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卡章程及章程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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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卡章程及章程实施细则
会员卡、章程及章程实施细则
太原盘古一号国际酒店
会员卡
PANGUNo.1会员卡种类
优惠项目
柏悦卡10万
凯悦卡5万
君悦卡3万
喜悦卡1万
体验卡500元
备注
赠送金额
40000元
15000元
8000元
2000元
礼券金额
50000元
25000元
15000元
5000元
赠送项目明细详
参考礼券套票
酒店客房
门市价
豪华单人间
1580元
398元
488元
528元
558元
早餐推广期内送单早
豪华标准间
1580元
398元
488元
528元
558元
行政公馆
1880元
488元
588元
628元
658元
盘古总统套房
30000元
6800元
7800元
8800元
9800元
豪生公寓
豪华单人间
豪华双人间
豪华商务套间
酒店餐饮
盘古会
8.5折
8.8折
9折
9.5折
烟酒、燕鲍翅、海鲜、特价除外
喜粤会养生餐厅
8.5折
8.8折
9折
9.5折
晋商书院
8.5折
8.8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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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蓝山会
免门票50次
免门票25次
免门票15次
免门票5次
拉菲酒窖
7折
7.5折
8折
8.5折
高希霸俱乐部
7折
7.5折
8折
8.5折
北京蓝湖汇VIP公馆
免门票20次
免门票10次
免门票6次
免门票2次
太原盘古一号国际酒店会员卡章程
总则
•第一条:
太原盘古一号国际酒店会员卡是太原盘古一号国际酒店向个人发行的储蓄消费卡。
会员卡具有储蓄现金、消费结算等功能。
会员卡仅适用用于太原的盘古一号国际酒店、北京蓝湖汇VIP公馆。
太原盘古一号国际酒店是VIP会员卡的发卡单位。
•第二条:
太原盘古一号国际酒店、北京蓝湖汇VIP公馆的会员卡持卡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持卡人包括会员卡的登记申请人和因会员卡转租或者赠予而实际使用会员卡的实际持卡人,不包括因会员卡丢失或者被盗而占有会员卡的持卡人。
第一章会员卡的申领
•第四条:
会员卡按储蓄金额等级分为喜悦(¥10000.00)、君悦(¥30000.00)、凯悦(¥50000.00)、柏悦(¥100000.00)。
另外还限量赠送体验卡(¥500.00)。
按使用对象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
不记名卡的申领方式有实名制申领和非实名制申领两种选择。
记名卡仅限登记申领人本人使用,使用时既认人也认卡。
不记名卡不限持卡人身份,使用时凭密码认卡不认人。
个人申领不记名卡须签定《盘古一号国际酒店会员卡领用合约》,并遵守相关规定。
凡年满18周岁,有稳定经济收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居民均可申领会员卡。
•第五条:
申领会员卡,应按发卡单位规定真实填写申请表,确认履行《会员卡实施细则》,连同发卡单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交发卡单位。
发卡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开立会员卡帐户,发给会员卡。
登记持卡人资料若有变更,必须及时到发卡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引起的责任由登记持卡人承担。
第二章会员卡的使用
•第六条:
会员卡不设主卡和附属卡之分,一卡一人。
一人可申领若干不同储蓄金额等级的会员卡。
记名卡不设置密码,使用时凭登记申领人的签名模式并由酒店确认身份无误。
所有不记名卡均设置密码,持卡人领用卡后须尽速更改初始密码并保密,否则,因而产生的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登记持卡人或不记名卡的实际持卡人承担。
•第七条:
会员卡接受记名卡的登记持卡人本人凭签名模式或不记名卡持卡人凭密码报失要求,持卡人提交报失要求前仍应继续承担被报失卡产生的债务和风险损失。
•第八条:
记名卡接受登记持卡人本人凭签名模式书面申请补办卡的要求。
实名制不记名卡接受登记持卡人凭密码及签名模式书面申请补办卡的要求。
非实名制不记名卡接受实际持卡人凭密码书面申请补办卡的要求,非实名制不记名卡的持卡人不限登记持卡人本人。
非实名制不记名卡被非登记持卡人本人申请补办卡或修改会员卡密码等,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一概与发卡单位无关。
·第九条:
申领会员卡者须一次性存入相应会员卡等级金额,储蓄金不计息。
第三章会员卡的维护
•第十条:
会员卡持卡人无须交付年费。
因会员卡遗失或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新卡时须交付工本费,会员卡免费补发新卡。
•第十一条:
会员卡持卡人可凭会员卡,在太原盘古一号国际酒店、北京蓝湖汇VIP公馆直接用于消费结算,无需支付任何手续费用。
持卡人可在任何一个发卡单位办理充值、消费结算业务。
•第十二条:
会员卡每次充值金额不得低于会员卡等级金额的50%。
会员卡每次完成充值后将重新启动一年有效期,新的有效期自充值成功后的当日算起。
•第十三条:
