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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克论净深度保洁
中卫市城区环境卫生深度清洁管理办法
为使中卫-市城区公共环境卫生维护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确保城区环境卫生整齐洁净,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中卫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城区环境卫生维护责任主体
第一条中卫市城市管理局是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卫市城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市城市管理局所属公用事业管理所具体负责城区公共环境卫生维护。
第三条镇<乡)负责农村垃圾收集并转运至垃圾中转站。
第四条市应理市政产业集团公司负责农村垃圾中转站至城市垃圾填埋场转运和填埋工作。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局城市建设监察支队负责市区建筑垃圾(材料)、农村垃圾清运监管工作。
第六条各机关、■企业、社团\个体工商户等法人和自然人按照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管理、包市容秩序)要求,负责其责任区环境卫生维护,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第七条固定摊位业主负责其经营摊位责任区环境卫生维护,接受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第八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第二章城区环境卫生维护责任事项
第九条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负责的全市环境卫生维护具体范围包括:
新老城区所有道路、天桥、广场、公园、绿地、水域等公共场所和垃圾箱等环卫设施。
第十条城市环境卫生维护工作包括:
洗扫、清扫和保洁。
洗扫是指用机械对地面尘土、垃圾和污迹进行清除;清扫是指人工对地面尘土、垃圾和污迹进行清除;保洁是指人工捡去地面垃圾。
维护方式是机械洗扫.人工扫除和人工保洁。
第十一条城市环境卫生维护作业要求。
实现机械深度洗扫,洗扫车
每天将责任区彻底洗扫一遍,人工每天16个小时保洁。
在未实现机械洗扫期间的责任区,实行人工清扫。
严格按夏季和冬季洗扫和保洁作业时间进行清扫保洁;洗扫保洁人员穿统一安全服作业;不得将垃圾清扫到路边、绿地、树池、下水道等处;不得坐岗、串岗、离岗;爱护保洁工具。
第三章城区环境卫生维护合格标准
第十二条市区环境卫生维护合格标准是指责任区地面的尘土、垃圾和污迹不得超过本办法视定的量化指标。
超过合格标准的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每个责任区地面尘土,机械洗扫每平方米不得超过5克„
第十四条每个责任区地面垃圾(包括纸屑、烟头、果皮、果核、塑料袋,其它杂物等)停留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第十五条所有责任.区合格率达到981
第四章城区环境卫生维护模式与维护设施
第十六条实行机械洗扫结合人工保洁模式,洗扫车每天将责任区彻底洗扫一遍,人工每天16个小时保洁。
保洁员8点前清扫人行道等不适合机械清扫的区域,S点以后进行保洁作业,使用捡拾夹捡拾地表垃圾。
第十七条使用先进的环境卫生维护工具和工作服饰。
包括广场使用的洗扫机、车道和人行道使用.的洗扫机、台阶机、道路修补机、保洁用具等。
第五章城区建筑材料运输保洁标准
第十八条运输车辆驶上市区道路前必须清洗轮胎,不得将污泥、沙砾带上道路。
第十九条运输车辆沿途不得泄漏撒漏建筑材料(如石子、沙砾、黄土、粉尘、泥浆、污液),不得扬尘.运输车辆装载石子、沙砾、黄土、粉尘必须低于车帮沿口10cm,并加篷布遮盖,装载泥土必须铺垫防渗布。
第二十条运输易散落建筑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运营,即晚7点至早晨7点。
此外时间不得在市区道路上载货运营。
第六章城区路况标准与更新维护
第二十一条人行道、车道、天桥、广场、路沿石、平侧石不得有缺陷。
第二十二条有缺陷的人行道、车道、天桥、广场、路沿石、平侧石以及路面雨水丼,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维修。
常年保持路况完好平整。
第七章城区环境卫生维护岗位与责任区
第二十三条设立若干环境卫生责任点和检测考核区。
人工保洁责任区按人流量科学划分,每3000-70000平方米划为一个责任区;机械洗扫每辆车24万平方米为一个责任点。
20个人工清扫保洁责任点为1个检测考核区,每个检测考核区设一名检测员,负责本考核区的检测工作。
4个机械洗扫责任点划一个检测考核区,每个检测考核区设一名检测员。
考核员和检测员不定期进行交叉轮岗。
第八章城区环境卫生维护检测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建立检测制度。
设立一个检测组,兮名检测员每天负责对其检测区的尘土、垃圾和污染进行检测。
检测员负责检测工作。
每天对人工清扫保洁责任点的地面垃圾和污迹进行检测,每天每个责任点检测不少于3次.对机械洗扫责任点的尘土检测,每天每个责任区域选最脏的6个点(路边、路中、十字路口),每天检测不少于60个点.检测严格按要求的方法进行,对尘土、垃圾、污迹的检测按照标准,对责任区作出合格和不合格评价.。
每天冬季18:
00、夏季18:
30向考核组报送检测结果.
