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碍者转衔计画之现况及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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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碍者转衔计画之现况及探讨
台灣身心障礙者轉銜計畫之現況及探討
壹、前言
U.S.DepartmentofEducation於1995年的報告中指出:
自從1975年TheEducationoftheHandicappedAct,PubicLaw94-142法案實施之後的成效顯示身心障礙者隨著立法之革新與社會福利之落實,已更能在社會中獨立工作與生活。
包括:
1.身心障礙學生完成高中學業的比率從1984年的55%提升到64%;大學畢業者從29%提升到44%。
2.身心障礙學生受雇率提高,高中畢業者比未完成高中學業之身心障礙者受雇機會要高。
3.身心障礙學生安至於教養機構之比率大幅降低,1995年僅有約1%寄居於教養機構。
4.身心障礙學生融入正常教育體系的名額增高,有34.8%的身心障礙學生於一天中有80%於普通教育環境中接受教育,有43.8%的身心障礙學生在普通學校的資源班接受教育。
貳、身心障礙者目前就業現況
一、身心障礙人數
二、就業率
表:
國內有關身心障礙者就業現況研究結果
三、工作性質方面
1.半技術、非技術性佐理人員,服務工作、製造業、體力及事務工作為主。
2.行業:
依次為:
工礦業、商業、社會服務與個人服務業、運輸通信金融保險及工商服務業、公共行政業、農林漁牧業。
四、身心障礙者就業困難的問題
1.多數的身心障礙沒有就業
2.身心障礙者的教育與職業訓練對象未能全面顧及各障礙類別
3.雇主及就業訓練單位對於身心障礙者之就業能力的刻板印象與限制
4.身心障礙者本身的問題:
個人的工作意願、工作技能、身心功能、交通問題、社交技巧等。
5.職業訓練機構的問題:
師資的延攬、經費與訓練設備的問題、訓練期間的長短問題、學員的住宿問題、訓練後的就業輔導問題等。
6.雇用單位的問題:
雇主沒有意願雇用、無意願改善障礙環境、對身心障礙者的態度、雇用單位所願付出的薪資等。
7.身心障礙者轉銜所需整體規劃缺乏:
服務機構間的統籌協調、跨機構間的合作、職業輔導評量的落實等。
參、我國在轉銜教育與服務的問題
一、專業輔導與轉銜方案的個別化及生涯規劃的完整設計
個別化的專業輔導內容除了為身心障礙者發展:
個別化的家庭服務計畫(IFSP)、個別化的教育計畫(IEP)、個別化的轉銜計畫(ITP)、個別化的書面復健計畫(IWRP)之連續性不同階段的轉銜計畫外,尚包括身心障礙者個別的能力、殘障狀況、生活方式、興趣、性別、友誼、家庭、社會生活等因素的個人考量。
我國僅對IEP較熟悉且有較完備的發展與經驗外,對於IFSP,ITP,IWRP等都較為陌生。
二、生涯轉銜評量的落實
轉銜評量應包括:
1.諮商晤談
2.身心狀況
3.心理評量
4.教育評量
5.社會評量
6.工作能力評量
7.其他相關復健需求之評量等
三、跨機關與多重機構間的協調統整
我國身心障礙者的就業與訓練多仰賴民間私人單位、財團法人、或慈善機構的參與與提供,政府單位的整體規劃與統籌協之功能仍嫌不夠。
四、身心障礙者自我決策的重視與輔導
增加身心障礙者對於自我未來的決策能力。
五、社區認同和接受度
目前國內對於社區共同體的建立與管理上無具體的概念與呼籲。
許多身心障礙者仍被排拒於社區外或集中於少數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社會鄉村的角落內。
六、休閒娛樂教育的普及與推廣
國內對於身心障礙者合宜的休閒娛樂已經較以往普遍,然而改良形的休閒運動輔具之開發與運用及安全的運動休閒場所不普遍,且無障礙生活空間仍然做的不好,使得無法使用公共場所或公共設施。
七、訓練教材的發展與應用、輔助科技之運用、生活性與功能性技能課程之重視、有效教學策略(個別化的教學法、行為改變技術、工作分析法、電腦輔助教學等)之運用
