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汇编哪些企业需要建事故应急池应急池核算按什么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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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汇编哪些企业需要建事故应急池应急池核算按什么标准
哪些企业需要建事故应急池?
应急池核算按什么标准?
关于事故应急池咨询的回复
问题:
对于非化工类一般工贸企业,但又使用到化学品在环境应急预案评审的时候,各省专家对事故应急池是否必须具备意见差别很大,有的专家认为必须有事故应急池,有的专家却认为不需要,甚至有的环保局也认为必须有事故应急池,而我们国家关于一般工贸企业是否需要事故应急池也没有明确规定。
请问是否可以给个具体的指导文件?
答复:
“非化工类但又使用化学品的一般工贸企业应急池建设”一事。
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在应急状态下应当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第九条明确,企业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69-2018)要求,建设项目应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尽可能以非动力自流方式)和应急储存设施,以满足事故状态下收集泄漏物料、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的需要。
从以上法律法规等文件可以看出,对于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配套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国家的要求是明确的。
您所提的“事故应急池”是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的俗称。
企业可以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69-2018)以及《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等,结合自身特点进行设计、建设、管理。
事故应急池如何设置?
1、参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企业事故废水收集措施最好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设置应急事故水池、事故存液池或清净废水排放缓冲池等事故排水收集设施,并根据相关设计规范、下游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和易发生极端天气情况,设计事故排水收集设施的容量,且
(2)要确保事故排水收集设施在事故状态下能顺利收集泄漏物和消防水,日常保持足够的事故排水缓冲容量;且(3)通过协议单位或自建管线,能将所收集废水送至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根据《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19)规定:
“化工建设项目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
一般来讲,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都应按照规范设置应急事故池等废水收集措施。
3、应急池容积核算可以参考《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2016]43号)、《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19)、《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1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等规范文件。
分割线
一、《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69-2018)
二、《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石油库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有效容量设置要求如下:
库区内应设置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系统。
收集系统可由罐组防火堤、罐组周围路堤式消防车道与防火堤之间的低洼地带、雨水收集系统、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组成。
一、二、三、四级石油库的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容量,分别不应小于1000m³、750m³、500m³、300m³;五级石油库可不设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
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宜布置在库区地势较低处。
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应采取隔油措施。
在防火堤外有易燃和可燃液体管道的地方,地面应就近坡向雨水收集系统。
当雨水收集系统干道采用暗管时,暗管宜采用金属管道。
雨水暗管或雨水沟支线进入雨水主管或主沟处,应设水封井。
三、《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13),事故缓冲设施总有效容积计算公式如下:
四、《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19),化工企业应急事故废水池有效容积计算公式如下:
五、《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中石化建标[2006]43号),应设置能够储存事故排水的储存设施。
储存设施包括事故池、事故罐、防火堤内或围堰内区域等。
事故储存设施总有效容积:
V总=(V1+V2-V3)max+V4+V5
注:
(V1+V2-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V2-V3,取其中最大值。
“
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
注:
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
V2=∑Q消t消
Q消——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流量,m3/h;
t消——消防设施对应的设计消防历时,h;
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
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
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
V5=10qF
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
q=qa/n
qa——年平均降雨量,mm;
n——年平均降雨日数。
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
附:
各行业废水治理(处理)技术规范中对事故应急池的相关要求汇总
1.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
2.采油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41-2014)
3.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3-2010)
4.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
5.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5-2010)
6.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564-2010)
7.染料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36-2013)
8.饮料制造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48-2015)
9.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30-2013)
10.制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8—2012)
11.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09)
企业未按应急预案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会如何处罚?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
(五)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六)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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