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产品.docx
- 文档编号:30400370
- 上传时间:2023-08-14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19.44KB
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产品.docx
《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产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产品.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产品
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产品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新修订的《消防法》对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机制做出了新的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产品监督面临新的形势,一些单位和人员不同程度存在模糊认识。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思路和措施,改进和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职责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是消防安全源头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最近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情况看,因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不能保持完好有效造成的火灾隐患占全部火灾隐患的40%以上,单位和群众为整改因消防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火灾隐患所付出的代价远远超过购买合格消防产品本身。
因此,严格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防止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进入使用单位,既是消防安全源头管理的需要,也是执法为民的体现。
根据《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消防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行政许可环节依法对消防产品质量把关;依法开展消防产品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消防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将消防产品有关违法情况依法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等。
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监督执法人员要澄清模糊认识,依法严格履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职责。
二、严格消防行政许可环节对消防产品质量的把关
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时,要按照《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消防法规对消防产品质量认真把关,防止不合格消防产品流入使用单位。
受理消防行政许可项目时,受理人员应当向申报单位发放《使用消防产品告知书》(附件1),由申报人员签收,签收记录应当存档备查。
受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应当分别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对申报材料中的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消防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市场准入证明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产品实施了现场检查判定、监督抽检的,消防产品质量合格文件还应当包括《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和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
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第二十七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消防产品的种类、规格、性能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审核。
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消防产品的种类、规格、性能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款的,不予通过消防审核,并依据《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消防设计文件中没有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标明选用的消防产品的种类、规格、性能的,应当在审核意见中明确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改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和公众聚集场所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前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的要求进行资料审查时,应采用查询“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或咨询总队防火部科技处等方式对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或者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等规定进行功能检测,对消防产品按照总队《消防产品及阻燃制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判定或者抽样送检,检查结果作为是否同意消防许可的依据之一。
消防产品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合格证明,但是经公安消防机构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或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应当认定消防产品不合格。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的规定,应当判定为验收不合格、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不得通过消防行政许可,同时区别不同情形,分别按照《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项目进行抽查的,应当分别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规定对消防产品质量把关。
三、有计划开展在建工程消防产品监督检查
在建工程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公安部规定的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工程。
总队根据建设工程审核、验收管理系统数据及全省消防产品质量情况,每月制定下发一次消防产品抽检计划。
总队确定抽检产品的检验经费由总队承担。
各支队应当根据本地区消防产品质量情况和工程建设情况,制定一定时期的消防产品抽检计划或者针对某个具体建设工程消防产品使用情况的抽检计划。
对建设规模较大、施工时间较长、使用消防产品数量大、种类多的重点工程以及质量问题突出的消防产品,应当制定消防产品抽检计划并抄报总队。
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消防产品抽检计划和总队《消防产品及阻燃制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对在建工程消防产品实施现场检查判定或者抽样检验。
对设计使用功能为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责令改正通知书》在送达建设单位的同时,根据需要抄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
四、加强消防产品日常监督检查
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消防监督抽查以及其他形式的监督检查对消防产品是否合格,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按照总队《消防产品及阻燃制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实施现场检查判定或者抽样检验,重点是人员密集场所和群众举报的消防产品问题。
对监督检查发现单位、场所(无论人员密集场所还是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设置、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按照《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规定的消防产品的,按照《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数量较大、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造成重大火灾隐患或者经罚款处罚后仍然拒不改正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依照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
五、规范消防产品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检查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企业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生产技术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依据该规定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保证消防产品质量。
检查内容主要是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关于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工厂条件的有关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依照我省规定执行,检查记录应当存档备查。