八、師資養成與經費的補助
九、生涯發展主要階段從就醫、就養、就學及就業等方面之問題
1.出生至三歲嬰幼兒早期療育階段
a.通報系統的完整性
b.早期療育需求人口的估計
c.早期療育機構的充足性
d.相關專業醫療人員的充足性與合適性
2.四歲至六歲前特殊教育階段
a.身心障礙幼童人口的估計
b.學前教育機構的充足性
c.師資及專業人員的充足性與合適性
3.六歲至二十一歲特殊教育階段
a.就學安置與就學機會之問題
b.師資養成與教學品質問題
c.轉銜服務與生涯發展的重視程度
4.十六歲或二十二歲離校至進入社會成人階段
a.身心障礙者之職業輔導評量與就業輔導體系之完整性
b.專業人員的充足性與合適性
c.職業訓練與就業安置方式的合適性與多樣性
d.身心障礙者成人與繼續教育規劃的重視程度
終身教育分為普通教育、生涯職業教育、成人推廣教育三種,國內尚在起步中,在規劃一般社會大眾之終身教育同時,也應該考慮身心障礙者的需求。
目前以職業教育為主導。
e.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養護照顧的完整性與人性化
f.安養信託制度的建立與經濟補助的多樣化
g.持續性家庭服務與諮詢輔導的充足性
h.相關負責行政單位協調統整能力的充足性
肆、社會資源
內政部社會司
台北市就業輔導中心
http:
//www.okwork.gov.tw
台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
http:
//www.bola.tcg.gov.tw
身心障礙服務網站
輔助科技資源
●通訊簡報及書籍
1.輔具之友通訊:
由台北市第一兒童發展中心附設第一復康輔具資源服務發行。
一年發行1-2期,至今發行了九期,每一期有一個主題如就業輔具等。
2.AssistiveTechnology:
由RESNAPress發行,每年兩期,內容著重在臨床人員輔具方面的服務。
3.TechnologyandDisability:
此本雜誌的內容包括復健的應用及輔具在身心障礙者教育、就業及休閒娛樂上的應用。
4.RehabBrief:
BringingResearchintoEffectiveFocus:
這個簡報是由美國教育部資助發行,每一期都會針對某一個特定主題提供資訊、實例及參考資料。
5.AssistiveTechnologySourcebook:
由A.Enders&M.Hall編撰,1990年由RESNA出版。
●網路資源
國外網站
1.
網站名稱
ABLEDATA
網址
2.
網站名稱
RESNA
網址
http:
//www.resna.org
3.
網站名稱
JANontheWeb
網址
http:
//janweb.icdi.wvu.edu/
4.
網站名稱
RehabilitationEngineeringResearchCenter(RERCs)
網址
http:
//www.ncddr.org
5.
網站名稱
RehabilitationResearch&TrainingCenter(RRTCs)
網址
http:
//www.ed.gov/offices/OSERS/NIDRR/rrtc.html
6.
網站名稱
Dis-abilities
網址
http:
//www.dis-
國內網站
1.
網站名稱
行政院國科會跨越殘障的鴻溝推動辦公室
網址
www.nsc.gov.tw/y2k/
2.
網站名稱
第一復康輔具資源服務
網址
http:
//www.diyi.org.tw/
3.
網站名稱
虛擬科技輔具館
網址
http:
//163.25.92.41/vrdiyi/index.htm
4.
網站名稱
台北巿萬芳發展中心附設輔具服務中心
網址
5.
網站名稱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網址
http:
//eden.org.tw
6.
網站名稱
屏東基督教勝利之家復健暨輔具資源中心
網址
http:
//www.vhome.org
7.
網站名稱
台中市立復健醫院輔具中心
網址
.tw/~rehab
8.
