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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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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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
合肥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
我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总体目标是:
力争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更加完善,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更加多样,金融服务便利化程度明显提高,低收入群体和薄弱领域金融可得性显著增加,消费者金融意识和权益保护力度得到提升,金融服务覆盖率、金融服务可得性、金融服务满意度有效提高,全市乡镇一级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小微企业贷款、县域贷款等重点信贷板块贷款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平均增速,涉农贷款持续增长,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覆盖率持续提高,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提升至95%以上,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信息归集系统建成使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更加完善。
一、健全普惠金融机构体系
1.推动全市普惠金融体系建设。
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增各类金融服务网点500家以上,每万人人均网点数提升50%,并在全省率先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围绕“1331”市域空间发展新格局,通过迁址、新设等方式向滨湖新区等新兴城市功能区增设网点,优化城区网点设置,并支持中小商业银行有序、规范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在全省率先实现重点城市社区金融机构全覆盖;加强县域网点建设,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向四县一市设立支行,支持在重点乡镇设立普惠型支行网点,在全省率先实现股份制银行机构县域全覆盖;在基础较好、条件具备的行政村,开展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在全省率先实现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全覆盖。
(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巢湖银监分局、人行巢湖中支、驻肥各银行机构等,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深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
推动全市农村商业银行建立健全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完善农村商业银行特色化公司治理结构。
鼓励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等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通过IPO、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资本重组等方式壮大资本实力。
鼓励监管评级二级及以上的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
争取在市辖区设立村镇银行,支持村镇银行在乡镇布设网点。
加快民营银行筹建、设立进程。
(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巢湖银监分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3.支持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发展。
鼓励设立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探索开展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试验,提高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贷款风险容忍度。
引导金融机构与创业资本融合,积极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肥设立投资管理公司。
鼓励和支持兴泰金融控股集团等拓展金融业务范围,探索地方金融全牌照控股集团运营模式。
积极争取专门服务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科技型企业证券公司落地合肥。
大力引进境外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肥设立分支机构和中外合资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台金融机构在肥合资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
积极引进保险公司总部落户合肥,大力发展科技保险业务,鼓励具有科技企业投资经验的海外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银行落户合肥。
(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兴泰集团)
4.规范发展新型金融组织。
支持发起设立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在中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设备投入和技术改造融资需求。
鼓励社会资本在县域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典当行等机构。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
进一步拓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典当行融资渠道,加快接入征信系统。
探索成立小额再贷款公司。
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
注重建立风险损失吸收机制,加强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资本约束,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
(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人行巢湖中支、巢湖银监分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各县(市)区、开发区)
5.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组织。
积极争取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牌照在肥落地,支持在肥国资企业、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或集团取得互联网支付等牌照。
支持市内大型企业和集团联合国内优秀团队和个人发起运营互联网金融企业,争取实现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全覆盖。
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鼓励互联网金融机构实施行业自律,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
人行巢湖中支、巢湖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兴泰集团)
二、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
6.推动金融机构及财政金融合作创新。
深入实施“税融通”业务,定期统计通报业务开展情况,实行批量操作,不断扩大业务规模。
支持徽商银行及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争取投贷联动融资试点。
探索对社会办医、社会养老的金融支持方式。
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金融产品。
引导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无障碍银行服务网点,完善电子服务渠道,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障碍金融服务。
进一步优化财政金融合作机制,通过设立大湖名城·中小微企业政保贷、挂牌企业成长贷、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及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创业贷、农业发展融资担保资金、融资联盟共同基金、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等财政金融产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农户、特殊群体以及精准扶贫对象的创新支持。
(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巢湖银监分局、人行巢湖中支、市农委、市人社局、驻肥各银行机构等)
7.推进抵质押担保方式创新。
进一步依法放宽抵质押登记限制。
探索开展动产质押贷款业务,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的自助式动产、权利抵质押登记平台。
在庐江县稳步开展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鼓励开展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新型抵质押担保。
