106)9.A(P129)10.D(P158)11.C(P324)12.D(P342)13.D(P364)14.A(P373)15.B(P385)16.D(P390)17.A(P390)18.D(P399)19.A(P410)20.B(P427)21.D(P434)22.B(P252)23.D(P459)24.A(488)
二、25、BC(P32)26、BD(P64)27、BCE(P74)28、ACE(P107)29、ABC(P224)30、AB(P241)31、ACDE(P372)32.AD(P477)
三、33.(P321)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34.(P336)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是指根据水资源的年可供量,通过定额分配的方法,确定一个地区和行业的用水总量并加以控制的—整套措施。
其实施方法是:
首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35.(P399)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
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则是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范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
资源的财产权益。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都应当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其计算方式为: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x补偿费费率x开采回采率系数。
补偿费费率由国家统一规定,最高为4%,最低为0.5%。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
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
36.(P477)国际环境法的一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的、普遍适用于国际环境法的各个领域、构成国际环境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现已得到公认的国际环境法一般原则包括:
国家主权与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国际环境合作的原则、防止环境损害的原则、谨慎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37.(P248)《海洋环境保护法》对违法行为规定了如下行政处罚措施:
对违法向海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不按照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对违法造成珊瑚礁、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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