網站名稱
南區殘障復健輔助器材研發中心
網址
http:
//www.rm.kmu.edu.tw/~kcghot/page/
9.
網站名稱
淡江大學視障資源中心
網址
http:
//www.tkblind.tku.edu.tw/
10.
網站名稱
台北市立振興醫院
網址
http:
//im.ntust.edu.tw/~chris2/design.html
11.
網站名稱
台北市榮民總醫院傷殘重建中心
網址
http:
//www.tghtpe.gov.tw/
12.
網站名稱
台大身心障礙者科技輔具研發中心
網址
http:
//www.me.ntu.tw/resource/assistcenter/index-up.htm
13.
網站名稱
長庚輔具研發中心
網址
.tw/intr/intr2/c3390/design.htm
14.
網站名稱
中華電信研究所應用科技研究室
網址
http:
//www.tl.gov.tw
15.
網站名稱
輔具影像資料館
網址
http:
//app.rm.kmu.edu.tw/orthosis/
16.
網站名稱
DIN身心障礙者服務資訊網
網址
.tw/understand.htm
17.
網站名稱
DIN身心障礙者服務資訊網之輔助器具
網址
.tw/resource/aid.htm
18.
網站名稱
無障礙全球資訊網
網址
http:
//www.tkblind.tku.edu.tw/
19.
網站名稱
Assistivetechnology
網址
http:
//sac.uky.edu/~hzhan00/index.html
20.
網站名稱
Accesspage
網址
21.
網站名稱
台中縣輔具交流中心
網址
http:
//www.wcctc.gov.tw/~tcarc/uti.htm
器材、儀器公司所設網站
1.
網站名稱
龍熒復健器材服份有限公司
網址
.tw/products.htm
2.
網站名稱
成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
http:
//www.c-.tw
3.
網站名稱
聯郃國際有限公司
網址
http:
//www.tkblind.tku.edu.tw/
4.
網站名稱
晶華儀器
網址
.tw/
5.
網站名稱
達成醫療百貨廣場
網址
http:
//www.care-you.org/index.html
6.
網站名稱
陽光復健器材聯盟
網址
.tw/
7.
網站名稱
三星醫療器材有限公司
網址
.hk/chinese/main.html
8.
網站名稱
朋迪國際有限公司
網址
教育資源網站
1.
網站名稱
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站
網址
http:
//www.spc.ntnu.edu.tw
2.
網站名稱
高雄巿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網址
http:
//www.nzsmr.kh.edu.tw/Rscenter/index.htm
3.
網站名稱
阿寶的天空~~特教網
網址
http:
//192.192.59.7/image/index.asp
4.
網站名稱
國立彰化仁愛實驗學校
網址
http:
//www.pchjh.chc.edu.tw/indexchinese.htm
5.
