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审后车库地坪及管理系统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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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审后车库地坪及管理系统工程合同
泽胜中央广场
负三层车库地坪及智能化管理系统工程
工程名称:
泽胜中央广场负三层车库地坪及智能化管理系统工程
工程地点:
涪陵区高笋塘
合同编号:
施工等级:
合格
发包单位:
重庆泽胜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重庆市源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
201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同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价款
四、合同工期
五、合同解释顺序
六、甲乙双方人员及其职责
七、甲乙双方责任
八、工程质量要求与质量保证
九、工地现场管理
一十、工程监理
一十一、付款方式
一十二、工程变更
一十三、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
一十四、竣工结算
一十五、保修条款
一十六、违约责任
一十七、安全施工
一十八、不可抗力
一十九、合同争议解决
二十、其他
合同文本
甲方(发包方):
重庆泽胜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重庆市源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
1、甲方系本项目开发商,委托乙方负责泽胜中央广场负三层车库地坪及智能化管理系统工程的供货、施工、维护和保修等工作。
2、乙方系泽胜中央广场负三层车库地坪及智能化管理系统工程的承包商,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依据甲丙双方确认的合同价格,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上述工作,如有错项、漏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及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工程当地有关规定及周边市场和行业等现状、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承包范围、工地周边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包装运输及二次搬运、人员、材料、机械、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间及节假日施工、外地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垃圾自行清理、施工期间的气候影响、甲方对工期和质量的要求、设计及工程变更、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工程管理、所有税费的规定和缴纳等因素。
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于2012年10月日在重庆泽胜地产有限公司会议室签署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
泽胜中央广场负三层车库地坪及智能化管理系统工程
1.2.工程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高笋塘
1.3.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泽胜商业步行街负三层车库地坪及智能化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图内负三层车库入口起至出口止的车库地坪、智能化管理系统、照明配电等全部工程。
2、负三层车库地坪采用环氧树脂自流平,厚度为1.5㎜~2㎜(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后)。
包括但不限于车库出入口坡道自流平防滑处理、车道线、防撞角、拦车器、减速垫、标志牌等。
3、负三层车库智能化管理系统中入口设备含自动发卡机、中距离读卡机、中文电子显示屏、路闸、车辆超声波感应器、彩色摄像机等,出口设备含中距离读卡机、路闸等实现车辆出场时的验卡、车辆图像双比功能。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后)
4、负三层车库自电井照明配电箱(含配电箱)的照明日光灯、电缆线、桥架、线管、导视等所有材料。
5、以上所含全部工程材料的采购、检验、加工、垂直水平运输费、二次搬运、安装、吊装、施工、验收合格、成品保护、协调配合、安全措施费、质量保修、保管、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工作即交钥匙工程。
注:
材料品牌必须满足国家、行业规范及消防要求的规定;
环氧树脂自流平采用国标2006地坪标准,材料品牌:
华阳、耐石固、丑小鸭、多乐士、秀泊、立邦
车库管理系统材料品牌:
东安、捷顺、中矿
电线电缆材料品牌:
如特变电工、南方、鸽牌、科宝、泰山、川东、长征、以勒;控制开关选用ABB、倍诺德、人民电器、西门子、施耐德、长征。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价款
1、工程承包方式:
总价包干。
2、本合同总价包干价款人民币:
(小写):
116.00万元(大写):
壹佰壹拾陆万元整
2.1、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总价组成详见:
1.合同附件:
合同造价清单(最终投标价=合同造价清单按中标价同比例下浮组成)
3、综合包干总价包括自施工准备开始到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完工后场清为止。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材料费(含相应的辅材等)、制作费、安装费、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泽胜中央广场负三层车库地坪及智能化管理系统工程的全部工程费用,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风险费用。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而且本工程报价中包含了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各种措施及辅助材料项目相关的费用以及材料变动、涨价等因素。
除非甲方合同目的变更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4、合同价款说明
1.1.1.本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等资料和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并经甲方确认、双方协商一致后的报价。
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该工程合同造价不作任何调整。
5、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计价原则
5.1工程变更原则:
在本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乙方没有施工和没有采购(或已采购但今后施工时还可以利用)时,甲方进行设计图调整的,不列入变更签证范围,只作为设计技术性文件使用,不作任何价差调整;乙方已施工或已采购(但今后施工时不可以利用)时,甲方进行设计图调整的,才列入变更签证范围,同时变更工程量计算方式:
招标施工图用量-竣工图用量=变更工程量;变更计价计费标准:
首先参照乙方投标提供的综合单价进行计价(综合单价按照投标时总价与中标价差额同比例下浮),其次是不能参照投标单位投标提供的综合单价计价的,按照甲方核定为准,总价下浮20%结算,因招标单位原因需投标单位协助的零时工工资按100元/工日包干(含税金)。
6、结算方式:
工程量依据有效的工程竣工图、技术变更、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
四、合同工期
1.工期
1.1.计划2012年9月29日进场;2012年11月7日竣工;总工期40日历天
1.2.工期说明
2.开工时间若有变化以甲方进场通知时间为准,但总工期天数不变;乙方根据甲方的进场时间安排制作加工,本合同项下竣工日期为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监理方验收合格并通过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
3.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而影响工程进度时,工期可相应顺延,乙方不得因以上工期顺延提出费用索赔。
4.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时,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因此导致工程竣工时间延后,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壹万元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乙两方造成的损失。
5.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工期延误超过7天,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天内撤场,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场施工,所发生的施工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该费用总额15%的管理费。
五、合同解释顺序
1)本合同书及其附件
2)中标通知书、投标承诺函
3)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
4)投标书及其附件(按甲方要求提供的)
5)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招标图纸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述所列顺序为解释顺序。
六、甲乙双方人员及其职责
1.甲方人员和职责
1.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雷光勇先生,代表甲方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工地总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后方为有效。
