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管理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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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管理责任制
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
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〇一七年一月
金岭煤业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爆炸物品管理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负责制订仓库管理条例,并报上级批准。
2.检查督促保管员、警卫员履行工作职责。
3.每月25号组织供应科、保卫科和库房保管进行账实核查。
4.及时处理过期及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
5.督促检查库区安全状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并及时处理。
二、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一)入库:
爆破器材入库时,
1.保管员首先要对火工品相关手续进行检查,不符合公安部门各项要求的火工产品不予入库。
凡属下列情况者不准入库:
①没有爆破物品购买证和运输证而运来的爆破器材。
②爆破器材品种数量与爆破物品购买证或入库单不一致。
③库内贮存的爆破器材已达设计贮量。
④变质、失效和超过贮存期的。
2.填写入库验收单,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制造日期、入库日期,然后押运人、保管员分别签字,各留一份。
(二)存放:
雷管、炸药严格分库存放。
1.做好爆破器材出入库记录,帐物相符、日清月结,库房内应有标识牌,及时记录库房内危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危险品堆放整齐。
2.做好库房日常检查和管理。
每天检查库房内的危险品是否帐物相符,危险品堆垛是否稳定,摆放是否整齐,产品包装和质量有无损坏、变质和失效现象;检查库内温度湿度,及时开门开窗通风;检查安全消防、避雷实施是否齐全完好;保持库房清洁,随时清扫室内外的易燃物品。
若发现库房实施和危险品丢失被盗,及时报告保卫和公安机关。
3.协助炸药库主任认真制定爆破器材库保管和发放制度细则。
4.参与对每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进行检查,按规定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和爆炸性能。
5.对检测的结果及时统计写出报告。
6.建立爆破器材收发台帐,如实登记领取和清退器材的数量,并定期核对账目,真正做到帐物相符。
发现帐物不符、爆破器材或账目丢失或被盗时,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
7.对已入库的爆破器材,要加强管理,定期清点检查,一旦发现器材包装霉烂、变质、过期和性能不合标准时,应立即停止发放使用,并报炸药库主任,登记数量、登记编号,清退到民爆服务站,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销毁。
8.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整记录。
(三)出库:
爆破器材出库坚持“四不发”:
1.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运输危险品的车辆不符合规定、车况不良和没有押运人员的不发。
2.发放人员要严格掌握爆破器材的发放数量,对手续不全或数量与单据不符要求超量领取的爆破员,有权拒绝发放。
应严格按照并根据爆破工作领导人签发的爆破器材领取单进行发放。
3.爆破器材的发放,有过期失效、变质、包装破损的爆破器材不发。
要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以避免炸药和起爆器材因长期存放而性能衰减,影响使用效果。
4.发放雷管时,发放人员要严格检查雷管是否编码、编码是否清楚,并认真填写随盒、随箱登记单,记录领取人姓名,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由负责人审核,此单保存5年以上,以备检验。
(四)出库流程:
1.持有《有效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员领取火工品。
2.爆破员持有的爆破器材领取单上必须有分管领导签字,如主管安全的副矿长出差应由主管安全的副总工签字,安全员、爆破员签字。
3.火工品发放清点过程安全员要全程监督,并签字。
4.爆破员要将领用的雷管、炸药分别存放在雷管箱、炸药箱内上锁后由安全员全程监督运送至爆破施工地点。
三、警卫员岗位责任制度:
1.警卫人员要忠于职守。
非库房工作人员进入库区,必须经本单位保卫部门的批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持保卫部门介绍信来库区检查、参观的人员必须将烟、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放在库区外的指定地点,并关掉手机和报话机。
2.严格盘查出入库人员、车辆等,及时发现和阻止可疑人员及车辆的出入和行动,如遇紧急情况拨打110报警。
3.坚守值班岗位,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巡回检查,注意围墙、库房门窗、安全设施是否正常,及时排查不安全隐患。
4.做好值班记录,按规定时间和地点交接班。
5.警卫人员应学习安全、警卫常识,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安全员岗位责任制度
1.全程参与并监督火工品领用,核实并确认数量,
2.全程参与并监督爆破员运输火工品至爆破作业点
3.现场监督爆破员爆破作业,作业前后及时监督并签字确认清点剩余火工品。
五、发放工岗位责任制