第二十五条建立考核制度。
设立一个考核组6名考核员,负责对检测责任区结果进行考核。
每个.考核员负责2-3个检测考核区的考核。
考核员.每天对检测员报来的上一天的检测结_果进行全部复检,并做出合格与不合格复检结果。
并在冬季18:
00、夏季18:
30向市公用事业管理所报告。
第二十六条合格与不合格的认定标准。
以考核员的考核结果为准。
在每个检测考核责任区考核中,尘土或垃圾或污迹,有一个考核点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即为不合格。
在规定标准内,即为合格。
第二十七条检测考核报告反馈汇总与公布。
检测员于当天下午下班前将当天检测结果按规定表格填报考核员;考核员于次曰下午下班前将复检考核结果按规定表格填报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并反馈检测员;市公用事业管理所每天以手机信息形式将前一天的检测结果发送到每个责任人,每月对处罚的责任人作出处理并通报。
第二十八条实行责任点责任人计分制。
计分周期为一个月,每月12分,一次不合格扣减3分=
第九章管理模式与激励机制
第二十九条一线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清扫车司机、保洁员实行聘任制,清扫车司机月工资3500元(含五险),保洁员月工资3000元(含五
险),向社会公开遴选聘用,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二线管理人员实行津贴绩效工资,与管理标准挂钩制,检测员、考核员月津贴和绩效1000元,根据其责任区管理达标量化指标计发。
第三十一条建立激励机制,按照管理量化指标每年淘汰一、二线管理人员比例为1〇°/»,建设“10%的人淘汰,70%的人努力,20%的人优秀”的环境卫生管理团队,形成激励机制、自觉机制。
第十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考核员处罚。
考核责任人未按要求点考核或出具考核报告,1月累计3次的,待岗3个月,期间领取65%工资。
年内累计待岗3次的,调离原岗位。
第三十三条检测员未按规定点数检测,一月累计3次的,或检测被考核当月误差超过_5个点的,检测责任人是合同工的,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对1个月内扣完12分的环境卫生责任点的环卫工人,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机关、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流动摊贩等不履行各自清与区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坪水和粪便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运输单位或个人违反第十九条规定,造成市区道路污染的,处以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第十一章舆论监督
第三十七条中卫曰报社、中卫电视台负责对监督员提供的有效信息进行披露和评论。
在大型商场门口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广大市民可对报纸曝光的不文明行为人员有关信息进行举报。
营造浓厚的环境卫生舆论监督.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起实行,有效期为五年,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卫市城市道路车辆运输防渗防撒防漏管理办法
为确保城市道路干净整洁,防止城市道路车辆运输滲撒漏行为,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区的城市道路车辆渗、撒、漏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运输渣土、沙砾、石子、矿料、粉尘、垃圾、土方、灰浆、酒糟、焦炭、粪便(以下简称滲撒漏物)等流体、散装货概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污染城市道路,履行维护城市道路卫生义务,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三条城市道路防渗防撒防漏监管包括:
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各类运输车辆的渗撒漏行为和造成道路污染的行为。
第四条运输单位应对运输车辆采取本规定要求的防渗撒漏措施,确保运输中不滲不撒不漏;安装GPS卫星定位装置,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运输车辆管理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五条运输车辆驶出装载现场前,必须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车轮不得带泥行驶;建筑施工工地要在车辆出口处,铺设长度不小于30米,宽度不小于5米的混凝土洗车槽,并在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轮的设备及相应的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
第六条市区内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车辆四周槽帮牢固,无破损,挡板严密,篷布包裹遮盖捆扎严密;车辆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抛洒、不遗漏、不飞扬、不超速(小于40公里/小时),弯道减速慢行。
第七条运输渗撒漏物的车辆(含农用车)装载应低于车厢马槽10公分,采取覆盖包裹车辆箱体30公分拉运。
第八条运输渗撒漏物的车辆,应在车帮两侧及后侧设置护兜(规格:
长度、宽度与车帮外侧尺寸相一致,兜口宽为15公分、深为20公分,采用结实的篷布制作),用扁铁条固定;混凝土灌装车在漏口处设置护兜,确保不渗不撒不.漏。
第九条凡没有牌照、运营证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运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运输车辆车轮带泥上路行驶的;