1.2.若甲方工地总代表易人,甲方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及监理,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3.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人员和职责
2.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女士,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
2.2.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设备应按乙方的投标文件进行安排。
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其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项目经理发生变更即构成违约。
乙方管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2.3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2.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现场召开的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若无故缺席或迟到,监理、甲方有权惩以500元/每次的罚款处理。
2.5对于下列乙方工作人员,甲方、监理方有权要求及时更换,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2.5.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5.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2.5.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还包括销售)者;
2.5.4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2.5.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2.5.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2.5.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以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七、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2.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1.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1.4.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总包合同,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已承诺的整个项目总包管理配合费。
2.乙方责任
2.1乙方自行负责施工现场所需的垂直运输设备设施(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及一切费用。
2.2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乙方负责编制施工方案、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进场计划、制作及安装进度计划送交甲方、监理单位、乙方审核,用水、用电计划送交甲方、监理单位、乙方签字确认。
2.3乙方须严格按照经甲方、监理审核确认的工程进度进行施工。
2.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2.5乙方进场后应服从甲方、监理单位的管理。
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工程禁令,精心施工,安全操作,文明生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
2.6乙方在整个合同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按甲方及监理通知及时参加现场工程例会。
2.7乙方在整个施工、验收等过程中,应积极与现场各施工单位和监理进行联系,主动做好有关的接口和配合工作;
2.8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2.9乙方应负责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清运至乙方指定地点。
2.10乙方在现场施工所需的办公、仓储、食宿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11乙方现场施工所需施工、生活水电由乙方挂表计量,费用自理。
2.12本工程移交甲方前,乙方负责与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成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负责补足、更换或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但如明确由于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所需费用由其他方承担,乙方负责承担、更换或修理后由乙方向被确认的损坏方索赔损失。
2.13乙方负责本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2.14乙方施工方案中应提供施工节点大样图。
2.15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1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
2.17中标后、施工前乙方应根据现场一次性向甲方提出现场实际存在并需甲方协调整改的问题,若未一次性提到位,后续提出的所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八、工程质量要求与质量保证
1.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一次性通过验收。
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工程未达到工程当地竣工验收的标准,乙方应于甲方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因工程整改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四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规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质量认定部门:
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认定机构、公安消防管理部门。
3.乙方应按甲方及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操作工艺流程施工,工程最后正式完工验收时一次性通过验收并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4.乙方应建立并实施符合工程各项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本工程总体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同时兼顾行业评优要求。
如因乙方导致甲方的创优受影响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造价总金额的1%违约金。
5.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质量保证手册》供甲方审查和批准。
签订合同后10天内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品牌材料及所用辅件的样品和与之相应的断面样角,该样品经甲方、设计及监理验收合格后封样,作为质量验收的标准依据之一。
6.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经确认的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7.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由此而造成乙方重复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8、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如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进行经济处罚(即违约金,上下均同此意)。
9、对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材料设备质量控制
10.1.乙方制作及安装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所有材料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
10.2.所供应主材都应事先准备材料样品或样本,对材料样品进行封样时,乙方应汇同甲方、监理单位、乙方验收后封存于监理项目部,作为材料供应和完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本合同约定工程的材料必须与招标文件、答疑、样品确认单所规定的和经甲方确认封存的产品的型号、颜色、品牌完全一致,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工程返工的费用,并且甲方一经发现不合格产品应有权立即清除出场。
若有未报监理和甲方、乙方确认的材料和设备,乙方所制作及安装材料无条件撤场;若已安装,乙方应无条件撤换该部分材料及设备,造成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3.经征得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
10.4.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
九、工地现场管理
1.本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即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安全施工
