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式停车设备安全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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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式停车设备安全要求
机械式停车设备__通用安全要求
机械式停车设备 通用安全要求
GB 17907—1999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1—23批准 2000—06—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机械式停车设备在安全方面的通用标准。
使用本标准时,各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应按本标准的原则、要求,根据其特点补充和具体化。
各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可按本标准的原则,制订相应的安全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附录C是提示的际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机械科学研究院和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杭州西子立体车库有限公司、四川东华机械厂、深圳一和实业有限公司、中国船舶总公司第七研究院第七一三研究所、承德华一机械车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电梯企业集团广州起重运输机械实业公司、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上海天地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湖南昌华立体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江西达成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于宁、万力、康保和、何通民、乐俊德、卜训滨、缪慰时、程栋、胡志学、邓兴衡、喻乐康、李宗邺、邬光明、薛希贤、罗建、叶庆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式停车设备的设计、制造等方面最基本的要求,以防发生人身伤害或损坏内储汽车的事故。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别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本标准所规定的安全要求不是针对机械式停车设备所有的危险,它仅适用于本标准危险一览表中所描述的危险。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4—1996安全标志
GB/T 3766—1983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3805—1993 特低电压(ELV)限值 GB/T 3811—19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5972—19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T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7935—1987 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 8918—1996 钢丝绳
GB/T 15706.2—1995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2部分:
技术原则与规范
GB 16179—1996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 16754—1997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
GB 50067一19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8—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l一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7—1988 钢结构设计规范
JB/T 8713—1998 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别、型式与基本参数
3 危险一览表
本标准所涉及的危险见表1。
表1
序号 危 险
1 设备静止或运行时可能对人造成的伤害 2 汽车意外坠落、受损
3 承载金属结构整体或局部丧失稳定 4 承载金属结构与传动装置零件疲劳损坏 5 机械传动系统中的故障 6 电气、液压或气动系统中的故障 7
火灾
4 安全要求和措施 4.1 安全标志
在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出入口、操作室、检修场所等明显可见处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和提示标志),并应符合GB 2894和GB 16179的规定。
4.2 金属结构的设计与配置的安全要求 4.2.1 承载金属结构
承载金属结构应符合GBJ 17和GB/T 3811的要求,以保证其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局部及整体的稳定性。
4.2.2 出入口
4.2.2.1 出入口尺寸
机械式停车设备出入口的宽度应大于存放汽车车宽加500mm,但不小于2 250mm。
仅存容轿车的停车设备出入口的高度应不小于1 600mm,存放客车类车辆的(JB/T 8713中的K类,车高2 050mm以下)应不小于2 150mm,人车共用时应不小于1 800mm。
4.2.2.2 搬运器(或载车板)停车表面与出入口地面之间的距离
搬运器(或载车板)停车表面端部与出入口地面接合处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40mm,垂直高差应不大于50mm。
4.2.3 人行通道的尺寸
机械式停车设备内,人行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小于500mm,高度一般不小于1 800mm。
4.2.4 车位
4.2.4.1 车位尺寸
宽度——对用搬运器将汽车送入车位的,为汽车全宽加150mm;对于汽车自行驶入车位的,不小于存放汽车的全宽加500mm。
长度——不小于存放汽车的全长加200mm。
高度——不小于存放汽车的高度与存取车时微升微降等动作要求高度之和加50mm,但不小于1 600 mm。
4.2.4.2 车位载车结构的材料和性能
车位载车结构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制造,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4.2.4.3 车位载荷
车位计算时,将汽车的重量(见JB/T 8713一1998中5.1条)按6:
4分配到前轴和后轴,并以受力大的一侧作集中载荷计算。
4.3 机械设备的安全要求
4.3.1机械设备应符合GB/T 381l的要求,对各机构的工作级别进行划分,以保证机械驱动部件有足够的驱动能力,机械传动部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运动稳定性,机械工作部件有足够的强度、寿命及正常工作能力。