(二)装载未低于马槽10公分的;
(三)未覆盖篷布或覆盖不严的;
(四)不铺垫防渗布、不使用防渗漏容器装载、不设护兜的;
(五)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处不按规定铺设洗车槽、不安装
洗本设备或安装不使用的。
,•
第十条对造成路面污染的驾驶人员,市城市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发现二次以上者,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代履行,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由市公安交通警察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运输车辆渗漏、撒漏的行为有权举报。
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给予举报单位和个人表扬和奖励。
第十二条市城市管理局应建立长效督查考核机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曰起实行,有效期五年。
中卫市市容秩序严法管理办法
为使我市市容秩序管理科学化、强制化、长效化,确保我市整洁有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中卫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城市市容秩序责任主体
第一条市城市管理局是市容秩序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市交通警察局是城市静态交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静态交通管理。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局城市建设监察支队具体负责市区市容秩序管理。
第四条市交通警察局静态交通支队具体负责市区静态交通管理。
第五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分别负责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并授权市城管局依法执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局有关法规政策。
第六条各机关企事业、社团、个体工商户等法人和•自然人是执行本办法的义务主体,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具体管理部门的监管和行政处罚。
第二章城市市容秩序管理责任事项
第七条城市市容秩序管理范围包括:
新老城区所有机关、企事业、社团、个体工商户等法人和自然人。
第八条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包括:
落实门前“三包”、禁止占.道经营、规范广告设置.维护静态交通。
门前“三包”范围是临街单位或商铺的左右至相邻单位、商铺交界垂直,门前至道牙。
门前“三包”是指单位和商铺义务负责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市容秩序。
包环境卫生:
负责责任区内干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行为;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责任区环境卫生设施完好。
包绿化管理:
负责责任区内义务植树,管护好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不得有死树;不得向树池倾倒污水,不得在树木上牵绳
挂物、晾晒衣物;制止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包市容秩序:
禁止占道经营,即不得在未经批准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和广场等地摆摊经营;规范广告,即按照统一设计、统一风格、统一规格、统一位置设置广告;维护静态交通,即在市区的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需在划定停车位停车,不得在非停车位处停车。
第九条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工作要求:
2014年10月25曰起实行严法管理。
管理人员在责任区现场工作,门前“三包”、占道经营、规范广告、市容秩序(其中静态交通除外)等由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容管理大队协管员负责;静态交通由市交通警察局静态交通大队协警员负责,协管员与协警员着统一工作服,骑统一警务摩托车,配统一对讲机、执勤记录仪。
协管员、协警员之间实衧联合协作,不得串岗、座岗、离岗。
第三章城市市容秩序管理标准
第十条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合格标准:
责任单位内门前“三包”、占道经营、广告设置、静态交通等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的量化指标,超过合格标准的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每个协管员责任区:
不得有违规•占道经营摊点;不得出现不合格卫生环境;不得向树池倾倒污水.;不得有死树;不得在室外堆放杂物,占用公共场所用地;不得在未经批准的地方设置、张贴广告。
第十二条每个协警员责任区:
机动车违规停车(在非停车地停车)每天不得超过5架次,非机动车(电瓶车、自行车)违规停车每天不得超过20架次。
第四章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岗位与责任区
第十三条设立市容管理协管员、检查员和考核员岗位,设立市交通警察静态交通协警员、检查员、考核员岗位。
协管员负责其责任区内门前“三包”、占道经营、规范广告等管理;协警员负责其责任区内静态交通管理;检查员负责巡视检查,提出每天的检查拫告,考核员负责每天对检查员和协管员、协警员的考核。
老城区每100个单位和商铺的街区为一个协管员责任区,每1〇〇个机动车停车位为一个协警员责任区。
