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市场化管理模式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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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市场化管理模式研究
前言
最近几年,通过实施运河综保和河道综保两项工程,使杭州市区城市河道面貌有了较大的变化,河道两岸景观绿化优美生动、河上桥梁形态各异、沿河历史文化亮点迭出,杭州市的河道正在变得更绿、更美、更亮,尽显江南水乡神韵,初步实现了“还河于民”和“倚水而局”的目标。
为紧紧围绕以“水清、流畅、岸绿、景美、宜居、繁荣”12字方针,及努力打造“生活品质”之城和“五水共导”之都的总目标,杭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工作从加强领导、理顺机制;依法管理、综合养护;紧密配合、搞好衔接;加大投入、确保长效等方面入手,基本建立了一个科学、高效、统一的城市河道综合管理体系。
随着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河道各项政策规定、养护标准、管理制度的相继出台,河道管理工作正朝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市场化、社会化方向发展,但由于受限于河道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工作职能、责任体系等因素影响,特别是在河道综合管理与行业功能管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的关系问题上,尚存在多头交叉管理或职能权限缺失等现象,影响了河道综合管理的效率及市场化养护的进程。
本课题结合杭州市目前城市河道养护管理的实际情况,针对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管理的特点,分别对杭州市主城区城市河道养护管理工作展开了调研,在此基础上对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市场化运作机制进行了初步探讨,剖析目前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市场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市场化运作新模式,为今后积极稳妥推进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市场化进程提供参考。
1杭州市城市河道概况和长效管理现状
1.1杭州市城市河道概况
杭州是一座“五水共导”山水城市,市区内河道纵横交错,2007年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水循环正常、水安全保证、水文化丰富、水生态良好、水景观优美”的河道整治目标,实施了大规模市区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工程建设,目前纳入长效管理范围的城市河道414条,其中已整治河道80条(段),全长225.4公里,水域面积6.17平方公里;整治中河道120条(段),全长281.49公里,水域面积6.85平方公里;未整治河道214条(段),全长395.35公里,水域面积10.41平方公里。
尚未接收的城市河道334条,其中已整治市管一类河道7条,占11.25%的比例,二、三类区管城市河道占到了88.75%。
1.2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现状
1.2.1制定完善了河道长效管理相关政策文件
按照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养护、高效能管理的工作要求,明确了绕城公路范围内整体移交接收的河道长效管理的总体思路和有关内容,相继出台了《杭州市市区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规划》、《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杭州市市区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实施意见》《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杭州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养护技术要求(暂行)》、《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洁养护经费定额》、《杭州市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服务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为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规、政策保障。
1.2.2全面推进了城市河道的长效管理工作
① 确定了城市河道管理目标。
杭州市市区城市河道按照“以人为本,生态优先,人水和谐”管理理念,努力实现“流畅、水清、岸绿、景美、宜居、繁荣”的管理目标,把杭州打造成一座亲水型的“宜居城市”。
② 明确了城市河道管理内容和任务。
杭州市市区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着“四化(洁化、绿化、亮化、序化)”、“一安全(防洪排涝、饮用水源、交通航运、旅游开发、设施维护安全)”的管理内容,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养护、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高效、统一的城市河道管理体系,并从落实“三有”(有章理事,有钱办事,有人管事)保障措施,提高水质量、确保水安全、改善水景观、丰富水旅游、管好水资源、加强信息化六方面任务入手,先后开展了维持良好洁化效果、维护靓丽绿化景观、科学调控景观照明、保持环境整齐有序、提高防汛能力、确保水源安全、规范水上交通、开发旅游产品、保障设施完好等九方面城市河道日常长效管理工作。
③ 基本建立了科学、高效、统一的城市河道长效管理体系。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绕城公路范围内所有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协调和决策。
市、区两级相应成立了河道监管机构,负责城市河道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协同城市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管理工作管理。
城市河道长效管理体系的建立,改变了原有的条块分割,相对孤立的管理模式,从分散领导、多头管理向统一领导、系统管理、分级负责转变,提高了河道管理体系的快速反应能力,提升管理效率。