会员卡帐户中的余额无法在会员卡的有效期限内用尽的,会员卡持卡人可在会员卡的有效期到期日前向发卡单位申请一年时限的续存期。
在续存期内,会员卡持卡人可向发卡单位办理有条件的续卡手续,激活会员卡帐户中的剩余金额并使用。
·第十四条:
会员卡帐户中应保持一定量余额以备支付,不可透支,最后一次消费余额不足时除外。
第四章会员卡的风险承担
·第十五条:
记名卡仅限于登记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转借,否则,因此而产生的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登记持卡人承担。
•第十六条:
不记名卡不限于登记持卡人本人使用,可以转送,但不记名卡登记持卡人有义务履行《会员卡领用合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七条:
会员卡如遇丢失或被盗窃,持卡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立即到最近的发卡单位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特殊情况可凭密码办理电话挂失手续。
挂失之前所造成的挂失卡风险损失仍由持卡人承担
第五章会员卡的终止与停用
•第十八条:
发卡单位所存一切有关会员卡的消费、充值、结算记录,均为该卡所使用的真实凭据。
•第十九条:
会员卡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即失效。
但持卡人使用会员卡所发生的运作记录不变。
持卡人如需要继续用卡,应在会员卡有效期到期日前到发卡单位办理有条件的续卡手续(续卡原则遵循本章程第十一条规定),否则发卡单位电脑系统将在有效期到期之日自动锁卡,锁卡后会员卡的所有功能自动失效。
第六章修改权与解释权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太原盘古一号国际酒店所有,如遇持卡人违背本章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发卡单位不必预先通知,即可注销或停止其使用会员卡,并有权追回全部消费欠款。
伪造、变造会员卡,使用伪造卡、涂改卡、过期卡及冒用他人会员卡进行诈骗活动的,发卡单位将提交国家政府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及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
太原盘古一号国际酒店有权修改本章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任何人如对本章程及其实施细则的含义有任何争议或在解释上有不同意见时,均应由太原盘古一号国际酒店作出解释及裁决为准。
•第二十二条:
凡发卡单位与持卡人所发生的帐务争议,均按本章程及会员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太原盘古一号国际酒店批准施行,于二零壹壹年壹月壹日起生效。
太原盘古一号国际酒店
会员卡章程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太原盘古一号国际酒店会员卡章程》(以下简称《会员卡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太原盘古一号国际酒店、北京蓝湖汇VIP公馆VIP会员卡持卡人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一章会员卡的功能用途与使用范围
•第三条:
太原盘古一号国际酒店会员卡(以下简称“会员卡”)是太原盘古一号国际酒店(以下简称“发卡单位”)向个人发行的储蓄消费卡。
按储蓄金额等级分为喜悦(¥10000.00)、君悦(¥30000.00)、凯悦(¥50000.00)、柏悦(¥100000.00)。
另外还限量发行体验卡(¥500.00)。
按使用对象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
不记名卡按申领方式分为实名制不记名卡和非实名制不记名卡。
会员在办理会员卡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形式,会员卡选定后不能对形式做修改,如需修改需重新申请一张新卡。
•第四条:
会员卡具有储蓄现金、消费结算等功能,不支持透支消费、提现交易及转账业务。
•第五条:
持卡人凭会员卡,仅限在太原盘古一号国际酒店、北京蓝湖汇VIP公馆办理充值、消费结算业务,可获得上述单位提供的其它相关服务。
•第六条:
按储蓄金额等级区分,各类会员卡尊享的优遇明细:
PANGUNo.1会员卡种类
优惠项目
柏悦卡10万
凯悦卡5万
君悦卡3万
喜悦卡1万
体验卡500元
备注
赠送金额
40000元
15000元
8000元
2000元
礼券金额
50000元
25000元
15000元
5000元
赠送项目明细详
参考礼券套票
酒店客房
门市价
豪华单人间
1580元
398元
488元
528元
558元
早餐推广期内送单早
豪华标准间
1580元
398元
488元
528元
558元
行政公馆
1880元
488元
588元
628元
658元
盘古总统套房
30000元
6800元
7800元
8800元
9800元
豪生公寓
豪华单人间
豪华双人间
豪华商务套间
酒店餐饮
盘古会
8.5折
8.8折
9折
9.5折
烟酒、燕鲍翅、海鲜、特价除外
喜粤会养生餐厅
8.5折
8.8折
9折
9.5折
晋商书院
8.5折
8.8折
9折
9.5折
中国蓝山会
免门票50次
免门票25次
免门票15次
免门票5次
拉菲酒窖
7折
7.5折
8折
8.5折
高希霸俱乐部
7折
7.5折
8折
8.5折
北京蓝湖汇VIP公馆
免门票20次
免门票10次
免门票6次
免门票2次
第二章会员卡的申领与使用方法