網站名稱
省立彰化實驗學校
網址
http:
//chta.aide.gov.tw/subind.thm
●法源依據
1.根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直轄市及縣(市)勞工主管機關對於進用身心障礙者達一定標準以上之機關(構),應以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補助其因進用身心障礙者必須購置、改裝、修繕器材、設備及其他為協助進用必要之費用。
對於私立機構並得核發獎勵金,其金額案超額進用人數成以每月基本工資二分之一計算;其運用以協助進用身心障礙者必要之支出為限。
」
2.根據「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助器具補助辦法」
公佈日期:
87年6月30日
公佈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第一條
本辦法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係指各級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就業輔助器具(以下簡稱輔具)係指恢復、維持或強化身心障礙者就業能力之器具。
前項所稱輔具如為電腦時,應包括工作者在其工作上所需之軟體。
第四條
身心障礙者參加職業訓練或就業所需輔具,其購置、製造、租用及改裝等費用,得由其本人、訓練單位或雇主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應改善公共建築、活動場所及公共交通工具,不符合無障礙環境設施,應主動改善部分,不得申請補助。
第五條
僱用單位依本辦法接受補助者,在二年內該補助項目之職位出缺時,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報。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雇主通報後七日內無法推介同障別之身心障礙者時,由僱用單位自行進用。
第六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蒐集就業輔具相關資訊,提供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團體或個人參考運用。
第七條
主管機關為執行本辦法,得委託經立案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身心障礙者福利團體或相關專業團體核辦輔具補助申請。
為審查輔具補助申請,主管機關得成立評估小組,其成員應包括輔具服務員、職業輔導評量員、就業服務員、個案管理員、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或其他相關專業人員。
第八條
本辦法經費來源如下:
一、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內撥付之。
二、視障者就業基金內撥付之。
三、地方政府補助。
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得視地方實際財務狀況,予以補助。
第九條
申請人提供不實資料或未依核定補助項目執行者,應繳回原補助金額。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職務再設計補助辦法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特委託各區就業服務中心,辦理職務再設計輔助方案。
*申請單位及資格:
1.僱用身心障礙員工之公民營單位;不過這些僱用單位,至少需僱用一名身心障礙員工達三個月以上;但雇主本人為身心障礙者,則不得提出申請。
2.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之機構及團體。
上述單位可自即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逕向各縣市政府勞工科(局)、社會科(局)提出申請。
又每一申請單位,得就下列項目,以單一個案方式申請補助(本補助項目中所稱輔具,係指恢復、維持或強化身心障礙者就業能力之器具),每單位補助金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原則。
*補助內容:
一、改善工作環境或設備:
指為促進身心障礙者適性就業、提高生產力,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相關環境或設備之改善。
二、改善工作場所機具:
只針對身心障礙員工就業特殊需要而設置或購買之輔具。
三、改善工作條件:
只提供手語翻譯、改善交通工具等有關活動。
四、調整工作內容:
透過職業評量及訓練,按身心障礙者的特性,分派適當的工作,並避免危險工作。
例如工作重組,使某些職務適合身心障礙者作業,調派其他員工和身心障礙員工合作、縮短工時、簡化工作流程等。
本項補助申請範圍,並不包括:
一、非屬工作上專用之輔具;二、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之公共建築物等。
又凡接受補助項目,若經查證移作其他用途,緣提出申請單位,應立即退還補助款;另在二年內,該補助項目之職位出缺時,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報推介同障別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若於通報七日內無法推介者,得由僱用(申請)單位自行進用。
●輔具補助辦法
台北市
*補助對象:
進用身心障礙者達規定標準之公、私立單位(公家單位每滿五十人就應雇用一位身心障礙者、私人單位每滿一百人就應雇用一位身心障礙者)。
*補助內容:
(1)因進用身心障礙者必須修繕建築物設備及提供身心障礙者員工宿舍設備所需經費,每年以不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為限。
(2)因進用身心障礙者必須購置、改裝或修繕工作器材設備所需經費,每年以不超過新台幣六十萬元為限。
(3)因進用身心障礙者必須購置、改裝或修繕交通器材設備所需經費,每年以不超過新台幣六十萬元為限。
*申請程序:
以計畫書的格式(內含經費概算表),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第三科申請,申請建築物修繕者應附所有權狀影本、修繕計畫圖及工程預算書,非自有者應加附所有權人同意書。
高雄市
*補助對象:
進用身心障礙者超額之公、私立單位(公家單位每滿五十人就應雇用一位身心障礙者、私人單位每滿一百人就應雇用一位身心障礙者)。
*補助內容:
因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必須購置、改裝、修繕器材、設備經費。
最高補助所需經費之三分之二,但同一單位每年以不超過新台幣三十萬元為限。
*申請程序:
以計畫書的格式(內含經費概算表),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第三科申請,並應檢附申請表(向勞工局第三科索取)、證明文件(即身心障礙者薪資名冊,顯示月初投保總人數之公保費清單及勞保費計算表、身心障礙手冊及公勞保卡影本)、估價單(設施設備單項總價達新台幣五千元者需三家以上估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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