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稿.docx
- 文档编号:3040226
- 上传时间:2022-11-17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31.83KB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稿.docx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稿.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稿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政法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责任,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事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政法队伍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专门力量,更需要用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公正、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科学、先进的法治理念武装头脑。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
长期以来,广大政法干警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但必须认识到,从国际上看,在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种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各种矛盾错综复杂,我国已经受到并将继续经受巨大的影响和冲击。
在国内,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攻坚阶段,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既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
政法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就要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尽快提高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和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在国际国内复杂的形势下,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政法队伍也越来越多地面对各种不良现象和不良思想。
一方面,在市场经济利益法则的影响下,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无政府主义等思想抬头,执法干警不可能不受触及和影响;另一方面,西方各种法治思想也使一些执法干警的法治观念产生混乱。
要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就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价值取向统一全体政法干警的执法思想,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牢牢掌握政法工作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坚定广大执法干警的正确政治立场。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也是解决政法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在党的领导与重视下,政法队伍的素质和形象有了明显提高,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政法队伍的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仍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从根本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和认识问题,引导广大干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能力。
总之,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也是解决政法工作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
只有造就一支更加坚强有力的政法队伍,政法机关才能更好地肩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责任,为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吸收和借鉴西方法治文明合理因素基础上形成的。
它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并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和深化,包括对世界现代法治文明成果的吸收和借鉴,符合法治国家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是先进的、科学的法治思想和理念。
第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
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然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研究了社会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指出法律是以现实物质生活关系为基础的,即经济决定法律,法律又反作用于经济。
这一根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核心,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并不是超阶级的,而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一定阶级的国家和法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是有阶级性的,其所制定的法也是有阶级性的。
其关于国家与法的学说,深刻地揭示了法的阶级本质,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础。
第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新中国民主法治的实践为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中国走向法治奠定了基础。
建国初期,制定了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的一批法律,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中国走向法治的进程开始起步。
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甚至被中断的过程后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立法体制不断完善,立法程序日益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初步形成,我国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法治建设的实践,给我们带来许多有益启示,提供了重要的经验。
实践告诉我们,推进法制化进程,一定要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把加强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在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之下,从实际出发有步骤地进行。
第三,我国古代法律文化和西方法治文明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源泉。
从总体上看,我国古代法制是为巩固历代帝王的王权统治服务的,人治的色彩相当浓厚;西方资本主义法制是为维护资产阶级服务的,有其阶级性和虚伪性的一面。
但是,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也包括了不少民主性的内涵,是可以合理继承的。
如法家提出的以法治国,礼乐刑政,综合为治;援法断罪,罪行法定;治法治吏,相辅相成等。
中国数千年的法律文化遗产中的有益成分,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思想源泉。
西方资产阶级在几百年的反对封建主义和巩固资本主义制度方面,也积累了不少法治实践经验,有的较为成熟,已经制度化。
他们在法治理论方面也积累了大量的思想资料,如公平正义的思想、尊重人权的思想、规范和监督公权力的思想、尊崇法律权威的思想等。
这些,也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提供了丰富的源泉。
我们可以从我国当前的国情和社会制度的特点出发,对我国古代法律文化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法治经验进行甄别、吸收,为我所用,丰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
总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指导下,坚持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批判继承和吸收古今中外一切法治文明优秀成果基础上形成的思想体系,是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1997年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同志提出: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规定在了我国的宪法中。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这是因为:
第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念的重大转变。
我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长期的封建专制主义给我们留下了浓厚的封建特权和专制主义,这种思想在政治方面的遗毒不是轻易能肃清的。
再加上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实行的是党的“一元化”领导,没有及时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是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使党内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现象滋长起来,以至于发生了“文化大革命”的悲剧,法治被严重破坏。
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痛定思痛,深刻认识到,为了防止“文化大革命”或类似的错误再度发生,必须恢复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进一步认识到,我们必须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发展到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从而努力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用法治来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使国家权力运作方式法律化、制度化,保证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和意志得以实现。
这是我们党的治国理念的重大转变。
第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
国家长治久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提和基础,是十三亿人民最大的利益之所在。
任何一个国家,如果政局动荡,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就只能一事无成。
特别是像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如果动乱不止,无论是对中国自身,还是对国际社会,都将是极大的灾难。
搞建设、谋发展,必须始终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而稳定的实现要靠法治。
法治在维护和巩固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是由法律自身的属性和特点决定的。
首先,法律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和共同利益,它不受领导者个人的主观色彩和偏私的影响,具有更大的公平性;其次,法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从执政党和国家的高层领导人到一般群众都要遵守;再次,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可以使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朝着一个共同的目标有序的发展。
所以,只有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大力加强法制建设,有力地保证了我国社会的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民主是法制的前提,法制是民主的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邓小平同志早就提出: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这是邓小平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按照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得出的重要结论。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
反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
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这一过程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
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
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政法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这是由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我们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
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
党从成立那天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鲜明地写在党的旗帜上。
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是我们党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胜利的根本保证。
毛泽东同志指出:
“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
邓小平同志说:
“共产党的含义或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
”江泽民同志强调:
“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胡锦涛同志指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各级领导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题,坚持不懈做好事。
”中国共产党80多年的历史,就是一部为人民谋利益的历史。
从井冈山时期的苏维埃代表大会到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标志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立,从兴建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到现代企业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初步建成,无不贯穿着党执政为民的理念,体现着为人民谋取经济、政治、文化利益的努力。
毛泽东同志在上个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 法治 理念 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