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复习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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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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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
1.历史法学派是19世纪兴起的一个法学派别,下列哪个选项代表该学派的观点?
(B)
A.法是一种历史现象,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B.法像语言、风俗、政制一样,是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的
C.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D.法是在所有的人中确立的,并得到全人类平等遵守的自然理性
2.列宁指出,为了解决社会科学问题,为了用真正获得正确处理问题的本领而不被一大堆细节或各种争执意见所迷惑,为了用科学的眼光观察这个问题,最可靠、最必需、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从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过程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
以上描述的以下那种法学研究方法?
(B)
A.历史的比较
B.历史考察的方法
C.逻辑分析方法
D.语义分析方法
3.在中国,(C)在其《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最早使用了“法理学”一词。
A.康有为
B.黄宗羲
C.梁启超
D.杨度
4法在其生效期间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它所适用的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
这些都表明了法具有(D)。
A.强制性
B.统一性
C.权威性
D.规范性
5.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在法学上称为(A)。
A.法的溯及力
B.法的空间效力
C.法的时间效力
D.法的对象效力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这反映法的(C)效力。
A.对象
B.对事
C.空间
D.时间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6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这一规则是(C)。
A.规范性规则
B.标准性规则
C.强行性规则
D.构成性规则
8“在住宅区内机动车车速应限制在每小时20公里以内”这一规则是(A)。
A.规范性规则
B.标准性规则
C.强行性规则
D.构成性规则
9.根据内容的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划分为(A)。
A.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规则
B.调整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
C.强行性规则与指导性规则
D.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第3款规定:
“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该规定属于(C)。
A.规范性规则
B.标准性规则
C.授权性规则
D.构成性规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是一个(A)规则。
A.授权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
C.权义复合规则
D.禁止性规则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17条规定:
“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这是一个(D)规则。
A.授权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
C.标准性规则
D.规范性规则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2条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这样的规则属于(A)。
A.强行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
C.指导性规则
D.禁止性规则
14.联合国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则课以联合国成员国以保护人权的义务,这样的规则属于(C)。
A.强行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
C.指导性规则
D.禁止性规则
15.根据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将法律原则分为(A)。
A.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B.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原则
C.实体性原则和程序原则
D.公法原则和私法原则
16.我国刑法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该条款的内容属于哪种规则?
(A)
A.授权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
C.命令性规则
D.禁止性规则
17.下列选项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表述正确的是(A)。
A.既有强行性规则又有指导性规则
B.有强行性规则而无指导性规则
C.无强行性规则而有指导性规则
D.既无强行性规则又无指导性规则
18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D)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19.(A)是“正当程序”原则的源头。
A.《大宪章》
B.《人权宣言》
C.《权利法案》
D.《美国宪法》
20..(A)是“正当程序”原则的源头。
A.《大宪章》
B.《人权宣言》
C.《权利法案》
D.《美国宪法》
21.甲乙丙丁四人在一起讨论法律制定问题,他们各自的观点中,正确的是(A)。
A.甲说:
“法律的制定也称法的创制或立法,从根本上讲,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
”
B.乙说:
“甲的观点是错误的。
我国法律的制定是指中共中央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
C.丙说:
“我基本上同意甲的观点。
法律制定的目标主要在于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但是在现代社会,某些不产生国家意志的活动也属于法律制定活动。
”
D.丁说:
“我认为你们三人的观点都不正确。
本质上讲,法律制定实际上就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的活动,立法技术运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立法效果的好坏。
”
22.立法体制主要是指(A)。
A.依法划分立法权限的体制
B.依法划分法律部门的体制
C.依法划分司法权限的体制
D.国家权力分立与制衡的体制
23.马克思指出:
“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
他把精神关系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
