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江街狮岭和东湖片区环卫清扫保洁项目服务需求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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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江街狮岭和东湖片区环卫清扫保洁项目服务需求书模板
增江街狮岭和东湖片区环卫清扫保洁项目(2019-2020年)服务需求书
为了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精细化、品质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幸福指数,拟对增江街狮岭和东湖片区环卫清扫保洁项目工作采购服务单位,现根据相关规定和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服务方案。
一、作业范围和质量要求
(一)作业范围
包括增江大道中(光明东路至东湖路路口)、东桥东路(增江大道中至培正北路)、培正北路、金碧路、教育路(郑中均中学至培正北路)、光明东路、东区市场后面道路、东江饭店周边片区、皇上皇周边片区、人民医院宿舍片区、东湖社区、狮岭社区等地方的车行道、人行道、绿道、街巷、绿化地(带)、空地、水渠(坑)、空地、废弃屋地、停车场、广场、东山东路公厕及东区市场后面公厕等地方,总面积约211465平方米(其中道路、人行道、内街巷等192321平方米,绿化19144平方米)。
1.增江大道中(光明东路至东湖路路口)的车行道、人行道、水渠(坑)、路边绿化带、路边空地等地方及周边可视范围。
2.东桥东路(增江大道中至培正北路)的车行道、人行道、水渠(坑)、路边绿化带、停车场、路边广场、空地等地方及周边可视范围。
3.培正北路的车行道、人行道、水渠、东湖世家广场、路边绿化带、路边空地等地方及周边可视范围。
4.金碧路的车行道、人行道、水渠(坑)、路边绿化带、路边建筑物前空地等地方及周边可视范围。
5.教育路(郑中均中学至培正北路)的车行道、人行道、水渠(坑)、路边绿化带、废弃屋地、路边空地等地方及周边可视范围。
6.光明东路(光明东路红绿灯至东区市场斜坡)的车行道、人行道、水渠(坑)、路边绿化带、路边空地等地方及周边可视范围。
7.东区市场后面道路、东江饭店周边片区、皇上皇周边片区、人民医院宿舍片区的车行道、人行道、水渠(坑)、路边绿化带、废弃屋地、路边空地等地方及周边可视范围。
8.东湖社区居民区的车行道、人行道、街巷、空地、废弃屋地、水渠(坑)、绿化带(地)、小广场、小公园等地方及周边可视范围。
9.狮岭社区居民区的车行道、人行道、街巷、空地、废弃屋地、水渠(坑)、绿化带(地)、小广场、小公园等地方及周边可视范围。
10.东山东路公厕及东区市场后面公厕内及周边范围。
(二)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XX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住建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及XX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规范》等法规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及其上级职能部门规定的质量要求执行,并达到以下质量要求:
1.增江大道中(光明东路至东湖路路口)、东桥东路(增江大道中至培正北路)、培正北路、金碧路、教育路(郑中均中学至培正北路)、光明东路、东区市场后面道路、东江饭店周边片区、皇上皇周边片区、人民医院宿舍片区、东湖社区、狮岭社区等地方必须保证每天清扫2次,其他区域必须保证每天清扫1次,作业时间内实行巡回保洁,垃圾日产日清,须达到路见本色,无污迹、积沙、余泥,无空中悬挂垃圾。
2.区域内路面、人行道、街巷等范围在清扫过程中,必须边扫边收集垃圾上车运走,清扫的垃圾不能堆放在路边、路面、人行道。
作业范围内的所有生活垃圾及废弃物(含废弃的沙发、桌、椅、床铺、床垫、衣柜、储物柜等家具以及废弃的电视、洗衣机等家电)自行清运至垃圾中转站,不能放入周边的垃圾桶,收运过程中需密闭运输,无飘洒、滴漏。
公厕配置专职保洁员,做到干净、整洁、无异味、无垃圾、杂物、蜘蛛网等。
3.区域作业范围内须清除打捞水域漂浮垃圾(包括水浮莲)和水域两岸边坡垃圾,转运垃圾至垃圾中转站。
对进入辖区内的水面漂浮物须采取措施,真正做到日产日清,有效维护水面清洁。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合作分工,以便顺利清除漂浮物。
认真做好对水面漂浮物打捞与处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努力提高打捞与处理效率,确保打捞与处理工作有序、高效和安全开展。
4.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也不能提前上班和提早收工,不准违反清扫保洁规定时间擅自调整班制。
5.上班时间统一穿工作服,颜色及款式按采购人要求统一定购,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保洁过程中,路面和人行道的果皮、纸屑、烟头、垃圾袋、塑料杯、渣土、积水等垃圾堆积物,保洁人员必须在20分钟内清理干净,并且做到30分钟内巡回保洁一遍,确保不出现垃圾点。
7.垃圾桶、果皮箱排列整齐、清理干净,并定期每周清洗二次、每月消毒一次,确保垃圾不外溢出,距0.5m外无臭。
必须做到及时按“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集清掏清运,保持垃圾不外溢,按要求做好“定时定点”分类收集设置投放点和宣传教育及现场指导。