2.1.乙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乙方在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施工之前应制订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报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2.3.乙方应在临街交通道路附近、销售现场、施工现场等危险场所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费用。
2.4.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监理、乙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5.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6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工地现有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确需拆除的需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拆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由此而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
3.文明施工
3.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工地达到文明现场标准。
3.2.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出工地。
3.3.本工程的所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已在合同价款中包干考虑,不作任何调整。
十、工程监理
1.甲方委托【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阮响明】先生,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同未作说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如监理合同内容与本协议不相符合,以本协议为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监理总代表无权解除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代表易人,甲方将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甲方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并监督执行,但须经甲方总代表的签字,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
乙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4.甲方授予监理的职权的范围乙方必须执行。
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
如有违约行为,按本协议进行处罚。
5.甲方及委托的监理公司、乙方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
十一、付款方式
1、该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工后,经甲方及监理确认质量验收合格,资料齐全的条件下,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70%;
2、乙方出具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需甲方签字认可),办理竣工结算,经甲方审核、完成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审核后结算总造价金额的90%,剩余的10%工程款作为本工程的工程保修金。
3、本工程质保期为5年,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每满12个月后28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2%的工程保修金;连续五年支付完毕。
(五年质保期内甲方不支付任何维修材料及人工费给乙方)
4、乙方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每次付款前提供等额有效发票。
11.5、履约保证金
工程中标后,合同签订前,乙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10万元(大写:
壹拾万元)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中标单位(不计利息)。
十二、工程变更
1.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乙方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且不能以还未商定变更工作的费用为由延误实施变更工作,如果造成工期拖延,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自逾期之日起应按日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的0.2‰作为违约金;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在实施完成后需有甲方指定项目总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单位的公章确认完成情况,否则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2.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都应使用甲方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
甲、乙双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并注明日期,接受方不得拒签。
所有变更签证需使用合同所附《设计变更、签证执行单》统一格式,由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可生效。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处理。
4.有关变更签证价款的计价原则为:
(1)执行合同第三款第5条中约定。
十三、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
1.工程竣工验收
1.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
2.工程移交
2.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移交给甲方。
十四、竣工结算
1.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完工程交接手续及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6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符合甲方审核要求,甲方在收到合格的结算资料后76天内(含外审,如有重大问题,时间顺延)给予确认。
2.工程结算时结算原则如下:
2.1.由于乙方任何原因漏报的工程量均视为含在造价内,结算时不予调整。
2.2.工程变更计价原则:
按本合同第十二条执行。
2.3.针对乙方的所有经济处罚,罚款单及违约金经监理及甲方签字盖章,告知乙方后即为有效,甲方可在结算中直接扣除。
2.4.乙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虚报、假报、重复计算,避免增加结算工作量;若乙方结算报审价格大于工程最终审定结算价格的5%,甲方将扣除乙方报审结算值超出工程最终审定结算价款5%以上部分的1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并在本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
同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中的排名。
2.5.工程结算:
工程最终结算=合同价款±变更价款-违约金
十五、保修条款
保修范围:
泽胜中央广场负三层车库地坪及智能化管理系统工程
免费质保期:
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
详见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十六、违约责任
1、除甲方责任和不可抗力所延误工期之外,每延期壹个日历天,乙方须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万元,甲方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2、非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乙方施工进度未达到合同要求,经甲方催促后乙方采取赶工措施仍无效果,逾期超过一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停止支付余款,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此损失包括: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内容而导致甲方延期交房给第三方购房者(业主),导致甲方向第三方购房者承担的一切违约责任,以及甲方为向乙方获得违约金、赔偿金所支付的维权成本(包含且不限于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用等),当甲方须向第三方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时,可在实际承担前要求乙方直接向第三方购房者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但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工除外。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
合同因此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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