”这段话表明(C)。
A.立法者要像自然科学家一样思维和行动
B.法律是客观的,立法者在立法时不应发挥主观能动性
C.立法要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
D.立法者应该把现行法律看作绝对精神的体现
24下列选项属于狭义的执法的是(C)。
A.某法官审理案件
B.某市政府制定政府规章
C.某交通警察指挥交通
D.某公司经理依据法律为其员工办理劳动保险
25.某食品卫生监督站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张某给予行政处罚,对此说法正确的是(B)。
A.该卫生监督站不能进行行政处罚,因为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授权
B.该卫生监督站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它属于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
C.该卫生监督站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它属于政府的工作部门
D.该卫生监督站不能进行行政处罚,它不属于执法机关
26.某公安局交警支队对一起交通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书,对此案件中交警支队的性质,认识正确的是(C)。
A.不是执法的主体,因此无权作出责任认定
B.需要法律的特别授权才能执法
C.属于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
D.需要行政机关的委托才能执法
27.下列属于我国司法主体的是(A)。
A.人民法院
B.税务局
C.公安局
D.司法部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该规定表明(D)。
A.司法主体具有法定性
B.司法活动具有程序性
C.司法权具有权威性
D.司法权行使的独立性
29.司法法治原则要求(A)。
A.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B.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C.司法尽管在司法中要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收益
D.司法尽管在办案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
30..“法的形成和适用是一种艺术,这种法的艺术表现为什么样式,取决于谁是‘艺术家’。
”这句话表明(A)。
A.法律职业共同体对法律有重要影响
B.人治优先于法治
C.法治不需要考虑人的因素
D.法律家的思维和普通人的思维是相同的
31.某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推理如下: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张三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所以作出对其判处二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这位法官所用的推理方法属于 (C)。
A.类比推理
B.归纳推理
C.演绎推理
D.辨证推理
32.关于法律推理,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B)。
A.法律推理是逻辑思维方法在法律领域中的运用,是法律方法的一个重要体现。
B.本国法律和外国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的条件。
C.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律原则、政策、法理和习惯都会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
D.法律推理是通过职业自律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法
33.我国《行政许可法》第50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这在法律方法上是 (D)。
A.类比推理
B.法律推定
C.辨证推理
D.法律拟制
36.现代立法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劳动条件等工人的劳动权益,禁止企业以任何形式加以剥夺。
这些体现了法维护经济秩序的功能中的(C)。
A.对经济主体资格加以必要限制
B.调控经济活动
C.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条件
D.法律保护财产所有权
37.从法律的角度,正义并不是指个人的德行,也不是指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
它意味着一种体制,意味着对关系的调整和对行为的安排,以使人们生活得更好,满足人类对享有某些东西、实现各种主张的手段,使大家尽可能地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得到满足。
这一观点是下列哪位法学家提出的(D)。
A.罗尔斯
B.霍姆斯
C.托克维尔
D.庞德
38.与人权的司法救济相比较,人权的行政保护具有(D)。
A.实效性
B.效率性
C.简易性
D.主动性
39.依法治国的目的在于(A)。
A.实现人民民主
B.实现法治国家
C.实现社会自治
D.保障权利
多项选择选
1.下列哪些学科属于人们通常所说的“边缘法学”?
(ABCD)
A.法律社会学
B.法律心理学
C.刑事侦查学
D.法医学
2.方法论是指(AC)。
A.关于方法的理论
B.论证的方法
C.关于方法的体系
D.关于方法的学科
3.马克思曾经指出:
“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
”马克思的这句话精辟地说明了(BCD)。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
B.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
C.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
D.法仅仅调整和约束人的外在行为
4..(ABC)属于第二性权利。
A.恢复原状
B.停止侵害
C.起诉权
D.缔约权
5.法律行为的特征是(ABCD)。
A.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
B.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
C.法律行为具有意志性
D.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
6.某甲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价值34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房,银行每月从某甲的工资存折上扣划1 3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某甲和银行之间的这种法律关系属于(CD)。
A.基本法律关系
B.隶属性法律关系
C.相对法律关系
D.普通法律关系
7.关于法律起源一般规律的表述,错误的是(ACD)。
A.由无强制性规范的调整发展为有强制性规范的调整
B.由个别调整逐渐发展为规范性调整
C.由原始社会的习惯发展为习惯法再发展为判例法
D.由公法为主发展为公法和私法并重
8.当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基本内容是(ABD)。
A.政法体制改革
B.法律体系重构
C.法律制度改革
D.法律精神的转换
9.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特色是(ABCD)。
A.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的分权相结合
B.多级并存
C.多类结合
D.由我国的国情所决定
10.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包括(ABCD)。