8.垃圾收运车必须配有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收运功能,并妥善摆放,不影响市容环境秩序和出行安全。
9.进水井上盖不能存在余泥、纸屑、树杈等杂物,如有堵塞现象,必须马上清理(遇大风暴雨要有专人应急处理垃圾堵塞现象)。
10.作业范围内空屋地及洼地无明显垃圾和积水,有专人进行清扫保洁。
11.保护环境,爱护绿化,不损坏花草树木,不能出现焚烧垃圾情况,在清扫、保洁及运输垃圾过程中必须保持车辆及设备密闭环保,不出现垃圾撒漏和暴露等情况。
12.作业范围内的树干、电灯柱、电线、墙体、围挡设施、警示杠、公共设施等可视范围内出现的牛皮癣、乱涂写、乱张贴、乱拉挂、乱堆放、余泥渣土、装修垃圾、废弃物等必须及时清理。
13.员工清扫、清捡的垃圾必须在每天上午7时至晚上7时期间直接清运至指定垃圾中转站。
14.作业范围出现车辆机油和运输物等撒漏时,中标人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科学处理。
15.中标人监督辖区内施工单位的洒漏问题,督促协助洒漏方及时清理余泥、垃圾和废弃物,发现不配合且情节恶劣的应及时报告采购人,由采购人负责出面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16.中标人必须配备足够的环卫清扫保洁工具,进行人工清扫保洁时必须保证每个环卫工人配备一部手推人力车等垃圾收集工具。
二、人员配备和作业时间
(一)人员配置
1.总配置工人数不得少于49人,其中常驻现场管理工人2名,其他环卫工人47人。
2.中标人应编制详细的人员排班表,由专人管理,落实至具体责任人员,非专人管理的区域,列明巡回保洁人员,所有人员须挂牌上岗。
3.中标人应准备一支5人的应急队伍,由采购人调配。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众投诉,必须30分钟内安排作业人员到现场清理。
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项目总承包费用中,不另行追加服务费。
(二)作业时间
每天作业时间为16小时,具体时间为5:
00-21:
00时,特殊情况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另行协商。
三、考评方法及违约金标准
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突击性监督和考评,并根据考评情况在下月扣减承包款,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评方法
保洁质量以100分制评分,以当月评检分数计算,达90分以上(含90分)视为合格,不扣减承包款,9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每扣1分扣减当月承包款的1%;考评可以不定时间、不限次数进行,但对同一处扣分对象(如同一处垃圾)在2小时内,只能扣分1次。
(二)扣分标准
1.10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纸屑、胶袋、饭盒、塑料杯、烟盒、烟头等垃圾和杂物不同时出现多于5个,多于5个每发现1次扣0.5分。
2.发现树枝、树叶、杂物等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者堆积面积1平方米以内的,每次扣0.5分,堆积面积1-2平方米的,每次扣1分,堆积面积2平方米以上的,扣2分。
3.发现乱涂写、乱张贴、乱拉挂的,每处扣0.5分。
4.1000平方米范围内,每发现一处废弃物扣0.5分,作业范围内2个小时内出现废弃物总数超过5处,加扣1分。
5.渣土、余泥、污迹、积水等没清理的,每处扣0.5分,每20米长度为一处。
6.发现果皮箱等垃圾收集容器及周边未清洗清理的,每次扣0.5分。
7.发现道路、街巷在作业时间内未及时清扫保洁的,每次扣1分,发现经常性未清扫保洁的,每次扣2分。
8.发现作业范围内水塘、排水渠、河涌等水域的漂浮垃圾未清理的,每次扣0.5分。
9.出现脱岗或者采购人督促交办事项未落实的,每次扣2分。
10.发现工人未按要去统一着装的,每次每人扣0.5分。
11.中标人因清扫保洁不到位或者管理不到位被群众投诉,经核实属于中标人责任的,每次扣2分。
12.中标人与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每人(例)扣2分。
13.中标人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工人工资福利补助等,每人(例)扣2分。
14.中标人的垃圾收运工具等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在清扫、保洁及运输过程中出现垃圾撒漏、暴露等影响市容环境情况,每发现1次扣1分。
15.中标人进行人工清扫保洁的环卫工人没有配备手推人力车等垃圾收集工具,每发现一次扣1分。
(三)违约金标准
中标人履约过程中如出现如下违约情形,应按如下相应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中标人同意采购人直接在当月应付中标人的承包款作相应扣减:
1.采购人发现中标人的工人将垃圾倒入水渠、水塘、河涌、洼地、空地、废弃屋地、绿化地、花基、工地、果皮箱等地方的,每次扣减中标人承包款500元。
2.采购人发现中标人的工人焚烧垃圾的,每次扣减中标人承包款500元。
3.采购人发现乱堆放的余泥、渣土、废弃物、树叶、树枝、积水等垃圾和杂物未及时清理的,每次扣减中标人承包款20元。
4.采购人发现作业范围出现乱涂写、乱张贴、乱拉挂等情况,在A3纸面积范围内的,每处扣减中标人承包款20元,超出A3纸面积范围的,每处扣减中标人承包款50元。
5.采购人发现作业时间内道路和街巷未及时清扫保洁的,每次扣减中标人承包款50元,发现经常性未清扫保洁的,每次扣减中标人承包款100元。
