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个人所得税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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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个人所得税法
8.1个人所得税概述
8.1.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政府针对个人收入的强制征收。
广义的个人所得,是个人通过各种来源获得的一切利益,而不论这种利益是偶然的,还是长期的;是货币形式的,还是实物形式的。
8.1.2个人所得税法的产生与发展
1980年9月人大立法。
起征点800元。
针对高收入的外籍个人。
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1986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对个人收入达到应税标准的中国公民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87年1月起,实际上是三部法律、法规。
1994年1月起,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三法合一。
1999年8月,人大修订,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5年10月,人大修订,工资、薪金减除起征点为1600元。
2007年12月,人大修订,起征点为2000元
2011年6月30日,人大修订,起征点为3500元。
2011年7月,国务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新法和新条例2011年起同时实施。
8.1.3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实行分类所得税制
所得税制可分为三类:
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
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制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即把个人取得的各类所得划分为11类,分别规定不同的扣除标准、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
2、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不同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于超额累进税率,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
3、实行不同的费用扣除形式
4、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税方式
大部分所得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年所得额超过12万元者要自行申报。
8.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纳税义务人
判定标准
征税对象范围
居民纳税人:
负无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临时离境”的不扣减天数。
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和境外的所得
居民纳税人:
负有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
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
满一年的个人。
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注意:
1)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为个人;
2)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仍视为非居民纳税人
3)注意所得来源地以及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判断。
P215-216
8.3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与范围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就是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我国采用分类制,对纳税人取得的不同所得分项片征收,税法列举了11项应征税的个人所得。
8.3.1工资、薪金所得
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
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
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8.3.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所得。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比照个体工商户纳税。
3.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如:
存款利息,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8.3.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8.3.4劳务报酬所得
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8.3.5稿酬所得
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具有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等的性质。
8.3.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8.3.7利息、股息、红利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3.8财产租赁所得
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其财产取得的所得。
8.3.9财产转让所得
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流通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对个人转让限售股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个所得税。
财税[2009]107号文规定
8.3.10偶然所得
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由发奖单位代扣代缴。
8.3.11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除前述列举的各项个人应纳税所得外,其他确有必要的征税,以及难以界定应税项目的个人所得。
8.4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税 率
应 税 项 目
七级超额累进税
率(3%-45%)
1工资薪金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
率(5%-35%)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
比例税率20%
(8个税目)
特别掌握:
其中有3个税目有加征或减征
4.劳务报酬所得:
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
50000元以上,税率40%
5.稿酬所得:
按应纳税额减征30%
6.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居民住房减按
10%税率
存款利息所得,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0元的
不超过1425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35
14750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8.5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8.5.1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取得的收入总额扣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项目额后的余额。
注意:
1.费用扣除采用分项确定,分别采用定额、定率、会计核算、无扣除四种方法。
2.公益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税前扣除。
8.5.2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3500(4800)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例8-1
某银行工作人员2008年6月应发工资5800元,其中包括岗位津贴680元,所在单位发放的地方补贴260元,交纳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100元,按月计提公积金190元,则该工作人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多少?
【答案】
当月应税所得=5800-100-190-3500=2010(元)
当月应纳税额=2010×10%-105=96(元)
例8-2
某企业一名外籍在华雇员詹姆斯2009年2月取得工资30000元,进取奖2000元,其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答案】
当月应税所得=30000+2000-4800=272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27200×25%-1005=5795(元)
8.5.3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个体户),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1)收入总额
(2)准予扣除的项目
(3)不得扣除的项目
2.应纳税额的计算
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8-3
某市兴鑫美味城系个体经营户,账册比较健全,2008年12月取得的营业额为180000元,购进菜、肉、蛋、米、面、油等原料费为76000元,缴纳电费、水费、房租、煤气费等20000元,缴纳其他税费8200元。
当月支付给4名雇员工资共4000元,业主工资6000元。
1~11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07200元,1~11月累计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为34180.9元。
计算该个体经营户12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180000-76000-
20000-8200-4000-2000=69800(元)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07200+69800=177000(元)
(3)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77000×35%-6750-34180.9=21019.1(元)
8.5.4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注: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之和,必要费用的减除为每月3500元。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年收入总额-3500×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8-4
