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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大修安全环保知识手册
装置大检修安全环保
知识手册
分公司化工分部安全环保处
二○○九年六月
第一章装置大检修目标
2009年装置大检修目标是确保两个“实现”:
一是实现“三好一成功”,即:
准备工作好,装置停车好,检修质量好,装置开车一次成功。
二是实现“四零一文明”,即:
零违章、零事件、零排放、零污染、文明施工、一次投料开车成功。
第二章装置大检修安全管理篇
第一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试行)》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导致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的,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对企业有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节安全作业票证管理
装置检修施工作业前必须办理相关的作业票证,具体票证如下:
1、在厂区进行用火作业,如焊接、切割等必须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到所辖区域的生产车间办理。
2、进设备(受限空间)作业,如进入设备、下水道、涵洞、挖孔桩等,必须办理《进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到所辖区域的生产车间办理。
3、临时用电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向所辖区域的生产车间申请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配送电车间申请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进行挖掘等破土作业的,必须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
5、进行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生产车间进行高处作业,由车间安全人员负责填写“高处作业许可证”,车间主管安全领导审批,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须经安环处审批。
外来单位在生产车间管理区域进行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安全人员负责制订相关安全措施,填写“高处作业许可证”,施工单位领导审批后,送生产车间会签,30米以上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审批。
6、进入生产区域进行一般作业,如拆装法兰、阀门、修理地面、搭设脚手架、保温包铝皮等,必须办理《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许可证》。
7、进行射线探伤作业的,必须办理《射线探伤作业许可证》。
8、作业部位、介质含有的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须办理《接触硫化氢作业许可证》。
9、由于生产、施工需要携带火种进厂的须到消防气防中心的乙烯中队办理《携带火种进入厂区许可证》,每年审核一次。
10、由于施工、作业,需占用消防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须到消防气防中心的乙烯中队办理《占(断)路证》。
第三节装置大修期间的事故应急
1、事故应急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整合资源,协同应对。
控制污染源,避免或减少进一步污染。
2、事故应急联络
生产总调:
22371922237040
乙烯消防气防中心:
2238119
乙烯门诊:
2238120
3、事故应急流程
事故应急程序流程图
第四节装置开停工及施工作业HSE管理
1装置停车检修前的HSE准备工作
1.1生产车间应做好的HSE准备工作:
a)对装置开、停车和工程项目组织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环境因素识别与环境影响评价,填写《工作危害分析表》、《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对风险较大(风险度R≥12)的项目组织制订HSE防措施,填写《主要危害及控制措施一览表》、《重大项目危害分析清单》。
b)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订装置开停车方案、工艺处理及隔离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并提交给生产处、技术质量处、安环处等有关部门审核。
c)做好施工材料和消防、应急器材及物资准备。
d)成立停车检维修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落实有关责任人。
e)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重点学习装置开停车方案、工艺处理及隔离方案、施工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以及相关风险的控制方法及措施等。
1.2施工单位应做好HSE准备工作:
a)根据生产车间提供的《主要危害及控制措施一览表》、《重大项目危害分析清单》,组织开展工作危害分析,填写《检维修项目工作危害分析表》,制订HSE防措施、重大施工项目方案和总体施工方案等,并提交给生产车间和机动处、安环处等有关部门审核。
