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问与答毛林繁博士.docx
- 文档编号:30409081
- 上传时间:2023-08-14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26.27KB
招标投标问与答毛林繁博士.docx
《招标投标问与答毛林繁博士.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标投标问与答毛林繁博士.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招标投标问与答毛林繁博士
发布招标公告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项目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了审批或核准手续;
(3)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具有满足招标的技术条件,如技术规格、图纸、使用功能等。
招标公告必须有哪些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名称;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实施地点和时间;
(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5)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6)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等。
工作日的含义是什么?
国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定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这里,工作日是指国家法规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一般指除去节假日等休息时间后的周一到周五。
招标公告发出后是否允许终止项目的招标?
不允许!
国内法规规定,除有正当理由外,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投标人损失。
潜在投标人拟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什么时候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是否可以要求其在报名的同时提交?
联合体的联合投标协议书应作为其资格预审申请书或投标文件的一部分,随其资格预审申请书或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招标投标法中并没有规定投标人投标前必须报名这个程序。
依据法律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是否组成联合体投标是投标时的一种自愿行为,只有正式开标后才能确定谁是投标人,而在此之前,均为潜在投标人。
所以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在报名的同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实际上侵犯了投标人的权利,不可以。
资格预审文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般包括:
(1)资格预审邀请书;
(2)申请人须知;
(3)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4)申请文件格式;
(5)招标项目的介绍等。
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审查标准与招标公告中相应内容是什么关系?
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审查标准应与招标公告中的相应内容一致,可以细化,但不得额外增加或减少。
是否允许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修改申请人或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的资质条件应满足招标项目的最低要求。
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质条件应与招标公告中的资质条件完全一致,不允许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修改资质条件。
如果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出后要求更改资质条件,必须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资格申请文件接受时注意哪些问题?
以下两种情形的申请文件不得接收: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
什么人组织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标人组织实施。
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其专家产生方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评标委员会组成的规定组建。
招标人依据什么进行资格审查?
依据招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和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其他条件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过多时,是否允许在全体审查委员会成员统一的前提下,增加额外条件进而推荐投标人?
不允许!
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国家法规中对投标人身份的规定,如30号令第三十五条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人身份的界定: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人和法人及其人和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
27号令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投标人身份的界定: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方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身份禁止的情形,如交通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对工程资格预审的管理规定等;
(3)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合格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时,如果投标人参加了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编制,是否影响其通过资格审查?
不影响!
2号令对投标人身份界定时没有对这种情况禁止。
是否可以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资格预审通过名单或投标人名单?
不允许!
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2号令中明确规定抽签、摇号等方式为不合理方式。
资格审查结束后,怎样进行通知与确认?
资格审查结束后,招标人应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不合格的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想在报名企业外增加两家企业直接参加投标是否可以?
不允许。
但如果是邀请招标,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后再增加两家投标人。
因为邀请招标时,邀请的对象由招标人确定,只要投标截止时间未到,招标人均可以增加邀请名单。
采用邀请招标是否可以不执行“从发出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天”等规定?
只要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且达到了其规模标准,无论其招标形式采用的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均应遵守“从发出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天”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发出”的规定,除非项目本身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或其投资额没有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
什么类型的项目可以不遵守“从发出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天”等规定?
下述两种情况可以不执行“从发出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天”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发出”的规定:
(1)项目本身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类型;
(2)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类型但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工程施工类招标文件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主要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6)技术条款;
(7)设计图纸;
(8)评标标准和方法;
(9)投标辅助材料。
工程货物类招标文件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
(5)评标标准和方法;
(6)合同主要条款。
工程设计类招标文件包含哪些基本内容?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4)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5)涉及范围,对设计进度、阶段、深度的要求;
(6)设计基础资料;
(7)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8)投标报价要求;
(9)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10)评标标准和方法;
(11)投标有效期。
国外设计企业参加建设工程设计投标,是否允许其独立进行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仅允许其独立从事概念设计。
其他设计内容须与国内设计企业联合后方可以开展工作。
建筑工程设计投标,从文件发售到投标截止是否只要不少于20日就可以?
不完全!
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级以下建筑工程不少于30日;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不少于20日。
房屋建筑等施工招标,按资质标准三级企业可以承揽的项目,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规定要一级企业?
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按资质标准三级企业可以承揽的项目,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规定要一级企业!
不能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招标,是否可以直接依据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人?
可以但不推荐采用!