新区每150个单位和商铺的街区为一个协管员责任区,每150个机动车停车位为一个协警员责任区。
第十四条检查员和考核员实行每2个月一轮岗。
第五章管理模式与激励机制
第十五条一线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
协管员、协警员实行聘任制,月工资(含五险)3000元,向社会公开遴选聘用,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二线管理人员实行津贴绩效工资,与管理标准挂钩制,检查员、考核员月聿贴和绩效1000元,根据其责任区管理达标量化指标计发。
第十七条建立激励机制。
按照管理量化指标每月每年淘汰一、二线管理人员比例为10%,建设“10%的人淘汰、70%的人努力、20%的人优秀”的市容秩序管理团队,形成激励机制、自觉机制。
第十八条实行联合执法。
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对象由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规划管理局六部门联合执法v强制落实市容秩序管理要求和标准。
联合执法由市城市管理局或市交通警察局根据协管员和协警员提出的《联合执法申请书》,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并下达市容秩序联合执法决定,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执法每月四次每厨一次或根据申请情况而定。
•'
第六章城市市容秩序检查与考核
第十九建立检查制度。
设立一个检查组,7名检查员,每天负责对其检查区的门前“三包”、占道经营、静态交通、广告设置进行对标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提交给考核员。
每天对其负责检查的协管员、1■办警员的责任区,检查点不少于10个单位或商铺s每天(冬季18:
00、夏季18:
30)向考核员和考核组递送检查结果
生告。
k二十条建立考核制度。
设立一个考核组,3名考核员,负责责任区管理与检查结果的考核,每个考核员负责一个考核区的考核。
考核员每天对其考核区、检查员报来上一天检查报告进行全面复检,作出合格与不合格复检结论,并在冬季18:
00、夏季18:
30向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或市公安交通警察局报告。
第二十一条合格与不合格认定标准。
以考核员的考核结果为准,凡在本办法规定标准内即为合格,超过规定标准的即为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检查考核报告反馈汇总与公布。
市城市建设监
察支队和市交通警察局每周和每月汇总并公布每个责任区的检查考核结果,每月对扣满12分的责任人作出处理并通报。
第二十三条实行责任区责任人计分制,计分周期为1个月,每月12分,一次不合格扣减3分。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协管员、协警员的处理。
一次不合格扣减3分、扣罚工资100元;当月扣满12分,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对检查员的处理。
检查员的检查点每个责任区不到10个的,每发生一次,或检查结果不准,每发生一次,扣罚绩效工资300元。
其检查责任区内协管员、协警员每被处理一次,亦扣罚工资1〇〇元;协管员、协警员被解除劳动合同,扣罚检查员工资1000元。
第二十六条对考核员的处理。
对考核员的处理与检查员挂钩。
即检查员受到什么处理,考核员受同等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被管理对象违法行为的处罚。
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流动经营摊主及自然人拒不接受监管,拒不履行相应义务或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警察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机动车违规停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
'
第八章市容秩序社会监督与媒体监督
第二十八条设立30名市区市容秩序义务监督员,主要负责对沿街商业店铺、.流动摊位、广告设置、静态交通等市容秩序的监督。
^二十九条义务监督员每提供一条有效信息,证实后,奖励监督员5元。
第三十条监督员提供的有效信息,必须附有照片、录像或证人。
第三十一条中卫新闻传媒中心负责对提供违反门前“三包”、占道经营、静态交通等行为者的信息,予以媒体曝光,并在其单位曝光和事发地曝光。
第九章附则
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10修改,此前规
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卫市城市管理岗位达标标准与处罚机制
为提高中卫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加强对城市管理人员的盟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深度清洁和城市市容秩序建设标准,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中卫市城市管理岗位达标标准与处罚机制》。
第一章机制结构及岗位职责
1、成立考核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考核员4入,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考核员3人.
主要职责:
考核组长、(副>组长对考核员覆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处罚;考核员每天对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监管检测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进行监督,对监管检测情况进行核查,对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成立监管检测组,设立4个监管检测小组。
(1)工地出入口监管检测组
.组长:
1名监管员:
2名.