1.2.3初步形成了河道设施综合养护一体化的新局面
① 建设、管理、养护体制:
近几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各有关部门的协同努力下,杭州市区城市河道建设、管理、养护体制已基本形成“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建管分离、管养分开”的运作格局。
② 监督管理方式:
杭州市城市河道依托市、区两级管理体制,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办公室下属杭州市市区河道监管中心作为市市区河道管理机构,负责城市河道的行业监管工作,直接负责市级城市河道设施的管理、维护等工作;组织、监督和指导各城区开展区管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考核;各城区城市河道管理机构负责辖区范围内区级城市河道日常管理工作。
③ 养护运作模式:
根据《杭州市市区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规划》确定的管理原则,为提高河道管理效率,按照合同化管理与市场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河道防汛防台、引配水调度、在线监测等社会影响性大、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养护作业内容,实行合同化委托养护管理;对河道保洁、驳坎、慢行系统、沿河绿化、城市家具等设施的维护,推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市场化养护。
2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市场化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2.1城市河道设施市场化管理工作现状
2002年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要求,原市管河道全部下放各区属地管理,为顺应市政公用市场化改革的需要,同步在有限的范围内推行养护招标,由于当时进入养护市场的各区市政所(公司)尚未改制,集管理和养护于一身,很难完全将工作重点投入养护中;而且,养护作业尚处于粗放的劳动密集型状态,各养护单位人员素质、机械装备等条件参差不齐,公司化、专业化程度还远远不够,还不具备真正进入市场竞争的能力。
近几年,有些城区陆陆续续进行了管养分离改制,但是受区域性地方保护思想的影响,河道设施养护权还是局限在原来几个主要城区的市政公司,由此可见,进入我市河道设施养护市场的企业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还是“垄断”,我市养护市场的实质为养护内部市场化,真正开放的养护市场尚未形成。
2.2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市场化管理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2.2.1城市河道建设、管理、执法等各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衔接尚存在
脱节问题
主要表现在已整治河道、未整治河道、整治完工未移交河道的长效管理落实方面。
已整治的城市河道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城市河道综保标准完成整治建设、在城市河道绿线内的所有移交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河道及其相关附属设施。
未整治的河道是指原由林水部门管辖、经办理移交手续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收的河道及其相关附属设施。
整治完工未移交河道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完成整治建设,因各种原因尚未办理移交管理手续的河道及其相关附属设施。
还有河道两岸绿化新建后有一年建设保活期的问题,一年以后才移交接收管理,这些河道接收时间的不统一,以及各方面原因,致使河道建设、管理、执法等工作没有很好地衔接。
如有些河道综保工程,早在两年前就已建设完成,但由于有农户不配合拆迁,致使河道整个工程未收尾,这些河道建成后,一直处于“失管”状态,河面垃圾集聚、河岸杂草丛生,环境较差,投诉较多。
另外,随着河道长效管理的深入,城市河道执法机制和体系有待完善。
城市河道执法的主动作为普遍有限,城市河道执法存在着执法职能权限缺失的现象,河道监管执法队伍力量不足,相关执法部门对城市河道违法现象,如填堵河道、侵占水域查处不力的状况大量存在,对生活污水的排放等缺乏有效监控和制约手段,一些城郊河道特别是尚未整治的河道监管问题仍然突出,部分河道存在缺管;城市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工作未能及时到位,尚存在管理“盲点”。
2.2.2林水、城管、绿化、环保等各行政主管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晰
目前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内的“江、河、湖、溪”,根据其资金来源和河道功能不同涉及多个管理职能部门,由不同的部门负责管理、养护工作。
河道管理上,包括河岸绿化、防汛配水、水质改善等自成封闭体系,管理目标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职能交叉,职责不清晰,管养标准不统一,管理资源利用率低下的弊端明显,从而形成的目前城市河道管理中的各种冲突也日益凸现。
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制度还有待进一步落实。
职能不明、职责不清晰影响了河道养护市场化的开展。
2.2.3城市河道综合管理养护理念未真正落实
现行河流管理体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多头管理”,这种体制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在流域管理上“条块分割”,以行政区划为主对同一流域的河道实行分块分行业管理。
由于条块相互分割,因为部门、地区之间利益关系或意见不一致而容易发生纠纷,相互扯皮;二是在区域管理上“城乡分割”。
三是在功能管理上“部门分割”。
河道按照不同的功能和用途被多个部门管理,离真正实现城市河道综合管理目标尚有距离。
另外,现行管理模式下,各区城市河道管理行政主体借助区级政府市场平台通过养护招投标,有的是实行内部养护招投标方式确定所在区的河道养护单位,造成同一河段河面保洁、河岸保洁和河岸绿化养护、或同一条河道在不同流经区域养护主体的不一致性,一条河道上存在两家以上的单位同时养护。
由于河水具有流动性,河道中存在的漂浮物始终处于流动状态,导致养护界限、养护责任不明晰等问题发生,相关养护单位之间存在相互扯皮、推卸责任等现象,给河道日常养护工作带来了不少麻烦。
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尚未真正形成,目前仍以区域管理为主。