1. 持证上岗,负责全矿爆炸物品的发放工作,遵守劳动纪律,做到库内交接班,在上班时间内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防炸药丢失被盗,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爆炸物品进库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工作,凭证发放爆炸品,对手续不齐全、无《爆破作业证》的人员要拒绝发放。
3.爆炸物品应建立并严格执行领用和退库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三对口。
4.爆炸物品的存放量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药库的设计容量,电管和炸药分开存放。
5.严禁在炸药库内做岗位以外的事情,要对药库的安全负责,拒绝无关人员进入药库,对确要进入药库的人员必须登记,如有威胁药库安全情况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6.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保持库内卫生清洁,库内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经常检查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的完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7. 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各种为工品的型号、规格、性能。
严格执行火工品操作规程。
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六、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落实管理措施,组织专题会议,检查评比总结,上报工作。
2.负责日常对工作面的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爆炸物品进行检查监督,掌握爆炸物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模式。
4.负责建立和登记相关记录。
5.负责每季度向公司汇报矿爆炸物品管理达标情况,呈送有关报表和资料。
6.每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
7.负责火工品消耗的统计。
8.负责对失效废旧雷管和炸药的销毁和审报。
9.负责对《火工品升井申请表》的审批。
10.负责对放炮员上岗的审查工作。
11.负责火工品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起草和修订,报请领导小组审批。
12.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办理火工品使用证照。
七、各部门、单位职责
1.供应科
(1)负责与公安部门及民爆公司联系火药审批、购买、配送、接收、验货、结算等相关事宜。
(2)负责井上火药的所有业务管理。
既要保证火药雷管的质量、数量、品种满足生产需要,又要控制火药库的贮存量,做到不超储。
(3)根据公安部门相关规定要求,做好爆炸物品的发放、清退等工作。
(4)按规定搞好所有库管员、火药搬运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考核。
(5)做好火药雷管的出入库及库存账目核实工作,每月1日向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提交上月火药雷管账目情况,要做到入库和出库、库存相一致。
(6)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如爆破材料库防火、警卫制度,爆破材料装卸、运输制度,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制度,火药库门禁制度,爆破材料库门禁操作规程,爆破材料库文明达标部位标准等。
2.安全科
(1)负责火药雷管发放的所有业务管理。
(2)每日统计核实前日火药雷管消耗情况。
(3)负责从火药库支领出来火药雷管的运送、使用、清退等;负责放炮器、雷管箱、炸药箱、放炮母线等相应器材的统一管理。
(4)负责公司所有爆破员的在岗在册管理。
定期组织对全体爆破员集中培训。
(5)有权制止和举报在放炮作业各环节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6)按生产需要及时派出和合理调配爆破员,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放炮作业规程。
(7)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如爆破材料发放、使用、清退制度;爆破材料管理奖惩制度;爆破材料领退台帐;爆破严禁响爆制度;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等。
(8)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措施的规定要求,对公司爆破器材运输、贮存、使用等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9)组织每月爆炸物品安全大检查。
(10)组织各种爆破事故的调查分析。
(11)制止、处理各种违章行为。
(12)负责各作业队组背药工的培训发证工作。
3.采、掘单位
(1)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的爆破图表进行炮眼布置作业。
(2)负责本单位背药工的各项管理;负责背药工和班组长的日常安全放炮知识教育、培训,组织安全活动。
要按公司及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管理、考核。
(3)需放炮作业的工程,开工前要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或作业规程。
(4)现场作业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严格现场炸药、雷管管理,认真按规程或措施要求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程序。
(5)认真执行爆炸物品管理规定,严格监督爆破员的操作并负责爆破员的操作程序管理。