•第七条: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且资信良好的中国居民、常住国内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及其他境外居民,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发卡单位前台收银、中餐收银,及发卡单位特约商户北京蓝湖汇VIP公馆申请办理会员卡。
•第八条:
会员卡不设主卡和附属卡之分,一卡一人。
一人可申领若干不同储蓄金额等级的会员卡。
•第九条:
会员卡为实名制,非实名制不记名卡除外。
申领人申请会员卡时,应按发卡单位的规定,正确、完整、真实、有效地填写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资料,非实名制不记名卡还须与发卡单位签订《太原盘古一号国际酒店会员卡领用合约》。
同意发卡单位向有关方面咨询,并保留和合法使用相关资料。
申领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即表示确认履行其中各项规定并遵守《太原盘古一号国际酒店会员卡章程》。
•第十条:
记名卡不设密码。
记名卡仅限登记申领人本人使用,并在使用会员卡进行消费结算时使用与登记申领会员卡时相同的签名以及申领会员卡时登记的有效证件,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负责。
发生大额消费时,发卡单位将采取电话核实的措施。
•第十一条:
发卡单位向登记申领人提供不记名卡密码用于消费结算、余额查询等,持卡人收到会员卡时,应立即更改初始密码并保密,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负责。
不记名卡不限持卡人身份,使用时凭密码认卡不认人。
•第十二条:
凡使用会员卡密码进行的业务,发卡单位均视为实际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办理的充值、消费结算等记录均为该项业务的有效凭证。
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业务,则以实际持卡人签名的业务凭证为该项业务的有效凭证。
第三章会员卡挂失、换卡
•第十三条:
持卡人遗失会员卡应及时到发卡单位办理书面挂失或通过电话到发卡单位办理口头挂失。
采取口头挂失的持卡人应在口头挂失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发卡单位办理书面挂失,否则其口头挂失无效。
若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书面挂失,可以委托他人持有效证明文件代为办理。
否则,发卡单位不承担因挂失无效产生的任何责任。
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书面挂失生效前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四条:
书面挂失记名卡仅可凭登记持卡人本人的有效签名及核对原始登记申领会员卡时的有关资料。
书面挂失不记名卡可凭实际持卡人的有效密码及核对原始登记申领会员卡时的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挂失后如需补办新卡,或会员卡损坏时,持卡人应到发卡单位办理换卡手续,旧卡应交回发卡单位。
•第十六条:
记名卡接受登记持卡人本人凭签名模式书面申请补办卡的要求。
实名制不记名卡接受登记持卡人凭密码及签名模式书面申请补办卡的要求。
非实名制不记名卡接受实际持卡人凭密码书面申请补办卡的要求,非实名制不记名卡的持卡人不限登记持卡人本人。
非实名制不记名卡被实际持卡人本人申请补办卡或修改会员卡密码等,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一概与发卡单位无关。
•第十七条:
会员卡有效期为一年,过期系统自动锁定会员卡帐户。
但持卡人使用会员卡所发生的运作记录不变。
持卡人如需要继续用卡,应在会员卡有效期到期日前到发卡单位办理有条件的续卡手续,否则发卡单位电脑系统将在有效期到期之日自动锁卡,锁卡后会员卡的所有功能自动失效。
第四章会员卡的维护、充值与续卡
•第十八条:
申领会员卡者须一次性存入相应会员卡等级金额,储蓄金不计息。
•第十九条:
会员卡持卡人无须交付年费。
申请补发新卡时须交付工本费人民币50元/张,会员卡免费补发新卡。
•第二十条:
会员卡持卡人可凭会员卡,在太原盘古一号国际酒店、北京蓝湖汇VIP公馆直接用于消费结算,无需支付任何手续费用。
•第二十一条:
会员卡每次充值金额不得低于会员卡等级金额的50%。
会员卡每次完成充值后将重新启动一年有效期,新的有效期自充值成功的当日算起。
•第二十二条:
会员卡帐户中应保持一定量余额以备支付,不可透支,最后一次消费余额不足时除外。
•第二十三条:
会员卡的续卡原则遵循会员卡的充值原则,谓为有条件的续卡,即会员卡的有效期到期日前,持卡人须到发卡单位或发卡单位的特约商户办理充值手续,并重新获取会员卡的一年有效期并累计卡内余额,即续卡成功。
•第二十四条:
续卡手续原则上须在会员卡的有效期到期日前办理,但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续卡手续的,会员卡持卡人可向发卡单位或发卡单位的特约商户作出书面或电话口头申请一年期限的续存期。
续存期是指会员卡有效期到期日后算起的一年内时间。
持卡人在续存期内办理续卡手续,可重新获取会员卡的一年有效期并激活卡内余额并使用。
•第二十五条:
会员卡帐户中的余额无法在VIP会员卡的有效期限内用尽的,发卡单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返还现金或返还消费的要求。
如会员卡持卡人未在续存期限内办理有条件的续卡手续,则视会员卡持卡人自动放弃会员卡的一切利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一概与发卡单位无关。
