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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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修理工
汽车修理工
职业定义
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非常重要
重要
一般
学习能力
*
手臂灵活性
*
动作协调性
*
色觉
*
手指灵活性
*
计算能力
*
表达能力
*
形体知觉
*
空间感
*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力)。
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
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
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鉴定要求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两门均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
20,技能操作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
5。
鉴定时间
根据职业等级不同,理论知识考试为90~120min,技能操作考核为150~240min,论文答辩不少于40min。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备的设备、仪器仪表,工、夹、量具及设施、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和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进行。
基本要求
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职业守则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自觉履行各项职责。
(3)工作认真负责,严于律己。
(4)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思想和科学文化素质。
(5)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主动配合。
(6)严格执行工艺文件,保证质量。
(7)重视安全、环保,坚持文明生产。
基础知识
钳工基本知识
(1)钳工常用设备、工具、量具、仪表的名称、规格、用途和使用方法。
(2)测量、划线、錾削、锉削、锯割、钻孔、攻丝、套丝、刮削、研磨等钳工操作基本知识。
汽车常用材料
(1)汽车常用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的种类、牌号、性能及应用。
(2)燃料的牌号、性能及应用。
(3)润滑油(脂)的牌号、性能及应用。
(4)汽车常用工作液的牌号、性能及应用。
(5)汽车轮胎的规格、分类、组成及应用。
(6)轴承的类型、结构与代号。
(7)螺纹的种类与代号。
机械识图
(1)机械制图的国家标准。
(2)公差配合的基础知识及标注方法。
(3)识读简单的零件图。
电工基本知识
(1)电路。
(2)电磁感应。
(3)正弦交流电基础知识。
(4)电功与电功率基础知识。
(5)电路基本元件的名称与代号。
(6)常见电子元件的名称与代号。
液压传动
(1)液压传动的基本知识。
(2)液压传动在汽车上的应用。
汽车维修机具的性能和使用
(1)举升器。
(2)机械拆卸、安装工具。
汽车构造
(1)汽车的总体构造。
(2)发动机的总体构造。
(3)发动机的工作过程。
(4)曲柄连杆机构的功用和组成。
(5)配气机构的功用和组成。
(6)燃料供给系的功用和组成。
(7)冷却系的功用和组成。
(8)润滑系的功用和组成。
(9)传动系的功用和组成。
(10)行驶系的功用和组成。
(11)转向系的功用和组成。
(12)制动系的功用和组成。
(13)车身的结构与作用。
汽车电气设备与电子控制装置
(1)蓄电池的功用。
(2)交流发电机与调节器的功用与组成。
(3)启动机的功用与组成。
(4)汽油机点火系统的功用与组成。
(5)汽车电器辅助装置的功用。
(6)晶体管与晶体管电路的基础知识。
(7)汽车常用传感器的基础知识。
(8)车用电控单元的基本知识。
(9)执行元件的基本知识。
安全生产知识
(1)钳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汽车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质量管理知识
(1)质量管理的性质与特点。
(2)质量管理的法规与方法。
环境保护知识
(1)汽车排放法规。
(2)汽车修理环保知识。
法律法规知识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2)劳动法常识。
汽车检验工
职业定义
在汽车维修生产作业中承担有关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工作的责任人。
分类
进厂检验员
按汽车维修生产过程分过程检验员
出厂检验员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
按检验对象分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
按检验责任分
汽车维修质量总检验员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的配备
按GB/T16739-1997《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交通部颁发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1998年)执行.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的任职资格
基本素质要求
质量总检验员
质量检验员
学历要求
中专以上
高中以上
技术等级
中级以上
中级以上
驾驶证
要求具备
无要求
维修基本理论
深刻了解
了解
完成检验工作
独立
独立
指导他人工作
有要求
无要求
有高度责任心
要求
要求
良好职业道德
要求
要求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的新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
2、具备评定维修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的能力;
3、能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判断故障原因,确定合理的维修方案,处理调解维修纠纷。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职业道德
总则: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职业道德规范是指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从事汽车维修质量检验职能活动时必须遵守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
具体内容:
1、热爱汽车维修:
爱岗敬业、乐于、奉钻研业务、艰苦奋斗
2、忠于职守:
严格把关、遵守行规、行约、尽职尽责、敢于管理
3、依法管理
4、团结协作
5、自觉接受监督:
办事公开、欢迎批评、服从检查、有错必纠
6、廉洁奉公:
清正廉明、反腐拒贿、不谋私利、一心为公
汽车检验员必须具备评定维修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的能力
首先,必须熟悉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相关法律及行业规章;
其次,是熟练掌握运用标准的能力;
再次,运用《心理学》原理处理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维修企业注重自身质量的同时,检验员要有合理维权的意识和表述能力。
检验员必须熟悉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及行业规章
1、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例如: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虽不在《产品质量法》的适应范围,但汽车维修大量使用汽车零、配件,涉及产品质量问题;汽车维修企业还由于为托修方提供用于维修的零、配件而承担一定的产品销售责任。
2、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相关行业规章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13号部令)
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2005年8月1日)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调解办法)
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2号部令)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3号部令)
熟练掌握运用标准的能力
“吃透”标准并掌握各标准间的相互关联,才能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时灵活运用。
标准的基本知识
1、标准的定义
是对重复事物或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GB3953.1-83).
2、标准的性质
科学性、实践性、法律性
3、标准与质量管理的关系
标准是质量管理的基础,
质量管理是贯彻执行标准的保证。
4、标准的分级
国家标准:
国务院标准技术监督局发布,代号为“国标”,用“GB”表示;
行业标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并由国务院技术监督局备案。
如交通部为“JT”;
地方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技术监督局定和发布,
企业标准:
由企业制定并报当地技术监督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标准权威性最高,国家标准一经发布,全国各个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
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行业标准一经发布,在该行业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以及使用该专业产品的其它企事业单位都应该执行;
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抵触,地方标准在本地区范围内统一使用;
企业标准可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在本企业范围内有效。
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例
GB/T15746-1995汽车修理质量评定标准
JT/T201-95汽车维护工艺规范
JB/Z111-86汽车油漆涂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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