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思路和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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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思路和对策
编号:
SM-ZD-67239
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思路和对策
Organizeenterprisesafetymanagementplanning,guidance,inspectionanddecision-making,ensurethesafetystatus,andunifytheoverallplanobjectives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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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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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思路和对策
简介:
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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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街道一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如何做好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亟待面对的现实问题。
一、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问题一:
监管任务重,监管难度大。
首先,安全生产监管对象不断扩大,任务繁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不仅要对辖区所有企业、商铺和门脸进行监管,学校、饭店、市场等也都在监管之列。
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员多且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防护措施不到位等现象,给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其次,安全生产监管领域不断拓宽。
街道安监办新增加了烟花爆竹等方面的工作,涉及到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传统的监管方式已难以适应。
问题二:
街道安监权限不明,管理体制不顺,“责、权、利”不一致。
目前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定位只是告知,责权不统一,形成了安全生产监管到了基层“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主要原因。
问题三:
街道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无权力、无编制、无经费。
一是无权力,成为个别企业规避街道安全检查的借口。
当前,制约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的因素,主要是街道的权限不足。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没有执法权。
尽管政府各职能部门不断把行政事务工作下放到街道、社区,但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无编制,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缺位。
现在,虽然设立了安监办,但在编制上并没有考虑人员的配备。
目前普遍安排有2、3名工作人员,但却承担着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职能,各项工作的计划、总结、统计等情况上传下达、各种会议和培训以及基础档案的管理等日常工作,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管到位从何谈起?
三是无经费,未将街道的安全生产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政府在转变职能中,实行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强化街道对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方向是对的,但应该实行“权随职走,费随事移”、“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否则很难使城市管理体现“纵向到底”的要求。
二、加强城市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的建议
监管工作重心下移,目的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发挥基层在安全生产监管的基础作用。
但是,必须要做到责任、人力、财力、权力同步下移。
第一、设立正式的安监机构,解决“无人管”的问题。
管理靠人去实施。
要设置专职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街道安全生产专职监管人员。
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落实,首先是为了确立被委托、被授权的主体,有具体的执法者;其次是为了解决被委托、被授权主体的合法性,按现行政策,能够享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必须是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人员。
第二、经费纳入政府预算,解决“无钱管”的问题。
实现“权随职走,费随事移”的原则,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心下移了,监管经费保障也必须跟上。
第三、采取委托执法,解决“无权管”的问题。
街道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担负着一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应该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在安全生产监管上的法定职责。
在目前相当长的时间内,要增加安监部门的行政编制会有一定的难度,而在街道成立事业编制的事业组织则有较大的可行性,因而建议在街道成立事业编制的安监中队,从而使街道的安监工作化“被动”为“主动”,真正实现“重心下移,手段延伸”。
目前,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街道安监机构建设,赋予街道执法权力,加强安监基础、基层工作,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安全体系,已势在必行。
三、做好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思路和对策
第一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健全安全监管机构、理顺安全监管体制、完善安全监管机制、规范安全监管运行模式、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为抓手,全面推进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提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通过健全安全监管机构、理顺安全监管体制、完善安全监管机制、规范安全监管运行模式和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不断推进安全监管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提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第二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
(一)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监管队伍
1、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构,继续实行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及时调整充实街道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
2、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按照知识化、年轻化要求,调整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同时加强硬件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二)明确安全监管职责,理顺安全监管体制
(1)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制度。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机构安全生产监管任务。
(3)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安全监管机构,构建街道、居民区、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5)编制和完善街道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行政区域内高危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适时实施。
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6)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7)保证安全生产财政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条件。
(8)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9)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明确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协调,并监督街道其他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一盘棋”统筹安排。
(2)拟订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街道有关部门、居民区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时期要落实严格的监督检查措施,确保一方平安。
(4)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为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
按要求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5)依据区安监局的委托权限,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实施执法检查,并定期报告执法情况;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受理处罚的部门应将处罚情况书面反馈给移交部门。
(6)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牵头组织制订街道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宣传,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危化从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检查。
(9)指导居民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10)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区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街道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
街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承担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其管理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街道部门、居民区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街道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其管辖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管工作;居民区主要负责人对其管辖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3)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对街道有关部门、居民区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与有关责任人工作职责、工作绩效挂钩,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4)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因事故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防范重大事故措施不力而酿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
(1)坚持工作会议制度。
街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
会议由街道领导主持,会议主题是通报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会议要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并由街道安监所督促落实。
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情况适时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
会议主题主要是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相关工作措施。
会议研究事项由街道安监所督促落实。
(2)完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制度。
街道对各居民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重点场所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危化企业、加油(气)站、学校、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施工工地和其他高危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以及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期要建立常态检查督促机制,落实检查责任,责任到人到点,严防死守。
街道安全生产检查人员不间断对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执行安全检查标准,不留空挡,做好检查记录。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即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监管,期满复查验收。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区安监局及有关部门。
(3)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
要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高危高风险行业建立事故隐患日查制度,其他行业至少每半月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并做好隐患排查登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诱发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实施事故隐患整治跟踪。
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进行登记建档,并逐级上报,纳入市、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责任监控,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时上报相关事故情况。
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街道安监所要在接报后立即报告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并由事故调查组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情况不明或抢险救援未结束时,要做好续报工作。
(5)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制度。
街道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向区安监局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置。
在按程序报告的同时,街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及相关处置工作。
抢险救援过程中,组织人员疏散,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灾难的发生。
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抢险救援结束后,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灾后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
(6)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街道实行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汛期和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季节,领导应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
(7)街道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
街道领导分别联系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企业。
每月至少一次到所联系的重点单位和企业,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街道领导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情况,每季度汇总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8)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
街道安监所应落实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
(9)建立区域内市属企业定期联系制度,互通情况,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在应急救援、信息通报、社区安全、场地协作等方面保持紧密联系和协同行动。
(10)、建立完善各类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工作台账及资料。
台账主要内容:
企业类别,名称,从业人员,主要产品,年产值(营业额),开办时间,行业许可证号,安全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及办理时间,地址,法定代表,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值班电话等。
(1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范意识,积极开展培训。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抓安全教育是前提,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知识作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开展了多种多样,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如采用张贴宣传挂图、横幅、标语和印制安全宣传单、举办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开展应急演练等方式进行宣传,通过广泛深入,声势浩大的社会宣传活动,有效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活动的积极性,使“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深入人心,提高了全地区群众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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