b)对于装置停车大修等重大施工项目要编制HSE管理方案,并报机动处、安环处等有关部门审批。
c)成立施工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落实有关责任人。
d)做好施工机具的准备和检查确认,确保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要求。
e)对本单位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学习施工方案、应急措施、相关风险的控制方法及措施等。
1.3机动处、生产处、技术质量处和安环处等有关部门应根据施工现场环境、作业条件及其安全生产特点,对生产车间、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类方案、HSE防措施进行补充完善,严格把好方案和HSE措施审批关。
2装置开、停车和检修施工安全条件确认
2.1装置开、停车以及正式交出检修施工前,生产车间应根据不同阶段的安全生产特点,分别组织安全条件预检。
确认具备有关安全条件后,根据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正式申请进行安全条件检查确认。
2.2装置停车前,生产处组织停车前的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容包括:
a)物料平衡情况;
b)公用工程系统;
c)施工机具、施工材料情况;
d)开停工方案、工艺处理方案;
e)其他影响装置停工安全的事项。
2.3吹扫置换完毕、正式交出检修施工前,安环处应组织交出施工前的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容包括:
a)设备、管线的吹扫、置换和残液、残渣的处置情况;
b)设备、管线低点放空可燃气体检测情况;
c)工艺和安全隔离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特殊物料、存留物料的安全处置情况;
d)工业下水系统的清理、封堵情况;
e)其他影响施工安全的事项。
2.4装置检修完毕开工前,机动处应组织开车前的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容包括:
a)影响装置开车安全的施工尾项、漏项;
b)水、电、汽、风等公用工程系统;
c)电气、仪表联校情况;
d)安全设施的恢复和投用情况;
e)消防、应急器材的准备情况;
f)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变更及操作规程修订、岗位人员培训情况;
g)其他影响装置开工安全的事项。
2.5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对自身的施工条件进行检查确认,具体容包括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方案、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情况、设备机具情况、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以及现场安全、消防、环保管理情况等。
2.6装置开、停车和检修施工期间,生产车间应对涉及到安全生产的关键步骤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和施工,不得冒险蛮干。
3设备管线吹扫置换HSE管理要求
3.1装置停工过程中,车间须分工负责,层层把关,严格按照停工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吹扫置换,认真检查,逐条管线逐段做好记录,确保吹扫置换干净,做到“停得稳、放得空、扫得净、不污染”,为安全检修创造良好条件。
3.2非火炬系统的带压易燃易爆物料的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3严禁使用压缩风吹扫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线。
在进行爆破吹扫时,车间要划定安全距离并设置警戒线,派专人负责监护。
3.4吹扫、置换结束后,生产车间应组织对吹扫、置换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填写《设备管线低点放空可燃气体检测情况登记表》、《设备管线残液残渣检查情况登记表》。
3.5经过吹扫、置换后仍残留有可燃、有毒介质的设备、管线,车间应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将其处理干净后方可交出检修施工,确实无法处理的,应结合具体的施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制订可靠的安全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填写《残留可燃、有毒介质的部位分析清单》。
3.6车间根据《残留可燃、有毒介质的部位分析清单》,与施工单位共同讨论,重新调整施工方案,制订相应HSE防措施。
3.7使用蒸汽吹扫时,要注意防止水击和憋压损坏设备。
冷却设备用蒸汽吹扫其中一程时,另一程必须有放空点;容器(设备)脱水时,注意打开放空点,防止抽瘪损坏;设备、管线吹扫完毕,所有连通的阀门必须及时关闭,按要求装好盲板,防止串油串气发生事故。
各类设备、管线吹扫置换应以其部气体分析合格为基准,具体的吹扫置换时间可参照以下要求执行:
设备类型
吹扫时间(h)
具体要求
塔
≥60
该时间指总蒸吹时间且阀前的蒸汽压力不得小于0.5MPa,蒸塔与冲洗过程可交替进行。
容器
≥24
该时间指容器退净物料后,从容器顶出蒸汽计起。
汽油和石脑油贮罐
≥36
该时间指有密封胶囊油罐,对汽油和石脑油贮罐预蒸罐8小时(从罐顶见汽起计时),蒸罐时控制罐温度不超过100℃;加盲板和开人孔后连续蒸罐24小时,拆密封胶囊后再蒸罐4小时(注:
非海绵填充物密封可不拆);
柴油、煤油贮罐
≥30