勘察设计招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评定,这当中的关键是设计方案。
采用综合评估法组织一个办公楼工程招标,是否可以对投标人获得的鲁班奖项目个数进行打分?
不可以!
建设部89号令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时,各种评比奖项不得额外计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时,以下情形是否可以直接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将4台电梯纳入到了总承包的承包范围,合计164万元人民币,不可以直接采购,它已经达到了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据法规,应由总承包的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组织招标。
怎样组织一些招标人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的货物招标,如某个控制系统招标?
可以采用两阶段法。
第一阶段:
可以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阐明货物的技术规格、质量和其他特性。
招标人可以与投标人就其建议内容进行协商和讨论,达成一个统一的技术规格后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
招标人向第一阶段提交了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包含技术规格的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以下情形是否允许判其为废标?
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出哪些条件是实质性条件,评标时招标人想依据惯例对某个投标人未响应其中一个条件而判其为废标,是不允许的,除非采用的条件是法规明确规定的条件!
国内法规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同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要用醒目的方式进行标明。
怎样填写国内货物采购招标中的货物名称?
是否可以仅填写工程名称?
应填本次招标的具体货物名称,不是工程名称。
国内招标是否允许明确写出某一个材料或货物的品牌或名称?
国内招标不允许明确写出某一个材料或货物的品牌或名称!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企业可否参加国内招标项目的投标?
依据中国法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企业可以参加国内招标项目的投标,如果其仅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办事处不可以投标。
以联合体名义进行投标时,投标人是否可以既参加联合体,又独立投标?
不可以!
国内招标,是否可以采购到没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国外货物?
不可以!
国内招标无法采购到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
国内项目招标的招标答疑是否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发出?
不可以!
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发出。
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是多少?
工程施工、货物采购类: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工程勘察设计类: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怎样确定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满足两个条件:
(1)评标组织及招标人定标;
(2)合同签订。
依据目前国内法规,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招标人应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应在30日内完成,实际确定投标有效期应结合项目所需的评标、定标时间、合同签订时间来确定。
工程量清单是否可以在开标前7天发给投标人?
不可以,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应与招标文件一起发给投标人,最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发给投标人。
是否可以组织两个标底编制单位编制2份以上的标底,然后在开标前确定一个标底?
不可以!
除非另一份不是标底。
国内法规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标底上没有造价工程师盖章是否有效?
没有编制单位盖章是否有效?
均无效!
二者缺一不可。
是否可以在组织投标预备会议时点名确认投标人到场?
不可以!
否则泄漏了应当保密的投标人信息。
整理招标答疑时,将提问单位写在了答疑上,这样做是否正确?
不正确!
这样做泄漏了应当保密的投标人信息。
招标人在开标前5天是否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发出招标答疑?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都有权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但要注意,其发出的澄清与修改涉及到投标内容的,必须保证法律规定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发出”的规定,如果不够15日,则应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注意以下两种情形的投标文件不得接收: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接收投标文件的人应清楚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外封装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得接收。
投标保证金有瑕疵是否可以接收?
可以接收!
投标人采用传真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是否可以接受?
不可以!
因为满足不了法律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以下情况招标人是否可以直接确定承包人或供应商?
某工程建设项目发了两次招标公告,第一次仅2个企业报名。
第二次有4个企业报名,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仅有2个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招标人是否可以直接确定承包人或供应商呢?
如该项目属于必须审批的建设项目,需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后可以直接确定承包人或供应商;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主决定。
开标过程中是否可以接收投标保证金?
是否可以接收投标人的其他折扣声明?
均不可以!
因为投标已经截止。
某个投标人在一个项目投标中报出了两个报价,怎样唱标?
按照投标函(正本)唱标,直接唱出两个报价。
某个投标人的投标函没有盖章,也没有授权代表签字,怎样唱标?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唱标内容,依据投标函正本唱标。
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预算书中为1800万元,但在投标函中打字成了1800元,唱标时怎样唱?
查对投标函正本,如果无误,直接唱出1800元。
开标现场是否可以直接判某个投标为无效标而不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
不可以!
开标时不仅是开标人,任何人均没有权力评判投标是否有效。
开标时投标人提出的各种疑问怎样处理?
直接记录在开标记录上,交由评标委员会审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其投标是否无效?
不一定!
除非行政法规、地方规章或部门规章中明示“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其投标无效”,否则不能据此判定其投标无效。
开标时发现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最高限价,是否应组织评标?
