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箱类配电箱盘配电柜设备设备供货合同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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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箱类配电箱盘配电柜设备设备供货合同2
低压箱、柜设备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
2015-电气设备采购-SX-002
项目名称:
xxxxxxxxx项目
采购单位:
xxxxxxxxx公司
供货单位:
xxxxxxxxxxxxxx公司
签订时间:
x年x月x日
合同通用条款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xxxxxxxxxxx公司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xxxxxxxxxxx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确认下列条款,订立本协议:
0总则
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供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
xxxxxx楼低压三箱(配电盘)、配电柜的供货,甲乙双方同意按按照以下合作条件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达成如下内容:
甲乙双方随后签订的相关技术规范书、技术协议等技术文件与本合同签订内容相矛盾,以有利于采购方的相关条款执行。
本如果因供电审批、施工图审核图纸、消防性能化验收申图等未知原因导致柜内配置需要做相应变更,双方审定同意后:
如需增加或更换的相关设备,供货方必须首先确认在优质的情况下以最低的价格进行供货;如需删减,按照清单单价及相应数量予以删除。
承包范围:
xxxxxxx施工蓝图及设计变更、签证范围内全部低压三箱、柜、盘内漏电开关、电气元件、配线等全部工程量。
1、设计、制造及检验标准及生产加工要求
1.1、设计、制造及检验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
《建筑电气》(GB50303-2002)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验收规程》(CECS49:
93)
《终端电器选用及验收规程》(CECS107:
2000)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7251.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基本试验方法》(GB998-82)
《电气传动控制设备基本试验方法》(GB10233-8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63-90)
《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GB14048)
《漏电断路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
1.2、订货要求事项
设备的设计、生产、服务全过程须严格按照3C和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运作,产品应采用经国家认可的低压电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按国家规定鉴定的产品。
对于须通过强制安全认证的产品,其产品必须具有安全认证标记。
1.3、断路器及其它元器件选择要求
断路器选择要求见下表:
额定电流
开关型号
选用的厂家或品牌
备注
6A~63A
中国德力西常熟
漏电附件采用电子式(vigiELE型),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
80A~315A
中国德力西
配电电表箱进线漏电总开关采用中国德力西常熟系列产品,漏电附件采用电子式(vigiELE型),漏电动作电流为500mA。
注意设计图中或特别要求中开关型号的后缀号
电流等级选择:
照明或混合负载回路断路器额定电流应稍大于回路电流,但上一级断路器应比下一级断路器高一个电流等级以上;动力或感性负载回路断路器应为D型;水泵、风机等电动机回路选用断路器时应能躲过启动时最大起动电流。
设计图纸中当有将动力或感性负载回路断路器设计为C型时,供货商应在审图报价时负责更改。
1.4、
接触器、热继电器、其它元器件及材料选择要求如下:
1.4.1、接触器、热继电器、转换开关、指示灯按妞、刀熔开关、熔断器、中间继电器、避雷器、浪涌保护器等开关全部使用德力西系列电气元件。
1.5、箱体要求
1.5.1、低压柜:
柜体骨架采用冷扎板2.0mm厚镀锌,前后门板,顶盖,侧板为冷扎板2.0mm厚电解板酸洗干净磷化后喷塑、颜色为灰白色、柜体通风良好、防护等级IP30。
1.5.2、“三箱类”:
箱体外形尺寸小于600*500*200采用的钢板厚度为1.5mm厚,箱体外形尺寸大于600*500*200采用的钢板厚度为2.0mm厚,电解板喷塑,;配电箱颜色为乳白色。
用户配电箱颜色为乳白色,钢板厚度为1.2mm厚其它配电箱颜色为奇胜灰(P403D),安装在室外室为户外防雨型,同时箱体产品要考虑高温天气下满负荷时,不会影响各元件的特性及运行可靠性,一定要充分考虑箱体结构上的良好散热功能。
1.6、低压配电设备中的电器、附件及二次回路接线安装要求
1.6.1、电器元件质量良好,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好,且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1.6.2、各电器应能单独拆装更换而不影响其它电器及导线束定。
1.6.3、电器的紧固件应采用标准件的镀锌制品,螺栓的规格应选配适当,电器的连接线固定应牢固、平稳,电器的接线应采用铜制或镀锌的螺栓和螺钉,连接时应拧紧,且应有防松装置。
熔断器的熔体规格、开关的整定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1.7.4、盘、柜的正面及背面各电器、端子牌等应标明编号、操作手柄转换位置、工作状态,其标明的字迹应清晰、工整且不易脱色。
连接:
各电流回路连接头必须牢固可靠,螺丝头连接的必须线头打圈,若为软线的压线耳必须为圆口形(严禁用开口形),电度表,接线盒处线头要回折叠压,然后拧紧压实线头。
控制回路导线用BVR1.5mm2黑色导线,过门线及箱内导线建议尽量采用软线,接头一定要用冷压鼻,加绝缘防护套,线号一定要为微电脑线号机打印的,可长时间(5年)不褪色的标准线号,严禁使用单个市售线号套叠而代替的混乱无序的线号。
1.812、配电箱生产代码:
30mm*80mm黑底铝塑复合材质标牌,安装于配电箱右上角位置:
标注根据电气系统图编号,后期便于查找与维护。
2、设备、规格型号及合同总价
2.1、合同总价:
¥xxxxxxxxx元(大写):
xxxxxxxxxxx整,合同总价包含配电柜、低压三箱、配电柜的装卸、运输、堆放至采购方指定地点、产品检测费和管理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2、低压三箱(配电盘)、配电柜设备型号、价格、数量详见附表:
3、标志、包装及运输
3.1、标志
3.1.1铭牌:
低压三箱(配电盘)、配电柜金属质地设备铭牌有下列内容:
⑴规格型号。
⑵制造单位名称。
⑶生产序列号。
⑷商标。
⑸制造日期。
⑹检查合格印章。
3.1.2、低压配电设备出厂技术资料要求
供应商的出厂技术资料须用硬质档案盒装放,随同送货时直接移交甲方,施工单位须使用时向甲方借阅或复印。