'主要职责:
每天对工地出入口管理员履行备位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工地出入口管理情况进行监管检查。
每天将监管和处罚情况报考核组。
(2)城市市容秩序监管检测组
组长:
1名监管员:
2名
主要职责:
每天落实门前“三包”、禁止占道经营.规范广告设置。
每天将监管和处罚情况报考核组。
(3)城市道路运输“三防”监管检测组
组长:
1名监管员:
2名
主要职责:
每天对城市道路运输“三防”管理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运输车辆覆盖包裹、护兜安装、城市道路“三防”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管检查。
每天将监管和处罚情况报考核组。
(4)城市环境卫生监管检测组
组长:
1人组员:
9人_
主要职责:
每天对每个洗(清)扫车组作业道路的浮土进行检测,(每个车组检测路中、路边、十字路口3个点),每天对每一个保洁员责任区地
表垃圾捡拾情况进行检测,同时监管责任区内卫生标准(要求每天对每个保洁责任区巡查不少于三次)。
每天将监管检测和处罚情况报考核组。
3、设置6类岗位,分别是:
卫生保洁员、洗(清)扫驾驶员、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员.道路运输“三防”检查管理员、监管检测员、考核员。
4、工资与津貼标准
工资标准:
保洁员每月3000元(含五险);洗(清)扫驾驶员每月3500元(含五险)。
津贴标准:
考核组、监管检测駔组长每月1500元岗位津贴;考核员、监管检测员每月1000元岗位津贴。
第二章日常管理制度
5、建立考核员、监管检测员、保洁员、洗(清)扫员、管理员岗位实名制.目录。
6、落实管理处罚机制,实行层次处.罚制度,按照督查室、考核员、监管检测员、保洁员/洗(清)扫员/管理员的管理层次依次实行处罚。
第三章达标:
sot与处罚
7、保洁员达标标准与处罚
(1)上岗时间:
6:
0.0至21:
30。
{6:
00至8:
00清妇人行道地面浮尘,
8:
00至21:
30捡拾地面垃圾)。
•'
(2)保洁范围:
责任区机动车道、自行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商场门前。
(3)保洁内容:
人行道地面浮尘清扫完毕后,捡拾责任区内所有地表垃圾。
(4)保洁标准:
责任区内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5分钟
(5)注意事项:
统一着装、统一清扫工具,早晨8:
00以后不得清扫浮尘,只允许捡拾地表垃圾。
(6)处罚措施:
①保洁员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②不统一着装、统一清扫工具一次罚款50元;③早晨8:
00以后清扫浮尘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④保洁区域不按规定时间巡回,发现一次罚款50元;⑤检测区域内有一处地表垃圾停留超过规定时间,每次罚款50元;⑥被监管检测员、考核员、督查室查出有陈旧垃圾的,每次罚款50元;⑦保洁员罚款累计达到500元,当月辞退。
8、洗(清)扫员达标标准与处罚
(1)上岗时间:
实行“两班倒”,每班8小时,早班6:
00至12:
00,中
班12:
00至19:
00,晚班19:
00至22:
00。
(2)洗(清)扫范围:
每天对责任区内机动车道洗扫一次,非机动
车道两天洗扫一次。
.
(3)洗(清)扫内容:
所有责任区道路
(4)洗(清)扫标准:
责任区每平方米浮尘不超过5克,所有道路进行全覆盖洗(清)扫,不得漏扫车道,不得漏扫道牙和平侧石以及弯道的道牙和平侧石。
(5)注意事项:
所有(洗)清扫车辆就近加水,严禁用高压洗水车冲洗,每条道路的路边和十字路口必须洗扫。
(6>处罚措施:
①洗(清)扫员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②不统一着装,一次罚款50元;③漏扫一条车道,发现一次罚款50元;④检测一次不达标,罚款50元;⑤道牙和平侧石以及弯道的道牙和平侧石漏扫一处,一次罚款20元;⑥上班期间不作业无故休息,发现一次罚款50元;⑦上班期间不按规定路钱作业,开车办理其它事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⑧发生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后的剩余部分,按照交警认定责任划分由责任人承担应承担部分;⑨酒后驾车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⑩洗(清)扫员罚款累计达到1500元,当月辞退。
‘9、工地出入口管理达标标准与处罚
(1>上岗时间:
上午7:
00至12:
00,中午12:
00至14:
00,晚上18:
00至22:
00。
(2)责任范围:
市区所有施工工地
(3)监管内容:
市区所有施工工地出入口标准化管理
(4)工作标准:
城区所有施工工地进出口进行硬化处理,安排清扫人员,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及相应的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
(5)处罚措施:
①管理员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②施工工地出入口无硬化铺垫,一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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