6.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未按要求安排工人上班或者没有按规定时间落实班制而出现缺岗的,每人(例)扣减中标人承包款200元。
7.中标人的工人出现脱岗的,每人(例)扣减中标人承包款100元。
8.中标人的工人未按要去统一着装的,每次每人扣50元。
9.中标人因清扫保洁不到位或者管理不到位被群众投诉,经核实属于中标人责任的,每次扣减中标人承包款100元,同一年度同一问题第二次出现的,扣减中标人承包款200元,以此类推,每重复出现一次再加扣减中标人承包款100元。
10.被XX区级检查(包括数字城管督办和增城媒体曝光)发现乱拉挂、乱涂写、乱张贴等情况,每处扣减中标人承包款50元,一个月内累计被发现6处以上(含6处)另外加扣减中标人承包款300元;发现垃圾和杂物未及时清理或道路和街巷未及时清扫的,每处扣减中标人承包款100元,一个月内累计被发现4处以上(含4处)另外加扣减中标人承包款300元;同一个地方被重复发现问题,每处另外加扣减中标人承包款300元。
11.被XX市级以上(含XX市级媒体曝光)检查发现乱拉挂、乱涂写、乱张贴等情况,每处扣减中标人承包款50元,一个月内累计被发现4处以上(含4处)另外加扣减中标人承包款400元;发现垃圾和杂物未及时清理或道路和街巷未及时清扫的,每处扣减中标人承包款200元,一个月内累计被发现4处以上(含4处)另外加扣减中标人承包款600元;同一个地方被重复发现问题,每处另外加扣减中标人承包款500元。
12.中标人没有按用工要求为工人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每发现一例从未购买之日起扣减中标人承包款485元/人/月。
13.中标人调整工人后,未按规定时间在5日内报送给采购人备案的,每人扣减中标人承包款200元。
14.中标人没有按规定为工人缴交住房公积金,每发现一例从未购买之日起扣减中标人承包款200元/人/月。
15.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没有按合同要求足额配置工人数量,每缺少1个工人的当月扣减中标人承包款4000元/人。
16.中标人在提供的资料中,存在谎报、瞒报现象,弄虚作假,骗取工人工资及社保金的,发现后采购人可从应付中标人的承包款中扣回中标人骗取的资金,并依法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17.如果中标人配备的环卫车辆、工具等设施设备不达标,在清扫、保洁及运输过程中出现垃圾撒漏和暴露等情况,每发现一次扣减中标人承包款200元并要求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月份每月扣减中标人承包款1万元。
18.中标人进行人工清扫保洁的环卫工人没有配备手推人力车等垃圾收集工具,每发现一次扣减中标人承包款50元。
四、其它要求
1.中标人要根据垃圾清扫、保洁和清运量配备足够的作业车辆和工具等设备设施,配备的车辆和工具等设备设施要符合XX市、XX区和采购人有关规定和要求。
2.中标人出现被采购人考评扣分和扣减承包款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当场录音、录像(照相)或作笔录,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要求,并派代表签名确认考评扣分和扣减承包款的相关资料。
3.采购人有权在作业时间内随时随地考评检查中标人清扫保洁情况,并按规定考评打分和扣减承包款。
4.中标人必须在每月20日前提供属于本服务项目范围的工人上个月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的有效凭证,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作为支付承包款的依据。
5.本次招标实行投标总价包干,投标人应依据自身实力、结合市场价格并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综合报价。
6.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项目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分包或转包他人。
如中标人有擅自转包、分包等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中标人必须确保投入本项目的工人适龄和身体健康,且所有工人都要经过岗前培训,符合上岗要求才能上岗,持证上岗,相关培训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工人的食宿、统一着装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8.中标人必须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和劳动管理,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制定规章制度与安全措施,高温作业时,必须严格依照《XX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负责本公司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做到遵纪守法、文明道德、爱岗敬业、诚信友善。
9.中标人需把人员配置情况报采购人备案认可。
项目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中标人需支付5万元违约金,由采购人从中标人承包款中扣除。
中标人要确保工人队伍的稳定,不得通过频繁更换人员谋利,确需进行人员调动的,须在调整后5日内报采购人备案。