配电设备(用户箱,电表箱、插座箱除外)的配套图纸要求:
一、二次原理图与实物相符,配套图纸一式3份直接移交甲方,另配1份图纸过胶后粘贴于门板内侧(打开外门容易看到的地方)。
成品出厂检验报告:
每批箱必须配有厂家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
成品内元器件的配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每一种型号均应有)应随产品在送货时直接装入硬质档案盒移交甲方。
3.2、包装
3.2.1、供货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售设备进行适合运输包装,以保证设备在运输和储存期间防止损伤、损坏和环境侵蚀。
包装箱内设备的边角、前后门及侧板应垫上泡沫保护,仪表、开关、手柄须垫上泡沫保护。
3.2.2随产品提供以下资料:
⑴装箱清单;
⑵设备合格证;
⑶设备使用说明书;
⑷出厂试验报告;
⑸有关电气图纸;
⑹合同规定的备品配件;
⑺主要元器件的出厂合格证;
⑻主要元器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⑼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3.3、运输
3.3.1、柜内配置负责产品安全无损运至采购方施工现场。
3.3.2、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供货方保证货物完好运输到目的地。
出现问题由供货方负责。
3.3.3、交货地点:
供货方采用汽车运输方式,将货物送往采购方指定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以南、满城北街以东、生态科普园对面项目施工现场交付采购方,在采购方付清相关货款前,供货方保留对该货物的所有权。
3.3.5、运输费用负担:
货物到达采购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卸货前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卸货及卸货后的后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采购方应于货物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当天组织卸货。
3.3.6、货物交付:
货物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后,采购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卸货及收货,经采购方指定收货人签收即视为货物已交付完毕,交货后货物的风险由采购方承担。
4、验收及异议
低压配电设备验收要求
装置验收分为出厂验收和交货验收。
4.1、出厂验收应包括装置的结构及制造装配质量检验,电气原理、性能的初步检验,以及验收装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与有关技术协议,此项验收由供应商负责,甲方可以随机抽查。
4.2、采购方按协议约定的标准验收,如采购方对货物的质量存在异议,采购方应在交货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供货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供货方供应的货物质量合格。
供货方应随货提供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测报告),交予采购方验收,无质量证明文件,采购方可拒绝付余款。
4.3、外观检查:
高低压配电设备的外观是否受到碰撞和损害等等。
4.4、资料检查:
检查随产品到来的资料是否齐全,参数是否跟图纸文件一致。
4.5、交货验收应包括:
检验装置的包装质量;检验装置及其附件、备件、资料的齐全性;检验在运输后装置及其附件、备件、资料是否完好无损。
4.6、设备安装完成后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机械联锁、电气联锁应动作准确、可靠;2、动、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触头接触紧密;3、二次回路辅助开关的切换接点应动作准确、接触可靠;4、应采用吸尘器对设备内、外吸尘。
4.7、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且不易脱色。
每个接线端子的每侧接线宜为1根,不得超过2根;对于螺栓连接的端子,当接两根导线时,中间应加平垫片。
5、资料交付
5.1、一般要求:
5.1.1、供货方提供的资料均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制单位,语言为中文。
5.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需要。
5.1.3、对于其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供货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5.2、采购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提交资料内容:
5.2.1、设备的详细介绍。
5.2.2、操作和维修手册。
5.2.3、试验报告。
5.2.4、有关电气图纸。
5.2.5、配套设备的制造厂家、产地及相关技术资料。
5.2.6、主要元器件、材料的制造厂家/产地及相关技术资料。
5.2.7、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6、保修、售后服务
6.1、保修和保养方式:
供货方根据下表向采购方提供货物的免费保修和保养服务。
6.2、货物自正式投运之日起为交货之日起24个月,货物因有缺陷,供货方立即无偿修理或更换,一切费用有供货方负责。
6.3、保修期按采购方经对货物验收合格并从投入使用运行之日或供货方交货之日起计算,采购方向供货方所提出对于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现的问题和供应货物损坏的索赔在质量保修期满后30天内仍然有效。
6.4、在保修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采购方的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向供货方提出质量异议,供货方应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供货方不能修理或不能退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
供货方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用户要求,1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2小时内排除故障并修复使用,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解决,则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货物设备给采购方作为代替使用,确保货物设备的正常运作和使用。
6.5、保修期、保养期满后,货物在使用中出现损坏需要更换或维修,应在24小时内予以配合完成。
6.6、低压三箱(配电盘)、配电柜设备实行质量“三包”贰年。
(随机随设备配贰年的易损件清单)提供终身服务,仅收取材料成本费和合理的人工费。