•第二十六条:
会员卡帐户中的余额用尽且未及时充值、未在会员卡有效期内或在续存期内办理有条件的续卡手续,会员卡持卡人仅限在使用会员卡,但不享受会员卡同等级优惠。
第五章会员卡的风险承担
•第二十七条:
记名卡仅限于登记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转借,否则,因此而产生的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登记持卡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不记名卡不限于登记持卡人本人使用,可以转送,但不记名卡登记持卡人有义务履行《会员卡领用合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章发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发卡单位的权利
1.有权审查会员卡申领人的资信状况,有权向任何有关方面了解申领人的有关资料,有权索取、留存和合法使用申领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领人发卡,对未批准发卡的申领资料不予退还。
2.会员卡持卡人最后一次消费卡内余额不足需要消费结帐透支时,发卡单位有权催收、依法追偿并停止持卡人使用会员卡的权利。
3.会员卡持卡人在会员卡适用单位消费又未能当场用卡内金额结算需要消费挂帐时,如持卡人未在消费挂帐发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用会员卡卡内余额到消费场所结算挂帐欠款的,则发卡单位有权直接扣除持卡人的卡内余额,遇卡内余额不足扣款,发卡单位有权催收、依法追偿并停止持卡人使用会员卡的权利。
如持卡人恶意欠款,则发卡单位有权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4.对持卡人违背有关规章制度给发卡单位造成损失的,发卡单位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及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发卡单位的义务
1.向申领人提供有关会员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会员卡章程及其实施细则。
2.及时答复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等要求。
3.发卡单位应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及个人信息资料进行保密。
但发卡单位在进行催收和追索欠款等工作时,可将持卡人的相关资料提供给相关单位和人员。
对于相关单位和人员将个人资料用于催收和追索欠款以外的事宜侵犯持卡人合法权益的,发卡单位不承担连带责任。
但有义务提供侵权单位和人员的信息,协助追偿。
第七章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持卡人的权利
1.持卡人享有发卡单位对会员卡所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不符质量的服务进行投诉。
2.持卡人有权知悉会员卡的功能、使用方法,维护等相关内容。
3.持卡人有权要求对不符账务内容进行查询。
4.持卡人对其账户有疑义,可向发卡单位申请调阅签单的服务,若发卡单位或其特约商户所提供的签单确非持卡人本人使用且经核查发卡单位操作无误的,一切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三十二条:
持卡人的义务
1.申领人应向发卡单位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资料。
2.持卡人如工作变动、通讯地址及电话变更、身份证号码变更等,应当及时与发卡单位联系办理资料变更手续。
否则,发卡单位对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不承担任何责任。
3.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会员卡密码,不应将密码透露给他人,凡因密码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4.持卡人应按照发卡单位有关的规定,按时偿还消费透支款(特指最后一次消费余额不足时需要消费透支的情况)、按时偿还消费挂帐款(指本细则第二十九条(3)项的所属情况)、按时办理有条件的续卡手续。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旅业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其它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太原盘古一号国际酒店制定和解释,经太原盘古一号国际酒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五条:
发卡单位保留根据会员卡章程、国家法律和规定修改本细则的权利,当会员卡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更时,或发卡单位经营需要时,发卡单位将对本细则作出修改,修改条款报经太原盘古一号国际酒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一经公布即为生效,无须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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