六、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处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或者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在十五日内依照消防法规转入行政办案程序,然后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88号令)的规定处理,对依照消防法规不能转入行政办案程序的,将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情况及时通知使用单位撤换。
对已经进入行政办案程序的,直接依照公安部第88号令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扣押。
对扣押的消防产品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予以收缴并销毁;对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生产企业已经取得该消防产品合法生产资格的,承办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扣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该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整改方案和保证消防产品合格的书面承诺后,允许该生产企业将不合格消防产品撤回。
(2)生产企业未取得该消防产品合法生产资格的,对该不合格产品予以收缴,依法拍卖或者销毁。
七、建立消防产品质量信息公告公布制度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四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建立消防产品质量信息公告公布制度。
充分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媒体,将不合格消防产品信息向社会公布,以达到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用管理的目的。
八、加强消防产品刑事办案工作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六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或者未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货值金额达十五万元的,应当填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通知书》(附件3),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治安、经侦等部门的联系,或者提请主管公安机关建立完善消防产品刑事办案协作工作机制。
九、建立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协作机制
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积极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建立消防产品监督联动工作机制,按照《消防法》、《产品质量法》、《刑法》的规定,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对符合《消防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填写《消防产品质量情况通报》(附件2),通报当地质监、工商部门,由质监、工商部门依法处置,《回执》应当存档。
十、建立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人员岗位资格制度
根据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第4.2.1条“检查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能力”的要求,总队将对从事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人员组织统一培训,对实施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的人员实行岗位资格考试制度。
在没有组织统一培训考试之前,现场检查判定人员的岗位资格由总队确认。
各支(大)队实施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时,至少应有一名具备现场检查判定岗位资格的执法人员参加检查并在相应的检查记录和法律文书上签字。
十一、加强消防产品宣传教育工作
各支队应将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情况纳入消防宣传工作的内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杂志等形式,广泛开展消防产品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是消防产品管理规定、技术标准的宣传教育,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的曝光等等。
附件:
1、使用消防产品告知书
2、消防产品质量情况通报
3、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通知书
4、支队不合格消防产品情况每月汇总表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二○○九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通知
抄送:
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产品检测站。
(共印5份)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办公室2009年7月8日印发
承办人:
宋醒醒校对:
王献忠、朱亚明
附件1:
使用消防产品告知书
(式样,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对告知内容进行调整)
××单位:
使用合格消防产品是《消防法》赋予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义务,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选用了不合格消防产品,不仅需要拆除、撤换成合格消防产品方能通过消防验收,构成火灾隐患的,必须依法整改,相关责任方还将受到行政处罚。
单位为整改因消防产品质量造成的火灾隐患所付出的代价远远超过购买合格消防成品本身。
本着执法为民的宗旨,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工程建设单位应主动通过“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情况,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购买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产品或质量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否则将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责令更换成合格产品并处一万至十万元罚款。
2、施工单位必须购买、安装符合市场准入和质量合格的消防产品并有责任查验消防产品质量,否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照《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责令更换成合格产品并处一万至十万元罚款。
3、监理单位有义务对所有进场的消防产品进行进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实际产品与购买合同签订的产品是否符合、进场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是否完好、进场产品是否符合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等。
如果未履行检查责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照《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责令更换成合格产品并处一万至十万元罚款。
4、设计单位应当在消防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消防产品选型要求和选用要求。
5、建设工程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时应提交的申报资料中的“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包括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附件2:
消防产品质量情况通报
编号:
市(质监局/工商局):
20××年×月×日,我(支/大)队对××地址××单位使用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经依照公安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进行现场检查判定/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消防器材产品质量检验站检测/依照国家规定),由标称为××单位(生产/销售)的××型号××产品为(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该批产品共××件(套)。
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此情况通报给你们,请依法查处并反馈情况。
附件:
1、No.×××《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记录》/No.×××《检验报告》
2、No.×××《抽样单》
××市公安消防(支/大)队(公章)
二○××年×月×日
此联交受移送单位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
消防产品质量情况通报(回执)
:
你单位于年月日以×××号《消防产品质量情况通报》通报我单位的案件已收到。
(受移送单位印章)
年月日
收到以下案件材料:
1、
2、
此联由移送单位附卷
附件3: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通知书
X公消移字[]第号
:
20××年×月×日,我(支/大)队对××地址××单位使用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经××消防产品检验机构检测,由标称为××单位(生产/销售)的××型号××产品为不合格消防产品,该批产品共××件(套),涉案金额为××万元。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现将该案件移交给你们。
附:
1、No.×××《检验报告》
2、No.×××《抽样单》
3、《购货合同》
4、×××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年月日
此联交受移送单位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
案件移送通知书(回执)
:
你单位于年月日以X公消移字[]第号案件移送通知书移送我单位的
案已收到。
(受移送单位印章)
年月日
收到以下案件材料:
1、
2、
此联由移送单位附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改进 加强 消防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