所有当班工人必须每天按时到岗,需调整上班时间的必须经采购人批准,否则按缺岗处理。
中标人必须在每月25日前向采购人报送下一个月的人员排班表。
10.中标人应将所聘请工人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保险凭证,住房公积金凭证,银行工资发放账号等资料提交给采购人备案,并按规定将将工人信息录入XX市环卫工人信息管理系统。
项目实施期间,人员发生变化的,中标人应将有关变化信息于15日内在XX市环卫工人信息系统中进行更改完善,并将变化的人员信息向采购人备案。
11.中标人必须保证自有资金充足,每月15日前支付工人上一个月的工资福利,每月2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一个月工人的工资表、保险凭证、住房公积金凭证及当月变更劳动合同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发放或者拖欠工资福利。
12.中标人必须依法依规落实工人工资福利,保证在职在岗工人工资福利不低于XX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为工人安排1次健康体检,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维护工人队伍稳定。
13.中标人必须依法依规制定公司薪酬制度,保障工人获得合理劳动报酬权,确保工人享有不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基础工资、岗位津贴、高温津贴、节日慰问金、法定节日加班费、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
如果中标人未依法依规落实工人工资福利,采购人可以在中标人承包款中扣减相应金额代发工人的工资福利。
14.中标人的在职在岗工人(工作两个月以上)必须开立银行账户,通过银行代发工人工资,并于每月25日前将上月工人银行账户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复印件和工资签收表等资料交给采购人备案。
15.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配置设施设备,所有设施设备证照齐全、合法运营,若达不到要求,每发现一次处以5万元违约处罚,由采购人从中标人承包款中扣除并要求中标人限期内整改。
16.中标人自行负责清运保洁工具物品的存放保管,在保洁区域10公里范围内安排车辆集中停放场地,停放地址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报采购人备案。
采购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若发现停放场地距离不符合上述要求,当月考评定为不合格。
17.中标人需自行设置不少于5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将办公地址报采购人备案。
采购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若发现办公场所设置不符合本款所述要求,当月考评定为不合格。
18.中标人必须按照XX市及XX区有关规定,对投标所配备的专用作业车辆和设施设备进行首次检查并作出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合格的车辆和设施设备才能统一纳入全市专用作业车辆和设施设备的监管系统,并投入作业。
19.投标人应完全接受XX市、XX区及采购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完全接受监管制度内的所有要求,并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着装、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设施。
20.中标人必须保障工人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休息和休假权。
21.采购人与中标人在本项目中为平等、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本项目合作而存在任何隶属或委托代理关系。
中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内部管理并作为用人单位独立承担本项目承包合同所涉及的全部人员的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的义务和相应的风险责任。
因本项目执行而产生的劳资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一切责任或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承担责任。
否则,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22.中标人负责承包期内的聘用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劳动管理,乙方的工作人员发生的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消防、安全生产、火灾、违反计划生育、劳动纠纷、人员伤亡、车辆船只财物损失及其他各种损失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依法负全责,并负责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追偿。