4.保卫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对爆破器材的贮存、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追查丢失、被盗爆炸物品及参与爆炸案件和爆破事故的调查分析。
(3)参加爆炸物品安全大检查。
(4)负责爆破员、背药工的政审工作,协助安检部办理作业证及背药证。
5.技术科
(1)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负责有关放炮安全措施及作业规程的审批。
(2)参与安检部、保卫科定期进行的爆炸物品大检查及事故调查分析。
(3)积极开展技术攻关,改革爆破工艺,不断提高爆破效果。
6.有关爆炸物品支领、爆破作业的业务流程
(1)每月月底(作业计划下发后第二天)前,各采掘队根据下月作业计划要求,上报供应科下月爆炸物品消耗计划。
(2)根据各采掘队上报计划,供应科制定本矿下月需使用的爆炸物品计划并报送总工审批(作业计划下发后的第三天)。
(3)供销部根据库存及当月计划及时购买入库。
7.爆破员、放炮作业及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1)爆破员的安全培训
矿爆破员每月轮流脱产培训一天,由培训科具体组织。
脱产培训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
培训期间,培训科要制定出相应的培训考核办法。
背药工、班组长等日常安全教育、学习和培训由各部门或单位自行负责。
(2)现场管理及检查
爆破员的放炮作业是在现场班组长的直接指挥下工作,现场班组长要认真对放炮安全负责。
凡在现场发生的放炮违章行为,班组长与爆破员负同等责任。
现场作业要严格坚持“三人联锁放炮”交换牌制度,雷管火药箱应由爆破员专人看管。
爆破员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爆破员应坚持规程、有拒绝声音指挥的权利和责任。
对爆破员坚持规程、拒绝违章指挥的人和事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对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恶劣的将给予行政处分。
井上、下运送火药时,沿途30米范围内,应停止一切电焊作业。
对不听从指挥的,按重大事故予以处理。
(3)井下放炮管理
爆破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队组班组长、瓦检员和爆破员三人放炮制。
装药前,作业队组班组长、安全员和爆破员应先检查工作面的安全情况,如发现顶板有塌冒、离层,巷道两侧有片帮,支架歪斜有倾倒危险,缺柱缺梁等不安全因素,需处理好后方可进行装药作业。
装药后,每个雷管脚线一律扭结短路,并挽起悬空。
严禁雷管脚线和放炮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体相接触。
只有在放炮前才可以进行母线与脚线的连接工作。
爆破员在装药、放炮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
如果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禁止放炮。
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范围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线要用绳子拦好(离地1米高),并悬挂“放炮禁止进入”标识。
放炮地点必须使用水炮泥。
水泡泥的水袋数规定为:
炮眼深度超过1.2米的使用2个;不超过1.2米的使用1个。
放炮前,作业队组班组长点清人数,全部撤出放炮警戒区,爆破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
爆破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发出放炮警号(大喊三声),至少再等5秒钟,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电放炮。
放炮后,爆破员和作业队组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经爆破员检查无瞎炮、爆破员与班组长交换“停止作业牌”和“放炮指令牌”、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警戒人员后(“放炮牌”和“警戒绳”这时撤掉并挂在巷道一侧),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下次响炮,必须按上述规定重复执行。
放炮后,如出现瞎炮情况,要立即进行处理。
处理方法:
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平等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不能采用其它方法处理瞎炮,炮工要收集未爆的雷管。
当班每次放炮前,作业队组班组长要认真审查当次火药、雷管的消耗情况,并在爆破员的“爆炸物品清单”班组长一栏中签字(数据涂改处需同时签字)。
当班爆破工作完成后,班组长与爆破员确认当班爆炸物品消耗无问题后方可下班。
爆破工作要按作业规程规定的爆破图表执行,如遇情况变化,需改变爆破方式时,必须由作业队组技术员编制补充措施,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其它事宜需严格按《金岭煤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中“井下爆破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的要求执行。
井下现场放炮安全作业除上述规定外还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应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八、装卸运输工责任制
1.坚守岗位,工作认真负责。
2.熟悉爆炸物品的性能,掌握押运物品安全规定,懂得在紧急情况下对爆炸物品的安全处理措施。
3.负责装卸爆炸物品的清点、验收、交接和运输途中的安全工作。
4.检查运输货物的包装、堆放、防护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状态。
5.负责运输车辆临时停车,住宿时对爆炸物品进行巡视,检查和看管,监督运输车的行车速度(不大于40km/h)、行车距离(不小于50m)和行车路线。
6.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携带发火物品。