2008年7月1日起,张某承包一招待所,规定每月取得工资3000元,每季度取得奖金1500元,年终从企业所得税后利润中上交承包费60000元,其余经营成果归张某所有。
2008年该招待所税后利润120000元,当年张某共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案】纳税年度收入总额=3000×6+1500×2+(120000-60000)=81000(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81000-2000×6=69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69000×35%-6750=17400(元)
8.5.5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每次收入的确定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8-5
建筑设计院某工程师为一工程项目制图,3个月完工交付了图纸。
对方第l个月支付劳务费8000元,第2个月支付劳务费12000元,第3个月支付劳务费25000元。
计算该工程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应纳税所得额=(8000+12000+25000)×(1-20%)=36000(元)
应纳税额=36000×30%-2000=8800(元)
8.5.6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3.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分: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
(2)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
(4)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例8-6
国内某作家于2008年3月份出版一本书,取得稿酬5000元。
该书6月至8月被某晚报连载,6月份取得稿费1000元,7月份取得稿费1000元,8月份取得稿费1500元。
因该书畅销,9月份出版社增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稿酬3000元。
计算该作家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出版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000×(1-20%)×20%×(1-30%)=560(元)
(2)加印时取得的稿酬应与出版时取得的稿酬合并为一次计税,再减除出版时已纳税额,则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1-20%)×20%×(1-30%)-560=336(元)
(3)个人的同一作品连载,应合并连载而取得的所有报酬作为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连载收入应纳税=(1000+1000+1500-800)×20%×(1-30%)=378(元)
(4)作家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560+336+378=1274(元)
8.5.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8-7
某人某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两次,一次收入为3000元,另一次收入为4500元。
计算该人两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特许权的每次转让为一次。
应纳税额=(3000-800)×20%+4500×(1-20%)×20%=1160(元)
8.5.8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3、每次收入的确定: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注:
个人出租居住用房有特殊的扣除规由:
(1)税费:
营业税(3%)、房产税(4%),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合理的修缮费用:
每月以800元为限。
未抵扣完的可无限期向以后月份结转抵扣。
(3)法定扣除标准:
800或20%的月收入
例8-8
王小姐于2008年2月份取得出租居民住房租金收入3000元(按市场价出租,考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当月因暖气漏水还发生了修理费用460元。
计算2月份出租住房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当月应纳的营业税额=3000×3%=90(元)
当月应纳的城建税额=90×7%=6.3(元)
当月应纳的教育费附加=90×3%=2.7(元)
当月应纳的房产税=3000×4%=12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000-219-460-800]×10%=152.1(元)
8.5.9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财产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8-9
周某于2008年2月转让一套已使用三年的私有住房,取得转让收入280000元。
该套住房购进时的原价为160000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13000元。
计算刘某转让私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1)应纳税所得额=280000-160000-13000=107000(元)
(2)应纳税额=107000×20%=21400(元)
8.5.1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8-9
张先生为自由职业者,2008年4月取得如下所得:
(1)从A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16000元,
(2)从B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7000元。
计算张先生当月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息所得减半征税,
股息所得应纳税额=16000×50%×20%=1600(元)
(2)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应纳税额=7000×20%=1400(元)
(3)张先生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1600+1400=3000(元)
例8-11
王某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30000元。
王某领奖时告知商场,从中奖收入中拿出6000元通过教育部门向某贫困地区捐赠。
请按照规定计算商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王某实际可得中奖金额。
【答案】
(1)王某的捐赠额可以全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捐赠比例为30%)
(2)应纳税所得额=30000-6000=24000(元)
(3)应纳税额(即商场代扣税款)=24000×20%=4800(元)
(4)王某实际可得金额=30000-6000-4800=l9200(元)
8.5.11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
境外所得在境外已纳税额采取税额抵免的做法
1.扣除方法:
限额扣除
2.限额计算方法:
分国又分项,再分国加总。
(企业所得税,分国不分项)
3.限额抵扣方法:
境外已纳税额>抵免限额:
不退国外多交税款;
境外已纳税额<抵免限额:
在我国补交差额部分税额。
例8-12
某个人取得来源于美国的一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折合人民币12万元,以及一项股息所得折合人民币8万元,总计在美国缴纳税款折合人民币2万元;另外,该人还从日本取得一笔股息折合人民币10万元,被日本税务当局扣缴所得税2.2万元。
该人能够向国内主管税务局提供全面的境外完税证明,且已证明属实。
要求:
(1)计算境外税额扣除限额;
(2)计算在我国应当实际交纳的税款。
(1)计算境外扣除限额
①在美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除限额=12(1-20%)20%=1.92(万元)
②股息所得扣除限额=820%=1.6(万元)
③在美国所得税款的扣除限额为:
1.92+1.6=3.52(万元)
④在日本所得税款的扣除限额=1020%=2(万元)
(2)计算该人在中国实际缴纳税款
①在美国缴税2万元小于扣除限额3.52万元,其实际已纳税额准予全部扣除。
在我国应补税款=3.52-2=1.52(万元)
②在日本缴税2.2万元小于扣除限额2万元,准予扣除的在日本已纳税额为2万元,余额0.2万元可以在以后年度内补扣。
③该人在中国实际应补交税款=1.52(万元)
8.5.12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税方法
(一)特殊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的计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1)先将奖金/12,按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3)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计税方法
(1)不含税收入/12,查找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2)含税收入=(不含税的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3)含税收入/12,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4)应纳税额=含税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3.同时取得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1)只由雇佣单位一方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3)纳税人要选定一地税务机关申报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P235例8-15
4.股票期权所得
(1)员工接受股票期权时,不征税。
(2)员工行权时,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税。
(3)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4)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
(二)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计税
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即实行“先分、后扣、再税”的办法。
8.6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8.6.1法定免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我国参加国际公约、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8.6.2法定减征优惠
8.6.3暂免征收
*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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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