该时间指预蒸罐6小时,加盲板和开人孔后连续蒸罐24小时。
一般要求开人孔自然通风8小时后方进行气体采样。
其它类型油罐
≥48
所有油罐均要求退净罐存油,通过抽污线等低点把罐存油尽可能抽空。
对罐底低洼、调合喷嘴、脱水槽等处残余油通过垫水置换方法,残余油处理干净后用蒸汽蒸吹,最后用水冲洗干净,清净罐残留物。
冷换设备
≥24
该时间指用阀前压力不小于0.5MPa的蒸汽吹通后的吹扫时间,对多组的冷换设备要调节好蒸汽分配量,有三通调节阀流程的要注意调节仪表,加强检查,防止漏吹或蒸汽走短路。
轻油管线
≥4
所有时间指用阀前压力不小于0.5MPa的蒸汽吹通后的吹扫时间。
工艺管线吹扫时要注意检查管线的盲肠和闲置部分,防止漏吹或蒸汽走短路。
液态烃、瓦斯和重油管线
≥8
加热炉管线
≥24
3.8丁二烯系统停工蒸煮须用浓度为0.2~0.7%的硫酸亚铁脱氧水溶液,先冷浸4小时,再加热升温(≯80℃),维持24小时。
若自聚物多,可适当延长蒸煮时间,必须破坏系统过氧化自聚物及端聚物。
3.9吹扫置换结束、分析合格后,车间要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工艺隔离方案和盲板图加装盲板并编号、挂牌,防止漏装漏拆。
盲板两侧的垫片要放正,靠有物料端须放新垫片。
可燃气体、轻油管线的盲板法兰必须全部上齐螺栓螺帽。
盲板要求如下表:
管径(mm)
材质
厚度(mm)
DN≤150
A3钢板
≮3
150 A3钢板 ≮5 250 A3钢板 ≮6 300 A3钢板 ≮8 DN>400 A3钢板 ≮10 3.10在停工吹扫过程中,应停止装置(罐区)的一切用火作业、临时用电、机动车辆行驶,以及严格控制其它火源。 4危险部位及危险物料的处置 4.1对于存在硫化亚铁、丁二烯自聚物等具有自燃危险性物质的设备和部位,有关单位在制订工艺处理方案和检修施工方案时,应同时制订防止上述物质发生自燃的安全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4.2对于存在硫化亚铁、丁二烯自聚物的系统必须进行化学清洗,不得存留死角。 特殊情况下,经公司有关部门讨论决定或二级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不进行化学清洗,但必须加盲板与其他系统完全隔离,同时通入蒸气(氮气)、注满水或持续水喷淋,使其与空气隔绝或保持足够的湿度。 4.3为了防止设备、管线残留的硫化亚铁、丁二烯自聚物等自燃性物质自燃着火发生火灾事故,确保检修施工安全,车间和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如下安全措施: a)装置停工检修前,车间应组织风险评价,把存在硫化亚铁、丁二烯自聚物等发生自燃风险大的设备和部位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制订安全防措施并通告全体职工和施工人员。 b)在打开人孔前直至整个检修施工作业结束封人孔后,应在存在硫化亚铁、丁二烯自聚物等自燃性物质的塔、容器等设备人孔附近准备好消防蒸汽或消防水带,且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c)存在硫化亚铁、丁二烯自聚物等自燃性物质的塔、容器等打开人孔后,应及时用水喷淋或浸泡。 对于水喷淋不到的部位,一旦发生自燃,可往里面通入蒸汽,同时设备外部用水浇淋进行强制冷却,必要时可封回人孔再进行处理。 d)已经打头或抽出芯子的换热设备,应及时把壳体及芯子清洗干净,以防残存的硫化亚铁等自燃性物质发生自燃。 e)车间和施工单位应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施工,尽快将残存有硫化亚铁、丁二烯自聚物等自燃性物质的塔、容器等设备清理干净,及时消除隐患。 f)检修期间,车间值班人员应对塔、容器等设备的温度进行严密监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处理。 巡检人员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4.4清理丁二烯自聚物等易燃易爆物料时必须用木制工具。 清理出来的硫化亚铁、丁二烯自聚物等具有自燃危险性的物料,施工单位必须装袋(桶)后集中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保持充分潮湿或采取其他防止其自燃的安全防措施。 4.5装置停工交出检修前,各种物料应彻底退出装置区并与之完全隔离。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留存时,必须加装好盲板或采取其他可靠措施与拟检修系统彻底隔离,并拉好警戒线、挂上“有危险物料、注意防火(防毒)”警示牌。 4.6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井、地漏要封死盖严,装置区的地面、明沟、地漏(包括其它下水井)、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扫清理干净。 4.7停工检修期间产生的各种废液,尤其是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料的回收、中和解毒处理、排放等要严格执行“三废”排放标准,严禁就地排放。 4.8装置开、停工和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处置手续后运送到指定地点填埋处置,严禁将工业垃圾倒入厂区垃圾池。 5施工作业过程的HSE管理 5.1对装置停工检修施工实行日检制度: 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车间每天上、下午施工前要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填写《装置检修期间日常HSE检查确认表》; 5.2每天施工作业前,车间要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集中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 安全讲话的容主要包括: a)生产车间对前一天施工单位遵章守纪情况进行讲评,对当天施工作业存在的主要风险及HSE防措施进行传递; b)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对前一天的施工安全情况进行讲评,对车间传递的风险提出防措施和HSE管理要求。 