A.民主法治、公平正义
B.诚信友爱、充满活力
C.安定有序
D.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名词解释
31.法律角色的参照系:
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集中表现为法律角色参照系的形成。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其所处的位置上对外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观点以及独特的推理、论证模式。
我们知道,在社会中生活和工作的人们都担当一定角色,每一角色都必然有其独特的参照系。
法律角色也有自己的参照系。
每个参照系都有三个主要的方面。
第一,每个参照系内部都有许多概念,其中有些概念是关键性概念;第二,参照系在观察问题的范围上是有取向的,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总是指引人们敏锐地发现和关注事物的法律方面,即有法律意义的方面;第三,参照系规定了人们的推理、论证方法。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有其独特的推理、论证方法。
32.探知法律事实:
探知法律事实,即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是法律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
对法律事实的分析和认定,直接决定着适用法律的最后结果。
探知法律事实也是法律实践活动相当复杂的环节,因为探知法律事实的过程,并非简单地调查搜集客观事实的过程,而是法律人运用法律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事实的过程,是一个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对立统一的过程。
这一过程需要法律人有较强的事实探知能力。
33.实证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方法是在价值中立(价值祛除)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所谓经验事实,指的是可以通过人们的直接观察或间接观察被发现的确定的事实因素,这些事实因素是如此的确定、确实,以致于由此所作出的有关“是什么”的判断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即使发生争议,也比较易于复核、检验,而极少出现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永无止境的争议。
对于法学的实证研究而言,经验事实既包括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有关的一切可以确定的事实,也包括法律文本中的词语、句法和逻辑结构等事实因素。
实证研究方法之所以是法学的基本方法,就在于法学的一个基本任务是揭示法的实然状态,即回答法实际上是怎样的。
34.法律事实:
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法律事实首先应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其次,应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35.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有以下三层涵义:
第一,指称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增加哪些价值,又称之为法的“目的价值”。
第二,指称法律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
第三,指称法律自身所应当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性,又称之为法的“形式价值”。
简答题
36.简述法律责任的本质属性?
法律责任的本质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法律责任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运用法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
这种评价的直接目的在于为法律制裁提供法律上的前提,其根本目的则在于消除或减少滥用权利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从而使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和兴趣在秩序的状态下最大限度地得到实现。
其次,法律责任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所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
从法律范畴的逻辑联系上看,典型意义的法律责任(即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总是与行为的内在方面和外在方面联结在一起的。
根据“自由意味着责任”这样一条伦理学原则,那些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如果其内在方面有过错,其外在方面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其他个人的和社会的正当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按照法律逻辑,行为人就必须对此承担责任。
在此意义上,法律责任就是直接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
最后,法律责任也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种负担。
37.简述法律程序的作用?
法律程序通过对法律行为的作用,从而实现对人们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影响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实际享有和承担,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抑制。
通过程序的时间、空间要素来克服和防止法律行为的随意性和随机性。
第二,导向。
通过程序的时空要素来指引人们的法律行为按照一定的指向和标准在时间上得以延续,在空间上得以进行。
第三,缓解。
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要素来缓解人们原先的行为与心理冲突,消除紧张气氛,为解纷行为提供了有条不紊的秩序条件。
第四,分工。
法律程序通过时空要素实现程序角色的分配。
第五,感染。
法律程序能使行为主体对程序所造成的某种心理状态的无意识的服从。
38.简述法各种价值冲突的原因?
法的各种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是人类社会生活本身的特殊性导致的。
首先,人类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价值目标的多元化。
人类作为一种高级生物,不象其他生物那样只有比较简单甚至近乎单一的需求,相反,人类的生活需求是多方面的,以致于很难用简单枚举的方式一一罗列无遗。
其次,人类社会利益主义的多元化使法的价值冲突变得更为常见和复杂。
社会价值目标的多元化只是使不同种类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成为必然,例如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的冲突、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的冲突,等等;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则又会导致两种形式的价值冲突。
除了以上两种方面的基本原因以外,社会变迁、制度改革以及立法政策的变更等因素,也会引起法的价值的冲突。
39.简述法治与人治之间的差异或者根本对立?