鼓励农业企业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
积极在全市推广“守重企业信用增信融资”模式,开展信用增信融资。
(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人行巢湖中支、巢湖银监分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林园局、庐江县、驻肥各银行机构)
8.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开放式服务、市场化运作的企业融资新模式。
继续推进科技保险、专利保险试点,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科技保险产品,为初创期企业提供创业风险保障。
积极推动对科技型企业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发展。
鼓励金融租赁公司结合科技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科技研发和技术改造设备需求,积极发展科研生产装备等融资租赁业务。
完善科技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办法,设立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创新科技金融产品。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金融办、驻肥各银行机构)
9.发挥互联网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有益作用。
积极发展网络支付机构,服务电子商务发展,为社会提供快捷、便民小额支付服务。
发挥网络借贷平台融资便捷、对象广泛的特点,引导其缓解小微企业、“三农”和各类低收入人群的融资难问题。
探索发展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力度。
发挥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门槛低、变现快的优势,满足各类消费群体多层次的投资理财需求。
(责任单位:
人行巢湖中支、巢湖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
10.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收费、合理定价,提高金融服务收费信息透明度。
加强对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的引导,抑制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
有效发挥续贷过桥资金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下放县域分支机构贷款审批权限、提前进行续贷审批、推广续贷业务、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降低小微企业续贷过桥成本。
(责任单位:
巢湖银监分局、人行巢湖中支、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三、着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11.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融资。
建立市县联动的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挂牌)融资。
支持涉农企业和小微企业规范改制,引导其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先行挂牌、股权登记托管,条件成熟后转新三板挂牌或申请上市。
鼓励“三农”和小微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发展壮大,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样化。
(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农委,各县(市)区、开发区)
12.加大股权投资力度。
全面营造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环境,吸引国内外知名基金管理机构落户我市,大力扶持引导本地基金管理机构,打造“基金丛林”。
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产业基金支持,做大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规模。
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与国内外优秀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设立各类产业基金,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基金,深入融合对接园区孵化器,支持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快速发展。
建立完善市县(市、区、开发区)基金合作机制,调动县(市)区、开发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投集团、兴泰集团、市产投集团,各县(市)区、开发区)
13.推进农产品期货交易。
加强与期货机构的战略合作,鼓励期货机构在我市农产品集散地区设立期货公司分支机构、增设期货交割库,支持涉农龙头企业注册期货交割品牌、培育开发特色期货品种,支持我市特色优势农副产品开展期货交易,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功能。
(责任单位:
市农委、市金融办)
14.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支持“三农”、小微企业利用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涉农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融资产品实现直接融资。
加大发债后备企业培育力度,重点打造一批能发债、能还债的优质企业。
依托国有投融资平台,发行小微企业专项扶持债券和“大湖名城”系列金融产品,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三农”金融债,补充信贷资金来源。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建投集团、兴泰集团、市产投集团,各县(市)区、开发区)
四、拓展保险广度和深度
15.完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
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整合支农资金,发挥保险的杠杆撬动作用,实现支农效益最大化。
通过整合涉农专项资金和优化调整支出结构等方式,落实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
将重点公益森林保险纳入市、县(市、区)财政预算,扩大商品林保险范围。
不断增加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种类,提高特色农业保险的覆盖率,积极争取特色农业保险省级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探索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收入指数保险试点,推广天气指数、渔业互助保险试点,积极发展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保险。
提高农民家庭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等业务的覆盖面。
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等多种形式,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农村基础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等建设。
(责任单位:
市农委、市林园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16.完善保险服务体系。
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完善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加强专业队伍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在县、乡、村设立营销服务部等分支机构。
完善农业保险协办工作机制,加强乡村协保员管理,形成市、县、乡、村一体化保险服务网络。
支持保险机构与基层农林技术推广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合作,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生产管理、森林保护、防灾防损、家庭经济安全等与农业保险、涉农保险相结合。
(责任单位: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园局、市民政局)
五、有效发挥融资担保作用
17.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支持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提升担保能力。
支持市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县(市、区、开发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小微、发力三农,实现错位发展,建立健全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为主导的融资担保行业体系。
健全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机制,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拓展市县级服务网络。
推动各担保机构与省再担保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加入全省再担保体系。
做大做强市担保行业保障金运营公司,构建地方政策性金融风险分担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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