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经济开发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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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经济开发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壶关常平经济开发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一村帐区代管制度
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应当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配合开发区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开发区代理中心)做好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工作。
二、按照村民自治原则,村级组织将本村会计业务委托代理中心代理,委托方与受托方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三、开发区代理中心,必须坚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产收益权“四权”不变原则。
四、开发区代理中心设置主任、代理主管会计、审核等岗位,负责代理村级会计业务核算、资金的监管、收支票据的审核等工作。
村级组织只设一名报帐员,不再设会计,出纳由报账员兼任。
五、开发区代理中心按照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村为独立核算单位设置账簿,由村级报账员进行会计核算,设置总账、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专帐、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及相关登记簿,由村级组织报账员负责登记。
六、开发区代理中心应使用财政、农业部门统一设计或监制的财务软件和账簿凭据。
七、村报账员应及时到开发区代理中心结算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收支原始票据,所发生的业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日。
八、村报账员至少每季度结账一次,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账款五相符。
九、开发区代理中心微机管理人员,要及时将村级账务的收支按原始凭据录入电脑联网。
九、开发区代理中心要及时向村级组织提供财务报表,村级组织要定期将财务情况张榜公布。
二收入管理制度
一、村级收入的主要项目包括:
(一)经营收入;
(二)发包及上交收入;
(三)经批准的“一事一议”筹资;
(四)“四荒地”、机动地、超标宅基地(超过规定外多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积)、非农业税计税面积等资源和闲置固定资产拍卖、租赁、承包及有偿使用收入;
(五)集体统一经营收入;
(六)转移支付资金;
(七)土地补偿费;
(八)上级部门拨付专款(救济扶贫款、农业税减免资金、退耕换林资金、绿化资金以及其它专项资金);
(九)集体统一收取的谁受益谁负担资金;
(十)其它收入(清收历年欠款、各种应收款、利息收入等)。
二、村级所有收入必须按规定使用加盖“山西省壶关县农经中心监制”印章专用收款收据,并经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登记编号后方可使用,年终在规定时间内交回存根联存档。
(一)村级集体收入必须由村报账员收取,其它任何人无权收取任何费用。
严禁收取农户建房宅基地费用,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批准后方可按照地类性质收取,性质是非耕地的不收任何费用,是耕地的必须按照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达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准另外增加任何费用。
(二)不准使用专用收款收据收取计划外生育超生罚款,更不准进入集体收入账户,必须由村级组织指定专人代交区计生办,把计划生育专用罚款票据转交当事人。
(三)收款专用收入票据的“入账联”,必须有村纪检监督小组签章、包村领导签字同意,区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人员审核后签章方可生效。
三、零星收入款项在收款之日起3日内缴存属本村指定的专用银行帐户。
四、村级各类企业承包、资产拍卖、租赁等程序,必须通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指派专人参加方可实施。
所收缴的费用由指派的专人陪同该村报帐员收取,当天缴入村开设的专用银行帐户。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所收款数。
五、严禁瞒报收入或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支收入款项和白条抵库。
未经开发区包村领导签字同意私自收取各类费用,经村民或他人举报查证属实的,将上报公检法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三支出管理制度
一、实行印章、签名、公章备案制。
各村必须指定审批人所用印章、理财小组或村级纪检监督小组专用章以及审批人签字字模,凡无备案印章、签名或公章的,报帐员有权拒付,拒绝入帐。
二、村级支出的结算由各村报帐员负责组织。
三、村级支出的审批实行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联合”审批制度。
党支部书记审核,村委主任审批,且支付的每笔费用须有经手人签字,经村纪检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并盖章后,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到区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支付款项。
四、村级纪检监督小组或村民理财小组必须每季度定期对具备各种要素、符合财务规范的支出票据进行监督审核,并加盖村纪检监督小组审核专章,同时出具书面结论。
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退返给当事人,并追回现金,严禁避审单据抵库。
五、村干部报酬及通讯费用支出。
村主干工资由开发区初步核定参考意见,经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认后,由村会计负责下帐。
副职干部、包片人员以及其它人员工资由村纪检监督小组审核后,经党员、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请开发区包村领导批准方可下帐。
村干部不得以集体资金购买交通工具,个人购买的交通工具用于跑公共事务的,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可领取一定的补助。
村干部不得公费配置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可按照有关规定每月补助话费,支书100元,主任80元。
六、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待客费)实行总额控制的管理办法。
按村级规模大小,对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实行总额控制,小村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中村最高不得超过15000元,大村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
七、对村经营收入,包括村办企业收入、二三产业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房屋资产出租收入(不包括资产、资源、拍卖租赁收入)的村,可按不高于5%的比例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八、生产性支出(含新上项目的投资、公益事业的完善、以及急需投资的业务)实行预算报批制,实行工程合同管理,具备招投标条件的要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支出要先由村“两委”拟订支出预算,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开发区审批后,由村纪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实施。
