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部专利代理工作试行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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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部专利代理工作试行制度
机械部专利代理工作试行制度
作者:
日期:
机械部专利代理工作试行办法
机械部
机械部机技字[1986]50号
1986-6-30
1986-7-1
第—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
则》中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专利代理暂行规定》,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劳动人事部、中国专利局(84)国专发计字130号《关于在全国设置专利工作机构的通知》,机械工业部设立专利代理服务处。
应具有经过培训并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
须经机械工业部专利管理处审批,
应当有委托人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
机械工业部直属单位如需成立专利代理机构,的人员,有相当的专利申请量,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并由该处统一报中国专利局备案。
第三条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限,并有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
承办业务按照《机械工业部专利代理收费办法》收取费用
(见附件)。
专利代理机构设代理人,承办下列业务:
(一)为专利事务提供咨询;
(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专利的有关事务;
(三)请求实质审查、请求复审的有关事务;
(四)提出异议、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务;
(五)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的有关事务;
(六)接受委托,承办专利文献检索、专利诉讼、非诉讼调解等其他有关专利事务。
第四条机械工业部专利代理服务处是机械工业部面向机械行业的专利代理机构。
其任务是:
为机械系统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提供有关专利法律、专利事务的帮助和服
务;对部属单位的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业务进行指导;筹集发明基金;为部建立代理工作网。
联络机械系统的专利代理人并对直属单位及代理工作网的代理人员负责培训。
第五条部直属单位的职工,凡已取得中国专利局颁发的代理人证书,经本单位同
意,可向部代理服务处申请,由该处选聘后,作为部专利代理服务处兼职专利代理人,并
由该处向中国专利局备案。
第六条专利代理人必须在专利代理机构执行职务,由专利代理机构委派工作,不得
自行接受委托。
部直属单位的专利代理人,在本单位未成立代理机构的情况下,可参加部
专利代理服务处的代理网,作为该机构的兼职代理人。
专利代理人在承办专利事务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而不能担任代理的,应及时告知代理机构,由该代理机构和原委托人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作出中止决定后,代理人才可中止。
专利代理人本人无权中止,代理人如无故自行中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理人承担。
第七条专利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的行为与委托人的行为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理人依法执行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部直属单位的专利代理人及专利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在业务中所了解的发明创造,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对于严重不称职的,剽窃委托发明创造的、故意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或者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行为的专利代理人,部代理服务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取消专利代理人资格、缴销其代理人证书。
专利代理人有剽窃委托人发明创造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机械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优惠,非职务发明的代理服务费原则上也予优惠,以鼓励发明创造。
第九条机械工业部专利代理机构所聘请的兼职代理人,一般情况下,其所在单位的专利申请项目,由该单位兼职代理人代理,代理机构负责专利事务的指导和申请文件的质量校审以及协助代理人进行专利申请过程中各种时效的履行。
兼职代理人在部代理机构内代理本单位的专利申请项目,由部代理机构收代理费,其代理费为部规定代理的60%左右,其中一部分由部代机构给兼职代理人作为酬金,另一部分作为部代理机构的成本费和劳务费。
第十条对在专利代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专利代理人给予表彰。
第十—条本办法自1986年7月1日起实行。
附机械工业部专利代理服务收费办法
(1)根据(84)国专发计字130号《关于在全国设置专利工作机构的通知》和国务
院《专利代理暂行规定》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2)凡在部专利代理服务处代理的专利业务,均按本办法规定收费标准收费(见附表),并出具收据。
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代理事务过程中不再另行收费。
(3)根据具体代理业务易难程度和工作量大小收费可按本标准上下浮动20%,各项
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个人申请专利,代理费用可酌情减收。
受理加急委托,另加收费
50%〜100%
4)经委托人同意,必要的电传、电报及有关的旅差费由委托方支付。
附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新型I外观设计I
不收费I不收费I不收费I
I2*I专利申请项目
进行可行性研究等)
翻译费+|元|
|综合分析费一|
|般300〜600元|
|4*|撰写专利申请文件费
10元(件)
200元
10元(件)10元(件)
(件)
(2)
(1)请求书
说明书(20页以
下)
200元(件)150元(件)
(3)权利
要求书(独立权项)60元
60元
(4)增加独立权项
40元
40元
(5)增加说明书(每加
10页)
100
元(件)
100元(件)
(6)从属权项
20元(项)
20元(项)
(7)说明书摘要
30元
30元
(8)附图申请
实收
实收实
收
(件)|||
I―I
―|111
|6*|提前公开申请手续费
10元(件)
1111
|7*|撤回申请手续费|10元(件)|10元(件)|10元(件)|
I1
1111
|8*|修改说明书|20~30元/日|20~30元/日|
|
II111—
1
|9*|修改权利要求书|20~30元/日|
20~30元/日
|12|不丧失新颖性的请求手续费|10元/件|10元/件|10
元/件|
|―|11
11
|13*申请或撤回复审手续|20元/
件|20元/件|20元/件|
|——|
1111
|14*代写复审请求书
|250元(件)|200元/件||
|——|
1111
|15|代办异议事
项|400元/件|300元(件)|200元(件)|
|—
|16|代办无效事项|400元(件)|300元(件)|200
元(件)|
|111
11
|17|申请人姓名、地址、单位名称、印签|10元/件|10元/件|10元/件|
||等变更手续费
||||
|―|
1111
|18|期限延长或日
期变更手续费|10元/件|10元/件|10元/件|
|——|
1111
19专利权转让注册代办费20元/件20元/件20元/件
|
||111—
1
|20|强制许可的专利使用费的请求裁决手|10元/件|10
元/件10元/件
续费
|—|————————————————|
111
|21|申请续展手续费
20元/件20元/件
|—|——————————
1111
|22|缴付专利申请维持费的手续费10元/次
|—|
1111
1
|24|缴付手续费滞纳金(六个月内补缴)|10元/次|10元/次|10元/次|
||的手续费|
|||
I―I1
111
|25|声明放弃专利权的手续费
10元/次10元/次10元/次
|—|——————————
1111
|26|签订专利许可证合同手续费按专利使用
|费的1%〜|||
||
5%收取
|—|———————————
1111
|27|审批阶段实施阶段专利咨询费10〜2010〜2010〜20
|元/小时|元/小时|元/小时|
11
1111机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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