2.2.4城市河道管理单位与养护单位尚未实现彻底分离
真正的面向市场的养护公司,必须拥有自己独立的注册资金和相应的设备及技术人员,在工商税务部门有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资金调配和人事管理权限等,同时还应该是在法律上与河道管理部门相对独立的平等的经济实体。
目前我市市级河道设施管理单位已与养护单位实现了管理和养护的分离,但区级有些河道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没有实现真正的剥离,养护公司法人代表是由管理单位领导兼任,公司所有的正式员工又同是管理单位的职工,机具购置、人员安排、资金调配等等基本控制在管理单位。
由于管理与养护未能从行政隶属上真正脱离,资产管理及人事管理上也未彻底剥离,充其量只能算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模式的强化,缺乏真正意义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具有法人实体的养护公司参与市场竞争,也就无法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养护作业的市场化。
从目前我市的河道养护市场来看,真正的养护市场化、公司化、专业化尚未形成,现阶段我市河道设施养护市场的实质基本为养护内部市场化,在客观上也制约了养护作业规模化、机械化发展。
3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市场化管理的模式和主要内容
3.1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市场化管理的模式
3.1.1城市河道设施综合管理模式
城市河道绿线内的所有设施实行统一管理。
根据统一领导、综合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护、部门协同的原则,长效管理工作主要分为市、区两级管理。
在城市河道绿线内的所有设施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标准、综合管理,由监管机构分级负责、具体管理。
3.1.2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模式
城市河道绿线内的所有设施实行综合养护。
河道管理范围内,包括河面和河岸保洁、河床堤坎、慢行系统、绿化设施、监控设施、环卫设施、城市家具、管养配套设施及附属设施维护,统一招标,由一家养护公司进行综合养护。
3.1.3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市场化运作模式
城市河道设施的综合养护实行市场化运作。
合理划分养护区域,区分静态固定性与动态流动性的特点,保持水域养护系统连续性,分片打包、综合养护;同时,深化体制改革,逐步培育养护市场体系,实行专业养护,提高养护水平。
3.2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的主要内容
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管理主要涉及到河面保洁、河岸设施保洁及维护、河岸绿化植被养护、巡查巡视等内容,按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的性质将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管理的内容划分如下:
①河面漂浮垃圾打捞保洁;②河道护岸(含挡墙、克顶、栏杆、护坡、叠石、围护桩、水尺等)维护;③河岸慢行系统(含游步道、慢行系统中桥梁和栈道)等硬化设施保洁、维护;④船只停靠点、配套管理用房、河埠头等附属设施养护、维修;⑤绿化植被(含绿篱、水生植物)养护、保洁,以及绿线范围内的城市家具(含河岸亲水平台叠石雕塑、廊道、亭楼、假山园林建筑小品、坐椅、果壳箱、标牌、健身设施、绿地园路)等保洁、维护;⑥河道在线监控设施系统设备等检查、校准和维护;⑦河道设施巡查、检查;⑧河道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⑨河道配水、防汛、防台、抗雪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及重大活动的保障等工作。
4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市场化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1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市场化管理的必要性
河道管理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杭州市的市容面貌和城市的发展,也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杭州市市区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规划目标。
经过多方的努力,近几年来杭州市城市河道的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市区两级基本建立了河道长效管理机制。
按照现有的综合管理模式城市河道的养护管理工作面临着工作量大、线长、面广、内容杂、协调难、要求高、任务重等问题,城市河道跨区域问题与城市河道管养分离市场化运作之间的矛盾显得尤为突出。
为此,实行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市场化管理,显得尤为必要:
一是有利于明确和强化河道管理职能及责任、降低河道养护运行管理成本、提高河道管养的效率和质量。
二是有利于化解河面保洁和河岸保洁的矛盾,如河岸绿地的枯枝落叶扔入河水中。
城市河道一体化综合管理养护可保证“水清、岸绿、景美”整体协调,维护河道和谐景观。
4.2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市场化管理的可行性
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市场化管理是一次创新,全国部分地区尚未有类似的经验可供借鉴,但是杭州市实行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市场化管理的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已经具备:
一是操作有法可据。
二是有关部门多年的管理与养护分离市场化运作经验可以学习参考;三是完善规范的政府采购平台提供服务保障;四是市场化运作过程中不断涌现的优质企业。
这些都给实行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管理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管理的运作势必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市场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5.1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市场化采购特点