5.3办理施工作业票证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残留可燃、有毒介质的部位分析清单》、重大项目施工方案开展工作危害分析,重点分析交叉作业、工作场所以及工作方式、工作方案变更等存在的危害因素,并制定相应的HSE防措施。 5.4车间下达生产施工指令、布置任务时,要结合《主要危害及控制措施一览表》,将作业步骤、主要危害、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告知有关的施工作业人员。 5.5方案临时变更时,有关单位应对变更项目组织风险分析,重新制订HSE防措施,报原方案审核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实施变更前,各单位之间应做好沟通,及时传递变更信息及其风险,并将风险及其控制措施如实告知有关人员。 5.6施工期间,车间和施工单位要设立现场HSE监督员,加强对现场的监督检查。 HSE监督员应履行如下职责: a)深入现场,督促或协助有关单位落实HSE防措施,对施工作业实施全过程的监控检查; b)监督检查各项HSE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 c)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d)发生事故或其他险情时,立即启动现场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展开初步救援行动。 5.7打开设备人孔前,应先检查确认其部温度、压力已降到安全条件以下。 开人孔应从上至下依次进行。 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排空阀,待确认没有堵塞、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 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不要把螺栓全部拆开,以防伤人。 5.8施工机具和材料要摆放整齐有序,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堆乱放,严禁阻塞消防和疏散通道。 5.9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5.10施工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设备、破土、起重、高处和带压等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相应的管理制度执行。 6装置检修后开车的HSE管理要求 6.1装置检维修完毕,经确认具备开车安全条件后方可正式开车。 装置开车严格按照开车方案进行,稳步实施,各工序之间保持密切联系、密切配合。 6.2装置检修施工完毕,须经气密合格后方可拆除界区可燃介质管线的盲板。 生产车间须派专人负责盲板的拆除工作,严格按照盲板图逐个核对消号,不得遗漏。 6.3盲板拆除后,应停止所有进设备作业。 确实需要进入设备作业的,必须重新落实安全措施、检查确认安全隔离情况和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6.4检修后的设备、容器、管线,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气密、单机试车及安全联锁调试复位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6.5装置开车前,技术质量部门应根据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变更情况及时组织修改操作规程,并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6.6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线,在接受物料前应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或化学清洗。 丁二烯系统须用浓度为1~2%的亚硝酸钠溶液,加热至≯80℃,连续冲洗4小时以上。 6.7装置在接受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脱水,防止冲击或水击现象。 接受蒸汽时要先预热、脱水,严格按照升温曲线控制升温升压速度。 6.8在装置接受易燃易爆物料期间,应停止装置区的一切用火作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 6.9装置开车期间,施工单位应保留足够的保运人员和施工机具,随时投入现场抢险、抢修。 第五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 1用火作业管理围: 包括: 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及由于生产、施工需要携带火种(包括火柴、打火机等)进厂等。 2用火作业分级: 分为一级(特殊)用火、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2.1 特级用火作业 2.1.1在带油、带压或带有其它易燃可燃、有毒有害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外壁焊接、烘烤、开孔作业; 2.1.2从20时至次日早上8时期间的用火作业(二级、固定用火除外); 2.1.3正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卧罐区防火堤或围堰,经处理干净、加好盲板并分析合格的设备、管线等的第一次动火; 2.1.4码头泊位油轮停泊期间,从油轮边缘向外延伸35米以的区域; 2.1.5节日期间按规定原来须办理一级用火许可证的用火作业。 