7、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8、付款方式:
9、
9、其他条款
9.1、交货
9.1.1、本合同的具体交货时间、进度由供货方在生产供货周期前确定。
9.1.2、采购方在收到预付款后3天内,按照图纸文件的规定向需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
9.1.3、供货方向采购方提供满足工程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及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2套。
9.1.4、如果技术资料经采购方或采购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供货方在收到采购方通知后在5天内(对急用者应在2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丢失、缺少或损坏的部分。
如因采购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供货方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在5天内(对急用者应在2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丢失、缺少或损坏部分,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9.1.5、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及附件、资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设计服务及技术指导等,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均应由供方负责免费将所缺的设备及备品配件、资料等补上。
9.2.1、供货方货到现场,由采购方根据有关规范、技术要求、封样样品和本合同的有关质量要求进行检验,并由采购方、供货方、施工单位共同确认供货数量及供货的质量等。
9.2.2、供货方在提供产品时,必须同时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质检报告、出厂合格证书并要求提供的产品与有关文件相符。
9.4.3、根据有关规定需要送检的材料,由供货方负责送检并承担检测费用。
9.4.4、采购方、监理若对供货方提供产品的质量有异议,可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检验,如结论为合格,则检测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否则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退货,并由供货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4.5、在产品经验收交付施工单位后,若发现技术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相关要求的,供货方仍应免费予以更换、并承担全部责任和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9.4.6、供货方应对其提供的产品质量全面负责,采购方或监理方、施工方的验收不减免供货方应对其提供的产品承担的任何责任。
9.5、保证与索赔
9.5.1、供货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的成套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
供货方保证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
9.5.1.1、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货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供货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供货方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
如需更换,供货方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供货方责任之日起的二个月内,对于在二个月内不可能修理或更换的货物,可经采购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
供货方可委托采购方认可的第三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其质量和所有费用由供货方负责。
9.5.1.2、供货方必须派专人免费提供必须的技术指导和现场技术服务,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对产品的安装、开通调试以及消防验收等工作。
安装过程中涉及的必备辅件、材料的(包括本合同及报价单等附件中所未涉及的),供货方必须免费予以提供。
同时供货方应配合施工单位迅速处理现场问题,并在遇施工需要时,应采购方或施工单位的要求派专人到施工现场解决问题;
9.5.1.3、供货方在产品安装完毕后,派专人到施工现场免费配合所有产品的调试通电投运工作,如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使其经调试后无法正常开通或投运的,供货方须负责在48小时内无条件修复、更换产品至可以正常运转;
9.5.1.4、供货方须保证其提供的所有产品均能被市供电等职能部门及质监站认可和验收通过,否则即使产品已通过采购方、施工单位、监理的验收,供货方仍须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9.5.2、在保证期内,如发现供货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采购方认为如属供货方责任,则采购方有权向供货方提出索赔。
如供货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10.10条执行。
否则供货方在接到采购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免费修理、更换或赔款。
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等其他费用由供货方负担。
9.5.3、如由于供货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且新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其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9.5.4、由于供货方责任,设备不能达到下述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供货方承担违约金。
9.5.5、如果任何一台低压三箱(配电盘)、配电柜设备的出厂试验未满足保证值,且在发现之日起6天内未能改善低压三箱(配电盘)、配电柜设备使之满足保证值,使高(低)压配电设备运行不可接受时,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或拒绝验收此设备。
供货方除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外,还应向采购方支付故障设备总价1%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所有工期索赔损失。