九、公益事业及各项工程支出:
在严格执行工程结算程序,由结算方在结算书(表)上签字;发放的各种福利待遇等公益性支出,都必须通过村纪检监督小组审核盖章,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该村报帐员(会计)附工程结算表、单据、该项目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有包村领导签字方可生效,否则不予下账)等原始资料,报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放可支付。
各类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确需借支的款数,要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报请支村两委同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放可暂付,在工程结算后应扣除所借款数。
十、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手续。
各类收支票据必须印章齐全,手续完备。
所有支出的原始凭据必须事由明确、有经办人签字、有村级纪检监督小组印章、有区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条章方可生效;所有支出票据必须使用“长治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表”专用票据,做到“五有”,即:
有报账员签字、有村民理财小组组长审批意见、有村委主任审批意见、有村支书审批意见、有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意见。
对手续不完备的条据不准付款、不准入帐、不准抵库。
否则由报账员承担责任。
十一、村级一切财务活动,一律由村报帐员(会计)办理收支结帐手续,非财务人员不得插手现金收支,更不得坐收坐支、代收代支。
十二、严格控制村接待费支出,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
上级有关部门到村指导帮助工作的原则上不得在村就餐,确需在村就餐的,本着节约、简便原则,接待标准控制在最低限度,陪随人员不得超过3人,确需超过接待标准的,必须向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作出说明。
不得以各种名义动用村集体资金自行安排吃喝,否则所支的费用均由当事人自负,并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四现金、银行存款监管制度
一、现金管理由各村的报帐员(会计)负责。
除此之外其它人员不得管理现金。
二、从2012年1月1日起,各村所有银行存款帐户要通过各开户银行更换印签。
印签包括村财务印章、法人代表手章和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人手章。
三、现金管理要严格坚持收付合法,收入现金要在三日内入银行存款帐,支出票据在1000元以上的金额,要通过银行存款支付。
所开据支票要符合规定,能转账的手续不准使用现金支票支付。
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
四、流动现金控制金额为小村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中村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大村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超过规定范围的流动资金谁经手谁负责,按挪用资金论处。
五、村集体原则上不允许新增债务,确需借款的必须先由支村两委提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再向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借款,否则一律不予入帐,谁借款谁偿还。
村干部因公出差办事需借款的,须在事后五日内结帐。
六、收入现金必须坚持先收款后开据。
要对收入现金的收款收据加盖“现金收讫”字样,再使用村级财务专用章。
七、区服务中心在每次结帐后要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帐。
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不符的,要在规定时间内纠正,出现问题较重的上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议追究其责任。
八、银行存款必须实行支票户管理制度,设立基本帐户,严禁多头开户。
村与单位之间往来款的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
村日常开支由流动资金支付,流动资金不足的申请开发区包片包村领导确需解决的,由区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放可支付。
五财务专用章管理制度
一、根据村帐区代管制度,村级财务专用章由“区农村服务中心”代为监管。
二、村级财务专用章由村报账员、区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或经区领导同意指定专人临时使用之外,其它任何人不得使用。
三、使用村级财务专用章时必须先登记,后使用。
四、用章登记时,必须登记:
村别、用章事项、村级负责人批准、使用时间、用章人签字。
六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一、集体资产资源必须由村会计设专帐管理,并按资产资源的种类建立明细帐,分类登记,做到帐实相符,各类财产物资应有专人保管,并及时加强维修保养。
二、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添置。
固定资产的添置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村级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资源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拍卖资产资源的经营权或所有权,并签定拍卖合同,一式三份,报区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凡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集体决议造成集体资产资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认真抓好集体资产管理。
村每年年终要进行一次清产核资工作。
其主要是:
清查资产、界定资产所有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实资产、登记产权。
五、要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
不得随意用村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确需用村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的,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六、拍卖使用的资产资源分户建立档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七、拍卖资产资源的收入款项可用于偿还村级债务。
七票证管理制度
一、村级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市、县经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款凭证,严禁使用自制票据和伪造专用票据。
二、村级报账员负责收据的领购登记、使用、结报、缴旧换新与核销工作,村纪检监督小组有权定期检查监督。
三、建立内部收款票据年度审验制度。
村纪检监督小组按年度审验的内容:
一审是否按规定购领使用内部收款专用凭证;二审各项收费收入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填写是否规范;三审有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对象。
四、建立票据管理责任制,做到专人管理、专柜保存、规范操作,防止票据丢失、虫蛀、鼠害等事故发生。
八会计报表制度
一、会计报表是反映村合作经济组织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情况的书面报告。
村级组织应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报会计报表。