应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并作出“所有投标均不能通过初步审查”的结论意见,完成评标报告。
这种情况下不能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是否可以撤回或撤销?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允许撤回,否则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相应承担其他违法违规责任。
开标后是否可以接受投标人的降价函或降价声明并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不可以!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文件均不能接受。
招标人应事先为评标做哪些准备工作?
至少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依规定确定评标专家;
(2)确定适宜的评标地点及评标条件;
(3)准备好评标用的设备、表格等;
(4)准备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所有投标文件;
(5)开标记录;
(6)其他配合性工作。
评标委员会专家怎样产生?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或直接确定的方式确定。
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只能从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不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抽取。
哪些人不能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人不能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怎样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推举或招标人指定。
招标人是否可以在评标前拿出一份评标细则由评标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按其评标?
不可以!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委员会是否可以否定招标文件中的某几个评标标准而重新制订、添加评标标准?
评标委员会的权力就是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没有权力修改与制订评标标准。
如果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均认为评标标准和方法制订的不符合法规,可以提出书面报告判定本次招标无效,招标人重新依法招标。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一些含义不清的问题是否需要签字?
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需要澄清问题时不能签字,否则透露了评标委员会成员。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需要加盖其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以下情形投标人能否中标?
某个办公楼工程设计招标,无注册建筑师加盖的执业章或注册建筑师的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时,该投标人不能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函上仅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签字,没有加盖投标人印章,其投标是否无效?
按国内法规其投标有效,只有当投标函上既没有盖投标人印章,又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时方判为无效。
如此评审有无问题?
某项目投标中,投标人的备选方案为招标人代表看中,于是评标委员会评标时以备选方案为基础进行评标,最后确定了该投标人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
这样评审有无问题?
国内法规规定,备选方案仅在投标人中标后方予考虑,不能作为评标的依据。
故本项目的评标组织有问题,其推荐意见不能作为定标依据。
以下情形评标委员会是否可以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投标人已经通过了资格预审,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该投标人资格实际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可以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可以!
依据12号令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开标记录在评标过程中起什么作用?
依据国内法规,开标记录不能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仅需要就开标记录中记录的问题作为提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进行处理。
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个时,是否可以继续评标?
可以!
是否继续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决定,均须作出结论性意见,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解散前,招标人还应做哪些工作?
招标人应完成下述工作:
(1)检查评标报告是否完整、算术计算是否正确、签字是否齐全、修改处是否有小签等;
(2)将评标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资料、纸张、表格等统一收回;
(3)对评标保密事项作出进一步要求,发还通讯工具,宣布评标委员会解散等。
发现个别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性评价指标打分有误怎么办?
可以依据评标标准,通过评标委员会主任或监督人督促其改正;如果其不整改应记录在案。
评标报告应包含哪些内容?
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发现评标报告(包括细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不全怎么办?
如果评标委员会没有解散,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补签字。
如果已经解散,则应找专家进行补签。
评标报告完成后,少数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在评标报告上签字怎么办?
应明确告诉这些评标成员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同时评标委员会应作出说明并记录在案。
如果既不签字,又不提交书面意见和理由,国内法规规定其行为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结束后发现评标委员会分数汇总有算术错误怎么办?
如果不影响排序,特别是前三名排序则不用处理;如果影响前三名排序则应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修正,必要时应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如果投标有效期即将结束但还没有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做哪些工作?
一般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特殊原因造成迟迟确定不了中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
注意,如果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数少于3个,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什么样的人可以进行投诉?
投诉什么?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均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其中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投诉时效是多少?
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投诉人打电话给招标人进行投诉怎样处理?
首先语言要客气,能够通过电话沟通的,最好进行沟通。
投诉人坚持投诉的,要求其提交书面投诉书并提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什么情况下不受理投标人的投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行政监督部门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
一般从受理投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是否可以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
不可以!
否则行政监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警告、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宣布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后,如果第一名放弃是否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中标?
可以依次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如果推荐中标候选人都放弃了,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以下情形是否可以顺此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了一位中标候选人,定标过程中发现该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不可以顺此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仅能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发生这种情况,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以下做法是否合法?
评标委员会否定了所有投标,招标人由于工期紧迫从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了一个企业承揽招标项目的施工,此做法是不合法的,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后,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以下情形是否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有效期即将结束但尚未确定中标人,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排名第二的投标人B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此种情形不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依法招标人应向该投标人支付未中标补偿费。
投标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但可以不确定其为中标人。
招标人在合同谈判时是否可以要求中标人将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下属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招标投标问与答 毛林繁博士 招标 投标 繁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