4.3.2 搬运器
4.3.2.1 搬运器结构的主要件均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制造。
在不妨碍安全的前提下,搬运器的顶板、侧面围栏、门可以省略。
设有侧面围栏时,其高度应不小于1 400mm。
4.3.2.2当搬运器沿所停汽车行进方向或以倾斜状态启动时,载车装置面板上应设车轮防滑装置。
4.3.3 钢丝绳
4.3.3.1 机械式停车设备用的钢丝绳应符合GB/T 8918的要求。
优先选用线接触钢丝绳。
4.3.3.2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表2的要求。
表2
工作条件无人方式准无人方式人车共乘方式
安全系数 57 10
注:
无人方式指人不进入设备内部,只移动汽车的方式;
准无人方式指将车辆开进设备,人离开后只移动汽车的方式;
人车共乘式指人和汽车一同留在搬运器中移动的方式。
4.3.3.3 应保证钢丝绳不能从滑轮上脱出,钢丝绳绳端固定连接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 6067的规定。
4.3.3.4 钢丝绳的维护应符合GB/T6067的规定,报废应符合GB/T 5972的规定。
4.3.4 链条
4.3.4.1机械式停车设备用链条应符合相应的链条标准;链条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表2的要求。
4.3.4.2机械式停车设备应有保证链条不能从链轮上脱出的措施。
4.3.4.3链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可见裂纹;
b)过盈配合处松动;
c)链条相对磨损伸长率达到3%。
4.3.5 卷筒
4.3.5.1卷筒上钢丝绳尾端的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
4.3.5.2卷筒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不得小于20,对人车共乘式的不得小于40。
4.3.5.3卷筒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裂纹;
b)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
4.3.6 滑轮
4.3.6.1 应用于主要部分的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应不小于20,对人车共乘式的应不小于40。
4.3.6.2 滑轮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4.3.6.3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绳槽的装置。
4.3.6.4金属铸造的滑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裂纹;
b)绳槽径向磨损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c)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d)绳槽不均匀磨损量达3mm;
e)其他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4.3.7 在钢轨上运行的车轮及导向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裂纹;
b)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c)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
d)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15%;
e)当运行速度低于50m/min时,圆度误差超过1mm;当运行速度高于50m/min时,圆度误差超过0.5 mm。
4.3.8 制动系统
4.3.8.1 主机必须设有制动系统,制动系统应采用常闭式制动器,对控制升降运动的制动器其制动力矩应不小于1.5倍额定载荷的制动力矩。
4.3.8.2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裂纹;
b)制动摩擦垫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c)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d)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
4.3.8.3 制动器应有符合操作频度的热容量。
4.3.8.4 制动器对制动摩擦垫片的磨损应有补偿能力。
4.3.8.5 制动轮
4.3.8.5.1 制动轮的制动摩擦面不应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沾染油污。
4.3.8,5.2 制动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裂纹;
b)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20%(包括均匀磨损和不均匀磨损);
c)进行修圆后轮缘的减薄量达20%。
4.4液压系统的安全要求
4.4.1 液压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T 3766和GB/T 7935的要求。
4.4.2 液压系统应设过压保护装置,当工作压力达到额定压力的1.25倍时,能自动动作。
4.4.3 液压升降系统应设置安全保护装置,防止因液压系统失压,致使载车板坠落。
4.4.4 液压系统应按设计要求用油,按说明书要求定期换油。
4.4.5 柱塞、油缸、液压钢管、液压橡胶管的安全系数见表3。
表3
零部件及工作条件安全系数
柱塞、油缸、液压钢管塑性材料4
液压橡胶管无人方式5
准无人方式7
人车共乘式10
4.5 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4.5.1 一般要求
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电气系统应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能防止由于电气设备本身引起的危险,或由于机械运动等损伤导致电气设备产生的危险。
电气设备的设计应符合GB/T 3811的要求,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GB 50168、GB 50169和GB 50171的有关规定。
4.5.2供电及电路
4.5.2.1 供电电源
机械式停车设备应由专用馈电线供电。
对于交流380V电源,当采用软电缆供电时,应备专用接地线。
4.5.2.2 专用馈电线总断路器
机械式停车设备上专用馈电线进线端,应设总断路器,其出线端不应与其他设备相连。
4.5.2.3机械式停车设备总断路器
机械式停车设备上宜设总断路器。
短路时应有分断该电路的功能。
4.5.2.4 总线路接触器
机械式停车设备上应设置总线路接触器,应能分断所有机构的动力回路或控制回路。
停车设备上已设总机构的空气开关时,可不设总线路接触器。
4.5.2.5 控制电路
机械式停车设备控制电路应保证控制性能符合机械与电气系统的要求,不得有错误回路、寄生回路和虚假回路。
4.5.2.6 遥控电路及自动控制电路
遥控电路及自动控制电路所控制的任何机构,一旦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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