9.5.5.1、合同设备运至现场后,由于供货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导致设备不能按期投运,供货方除负责无偿修理或更换外,每逾期一周,供货方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价款0.5%的违约金。
9.5.5.2、在保证期内,由于供货方设计、制造缺陷造成低压三箱(配电盘)、配电柜设备停运,供货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9.5.6、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了双方共同确认的因供货方责任造成合同设备严重缺陷,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其保证期为二年。
9.5.7、因供货方原因未按期交付采购方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迟交一周,供货方须支付违约金500元。
9.5.8、供货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9.5.9、在投标人投标产品承诺的使用寿命期内,由于供货方的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则由供货方承担费用。
9.6、合同的变更、修改与违约
9.6.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面的修改。
9.6.2、如果供货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采购方将书面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在接到通知书后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相应部分作出纠正;否则,采购方将保留中止履行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
对于这种中止,采购方将向供货方发出中止通知书,中止通知书发出后立即生效。
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货方承担。
9.6.3、如果采购方行使暂停权利后,采购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货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在执行合同中将预付给供货方的部分款项索回。
9.6.4、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采购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或要求增加超出供货范围的设备或配置,采购方应考虑供货方的实际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供货方接到采购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采购方意见,与采购方一起尽快协商完成合同修改。
9.7、不可抗力
9.7.1、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及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
9.7.2、不可抗力的处理
9.7.2.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可相应延迟合同中受影响部分的履行时间,其延迟的时间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
9.7.2.2、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在7天内用特快专递将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对方审查确认,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同时应尽量设法减少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9.7.2.3、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的履行时,双方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供货方也不得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要求调整合同总价。
9.7.2.4、若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如约履行时,应由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9.7.2.5、若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合同方的相应责任。
9.8、合同争议的解决
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
协商解决。
如在60天内未能解决,争议提交宁夏银川法院诉讼解决。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9.9、税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供货方执行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供货方支付。
合同价格已包括所有税费。
9.10、其它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到合同设备保证期满货款两清止。
9.10.1、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9.10.2、供货方在取得采购方同意后而选定的分包商应被视为同供货方一样为履行本合同对采购方承担责任,其过失疏忽或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也应由供货方承担。
9.10.3、本合同项下双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泄漏给与本合同设备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9.10.4、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通知和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9.10.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0、文本数量
本合同一式六份,采购方执伍份,供货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结束、理赔完毕或货款两清后自行终止。
甲方:
(公章)
: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技术负责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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