7.运输途中若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应以最快速度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同时请求设立警戒,保护现场,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靠近,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
8.严禁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为单位或个人捎带其他物品和搭乘无关人员。
9.在民爆器材装卸作业中严禁穿化纤衣服,铁钉鞋,硬底鞋。
10.民爆器材不论包装如何,在装卸搬运中若发现包装破损应立即报告,单独存放,妥善处理。
11.手推车应有良好的制动措施和车脚防摩擦发火装置,运输中必须双手掌车,应有两人运送。
12.会正确使用消防灭火器具。
九、存储保管员责任制
1.认真学习,熟悉民爆器材的产品性能,品种,规格用途等,精通民爆器材储存保管知识。
2.严格管理爆破器材出入库检验、登记手续,禁止不合格民爆器材出库入库。
并做到凭票发货、账物相符、日清月结,出现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如实上报,不准隐瞒。
3.民爆器材入库时,装卸必须做到轻拿轻放,禁止摔仍、拖拉、翻滚;入库产品分类定置,摆放整齐。
雷管开箱应搬出库房在防护堤外的安全地带开启,开箱必须使用不发火工具。
4.对库存民爆器材必须定期检查、整理和清点,炸药堆放高度不许超过1.6m,雷管堆放高度不许超过1.4m。
禁止存放变质、过期、报废的民爆器材。
5.要保管好台账资料,各类台账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6.禁止夜间和雷、雨,雪等天气装卸爆破器材,库房内不许存放其他物品。
7.坚守岗位,搞好仓库卫生,保持库房内外整洁。
及时清扫库房四周的枯草、落叶、杂物等,消除火灾隐患。
8.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9.下班前,检查门窗是否关闭落锁。
十、防火、警卫责任制
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矿防火安全办公室负责设施。
2.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库站设有抓消防工作的兼职消防员;成立义务消防队,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并定期换药、维护。
3.进入库区的人员严禁将烟火、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
库区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入库作业,并做到严格限制动火区域和人走火灭、人走物清。
火种及可燃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
4.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消防条例、法律、法规等。
库区内消防器具、设施、设备非火险和消防检查时严禁触摸。
5.防火安全,办公室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并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演练。
6.完善逐级检查制度。
库站消防员,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部门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库站防火责任人每周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检查一次;矿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7.库站存储的民爆器材,要按上级公布的(仓库管理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分区、分类堆放管理。
8.对无视消防安全工作、违反消防规定、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警卫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10.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11.库站必须实行24小时警卫值班制度,夜间值班双人双岗值班制度,严禁脱岗、睡岗,严格库站保卫交接班制度。
12.每班对爆破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换气孔、防盗报警设施,进行一次巡查;对库站的围墙、排洪沟渠、出入口进行检查,并认真记录。
13.仓库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即:
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库、不准在库站内生火及架设临时灯线、不准外人值班、不准在库站堆放任何杂物、夜间不准产品入库。
14.夜班应定时在库站内巡逻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告。
15.严格出入库站登记检查制度,对各级巡查人员必须检验身份证件后方可进入值班室,入库检查必须有公司领导陪同。
16.在天气晴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时,应有专人看护,窗门不关前不准远离。
17.库站必须做到“四防”即:
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18.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对活动在库外的可疑人员及时盘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矿领导及公安机关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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