二、村合作经济组织应编制如下报表:
(一)月份报或季度报表为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
(二)年度报表为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
三、村级各类报表的编报由村报账员负责;全区各类会计报表的汇总由区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
四、报表必须做到帐表相符,严禁弄虚作假。
五、严格报表审核制度。
各类报表必须加强报前审核:
村级会计报表由主管财务人员审核;汇总报表由区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
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并签字盖章。
六、季度、年度会计报表须在本次审计结帐结束前上报。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报。
九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村级财务档案,由村级报账员负责建立、保管档案,开发区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统一购置档案柜,统一管理标准,统一归档保存。
二、村级会计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工作。
其职责是搞好财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登记。
做到分门别类、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三、财务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各种财务报表包括月季年度报表、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等;
(二)各项收支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三)各种承包合同、经济合同;(四)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五)农村财务人员、村纪检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档案;(六)其他涉及农村财务方面的资料、报告、总结、证明等。
四、严格档案查阅手续。
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求查阅会计档案的,须经村帐区管(审)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书面记录。
五、财务档案保管期限,按档案类别分别确定为永久、长期、短期三个层次,不得擅自缩短,更不得随意销毁。
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销毁清单,报区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批准,并派人监销。
十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村级债权的核实工作。
对现有债权中的应收款和内部往来账项,要组织逐户核对,对农户合同尾欠款要办理以欠转借手续。
对被撤销的债务单位,依照民事诉讼法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回的款项,经财政和县级经管部门审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核销。
对因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二、认真做好债权的清收工作。
对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追收。
对确实无力缴纳的农户,经民主评议可免交或者缓缴资金占用费。
对外单位和个人的欠款,要落实到批准借款人,限期收回。
三、认真做好现有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
要通过逐笔清查核实,核本核息,本息分离,归还部分债权的要重新换据。
第七届增加的集体债权、债务,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后由第八届支村两委负责分期偿还。
四、偿还借款年初必须列入预算,并向村民公示。
村集体收入和清收的债权以及村民提留尾欠款为还债的主要渠道,严禁挪用专项资金突击还债。
偿还借款,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先村民、后干部、先村内、后村外、先小额、后大额、先还本、息挂帐的原则。
自愿停息的,可优先考虑还款。
偿还借款必须经村集体研究同意,纪检监督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
谁违反规定擅自还款的,要追究其经济责任。
在偿还借款时,严禁采取提前借款时间或推后领款时间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利息,否则,除追回非法所得外,还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五、严禁村集体高息借款。
严禁借款上交各项税款。
村集体一律不准为企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担保贷款。
因生产性建设急需开支的,其借款事项必须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借款发生的债务,要按照谁借款、谁负责还债的原则处理。
所有借款必须及时入帐,严禁坐支借款,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规定程序决策,盲目举债营造“政绩”造成经济损失的,以集体名义举债个人从中牟利的,违反借(贷)款使用规定挥霍浪费的,对主要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六、所有干部一律不准参与高利贷活动。
村放高利贷从中牟利的单位、个人,要逐一排查,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一纪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财务公开制度
一、纪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
为减轻村级负担,村级纪检监督小组和村民主理财小组实行二种说法一套人员,行使二个小组职责。
(一)村级纪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机构的设立:
村级组织要建立以村民代表为主、有关村干部参加的村级纪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
村纪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一般为3人,并推选1人担任村纪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组长,原则上由两委班子成员中是中共党员的担任。
现任村干部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理财小组成员,会计人员应作为成员或特邀成员参加。
小组成员一般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小组成员确定后要张榜公布并报区纪委和区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二)村级纪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觉悟高、原则性强、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2、工作热情高,联系群众,并在群众中享有威信;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熟悉农村政策和一般的农村财务知识。
(三)村级纪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任务和职权。
1、任务:
监督村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参与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广泛征求并及时反馈群众对财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以便村级组织认真研究,采纳合理意见,接受批评,改进财务管理工作。
2、职权:
①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对财务预算、收益分配方案、干部报酬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财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②定期盘点货币资金、物资、产成品、固定资产;③核对会计帐目;④有权向区纪委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⑤参与村级组织重大经济问题决策。
任何人不得妨碍村级纪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行使财务监督权。
(四)认真开展村级纪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理财活动。
规模大、财务管理内容多的村,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理财活动,其他村可每季度开展一次。
如有重大财务问题还要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相应的民主理财会议。
村级纪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收入来源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隐瞒;2、支出是否合理,支出单据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支出是否真实;3、审核通过后,分别在原始凭证上签章。
(五)村级纪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要做好出纳库的盘点工作。
检查出纳库是否存在避审单据抵库和白条抵库的现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六)村级纪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要协助村级组织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村级组织每期向群众公布的帐目必须经过村级纪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核实,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二、财务公开
(一)财务公开的内容按农业部、监察部《村集体经济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确定的公开内容进行,群众要求了解的其他财务事项也应及时公开。
(二)财务公开的时间。
村级组织应在年初公布重大事项的财务支出预算。
每半年度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一次为7月5日至10日;一次为次年的元月5日至10日。
年度会计核算结束后公布全年财务综合收支及本年度的债权、债务情况。
(三)财务公开的程序。
村级组织财务公开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会计在按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上,以会计资料为依据,通过审计、结帐,整理好各类数据,按规定的公布表格填写,拟好公布文稿。
2、村级纪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
3、财务公开的内容经村主要负责人、村级纪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章后,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后公布。
(四)村级财务公开的方式要以公开栏为主。
财务帐目公布后,村主要负责人应安排专门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问题,接受村民的监督。
十二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一、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应当遵循村民自愿、群众受益、量力而行、民主议定、程序规范、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
二、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力。
每人每年承担的出资出劳数额不得突破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上限控制标准。
三、筹资筹劳应当用于本村范围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和维护村级道路、植树造林、村庄建设与整治以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项目。
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使用范围。
四、筹资筹劳的项目、数额,由村民委员会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提出预算,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开发区同意,报市减负办审批后执行。
五、农民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拒不改正的,依照村规民约予以处理。
六、向农民筹资应当在农作物收获后筹集。
向农民筹劳按标准工日计算,原则上以投劳为主,在农闲时安排用工。
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其工价标准不得突破规定的上限。
禁止强制农民以资代劳。
七、退伍伤残军人、在校学生、孕妇、分娩后未满一年的妇女、男年满六十周岁或者女年满五十五周年的村民和丧夫劳动力的村民,不承担筹劳义务。
八、村范围内向农民筹资的资金,属于本村村民集体所有。
村民出资使用情况,年终以决算的形式,经村纪检监督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后,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村级筹资筹劳使用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十三农村报帐员服务制度
一、明确报帐员准入条件。
每名报帐员需原来是第八届村委报账员的,并且通过第九届全村村民选举和全村党员选举产生的支村两委班子成员。
两委成员中没有适合担任报帐员的,必须通过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在全体村民中产生新的报帐员。
报帐员认定后,在区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明确报帐员职责。
负责村级财务档案的管理、记帐、结帐工作,搞好财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登记。
编制如下报表:
(一)月份报或季度报表为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
(二)年度报表为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
完成各类会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财务收支程序。
村级纪检监督小组对当月收、支原始凭证逐一审核、盖章,报帐员在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集中审核、结账。
并将每次记帐结果在村民代表会议上通告。
四、细化资金管理。
对村集体资金认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支出票据1000元以上没有通过银行存款支付的,将不予入账。
各村主要负责人不定期抽查、监督流动资金的使用、盘点,在支出单据上签字认证。
一旦发现违规行为,按规处分。
五、规范票据管理。
所有村集体资金的收入必须使用专用“山西省壶关县农经中心监制”的收款收据和财政专用收据。
票据由报账员管理、领取,收回应在区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登记、核销。
六、认真实行村级财务公开。
在每年度的7月10日和次年的1月10日将两次收支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经村主干签字盖章后,经村民代表会议上通过无疑义,再次在村公开栏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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