2.2一级用火作业 2.2.1正在运行的可燃可爆生产装置区; 2.2.2有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2.2.3各类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充装站[加油站]及油罐区的防火堤,工业站站场、油库、气罐区围墙(无围墙的距罐区围堰15米围),储存有毒介质设备15米围、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 2.2.4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液化烃、有毒介质的装卸区、洗槽(罐)站等; 2.2.5码头泊位油轮停泊期间,从油轮边缘向外延伸35米以外至70米以的区域;泊位无油轮停靠时主靠作业平台区域; 2.2.6正在使用的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井及其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涵洞(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的区域); 2.2.7化学危险品仓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用火作业; 2.2.8管沟和距离管沟5米以区域; 2.2.9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输送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油轮、驳船等; 2.2.10蒸汽冷凝水回收系统的施工用火。 2.3二级用火 2.3.1停工检修并经吹扫、处理干净,加好盲板与外系统隔绝,塔、容器经气体采样化验分析合格,所有工艺管线打开、疏通其所有低点排凝线并逐一进行低点测爆合格,经各专业联合检查确认已达到动火条件的工艺生产装置; 2.3.2系统管网区新安装未碰头的管线,系统消防水、新鲜水、蒸汽、氮气等非可燃可爆介质管线,消防水、新鲜水泵房,距工业下水井及其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涵洞等15米以外及距管沟5米以外的区域; 2.3.3 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大修和喷沙作业。 2.3.4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设备、管线; 2.3.5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一般物品仓库、车库及木材加工场等禁火区; 2.3.6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接临时电源; 2.3.7码头泊位油轮停泊期间,从油轮边缘向外延伸70米以外区域;泊位无油轮停泊时,从主靠平台边缘起向外延伸至30米以的区域; 2.3.8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仪表间、变配电间、办公室等); 2.3.9经划定的非可燃可爆区域施工现场; 2.3.10节日期间,检修装置或新建装置围施工现场。 2.3.11在禁烟禁火区域,除特级、一级用火围以外的其他各类用火作业。 2.4固定用火区: 在厂区,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 3用火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害及防措施: 序号 用火作业存在的 主要危害 防措施 1 管线残存有物料,着火 动火前要求车间交底,进行检测,对残存的物料进行吹扫、置换。 2 割错管线,发生着火、爆炸 动火前进行现场交底,清楚动火部位及介质,必要时做出标记。 3 动火设备、动火环境中存在油或油气等可燃易燃物质,易着火、爆炸 用火设备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4 动火环境中存在油或油气等可燃易燃物质,易着火、爆炸 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隔离。 5 动火环境中存在油或油气等可燃易燃物质,易着火、爆炸 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6 动火环境中存在油或油气等可燃易燃物质,易着火、爆炸 罐区用火点同一围堰和防火间距的油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 7 动火环境中存在油或油气等可燃易燃物质,易着火、爆炸 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8 动火环境中存在油或油气等可燃易燃物质,易着火、爆炸 清除用火点周围易燃物,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灭火器,铁锹,石棉布。 9 乙炔气瓶、氧气瓶摆放不符合要求,易发生火灾或爆炸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10 电焊把线、电源线短路产生火花引发火灾或造成触电 电焊地线必须固定在焊件本体上,电源线、地线均应绝缘良好,不得穿过下水井或搭设在其它设备上。 11 逃生通道不畅,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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