法治与人治之间存在着这样几个方面的差异或者根本对立:
第一,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
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是区别法治与人治的重要标准之一。
具体来说,在法治中,法律是至高无上的,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
而在人治之中,领导人或统治者就是至高无上的,他们拥有否定法律的特权。
第二,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在法治中,法律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法律的作用是巨大的。
而在人治之中,法律的地位是低下的,是被轻视的,法律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第三,权力是否受法律的约束不同。
在法治中,虽然法律也要依赖于权力,但这是就整体而言的。
但在人治之中,权力常常是不受法律约束的。
第四,是否具有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观念的不同。
法治总以民主作为自己的基础和价值目标,同时把自由、平等、人权等作为自己的价值观念加以贯彻。
而人治总是与专制相联系,不但不具有自由、平等和人权的价值目标,甚至是反自由、反平等、反人权的。
第五,各自所要求和所具有的政治基础不同。
法治以民主制度作为政治基础,人民在法治之中总有自己的地位。
但是人治总是以专制集权作为政治基础。
民主是人治的天敌,所以,所有的人治都必然会反对民主。
论述题
40.结合马克思“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来论述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对立统一的关系。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权利义务理论的基本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所拥有的全部权利,一部分以他人履行义务而获得,一部分以自己履行义务而获得,除此之外,再没有第三种形式。
从这一立论出发,权利义务关系对同一主体就形成了两种形式:
当他人履行义务而自己是单纯的权利主体时,权利和义务是以分离的形式统一于一组关系中的;当该主体既享有权利又履行义务而具有双重性时,权利和义务是以相合的形式统一。
权利义务的对立统一,首先权利和义务二者是互相关联的,即对立统一的。
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受动的;它们是法这一事物中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
同时,它们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
相互依存表现为,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存在和发展。
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相互贯通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相互渗透、相互包含以及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
从上述对立统一关系的意义上,可以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一方如果不存在了,另一方也不能存在。
权利和义务的另一关系式是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权利和义务在数量上是等值的。
首先,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是相等的。
在一个社会,无论权利和义务怎样分配,不管每个社会成员具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怎样不等,在数量关系上,权利与义务总是等值的。
其次,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互相包含。
权利的范围就是义务的界限,同样,义务的范围就是权利的界限。
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种展现方式是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权利和义务各有其独特的而总体上又是互相补充的功能。
第一,权利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和权利的实现。
第二,权利提供不确定的指引,义务提供确定的指引。
权利和义务都有指引人们行为的功能。
但它们指引行为的方式及其结果是不同的。
案例分析题
甲市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党委和政府要求当地司法机关要切实为外商办实事,净化投资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后有一德国商人来该地洽谈合作项目,但入住宾馆后不久行李被盗。
书记、市长严令公安机关限期破案,公安机关倾巢出动,设卡排查,第二天就将小偷抓获。
书记、市长当即批示司法机关一定要严惩这个小偷。
后书记、市长亲自登门将行李送还德国商人,并表示一定会对小偷严惩不贷。
但之后这个外商却中止了投资谈判并离开了当地。
(根据司考试题改编)
问题:
结合案例谈谈我国的法治现状。
(1)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市场经济和法治的一个相互促进的关系。
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必须要有法治的保驾护航。
因为在频繁的商品交易和来往,人们尤其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一个预期,否则将会无所适从。
德国商人之所以会离开甲市,也正是因为看到了甲市法律运作的不合理。
他无法通过法律规范获得自己行为所产生的确定预期。
(2)审判独立是法治的一个基本理念。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小偷犯了盗窃罪,该如何定罪量刑处罚,应是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处理的事。
书记、市长为了迎合外商,对案件的处理发表指示,这干预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3)尽管我国强调依法行政,但我们的一些党政领导还是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应有的法律观念,甚至潜意识里把司法机关当成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而随意发号施令。
这种做法显然是与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理念相悖的。
要建成法治国家,就必须做到司法独立,党政分开,坚决依法办事,从而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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