5.1.1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项目属政府采购范畴
城市河道管理工作属于政府承担的社会公用事业范畴,它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关系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杭州市各级城市河道的管理与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按照《杭州市政府分散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项目应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
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项目采购的关键问题是如何有效利用财政资金,发挥河道综合管养效益作用,达到河道长效管理最终目的。
根据政府采购的要求,在确定采购方式和评标方法时,要保证充分的市场竞争,打破区域行政特权与行政优势的保护。
另一方面由于综合养护的特殊性,要求承担养护责任的养护单位要有较高的综合实力和类似的养护经验,通过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优质企业进入,有利于提高养护作业水平和资金的利用率,降低养护成本,营造一个良好的养护管理环境和氛围,对进一步提升杭州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具有重要意义。
5.1.2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项目具有复杂性
杭州市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项目内容丰富,包括河道(河面、河岸)保洁、主体设施(护岸、挡墙、河床、慢行系统设施)维护、绿化养护、河岸景观以及城市家具等附属设施维护、巡视检查等不同内容,项目之间的技术含量不同,其中有些项目技术要求较高,而有些项目技术要求则较低。
应针对不同技术要求和性质的养护项目,制定相应的技术条款。
目前杭州市城市河道已按照养护管理的内容和河道的功能重要性等因素进行养护技术分类,2009年制定了《杭州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养护技术要求(暂行)》,将城市河道分为三类,一类为旅游线河道,二类重要的城市河道,三类除一类、二类以外的城市河道,并根据类别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养护技术标准和养护定额,实行城市河道分类分标准养护管理,明确了养护要求和质量标准。
5.1.3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项目具有连续性
城市河道通常要跨越区(县)、乡(镇)、街道等不同的行政区域,而且综合养护项目都需要持续一段很长的时间,并非一次性完成。
因此河道设施综合养护项目具有连续性,必须保证跨区域城市河道的完整性,除了地域上的连续性,还有养护时间上的连续性,必须统一协调好不同区域河段养护的起止时间以及前后养护承包期的衔接问题。
另外,城市河道综合养护项目间价值相差悬殊,可以考虑按片区多条城市河道捆绑式招标,形成河道完整独立的标段。
因此,实行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市场化管理时,应充分考虑行政区域、养护标段划分、养护统一考核、承包方式等。
5.2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市场化主体
招标方:
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级投资或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市级河道监管机构为采购人;区级投资或负责管理的项目,区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或区级河道监管机构为采购人;市、区共同投资的项目,由具体负责河道管理的监管机构作为采购人;涉及两个区以上共同投资的项目,由具体负责河道管理的监管机构联合作为采购人进行招标。
涉及跨区域的河道养护工作,为避免管养工作中,上游河道垃圾不及时打捞,甚至往下游推,造成目前河道保洁中常常出现的上游排放、下游埋单的问题,各区相互扯皮、矛盾、纠纷,因此,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对跨区域的河道,各城区实行联合招标的方式,共同选择一家专业养护企业。
在联合招标过程中推荐一个区作为牵头单位,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相关的各城区应当密切配合,市级河道主管部门应做好协调、指导工作。
②投标方:
根据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管理内容,含有河道主体维护保洁及河岸绿化附属设施等养护,按照城市河道综合管理养护的要求,为避免河道保洁过程中,出现河岸绿化养护单位将枯枝烂叶投入河内,增加河面保洁单位打捞工作量的矛盾,建议实行统一综合养护。
因此,河道综合养护企业的准入条件可以参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等级标准》中的有关事项执行,具体要求:
同时具备市政、园林绿化资质标准。
允许投标单位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招投标活动。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并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市政资质)投标。
另外,船闸、泵站、闸门等特殊设施,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系统性强、涉及面广,配水防汛防台工作任务重,社会责任大,必须委托相关专业养护单位进行流域性维护,双方签定闸站维护运行合同,明确相关的责任、权力和义务等。
5.3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市场化运作外部条件
5.3.1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前提
城市河道项目分为已整治河道和未整治河道,实行市场化运作的河道及其配套设施项目应全部建成或基本建成,这是实施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前提。
5.3.2具有稳定的资金筹措渠道
根据《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实施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河道综合养护管理资金的足额拨付。
市财政承担市管河道的日常养护经费和专项维护经费,并按照市、区4:
6的比例补贴主城区区管城市河道长效管理经费。
各区财政部门应按照市财政相应政策,落实好相应配套资金。
5.3.3形成完善的市场主体
河道养护管理市场主体已经基本形成,各级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精简高效管理机构;河道养护队伍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并实行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3.4建立管理与养护分离的工作机制
河道管理与养护工作基本分离,基本形成河道管理工作由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监管工作由部门所属的监管机构承担、河道养护工作由社会化的河道养护队伍承担的工作机制。
5.3.5制定完善的条例及规章制度
养护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作为支撑。
①现阶段在河道管理方面已制定的规章、办法包括《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杭州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养护技术要求(暂行)》、《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洁养护经费定额》等。
②政府采购方面除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杭州市政府分散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监管细则(暂行)》、《关于加快杭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等有关规定。
今年结合杭州市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一体化的实际需要,还制定出台了由市城管办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的《杭州市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服务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杭州市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服务市场行为,推进城市河道设施养护市场化进程,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③按照市领导的有关要求,城市河道综合保护整治建设完工后,建设与管理应该建立“无缝链接”机制,提前介入河道保洁养护。
为此,2009年市城管办、市建委、市财政局还专门为此协调,联合制订了《建立主城区河道综保工程提前介入保洁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河道管理部门提前介入河道整治工程的管养工作,全面纳入河道长效管理范畴,进行养护保洁。
5.4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市场化运作评标标准和方法
5.4.1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市场化运作评标标准
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管理项目评标标准分为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
①技术标准主要考察投标企业的技术方案和企业实力,重点包含以下内容:
a、综合养护方案;
b、综合养护质量标准、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c、类似工作业绩和资信情况、养护设备配备、组织机构与人员力量投入;
d、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e、养护企业财务状况。
②商务标准主要区分不同企业之间的报价,为保障河道综合养护质量,设置最高单价限价(以定额价为依据)和最低单价限价(一般为最高单价的90%),超过最高单价限价或低于最低单价限价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5.4.2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市场化运作评标方法
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管理评标宜采用综合评分法,即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服务承诺、报价、企业综合能力、及项目的人员、设备投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其中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
商务标的得分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计算得分。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商务标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商务标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保留到小数点三位)。
6推进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市场化的对策及建议
6.1健全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市场化依法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有关河道设施综合养护招投标管理法规,完善城市河道综合养护市场化管理法规体系,严格按规章办事。
根据今年下发的《杭州市城市河道设施综合养护服务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针对在实施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好调研,建立、健全河道设施综合养护评标专家库,规范招标、投标、评标行为,应编制统一的河道设施综合养护采购文件范本和养护合同范本,不断修改完善《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养护市场准入制度等一系列具体实施操作规定,规范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建立统一、公平的综合养护市场竞争秩序,使河道设施综合养护市场各方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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