23.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的投诉或不良影响等情况,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采取补救措施并负责包括经济上的所有责任。
24.如果中标人未依法依规落实工人工资福利而出现工人投诉、信访等劳资纠纷情况,采购人可暂停支付中标人承包款或者扣减承包款代发工人工资福利,直至中标人解决劳资纠纷为止。
暂停支付承包款期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自行解决矛盾纠纷并保证按时按质做好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等服务。
25.合同期内,如果中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或侵害工人劳动保障权益的,采购人书面通知中标人限期整改,中标人未按要求时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6.中标人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候负责承包范围内突发性事件的清扫保洁应急作业。
中标人对采购人及其上级检查督办的事项,必须按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整改。
采购人上级各部门突击检查期间、法定节假日、政府指令性重大社会活动、道路整修清洁及台风、水浸等特殊应急期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和调动,增加人力物力财力配合采购人做好清扫保洁应急工作,但不另增加服务费。
27.中标人必须承担支付本项目采购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服务费计算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为计费基价。
五、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必须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15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广州地区内银行出具合同承包款总价10%的一年期限不可撤销履约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按合同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也可用于采购人扣减中标人未按要求投入足够作业人数的相应违约金。
凡因中标人责任,使采购人解除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向中标人退还。
3.履约保证金须以采购人认可的方式(银行保函方式)提交;采购人可直接从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直接提取违约金。
中标人在规定期间内拒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函的,其中标资格随之终止。
在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中标人若在合同期间内没有违约行为,则该履约保函在合同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自动失效。
4.在本合同期内,如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承包合同,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回收采购人提供的设备、设施、运输车辆及工具。
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终止承包合同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应付清环卫工人的工资福利和押金等,并配合采购人引进其它卫生清洁单位进场作业。
六、付款方式
1.按月支付,在每月考核后的次月采购人通过银行划账或者支票方式支付上月承包款,特殊情况下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协商解决。
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有效发票;
(3)考评确认表原件。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4、前项目因合同服务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合同至本项目乙方正式履行前,由前项目的中标方继续承担本项目的清扫保洁工作,该阶段由此产生的工人劳务费用和管理费用由本项目乙方承担,且本项目的承包期限自前期承包合同解除或终止次日起算。
5.承包期内承包总价不因市政规划道路拓宽或缩减造成工作面积的增加或缩减而改变。
6.如因国家政策导致工资水平用工成本大幅上升等因素影响,根据实际情况,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且经书面确认后可适当调整承包款,但调整后增加的承包款累计总额不超过原承包款(中标价)的10%,承包款调整意见未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书面签署确认之前,仍应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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